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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农村基层反腐的重要法律支撑

2018-04-21 06:51 来源:南方日报 肖叶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这是国家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有利于破解当前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难题,为纪检监察工作指明了方向并提供了根本遵循。茂名市纪委、监察委结合学习贯彻落实监察法,剑指基层、雷霆出击,今年2-4月,共采取留置措施11人,其中涉及农村基层干部失职渎职、贪污受贿以及涉农、涉黑案件8人,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关注和热议,“监察委成立后,反腐败的力度更大了。”

  一、加大惩处力度,强化震慑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茂名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数年均增长20%以上,反腐败压倒性态势不断巩固发展,涉及县处级干部的信访举报2016年下降了18.3%,2017年又下降了14.7%,其中初次举报还下降了46%。但是,高压之下仍有一些农村基层干部触动不大,依然我行我素,成为群众信访举报的重点对象。2017年全市受理反映农村基层干部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占80%以上,立案599件占54.4%,农村基层干部侵占涉农经费、贪污民生资金、挥霍“三资”财产以及利益均沾、集体沦陷的窝案串案不断凸显,成为反腐败工作亟需补齐的最短板。市监察委成立后,把办案力量向基层倾斜,近期查处了一批镇、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我们以查办案件为抓手,进一步加大惩处震慑力度,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决不放过,决不能让基层群众失望寒心。

  二、上挂审查调查,各方联动形成合力

  基层“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近年来,茂名市已明确要求县镇纪委要把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任务,2015年以来已立案273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13人,移送司法机关203人。针对县级纪委查处县直部门和镇(街)“一把手”阻力比较大的实际,为解决基层熟人社会、人情社会的突出问题,市纪委创立了重要案件“上挂审查”制度,重拳查处“官小权重、关系广、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腐败案件,先后上挂审查重要案件50多件,直接发现掌握案件背后的腐败线索近100条,牵出处级以上干部60多人,成为反腐败的重要“杀手锏”。结合贯彻落实监察法,将“上挂审查调查”延伸拓展到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问题线索坚持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审查调查,破除人情干扰,彻查问题背后的腐败问题。今后,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好监察法,坚持精准监督,上下联动。首先做好对2016年以来受理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确保2019年底前实现对180条省定贫困村扶贫工作巡察全覆盖。对民愤集中、性质恶劣的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察委将重点督办、限时办结,深入检查督查,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对工作推动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工作失职失责的党委和纪委“双问责”。

  三、深化监察“全覆盖”,以扎实成效取信于民

  监察法明确要求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为农村基层反腐败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和强大动力。过去,由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如村(社区)非中共党员的班子成员及村民小组长不属于监察对象,纪检监察机关对他们在征地拆迁、扶贫济困以及新农村建设等管理集体事务中出现的腐败行为往往显得无可奈何,监督惩处乏力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监察法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囊括了村民小组长在内的所有农村基层干部的公职行为,使监督不再有空白地带。就算不是行使公权力的人员,但涉嫌向公职人员行贿的违法行为,也对其进行监察调查。我们将继续深化开展县级党委交叉巡察工作,着力发现问题,增强监督实效。要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腐败,坚决惩治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农村基层干部,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作者系中共茂名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

编辑:陈雨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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