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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规则例外与美国贸易救济滥用

2019-07-02 10:20 来源:南方日报 张志文

  美国二战后大力推动建立的基于规则的多边自由贸易秩序,对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面对新兴市场和大国崛起产生的竞争,美国政府不再继续推动关税自由化进程;相反,长期以来选择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工具作为替代关税的主要手段,竖起新的贸易壁垒,充分暴露其自私自利的一面。

  美国主导下建立起来的战后全球贸易体制“关贸总协定”(GATT)及其后来者“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一个“基于规则的”多边自由贸易机制。这一全球性贸易治理体系的“规则性”主要体现在如下五个基本原则:非歧视性原则、较自由的贸易原则、投资营商环境可预测性原则、市场开放对等性原则以及“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等。其中,非歧视性原则是WTO最核心的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最惠国待遇问题,即成员经济体单方面给予某一贸易伙伴的贸易方面的优惠待遇应该无差别地给予其他所有成员经济体;二是国民待遇问题,即WTO成员应该同等地对待本国与外国公民,进口的和本土产的商品应该同等对待,至少那些已经进入本国市场的外国商品应该与本土的一样对待。

  以非歧视性原则为最核心原则的多边自由贸易机制,极大地便利了国际贸易和跨国投资开展,为推动世界经济长期持续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WTO允许最惠国待遇存在一些例外,但必须符合严格的条件。这些例外包括:自由贸易协议可以仅仅适用于集团内的货物贸易,而集团外的货物则可以被歧视。或者,发达国家可以单方面地给予某些发展中国家以特殊的市场准入优惠,而不给予其他贸易伙伴。还有,一个国家可以提高市场壁垒,以阻止来自某些特定国家的不公平的贸易商品冲击。此外,在服务贸易上,允许WTO成员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采取歧视性的措施。

  自1947年上述基于规则的多边自由贸易机制建立以来,GATT/WTO共完成了八轮多边贸易谈判,第九轮多哈回合贸易谈判目前仍在进行中。几十年来,多边贸易谈判的成功开展和地区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不仅极大地降低了全球平均关税水平,还使各国贸易和投资政策变得更加稳定和可预测,跨国交易成本因而大幅下降,从而极大地便利了国际贸易和跨国投资的开展,为推动世界经济长期持续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WTO把“贸易救济措施”作为非歧视性原则的一种例外,以兼顾不同成员的利益诉求

  然而,国际贸易对经济收益具有分配性的后果。这种分配性后果既发生在贸易伙伴之间,同时也发生在同一国家的不同产业之间。在追求比较自由的贸易过程中,有的成了赢家,而有的成了输家。在一国内部,这些贸易的赢家和输家会分别组成各自的利益联盟,在给定的政治制度框架下展开政治竞争,争取有利于自己利益的对外贸易政策:有的支持自由贸易,有的则反对自由贸易。为让成员经济体政府在遵守WTO关税减让承诺时能够有效缓解国内的政治压力,WTO把“贸易救济措施”设为非歧视性原则的一种例外,以此来兼顾不同成员的利益诉求。

  在一国内部,贸易救济措施主要是通过贸易立法的方式确定具体的程序规则,主要包括反倾销(AD)、反补贴(CVD)和保障措施等形式。倾销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不道德现象,特指一国以低于国内某种商品正常价格或生产成本的价格出口该商品以抢占国际市场份额的现象。反倾销税即是针对“低于公允价值”在进口国销售的某种进口商品征收的一种惩罚性进口税,税率的高低完全由进口国的国内政治过程来决定。反补贴税则是对受益于外国政府的补贴行为却对进口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的进口商品征收的一种惩罚性进口税。保障措施是指对来自某些特定国家的进口商品正在严重损害或者威胁到本国相关产业时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限制相关商品进口的措施。

  长期以来,贸易救济措施因其使用所产生的福利低效率而受到经济学家的公开诟病

  作为重要的进口保护手段,长期以来,贸易救济措施因其使用所产生的福利低效率而受到经济学家的公开诟病。然而,美国长期把反倾销、反补贴用作优选政策工具来限制进口。WTO的数据表明,截至2019年6月3日,WTO共接收了584件贸易争端诉讼案件,其中有258件是反倾销、反补贴案件。在这些争端诉讼案件中,美国作为被告,被控违反WTO规则的合计98件,占总件数的38%。就其作为原告的情况而言,也没有哪个国家或地区接近美国的水平(40件,占比15.5%)。比如,欧盟虽然有多达28个国家,但其作为原告也只有32起案件属于反倾销、反补贴诉讼,占比只有12.4%。

  美国成为最大的反倾销工具使用国,外国出口商对美歧视性的贸易实践已满腹怨恨

  反倾销、反补贴符合国际贸易法,但是有违WTO精神。虽然有些学者认为,贸易救济可以起到“安全阀”的作用,在遵守WTO关税减让承诺时缓解国内的政治压力。但是反倾销、反补贴被越来越多地使用,已经成了关税的替代手段。

  贸易救济措施成为关税的替代手段,已成为当前全球贸易机制中一个令人很不舒服的悖论,与自由贸易精神背道而驰。究其原因,主要还是由反倾销这一特定的政策工具所驱动。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已经成为最大的反倾销工具的使用国,对成千上万的企业、进口产品和50多个WTO成员征收过反倾销税。其中,主要的反倾销对象是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进口商品。因此,发展中国家将会从约束滥用贸易救济中获益最多。然而,美国却竭力抵制限制使用贸易救济的努力,还曾努力阻止把反倾销列入多哈回合议程。这种抵制调整全球贸易规则,以接受受害国利益的做法,近年来已成为各国对现有国际贸易机制产生怨恨的一个深层根源,美国目前还在毫无节制地使用反倾销工具,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仅2015年一年,就有43起反倾销调查是由美国发起的,这比全球金融危机期间发起调查的数量的两倍还多。

  长期以来,外国出口商对美国这些歧视性的贸易实践已经满腹怨恨。特朗普政府签署了强化贸易救济违规执行的行政令,使问题变得更加严峻。反倾销、反补贴裁决变得更加容易执行,特朗普的总统令进一步鼓励美国更多地使用贸易救济。然而,贸易救济措施使用得越多,世界各国对美国的怨恨也就会越多。

  美国长期以来选择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工具作为替代关税的主要手段,充分暴露其自私自利的一面

  综上所述,美国二战后大力推动建立的基于规则的多边自由贸易秩序,对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美国平均关税率下降到相对较低的水平,尤其是面对新兴市场和大国崛起产生的竞争,美国政府已经不再继续推动关税自由化进程;相反,长期以来选择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工具作为替代关税的主要手段,竖起新的贸易壁垒,以限制进口商品对国内相关产业的竞争。更有甚者,自2017年初入主白宫以来,特朗普奉行“美国优先”理念,一意孤行,强势启用《1974年贸易法案》和《1962年贸易扩展法案》中的201条款、232条款和301条款,作为其进行贸易战的法律依据,高举关税大棒,单方面向主要贸易伙伴挑起贸易战,并出尔反尔,制造不确定性和紧张气氛,恶化国际投资营商环境,对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和世界经济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使整个世界的发展前景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阴影,充分暴露其自私自利的一面。

  作者系中山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国际关系学系主任

编辑:武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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