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得广厦千万间
姚眉平
六月的京城骄阳似火,上千人为了求得北京天通苑经济适用房购房号而连续几天通宵达旦排队的“火爆”场面令人震撼、心酸、难忘。其实不仅是北京,在全国各地,经济适用房引发的问题都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首先是经济适用房“僧多粥少”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一边是老百姓昼夜排队抢号,对经济适用房如饥似渴;一边是经济适用房投放量逐年缩减,有的城市甚至停建经济适用房。其次是有的经济适用房既不经济也不适用。比如,出现了一些“豪宅”,面积大到200到300平米;有的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子女上学困难;有的小区被称为“睡城”——因缺少休闲娱乐等生活设施,人们就只有睡觉了。再次是经济适用房“经济”了一些“门路阶层”,这些有“门路”的人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有的预先留号,有的雇人“倒号”,有的开假证明,等等。经济适用房之所以“经济”,是因为国家从土地、税收等政策上给予了优惠,但这些优惠有时并未惠及真正的中低收入家庭。
对这些现象背后的问题,媒体作了大量分析:
——经济适用房政策未得到严格执行。按照国家政策,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统一组织建设的、向中低收入家庭供应的微利低价房,带有非市场化或政府福利补贴的性质,实行限价销售,对销售对象也有严格的限定。这是在推进城镇住房商品化和社会化改革过程中,完善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的有力措施。很显然,那种把经济适用房建成“豪宅”、在销售时把关不严、把房子卖给不符合条件的“门路阶层”等现象,使国家政策走了样、变了味。
——经济适用房管理上存在缺陷。其中一大漏洞是忽视了销售环节。当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权由开发商所控制时,就形成了一种奇怪的组合:一方面是带有非市场化或政府福利补贴性质的住房;一方面是市场运作,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这两方面天然地存在着矛盾:政府的目的是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带有福利性质的住房,企业的本性则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由此产生种种弊端。
——某些地方政府的利益观和政绩观错位。经济适用房紧缺,源于供应量不足。为什么一些地方政府对经济适用房建设不热心,甚至缩减或停建经济适用房呢?显而易见的原因是: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土地收益远远大于经济适用房用地。一些领导干部看重的是“经营城市”带来的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对普通群众的住房困难或改善居住条件的渴望则无动于衷。这离“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何其远啊!
当然,并不是说经济适用房政策不可以进一步调整和完善。问题的关键在于,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解决普通群众的住房问题摆到应有的位置,尽到应尽的责任。住宅是人民群众的生活必需品,安居才能乐业。对许许多多普通百姓来说,购置一套像样的住房,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是他们辛苦劳作大半生的最大目标,是家庭的头号大事,也是倾其积蓄的最大开支项目。眼下,一边是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工薪阶层“望楼兴叹”,另一边是普通百姓求房若渴,经济适用房“一号难求”;一边是有钱人掀起的“炒房热”,另一边是经济适用房楼盘前普通百姓的昼夜排队抢号;在首都北京等大城市,外地有钱人大批涌入购房置业,当地普通居民则要承受被这种不合理需求抬高的房价……面对这种种问题,普通百姓怎么办?他们只有依靠人民政府。普通百姓的大事,理应成为人民政府的大事!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住房需求是各级人民政府一项义不容辞的职责,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绝对不能缺位。可以说,群众住房问题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一个关乎民生、体现政府执政理念的重大政治问题。
我们高兴地看到,经济适用房供应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已经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各地为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也采取了一系列调控措施。我们相信,只要各级党委政府始终牢记共产党人的政治立场和人民政府的执政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利益观和政绩观,“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愿景就一定能够实现。
(编辑:莫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