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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劳动合同法》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李惠武】《劳动合同法》为何一石击起千重浪?

  各位来宾大家早上好,非常感谢省社科联、省劳动学会给我们提供这么一个机会,让我也来这里学习一下刚刚颁布实施不足三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我来了之后,看了一下出席今天会议的名单,我想可能在座有不到十位跟《劳动合同法》不是很密切的人,其中有一位就是我。应该说我没有过多的去研究劳动关系,但是作为长期在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从事决策咨询研究的人员,不得不把视野转向当前广东的劳动关系这个领域。尤其是去年年底和今年以来,我们到珠三角进行其他问题的调研时,听到了很多企业就《劳动合同法》其中的某些条款提出的一些疑问,有时候我参加一些会议,也有人专门问我这些问题,包括境外的一些媒体。上个星期香港的一些研究机构也专门来函,希望我们过去香港就珠三角的产业转移以及投资环境进行一些交流。种种迹象表明,今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就像刚才张厅长说的是一石击起千重浪,为什么会有这么一个轰动的效应?我试图从宏观的背景来谈一谈我个人对这个现象的一些看法和对这一部新法的理解。

  《劳动合同法》出台的背景

  我们都知道,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头三十年时间,基本上我们是关起门来自力更生的,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我们更多的是去建立我们的国有企业,实行我们的公有制。应该说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这种关系,我们一直并没有把它定位为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关系,所以从某种程度来讲,按照我们以前的这种定位,企业实际上是工人的,或者说工人是企业的主人,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不需要劳动合同,不需要非常明确的这种所谓的劳动关系。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们进行改革开放,引进了大量的外资,催生了一大批的民营企业,在这个过程里我们慢慢的发现,中国的劳动者、雇主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已经发生了微妙的,甚至可以说是深刻的变化,尤其是像广东这样的一个外向型程度很高的省区,我们不仅看到13万家的外资企业在这里雇请了二千多万的劳动者,而且我们还不时的听到这些来自全国各地的劳动力,由于种种的原因,他们的一些合法权益,甚至最基本的人身尊严都得不到保证。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出台这样的一部《劳动合同法》,我觉得它是中国特色。如果拿它跟全世界其他国家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比较的话,我想我们就会发现这部法律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的力度要更大一些。

  实际上,这次之所以很多企业主对这部《劳动合同法》有一些过激的反应,讲到底,主要还是对于合同期的过激反应,也就是说连续两次签订固定合同之后,或者是在一个企业里连续工作满十年以后,就必须要签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对这一点的反应是比较大的,他们认为这样一来,就会重新导致大锅饭和铁饭碗,但实际上,以我对劳动力理论、对劳动社会保障制度还相对比较陌生的一个普通的研究工作者来看,我觉得并不存在这样的一个问题。《劳动合同法》从39到41条,其中有诸多的条款规范我们企业和员工之间劳动合同的解除问题,也就是说虽然有固定期限合同的这么一条规定,但是实际上它并没有固化企业和员工之间这种永久性的劳动关系。在一些必备条件形成时,劳动合同仍然是可以解除的。

  之所以我们要做这样的一个规定,刚才永杰校长从他长期从事人力资源研究的专家角度,已经谈了很多的理由,我想我在这里也给大家提供一点宏观的背景吧,也许可以让大家能够更好的理解中央为什么会从加大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立这部法律。

  就中国的情况来讲,我们知道现在中国有13亿多一点的人口,其中七亿多是农民,就广东的情况来讲,我们可以讲的更具体一些。广东有9445万常住人口,去年从业人员已经是5450万人,这么庞大的一个从业人员的规模,其中的结构应该说是非常复杂的。但是,它跟我们中国特定的国情是紧密联系在一起,在5450万的从业人员当中,不仅有广东的城镇居民,也有广东的农村居民,这里本身就是一个二元经济结构造成的结果。同时我们还有广东户籍的劳动人口和非广东户籍的劳动人口。现在谁也讲不清楚五千多万的从业人员中,究竟有多少是外来人,劳动、公安、计生,没有一个部门可以给我们提供比较准确的数据,我相信也难,因为人的流动性太大。但是以我个人的测算,我用历年的数据进行测算,估计其中有1700左右是由外省进入的劳动力,那实际上这里存在着第二个二元结构的就业。正是因为这样的一种重叠,导致了一个直接的结果,那就是五千多万的从业人员里有大多数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是比较难以得到应有的保障。

  由于中国这种最特殊的国情,也使得我们这些流动性的就业人员,他们利益诉求的渠道不畅通,他们利益保障机制不健全。从某种程度来讲,相对于雇主来说,我们企业工人的议价能力和自保能力永远是处于弱势的,即便我们现在政府要求每一个企业都必须要有工会组织,但是我们的工会组织主要职能到目前为止,我认为还没有完全的健全起来。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必须要由政府来借助这样一部法律的手段,更好的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我相信这一点我们都是非常好理解的。

  为什么企业家对《劳动合同法》反应强烈?

