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二:中国为什么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
中国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的追问。实际上这一句话有它的道理,东西方都有他们的法律,但是法律的本质是不同的,西方追求的法律是实现权利和义务,所以他们经常讲的是人人生而平等、追求幸福是每一个人的权利,如果你要追求幸福,你就要承担什么样的义务,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进行调节。而中国不一样,几千年来中国的法律更多是追求政治的稳定。权利和义务是关于人的财产、人格方面的等各个方面的东西,所以资本主义革命,在拿坡仑之后,他讲他重要的贡献就是制订了《拿坡仑法典》,把过去封建社会不注重权利和义务,变成了重视权利、义务,所以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是民法。中国的法律追求政治平等,过去追求皇权稳定,是追求刑法的重要性,杀一儆百、杀鸡给猴子看,中国的刑法很发达,无民法可依。现在我们宪法做了一个很重要的改进,私人财产的保护和物权法的出台,是真正的弥补我们无法可依的情况。
但是我们有法不依是什么呢?西方法律他们具有神圣性,《圣经》是由《旧约》和《新约》构成的,《旧约》人和上帝签约,而《新约》和人上帝的儿子耶稣签约,上帝是永恒不变、永恒存在的,全能全善的,所以对他不能一朝天子一朝臣,要坚持法律的神圣性和可持续性。而中国的管理者认为最高的管理是心服口服,所以认为刑法管理是低档次的,但是是必要的,所以一般人说刑不上大夫,刑法是等而下,是给老百姓的,高尚的人是不用刑法的,是靠高尚、崇高的道德价值来约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