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民主党派”这一用语产生之初,其外延并不固定,有时包括中国共产党,有时仅指民主性的中间党派。现行宪法中的“民主党派”这一概念,并非被限指为实存的八个民主性党派,其外延是开放的。“民主党派”的宪法地位亦曾发生过从联合执政至被监督再到依法参政的历史性变化。“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参政党包括三层宪法含义:“民主党派”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政党,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享有参政权。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民主党派 参政党
在现行宪法文本中,关于政党的表述有四种,即“中国共产党”(“序言”第5段、第7段、第10段)、“民主党派”(“序言”第10段)、“党”(“序言”第10段)和“政党”(“序言”第13段、“总纲”第5条)。诸如此类的表述,并非立宪者的无意而为,而是对历史的事实陈述以及中国政党政治的政治决断与宪法规范。“民主党派”这一概念在党的相关文献中正式使用的时间是1945年。中共第七次代表大会于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在延安召开。周恩来在大会开幕式上发表演讲,“号召全中国人民,全中国民主党派,全世界中国民主分子,我们愿意和他们一道,为打败侵略者,建设新中国,奋斗到底”,在党内会议中首次使用“民主党派”的用语。毛泽东于大会开幕后第二天即发表了《论联合政府》的讲话。在这一讲话中,毛泽东多次使用“民主党派”一语。随后,刘少奇在《修改党章的报告》中亦分别使用了“民主党派”的表述。“民主党派”一语产生后,在概念的外延和内涵二个方面发生了重大的历史性变迁。下文将运用历史和规范分析方法,从这二个方面揭示现行宪法上“民主党派”这一概念的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