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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改革应该充分保障弱者的权利
 
评论员 冯雪梅


  不管是舆论还是中央政府,都在关注中国的医疗改革。来自卫生部的消息说,卫生部正在会同相关部委制定新的医改方案。

  此前,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等单位专家参与的“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课题研究显示:“目前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基本不成功”。更早些时候,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新明明确表态:市场化非医改方向。

  医改至今,已有20多年。要对期间的路径之争、是非之辩简单地下一个对错判断,恐怕有些轻率。

  显然,医改既与每个人直接相关,又涉及诸多部门和单位的利益。寄希望于寻找一个突破口,快刀斩乱麻式地解决顽疾,并不现实。

  利益的多样化诉求,决定了医改必然会是一场各方利益的权衡与博弈。任何一方利益的失衡,都可能导致改革的最终失败。而以前的经验又表明,如果某一方的势力足够强大,它必然会对公共政策产生影响,使其产生利益倾斜。

  医疗服务的公共产品性质,要求它必须能惠及绝大多数人;目前“看病难,看病贵”的现实,却与之相悖。利益失衡使医改陷入困境,后果显而易见:医疗卫生服务两极分化,公平性大大降低,医疗保障成为“富人俱乐部”。最应该从医改中受益的人群———城市的低收入者和广大农村人口,被排除在医疗服务的保障之外。

  利益失衡的背后,是权利的缺失。在医改的整个过程中,低收入者和农民被忽视。他们势单力薄,没有能力参与政策的制定,更无法与强势力量相抗衡;由于掌握的资源很少,他们人多但势不众,基本处于失语状态,无法表达自己的声音,争取自己的权利。

  这种失衡状态,其实并不只在医改过程中显现。只不过,对医疗服务的普遍性需求,使这一问题在医改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

  如今,医改正站在一个新的十字路口,新的改革方案也正在制定之中。如果我们再对权利的缺失、利益的失衡视而不见的话,新一轮的改革就有重复旧路之虞。

  不是没有经验可以借鉴。谈及内地医改时,香港的医改实践以及“哈佛报告”就屡屡被提及。其成功经验不仅在于改革让市民普遍受益,更在于医改的过程,充分保障了市民尤其是穷人的权利。1997年,香港政府委托哈佛专家小组对当地医疗制度进行调研与评估。两年后,哈佛小组完成著名的“哈佛报告”,全方位检讨了香港医疗体制的利弊,并提出5套解决方案。此后,香港政府将其公之于众,进行为期4个月的征询,充分听取民众意见。相比于闭门造车,充分保障弱者权利的方案,无疑更具可行性。

  有了权利的均衡,才会有利益的均衡。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由于力量相差悬殊,处于利益博弈中弱势的一方,往往需要有人替他们说话,替他们争取权利。而这,恰恰是政府在改革中应该扮演的角色,应该承担的责任。

(编辑:莫凡)

中国青年报 2005-08-05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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