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实践”是党内民主建设有益借鉴
继2004年乡镇党委领导直选试点成功后,2006年初,云南省红河州在全州乡镇党委换届中对全州乡镇党委、纪委班子进行直选,涉及12个县市,110个乡镇党委。全州参加推荐候选人的党员有45678人,参加选举的党员达54016人,参选率达96%,有17万余名群众参与推荐,最终成功选举出新一届乡镇党委班子。红河州的实践,顺应了发展党内民主的要求,既为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做出了积极尝试,更为如何把握好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原则要求提供了有益借鉴。
一是较好地体现了党要管党的原则要求。红河州直选,是在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进行的,既不以组织意图代替党员群众的想法,也不是甩手不管,而是通过正确引导,充分尊重大多数党员群众的意愿。工作中,州、县两级领导多次深入乡村,检查指导,听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在推荐初步候选人、组织考察、确定正式候选人和党员大会正式选举等关键环节,都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序进行,确保了乡镇党委班子换届直选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
二是较好地体现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原则要求。红河乡镇党委直选,由全体党员大会分别投票选举产生乡镇党委领导班子,以多数党员满意为标准,使广大党员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选出他们满意的领头人,这就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党员的民主权利,增强了广大党员的主体意识,提高了发挥主体作用的能力。
三是较好地体现了完善党内民主制度的原则要求。红河公推直选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实际是“两推一选”。即是群众和全体党员“两推”推出初步候选人,再由选举委员会召开党群联席会议选出正式候选人。另外还依照党章规定和借鉴人大选举技术设计直选程序。在多个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广东近年来着重探索七大民主建设领域
作为得改革开放风气之先的广州等珠三角地区近年来积极探索机制、完善制度,在积极稳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主要表现为:一是着眼于激发党员的创造活力,丰富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内容与形式,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二是着眼于提高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推进民主讨论、集体决策、责任约束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民主决策机制更加健全。三是着眼于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性,把“群众公认”原则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进一步扩大。四是着眼于真实反映选举人意志,改进提名方式、扩大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健全党内选举制度取得新进展。五是着眼于加强集体领导,合理划分党委常委会与全委会的职责权限,党的全体委员会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六是着眼于发挥党代表的作用,扩大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党代会的权威得到更好保障。七是着眼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用权、依法用权、公正用权,加大上级对下级、下级对上级和同级相互之间的监督力度,党内民主监督的有效性不断增强。这些探索实践为进一步的党内民主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
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启示与思考
如何进一步正确把握好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为重点等原则要求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结合红河和广东的实践,我们认为,必须认真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是必须认真处理好党内民主与党的集中统一的关系,促进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高度的党内民主,是集中统一的基础;有效的集中统一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前提。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强调发展党内民主的同时,明确要求“全党同志要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切实保证政令畅通”。这是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原则。因此,在发展党内民主的时候,既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又一定要把“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民主和纪律、民主和党的领导结合起来”,在保障广大党员民主权利的同时,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做到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既发展党内民主,又不至于走到极端民主化和破坏纪律的自由放任主义。
二是必须认真处理好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关系,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地位、性质、宗旨和党员的整体素质,决定了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现实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是“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因此,从根本上说,发展党内民主,是推进人民民主的途径和条件。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根本目的是完全一致的,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践中。云南红河州和广东、广州的探索和实践证明,发展党内民主对推进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而人民民主的发展,又可以促进党内民主建设。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探索和实践,正是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 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良性互动,必将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蓬勃发展。
三是必须认真处理好“存量民主”与“增量民主”的关系,促进党内民主发展水平可持续提升。党内民主建设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以现有的制度“存量民主”为基础,以已经取得的成就和经验为前提。在这基础上力求以“增量民主”为新的突破,形成一种新的增长。“存量民主”是党内民主建设有序推进的前提和基础,“增量民主”是党内民主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源头活水。我们既要敏锐地观察和了解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对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自觉适应广大党员民主意识普遍增强、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愿望日益迫切的新情况,又要从坚持实际出发,而不能脱离实际,超越阶段。要积极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对来自基层的丰富实践进行总结、提升和规范。要正确处理改革创新与继承传统的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创新与借鉴吸收的关系,既要发扬光大党内民主建设的优良传统,借鉴吸收世界各国其他政党于我有用的经验、做法,又必须坚决抵制照搬西方式民主、搞“精英民主”等错误思潮的影响,面向世界,博采众长,紧密结合国情和党情,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党内民主。
四是必须认真处理好实体民主与程序民主的关系,促进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机制落到实处。任何民主都是实体与程序的统一。实体民主强调民主主体,程序民主强调民主过程;实体民主规定着民主发展的方向,而程序民主则对实体民主的实现起着保障作用,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对党内民主而言,既要通过党章、条例、准则、规定的形式确立并保障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的权利, 又要依照规章制度引导、鼓励、支持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的管理。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在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中坚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为重点,正是从实体性与程序性两个方面紧紧抓住了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要求和根本任务。从实践看,发展党内民主,要克服重实体性规定而忽视程序保证的倾向,从改革机制体制入手,改革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委员会制度、党的选举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等,积极探索创新完善党内民主权利的运行程序,强化党内民主的约束性、权威性和刚性,切实把党内民主的实体权利和程序保障统一起来,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和监督权的实现。
党的发展历程反复证明,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什么时候党内民主得到较好发扬,党的事业就兴旺发达;什么时候党内民主受到削弱和破坏,党就会走弯路,党的事业就会遭受挫折。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作为得改革开放风气之先的广州等珠三角地区,只要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正确把握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原则要求,结合实际积极稳妥推进,一定能在探索发展党内民主的新思路新办法上有新作为,为创造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模式,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之路作出积极贡献。(作者:广州市委党校第三十期局级干部进修班)
(编辑:林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