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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商业贿赂发生原因及其治理
 
陈清兰
 

  医院是一个公共服务部门,牵涉到每一个人的生老病死;从医是崇高的职业,医生是令人尊敬的人群。但在当前的生活中,商业贿赂侵蚀到了医院和医生,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发生在医院的商业贿赂,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加剧了医患关系的紧张,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从已经发生和查处的案例来看,医院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有:一是医院相关的干部职工,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二是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三是医院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四是医院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

  医院商业贿赂的发生离不开一定的土壤和环境,原因有多个方面,主要的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原因。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虽然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但仍不健全,许多原本需要由市场进行配置的资源,仍需要权力者的决定,通过向这些权力者行贿而获得市场收益,逐渐成为经济领域的潜规则。(2)社会文化原因。自古以来,中国都是一个熟人社会、关系社会,反映在经济领域,就表现为商业交易的进行与完成主要依赖人情关系,而不是出于对契约与市场规则的信赖与遵守。(3)制度原因。目前我国的许多重要行业还是高度垄断型行业,资源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从而导致监督缺位,致使不法经营者有机可乘。(4)立法原因。目前我国关于商业贿赂的立法不仅内容较少,而且很不完善:行政法规方面,对于商业贿赂的行政制裁力度远远不够;民事立法方面,对于商业贿赂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侵害的经营者是否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并未有明确规定;刑事立法方面,我国刑法对商业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规定也不尽合理。(5)思想认识原因。有人认为商业贿赂是人际交往中正常的“人情往来”,是必不可少的“润滑剂”,存在心安理得心理;有人认为商业贿赂是外部大环境使然,个人无法克制,存在消极无为心理;有人认为大家都在这样做,法不责众,怀有侥幸心理。

  医院商业贿赂的产生有其土壤和环境,要治理绝非易事,必须从多方面入手。但可以肯定,关键的一点在于,那些经不起诱惑、耐不住寂寞的人往往是先在思想道德上出现了滑坡,在思想认识上出现了偏差。要在医疗系统开展好反商业贿赂工作,首先必须重视思想政治工作,要在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上下功夫,在统筹思想政治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上下功夫。

  一要结合单位文化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在医院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育本单位的独特文化氛围,在员工心中树立医院好、我就好的思想,使员工清楚认识到商业贿赂不仅给个人及其家庭造成悲剧和恶果,而且是对本单位的一种伤害。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倡导爱岗敬业,恪守医德,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的职业精神。二要结合党的作风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主要针对党员干部,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正面典型宣传教育,党组织和政工干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个别谈心等针对性思想政治工作。三要针对重点对象和重点部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采取谈话、谈心、参观学习等多种方式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四要提高思想政治工作者的水平。思想政治工作能不能入心入脑,能不能说服人,关键在于思想政治工作者的思想水平和工作水平。为此,必须从医院的业务骨干中培养选拔一批对政工工作感兴趣的同志,重点加以培养。(编辑:林湄)

 

 
稿件来源: 羊城晚报网络版 本网发布时间: 2007-11-26 1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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