  为什么这一次企业家会对这一部《劳动合同法》有这么大的反应呢?我个人认为是时机问题,主要是时机问题。去年以来中央在宏观调控进入第二个年头的时候,继续出台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我们可以看到金融的、财政的、投资的等等,其中对广东尤其是珠三角一些外来企业影响最大的,是中央调整了加工贸易的出口产品退税率,对一些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的产品调低了退税率。同时由于近十几年来,尤其是近五年来,广东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所以珠三角的地价、人工成本也开始出现了一个比较明显的上升。同时政府对企业的一些社会责任也在加大规范的力度,比如说环保、比如说社保、比如说最低工资。所有这一些和人民币小步快跑的不断升值的趋势结合在一起,让我们珠三角,尤其是做进出口贸易的这些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成本上升压力。而一部完全没有缓冲时间,没有适应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从某种程度来讲使企业的反应才会如此强烈。

  但是即便如此,我觉得如果我们再看一看广东整个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不管是政府部门,不管是专家学者,还是一个有社会责任感、有社会担当的企业家,都应该对这一部新的《劳动合同法》充满共识和认同。从广东的实际情况来看,我们现在每年劳动力的需求大概是这样。我们的经济增长速度如果能够一直维持在14%左右,每年新增的就业岗位大概是120-140万个。再加上正常的离退休人员腾出的岗位,150万个左右。同时我们还有10万个属于摸插性就业岗位,实际每年新增的就业岗位不到30万个。近五年以来,我们的经济发展速度是非常稳定的,从02年到07年年均增长速度刚好是14%,极为稳定,年度之间波动的幅度在0.5个百分点,所以我们就业岗位的增长也非常稳定,每年都是在120-140万之间。总的新增岗位是300万个,可是我们对岗位需求每年有多少呢?我们每年新增的劳动力,光城镇这一块,大概是七十万个,外省每年仍然有50-80万个新增劳动力来广东,看一下我们的常住人口你就会大吃一惊。06年我们的常住人口是9304万,去年我们已经是9445万了。其中有50-80万外省人流入广东寻找就业的劳动力。

  另外最要命的两块,一块就是我们原来已经失业的劳动力,还有压力最大的,本省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为什么跟大家讲这么多的数据呢?我不外乎想说明一个问题,由于劳动力的供给几乎是无限量的,所以劳动力在劳动力市场当中永远是弱者。也正是因为他们是弱者,所以政府需要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刚才我们说了企业、企业家为什么反应这么强烈呢,主要是因为时机的问题,去年企业面临那么多的困难,今年仍然是一大堆的困难,比如说人民币还在升值。国际油价,昨天由于哪一个国家的一条油管爆炸了,所以国际油价涨了1.75元。其他的一些资源性产品的价格也在不断上涨,比如说铁矿石,今年涨了54%。还有大豆、花生,还有煤、棉花、橡胶,所有资源性产品的价格都在上涨。昨天看报纸,广州市政府承诺五年收入倍增的计划,已经开始实施了,今年要提高12%的工资,也就是我们最低工资标准在提高,同时我们也在加大企业治理污染的门槛力度,也在加大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力度,比如说社会保障的力度,所有这些应该说对企业都造成巨大的压力。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今年又刚好出台实施《劳动合同法》,我觉得作为省里的劳动保障部门,不管是行政部门,还是学会、研究部门,都有义务和责任跟企业一起来共同研究,怎么样更好的来适应这一部新法的实施,真正的去了解企业所面对的一些困难,真正的去为企业解决一些困难,唯有这样,真正的和谐和稳定的劳动关系才能够建立起来,唯有这样,我们在国际市场风云突变、在中央加强宏观调控、在珠江三角洲加大产业转移力度一系列的这些宏观背景下,我们的企业才能够渡过这个难关,广东的经济才能够实现持续的发展。

  这是我今天从一个从事宏观研究的研究者的角度,对《劳动合同法》的一点体会和理解。谢谢大家。

  (注:本文根据岭南学术论坛第32期发言录音整理,标题为编者所加。)

  【主持人】李惠武主任多年从事研究工作,刚才他谈到很多问题,确实是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深层次的问题,还没有解决的问题,有赖于在座的专家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这些问题。

  下面有请第三位演讲者,广州远洋运输公司人力资源部黎光葵总经理。大家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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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南方网 本网发布时间: 2008-04-08 10: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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