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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要和法治思维结合

2013-08-05 15:05 来源:人民网 何远展

  把群众路线和法治思维结合起来,正在成为新时期中国道路的一个鲜明的特点。

  群众路线和法治思维相结合的思想基础,是唯物史观。群众路线是共产党人的生命线、传家宝,而法治思维则是共产党人的新方法、新优势。毛泽东曾经说过:“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法治思维赋予了群众路线以新的时代内涵。很难想象,在权力滥用、腐败肆虐、潜规则盛行、冤假错案频繁发生的地方,群众路线会得到真正的落实。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人民观,尊重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首先要全面体现在切实保障人民的宪法和法律权利上,使人民真切地感受到自己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真切地感受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正义。不落实人民的法定权利,群众路线就会从根本上丧失对人民的说服力、感召力和凝聚力,就会变成一种口头上、形式上的群众路线。

  群众路线和法治思维相结合的物质基础,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马克思曾经指出,“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在“红旗卷起农奴戟”的革命年代,共产党人以高度的历史自觉,顺应历史潮流,通过群众路线动员组织人民进行天翻地覆的社会革命,打开了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而从法律发展的历史来看,在法治逐步成为人类社会管根本、管长远的主要调整手段之后,作为一种以共同富裕为价值追求的新生的、先进的生产方式,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也只有在确立了与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法律上层建筑,形成了系统的、长期的、法治化的制度安排之后,才能从根本上巩固自身。因此,在一定意义上,我们也许可以说,社会主义始于群众路线,成于法治国家。

  群众路线和法治思维相结合的实践基础,是依法执政。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且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习近平在浙江任职期间,下访常带律师,这是把群众路线和法治思维结合起来,坚持依法执政的一个非常好的实例。最近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安排,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了清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使人民能够更加方便地监督各级政府,受到了社会舆论的普遍好评,这同样也是把群众路线和法治思维结合起来的一个好的实例。前不久,党中央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这两部党内立法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制度的民主集中制以及各项具体制度,也必然会愈来愈多地渗透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

  领导干部要把群众路线和法治思维相结合的文章写好,在运用法治方式时能够真正出实招,抓到点子上,就必须下决心在知识结构上使自己成为一个法律人,变成懂法的内行。就像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掌握群众工作方法需要不断学习和实践一样,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同样需要经过比较系统的、长期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实践。法治思维是以法律素养为基础的,它与日常思维有着很大的差别。不以甘当小学生的态度认真学习和实践,法治思维绝不会从天上掉下来。什么是“人民主权”?什么是“基本人权”?什么是“正当程序”?什么是“意思自治”?什么是“无罪推定”?请试着问一下自己,这些问题你能回答上来吗?如果对于与法治有关的这类基本问题答不上来,就很难说已经具备了法治思维。形成法治思维没有什么捷径可走,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持之以恒地坚持学法用法,逐步使自己成为法律的内行。

  群众路线和法治思维的日益融合,正在成为新时期的大势所趋。要使中国道路越走越宽广,回答好“窑洞对”提出的问题,跳出“兴亡周期率”,就必须把群众路线和法治思维更好地结合起来,推动群众路线的法治化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使“只见公仆不见官”的清风正气,既来自共产党人充分的自觉和自律,更来自社会主义法治的强有力的约束。

  (来源:学习时报)

(编辑:实习生徐勉)

编辑:徐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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