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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实现中华民族复兴

2015-02-06 14:32 来源:南方网 广东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依法治国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只有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才能为建设法治中国开辟康庄大道,引领中国进入发展新境界,才能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达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提供最坚实的保障。

  一、正确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

  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是我们党做出的庄严承诺。未来五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内在目标,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突出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这就要求我们党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

  (二)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要求。

  改革驶入深海,离不开法治护航。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需要法治提供全方位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确保各项改革事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既是各项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路径依赖,又能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法治引领、法治促进、法治规范和法治保障。中国社会进入深刻变革期之后,无论是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还是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都需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在法治的引领下推进改革,在法治的框架内规范改革,是中国改革持续向前的基本保障。

  (三)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要求。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核心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和关键指标,同时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的,无论是国家治理、政府治理还是社会治理,其基本方式是法治轨道上的治理,是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治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本质上是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与权威,真正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也即依托法治的稳定性、严谨性、可预期性、可操作性,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四)依法治国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的迫切要求。

  坚持依法治国,是新形势新任务对我们党领导人民更好地治国理政提出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根本措施。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在新形势下治国执政方式的与时俱进和制度创新,突出体现了执政党在领导国家法治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关键性,有力地巩固了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提高了党的执政水平。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党的意志和路线方针政策规范化、程序化、法律化,落实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是我们党有效应对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以及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必然要求。


  二、科学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深刻内涵

  (一)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依法治国是一种治国思想体系、原则体系和制度体系的总成,包含丰富的内容。其中,宪法占据着至关重要的位置。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党和国家的根本任务、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宪法是法治的标志,没有宪法之治,就没有法治。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重中之重,只有推进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才能将形式上的法治逐步上升为实质上的法治。

  (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方向。

  道路决定方向,方向决定命运。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适应中国具体国情、解决中国实际问题、彰显中国法治特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现在,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持和拓展。在这一根本性问题上,我们必须坚定道理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增强战略定力,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去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三)构筑完备系统的国家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总要求,按照这一总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行顶层设计,提出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等五个体系。五个体系相互支撑,相互作用,互相促进,形成了以法律规范体系为基础,法治实施体系为核心,法治监督体系为关键,法治保障体系为手段,党内法规体系为动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

  (四)加强对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

  有效制约和正确运用公共权力,是现代法治关注的焦点。依法治国本质在于依法治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规范约束公共权力,防止其滥用和扩张,不允许任何人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废法,保障人民权益。就本质而言,如果没有对公共权力的依法监督和制约,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而依法治权就要坚持法律高于权力的原则,依法规范公共权力,依法确立和运用公共权力的准则、范围、区域、方式和程序,依法设定规避职责或滥用权力的法律责任以及追究责任的制裁方式,从根本上构建起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让权力规范运行。

  (五)坚持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这两个关键环节。依法执政要求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在社会主义的中国,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切实实现了依法执政的既定方针,就能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条件。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并且依据法律。依法行政原则所要求的法律至上、权利本位、社会自治、程序法治等理念正是依法治国战略在行政领域内的应有之义。

  (六)维护司法公正和提升司法公信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司法领域存在的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问题,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严重违反了依法治国原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应该着力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保证案件的审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从而确保司法的公正性,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七)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

  法治文化主要体现为社会公众广泛认同和持有的法治观念,以及以法治为价值取向的行为方式,它是一种与人治文化相对立而存在的先进的文化形态。从意识、精神乃至文化层面为实现法治创造条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性环节。只有通过全社会共同参与和共同努力,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弘扬法治精神,把法治理念与法治精神融入社会公众的内心,使民众能够认同法治的实践力量,从而发自内心地信任法治、推崇法治,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正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一)把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有机统一起来。

  依法治国和坚持党的领导从本质上来说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两者是有机统一、相互促进的关系。其中,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而坚持依法治国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和保障党的领导取得成功的最佳途径。因此,当前,一方面要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党要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把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起来。

  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也有内在的一致性。其中,依法治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依法治国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的全面实现,特别是保证人民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只有切实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才可能实现。因此,当前,一方面要切实通过依法治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另一方面要增强全社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依靠人民来实现依法治国。

  (三)把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有机统一起来。

  在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体系内在和谐统一的体制下,改革与法治之间是一种内在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改革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否则就可能引起混乱。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同时,法治必须紧跟改革的进程和步伐,否则就可能被废弃淘汰。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改革为法治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基础、内在需求和动力,全面深化改革的成果要及时用法律制度加以巩固。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共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事业滚滚向前,共同放飞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因此,当前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在法治保障下不断深化改革。

  (四)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互相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法律是一种硬约束,是一种“他律”,它通过制裁违法行为迫使违法者服从法律,同时警戒其他社会成员不得违法。德治是一种软约束,是一种内心“自律”,它以说服力和劝导力来规范人的行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当前,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编辑:赵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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