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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2008-04-08 10:22:13 来源: 南方网  暂无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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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凤岐】关于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几个问题和意见

  各位代表、各位嘉宾,大家早上好!

  今天广东劳动学会、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在这里举办主题为“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学术论坛,围绕《劳动合同法》专门举行学术论坛,是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的再动员、再宣传、再学习,是继续解放思想,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学术理论交流,是探索如何更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活动。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论坛的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出席论坛的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规范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更好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劳动合同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全面调动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制订和颁布《劳动合同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尊重劳动和创造,从源头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是加快劳动保障立法进程、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需要。

  几点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以及刚刚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继续解放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针对《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于下一步如何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我在这里谈几点意见。

  一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执法。抓住有利时机,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要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职工名册,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要结合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要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及时分析研究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变化,做好劳动关系预警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宏观动态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5月1日起实施,要通过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以及简化仲裁办案程序、改革庭审方式等措施,切实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实现对劳动合同争议的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二是专家学者要为完善法律建言献策。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还不是很健全,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专家学者要发挥作用,围绕影响劳动保障事业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集中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课题报告,为劳动保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有力支持,用智慧和视野解决新一轮跨越发展中遇到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动劳动保障事业的科学发展。

  三是用人单位要模范遵守法律。企业要抓住《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契机,抓紧制订修改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特别是在招聘制度、薪酬制度、培训制度、保密制度、岗位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要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既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的长远发展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四是劳动者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者要主动调整好自己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遇到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自己合法利益的时候,应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寻求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的办法。我们的12333热线电话已实现了全省覆盖,在广东省境内无论什么地区拨打这个电话,都可以得到满意的答复。

  五是新闻媒体要努力营造护法守法的舆论氛围。要广泛宣传和普及劳动合同法律知识,重点是正面宣传企业和劳动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舆论氛围。在宣传上面我想再多说两句。《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至今,可以说一石击起千层浪,在社会上议论的比较多。我也思考了很多,但是我感到在宣传上还是有一点弱。《劳动合同法》涉及到各阶层,企业要学,员工要学,我们劳动保障部门自然而然也要学,要精通它。

  几个问题

  大家注意一下,《劳动合同法》第一条,“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后面紧接着一句话,“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并不是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样也要维护企业的权利,维护企业的权利,社会经济才会发展。《劳动合同法》是经过领导、专家、社会各界方方面面的充分调研和论证,经过四、五年的努力才出台的,并不是急急忙忙就出来的,是充分考虑和尊重了各方的利益。所以我感到:

  第一,《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好法。

  第二,这部法具有超前性。我们国家这么大,经济发展这么快,用工数量这么多,制定法律必须要有超前性,如果过两三年、三五年这部《劳动合同法》就过时了、滞后了,它不是一部好法。超前性对现在来说可能就有一些问题,但是大家不要担心,温家宝总理非常关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动保障部也非常关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国家也好,广东省也好,也会相继出台与《劳动合同法》相适应的劳动合同条例,我们会深入地调研,尽快出台一些相配套的法规、政策。所以说《劳动合同法》具有超前性是对的。

  第三,为什么在社会上引起这么大的波动?我前面说这是有原因的,我认为这种波动也是正常的,持续的时间也不会很长,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认识了、适应了,就会平稳下来。今年上半年可能一些不稳定的因素会多一些,但是这是正常的,大家也不要以为有一些问题就是《劳动合同法》出台所致,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劳动合同法》即使不出台有些问题也是要反映出来的。第四,我在这里代表劳动保障部门表个态,劳动保障部门是服务部门,既为劳动者服务,也为企业家服务,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服务。我们保证用我们辛勤的工作为大家服好务,希望企业也好,劳动者也好,你们放心,我们不会偏袒哪一家,即使我们劳动监察要进行执法,我们也是依法,不会乱来。劳动监察条例有规定,下去检查必须是两人以上,一人不能下去检查,希望大家放心。

  今天举办这个论坛,为我们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我相信举办这次论坛必将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必将极大促进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必将更快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稳定。在此,我衷心感谢大家畅所欲言,真正达到研究问题、交流经验的目的,为促进我省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有益的借鉴。最后预祝论坛取得圆满成功,祝各位专家、朋友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谢谢大家。

  【主持人】下面进入主题发言时间。

  我们安排了四位专家,第一位发言者是华南师范大学副校长、广东劳动学会、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副会长李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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