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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县域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陈文学
 

  广东省第十次党代会报告指出,今后五年广东要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必须在指导思想上体现“三个突出”,即“突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突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其中,突出体制机制创新是个关键。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好这一“关键”,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继续当好全国排头兵,提供强大的动力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作用。

  县域作为“农村之首,城市之尾”,是一个相对独立、相对完整的行政区域,是发展经济、维护稳定、巩固政权的重要层级。强省之基在于强县,县域兴则全省兴,县域强则全省强。而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中具有综合性和区域性的基本单元,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县域经济发展的程度,决定着全省经济发展的规模和水平。当前,县域经济发展滞缓的主要原因是活力不足、动力不够,而制约其活力和动力的因素之一是现行的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通过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存利去弊,清除障碍,激发县域活力,凝聚强大合力,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尽快实现新的跨越。

  为此,今后五年,广东应坚持以有利于增强县域发展活力为标准,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主线,着眼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不断强化县(市)、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从而建立起一个“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执行顺畅、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县域管理新体制机制。笔者以为,具体要抓好以下“五个创新”。

  创新管理权限设置 着力扩大县(市)、镇的自主权

  最大限度下放管理权限。上级政府应按照责权统一,重心下移,“能放都放”的总体原则,凡是县(市)能办的事,都放手让县(市)去办。不仅在经济领域下放更多管理权限,而且在社会事务、干部人事等领域给予县(市)更大的自主权。对经济较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的镇,各县(市)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委托或明确职责等形式,向镇(街道)下放有关管理权限。

  积极探索改革“市管县”体制。可分三步:一是选取综合实力较强、城镇布局较合理、改革基础和发展潜力较好的若干县(市)进行试点,省对试点县(市)的财政进行直管;二是省对试点县下放相当于地级市的管理权限,赋予县(市)包括经济、社会事务、干部人事等方面的管理权;三是随着试点范围的扩大和正常运作,地级市与县(市)解除行政隶属关系,实行分治,实现省直管县的行政体制,并建立相应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

  创新组织机构体系 着力理顺政府部门、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

  一是以精干高效为目标调整政府组织机构。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因地制宜调整县(市)、镇政府组织机构,合理配置机构职责,优化部门之间和层级之间的职能配置,避免交叉重复。二是以权责统一为原则理顺条块关系。理顺县与镇、县直部门与镇之间的权责关系。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县级政府和部门承担的责任,不能转给镇级政府承担。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需要镇级配合工作的,必须提供必要的经费,并赋予相应的权限;着力理顺税收、工商、国土等垂直管理部门与县级政府的关系,重点解决垂直部门工作任务目标与当地整体发展战略的关系,加强垂直部门与所在地政府的协调与配合。三是科学合理设置乡镇机构。对不同类别的镇,在分类确定机构限额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并相应核定人员编制。同时精简镇级领导职数,提倡党政领导交叉兼职。继续推进镇级事业站(所)改革,对不同类别的事业站(所)实行不同的改革方式。要探索理顺镇与村委会关系的新方法,进一步规范镇派驻机构设置。

  创新决策机制 着力提高执政能力和行政效率

  完善县(市)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采取多种渠道,运用多种形式,广泛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决策透明度。积极创造各种条件,让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更广泛地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对涉及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开展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进程,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推行政务公开,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创新管理服务方式 着力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县(市)政府要依照行政许可的新要求,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规范和简化审批程序。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按照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的要求,强化镇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镇级政府要积极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回应公众诉求,维护社会公正、公平;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排查调处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秩序,保持和谐稳定;指导村(居)民自治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重点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巩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核心地位。按照政企、政事、政社、事企分开原则,加快镇级事业单位改革,提高服务资源的利用效率,做到既减轻农民负担,又增强为农服务能力。根据公益性服务的不同特点,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公益性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的有效实现形式。

  创新公共财政体制 着力保障基层政权运转

  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建立完善新型的乡镇公共财政制度、农村基层政权运转和各项事业发展的财政保障机制。改革创新镇级财政管理方式,在合理界定镇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采取分类指导办法,对不同类型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镇实行不同的财政管理模式。合理确定镇级支出范围和标准,完善审批程序,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优先保证人员工资正常发放。推行民主理财,不断完善财政监督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积极化解镇村债务。建立和完善县镇村三级债务管理、监督和预警机制。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建立健全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村组两级财务管理,强化农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在不断完善双轨运行的县域财政管理体制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省管县”财政体制,继续推进“镇财县管”和“村财镇管”财务管理方式改革创新,理顺县(市)、镇、村之间的财政财务关系。(作者系中共广东省委政策研究室处长)

  (编辑:林湄)

 
稿件来源:羊城晚报网络版 本网发布时间:2007-06-11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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