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福荣】企业为何排斥《劳动合同法》?
我是广东商学院的董福荣。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人们反映最大的就是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解,这里我谈几个观点,也就是为什么会存在这样的情况,怎么进行解决。我认为出现这样的问题,企业之所以排斥,包括“两会”期间也成为议论的一个热点问题。
错误的观念,刚才这两位教授也谈到了误读《劳动合同法》,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成铁饭碗,实际上这里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对什么是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理解不清楚,另外更主要的原因就是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对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效率低下、人浮于事的恐惧,把它们等同起来。这是一个原因。
第二个原因就是一种定势思维,《劳动法》实施十多年以来,一直以固定期限作为主体,近年来许多企业又是以短期合同作为主体,形成了一种定势,出台《劳动合同法》之后,无固定期限作为一种导向,将来会成为一种常态,所以这种定势思维和《劳动合同法》的这种取向自然成为一种矛盾,所以肯定会排斥。
第三种理解,《劳动合同法》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严格限制也是企业排斥无固定期限的重要原因。为什么呢?我们知道在《劳动合同法》中,企业要解除劳动合同,特别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设定了严格的界限,经过培训或者是调整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企业要充分进行举证,另外企业裁员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也应该优先雇佣。正是因为这些原因,很多企业都不愿意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点,我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确实是在一定的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用人成本,当然这个问题有一些争议,我们排除一些企业原来不交社保的除外,这些也是企业抵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重要原因。首先就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中止期,解除合同要进行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要诉诸法律,如果诉诸法律就会给企业增加成本。如果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企业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就可以招聘一些低成本的,比如说实习期、见习期的方式,但是《劳动合同法》实行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有工龄工资、公费医疗、病假工资等,使企业的成本也会增加。
再一点,如果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本身有了一种所谓的归属感,但是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也需要企业在考核机制、薪酬机制、培训机制等方面进行新的投入,认真的进行重新的构建,所以这些是在一定程度上我认为也增加了企业的管理成本。当然,我们认为由于无固定期限作为一种常态,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用工的灵活性。基于以上的一些原因,我认为作为许多单位,包括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解雇工人、裁员等等问题,可能上述是重要原因。
有关具体的一些观点,可以看我的论文。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