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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芙蓉 徐波
为了进一步将循环生态城市建设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贵阳市今年将调研起草三项规章制度。
在21日贵阳市循环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贵阳市副市长赵英明说,今年出台的三项法规分别是《贵阳市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贵阳市政府绿色采购管理办法》和《贵阳市开阳磷煤化工(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基地若干优惠政策》。
为避免陷入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求发展的恶性循环,贵阳市于2001年初提出“环境立市”的发展战略,随后又作出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决定,将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经济和环境“三赢”的重大举措。2002年5月,国家环保总局将贵阳确定为全国循环经济生态城市首家试点单位,同时成为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全球唯一的循环经济试点城市。
赵英明说,制度建设是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根本保障,法律的缺位会导致管理和监督无法可依。以循环经济的模式建设生态城市是一种新理念,建设周期长、难度大、涉及面广,为了保证建设的连续性,必须通过立法规范政府、企业、公众等的行为,保障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建设工作纳入轨道。
从2002年开始,贵阳市开展了循环经济制度支撑体系的建设工作。目前,“贵阳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法律法规构建体系研究”已经完成,在此基础上制定的《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已于2004年11月正式颁布实施,成为我国第一部循环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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