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再一次把增强“忧患意识”这一重要命题,摆上了党的议事日程。他强调指出:“要奋斗就会有困难有风险。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定信念。”这决不是偶然的,而是历史与现实的必然选择。
“忧患意识”事关民族兴衰
事实上,自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同志曾在不同场合多次告诫过全党要增强“忧患意识”。这里讲的所谓“忧患意识”就是从现实的情况出发对未知事物所将会给自身带来的消极影响的一种警惕。他明确指出,艰巨的使命、繁重的任务,要求全党同志一定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做到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因为一个没有以“忧患意识”作支撑的民族,是难以自立自强的;一个没有以“忧患意识”作支撑的国家,是难以发展进步的;一个没有以“忧患意识”作支撑的政党,是难以兴旺发达的。
从历史发展看:能否时刻保持强烈的“忧患意识”事关中华民族的兴衰,这种思想早已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发展过程中。“忧患意识”伴随着文明社会的开始与人类意识的产生,它贯穿于整个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过程,向来是推动社会不断前进的动力源泉,激励着中华民族不断觉醒和奋发图强。伟大的思想家孔子曾说:“人无远虑,必有近忧”;著名思想家孟子也说过:“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由此还作出了“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的精辟论断。
从现实情况看:虽然我国目前综合国力大幅增强,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四位,进出口总额排名世界第三,外汇储备全球第一,中国在国际上的分量日益重要。但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脆弱,科技不发达,特别是以人均水平来衡量,我国的经济还处在世界的后列及不发达状态则是不争的事实。
一种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忧劳兴国,逸豫亡身”;“民可载舟,亦可覆舟”。“忧患意识”说到底也是一种民本意识。只有人民群众才是抵御风险的实践主体,人民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是抵御风险的力量之源。抵御风险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要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我们党就能抵御任何风险,克服一切危机,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同时,忧患意识又是一种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作为执政党应当责无旁贷地担负起风险防范、危机管理的职责,不但要增强忧患意识,而且要随时准备付诸于实际行动。要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领域普遍建立预防风险危机的预警机制,努力实现风险危机的制度化管理,科学高效处置危机,千方百计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利益。
忧患意识是具体的历史的
“忧患意识”作为人们的一种思想意识始终与社会发展的步伐相一致,不同领域和不同历史阶段上也必然具有不同的形式、内容和要求。因此,忧患意识是具体的、历史的,必须根据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和当时的社会环境及中心任务提出“忧患意识”的具体要求、模式与目标。从当前看,我们必须继续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尤其是科学发展观来指导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做到:
第一,不断增强自然忧患意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按照十七大的要求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要使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实现人与自然友好和谐的目标。
第二,始终注重增强自身忧患意识,努力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通过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人类自身征服和改造自然与改造社会的能力。我们的党需要坚持经常性的去腐防变工作,不断提高自身整体素质,始终保持对人民群众变化着的经济和文化需要的关注,求实惠民,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第三,普遍增强国家与社会忧患意识,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我们一方面要正确认识国际形势,用马克思主义的宽广眼界观察世界;另一方面,要充分认清国内形势。因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崭新事业中,有许多重大的问题需要解决,有许多未曾认识的领域需要探索。所有这一切,都要求我们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驾驭国际国内复杂局势的能力,提升执政能力和水平。
不断增强忧患意识既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也是由我们党庄严的使命决定的。面对新世纪新阶段,面对很不安宁的世界,面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别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艰巨历史任务,我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理论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注重以人为本的全面和谐发展。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加快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作者系广东省社科院研究员)
(编辑:林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