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发表的重要讲话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讲话将“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新概括,反映中国共产党新世纪新时期执政的新要求和新理念。
一
“6·25讲话”把发展与人结合起来,反映了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人是发展的主体。一个国家和社会,有社会组织的主体和人的主体,其中人的主体是关键的主体,因为组织的主体作用是通过人的主体作用而实现的。因此,发展离不开人的主体作用,人是发展的主体,是发展的根本主体力量。
人的利益追求是发展的动力。人的一切行为都根源于利益。人与人的关系说到底是利益关系。正是由于人们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推进了社会进步。构建动力机制的根本目的,是要通过深化改革,从制度上整合人们的发展活力,推动社会快速发展。社会活力的源泉在于人们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追求。
人的利益多元化是协调发展的平衡器。人在生存利益或基本利益有实现的保障时会追求发展的利益,而人的发展利益是多元化的利益,包括物质经济利益、民主政治利益、文化卫生教育利益、生活环境利益等等;同时,人的群体不同、人的利益层次也不完全一样,利益多元化的要求也会存在差别,就是说,人的利益不会是机械性地整合,而是发展的不平衡。对于这种利益发展的不平衡,人的利益代表会研究、规划利益发展的先后顺序、比例、重点、机制,使利益关系协调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的利益多元化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平衡器。
二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发展是为了什么?或者说发展的核心是什么?“6·25讲话”从理论上回答了这个问题。
进一步确立和尊重人的主体地位。人是社会及其发展的主体,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主体是人民群众,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实际工作中,忽视人的主体地位、忽视人的才能,忽视人的力量,忽视人的积极性、创造性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有必要强调进一步确立和尊重人的主体地位。
进一步确立和保障人的利益。人的利益是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是人追求美好生活的目标,是人发生冲动或不稳定的根本因素。确立和保障人的利益是我党历来不变的原则,甚至将人的利益上升为法律范畴纳入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报告,直至纳入宪法,即尊重和保障人权。但现实生活中不尊重人的利益,甚至侵犯人的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有的甚至引起人民群众的严重不满,有的甚至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究其原因,根本的问题还是在于缺少尊重人的主体地位,缺少尊重和保障人的利益的观念。胡锦涛总书记强调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要求党的各级执政组织和执政人员,要把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尊重和保障人的利益,提升到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加以认识,提升到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加以认识。一方面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三
在科学发展观中确立以人为本的核心地位,反映了党在新时期治国理政的新理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平等理念。传统政治学说否认人的抽象性,习惯于依据阶级划分来看待人、分析人,在特定的政治范畴和历史条件下,这种思维方式是必要的,是无可非议的。但我国现在是社会主义,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失去其存在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已经不存在。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人人具有平等的社会地位,都应平等享有发展成果。从平等的形态和性质上分析:资本主义平等是形态上的平等,是先于社会主义的平等;但应当说社会主义平等优于资本主义平等,是平等发展的更高形态,具备了实质平等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条件。虽然我们在某些方面还有不足甚至是缺陷或瑕疵,但基本的趋势是社会主义平等会日趋完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公平理念。在我国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在经济收入、经济负担、财富拥有量上出现差距,有的甚至差距比较大,社会的反响也比较大。为了调整这种差距和防止这种差距的进一步扩大,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科学发展观中强调以人为本、统筹兼顾,进一步突出了社会公平的执政理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公益的执政新理念。注重民生公益事业及其发展,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又一执政新理念。以尊重人的主体地位,以尊重和保障人的利益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蕴含的一个重要理念是注重民生,注重民生的公共利益和公益事业。它要求党的各级执政组织和政府机构要调整执政或工作思路,在资金组织和项目安排上注重民生公益工程的建设,不要搞所谓的政绩工程和超条件超标准的豪华楼堂馆所,以适应当前人们安居乐业的需要,让人们得到实惠;另一方面是与民生公益相适应的民生公共事业管理,根据近几年来中央的一系列惠民决策分析,将贯彻民生主体独立和权利自主的原则,就是说除国家发展的公共事业外,应充分贯彻民生自治的原则,让民众自己管理自己的公益事务。(作者单位:湖北经济学院)
(编辑:林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