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广东税收与税源背离表现为:由税收净移入变为净移出,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存在净移出态势。其原因是:广东总部经济发展滞后于北京、上海;广东省际贸易由净流出变为净流入;区域竞争与要素成本上升导致内外资企业存在迁移现象;国内可能存在制度性税收转移。税收与税源背离,会减少地方财力,加剧地区差距,降低经济效率,影响政府形象与科学决策。需要解放思想,树立科学税收观,建立与完善税收分配体制,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税收;税源;税收转移;广东经济
一、引言
税源是各种税收收入的最终出处。每种税收收入在经济上都有其来源。从理论上说,税收与税源具有一致性。按照收益原则,谁提供税源,谁就参与税收分配,税收分配按提供税源多少进行。
受各种因素制约,税收与税源存在背离现象。比如,跨区经营与企业汇总(合并)纳税,税制设计不尽合理,区域竞争与税收政策差异,企业向低税负地区转移,区际贸易,资源定价不尽合理及一些隐性手段都可能导致税收转移。
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是广东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关键环节之一。对于广东税收与税源背离现象,需要厘清其特征,洞察其成因和影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制约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