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一轮思想解放的过程中,不仅要破除阻碍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思维定势和体制障碍,而且要调整既存的利益格局,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
利益格局始终存在着一致性和差异性
可以说,不同的制度、机制和政策安排,会产生不同的利益分布。
马克思说过,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在马克思看来,人们所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因此,利益问题是核心、焦点,是人们关注的关键因素,也是影响人们行为的重要信号。实践表明,当人们的利益受损时,便会出现不满、怨恨或反抗,出现严重的心理失衡。如果不妥善解决利益问题,便一定会酿成社会矛盾乃至冲突。当然,利益的确定与归属必须有正当性前提。通常来说,利益的正当性来源于社会的共识或多数性认同,并且以规则(契约)的形式加以固定。所以,利益格局的变动,必须要对已形成的社会共识进行修正或颠覆,从而在新的共识基础上改变规则。
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要不断地提高群众的福利水平。但是,利益格局始终存在着一致性和差异性,存在着不同的利益主体。在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之间,以及在集体之间和个人之间,也都存在着利益的交叉和分歧。虽然从本质上说,国家利益最终要落实在全体公民身上,但国家在进行利益分配时的规则,直接决定了每个公民利益获得的机会和权利。可以说,不同的制度、机制和政策安排,会产生不同的利益分布。正是由于存在着利益的排他性,同时又存在着发展的阶段性,所以需要对利益进行确定、调整和协调。
利益格局调整与不同发展任务相联系
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需要根据不同的目标对利益格局进行调整。
既然利益是行为的导向和杠杆,因而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需要根据不同的目标对利益格局进行调整。比如,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需要吸引投资和创业,政策上会适当制订优惠办法,诸如廉价劳动力、低价土地和减免税待遇,使投资者的利益凸显;当我们鼓励企业出口创汇时,就会出台出口退税政策,从而使出口厂商得到好处。当需要扩大消费、增加有效需求时,又会适当增加工资,加大对低收入人群的补贴;当贫富差距拉大时,又会出台惠农政策,取消农业税,增加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提高农民收入。并且使社会弱势群体的福利增加,利益向他们倾斜。当拼资源、拼消耗的低成本扩张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时,又要制订相应的政策,鼓励创新,鼓励低消耗、低污染、高技术产业,加大使用能源、土地的税赋,加重对污染环境的惩罚力度,等等。
可见,利益格局的调整是与不同发展阶段的任务相联系的,也是与利益分配的根本原则相联系的。例如 ,当我们确立“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原则时,就不能任由吉尼系数不断上升的现象持续下去,也不能面对城乡二元结构的格局而无所作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当重新回到平均主义、“大锅饭”状态,效率原则是不能丢的。问题在于,如果社会失去公平,效率也会受到负面影响。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势必会体现为对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
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
对那些为实现经济转型、为发展大局作出利益牺牲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
那么,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应当怎样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呢?
第一,要使广大群众明白、理解自己的利益所在,懂得国家、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以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知道如何实现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使政府的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需要及时回答群众的疑问和意见,需要对与利益分配相关的法律、政策进行宣传、解释。同时,要建立规范、便利的利益表达机制和利益诉求机制,有效地保障公民利益的实现。
第二,推动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利益博弈的规范化和理性化,最大限度地减少冲突,降低社会摩擦成本。建立合理的利益调解机制,缓解因利益纠纷而导致的紧张与对立,纠正对利益的非理性诉求和偏激行为。
第三,对那些为实现经济转型、为发展大局作出利益牺牲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例如对水源保护区居民的经济补偿,对禁止开发功能区的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对被征地、拆迁的农民或居民的利益补偿,都应进一步完善规定和办法。
第四,坚持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底线。不论社会利益格局如何调整和变动,都要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及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资、贫困线和其他保障水平。相应地,公民基本的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利益,也不能因其经济状况而受到影响,也就是说,不能产生马太效应,使一些人拥有更多的政治、文化权利,而另一些的权利实现过程中则障碍重重。
第五,定期检讨、评估利益分配机制和实现形式,防止利益格局的固化、部门化、权力化。层级政府之间也要建立正常的利益协调、博弈机制,使权力与职责、利益相符合。政府各部门的权力边界应进一步厘清,逐步实现收益均等,并限制权力寻租现象。要建立经常性的利益调节机制,以打破既得利益的刚性。
(作者系广州市社会科学院院长、研究员)
(编辑:林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