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上,中等收入阶层既是纳税的主力,也是消费的主力,是社会有效需求的主要推动者。扩大中等收入者队伍,有利于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发展
党的十六大以来,增加居民收入,扩大中等收入阶层,不仅成为多数人的共识,而且成为社会分配政策的指引。这一重要举措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中等收入阶层是仅就收入水平来划分人群的,与中产阶级或中产阶层的概念不一样。理论上可将其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专业人士,即具有一定水平和教育背景(例如大专以上)、从事专业性或管理性工作的人,包括企业管理者、教师、律师、会计师、工程技术人员、艺术工作者、科研人员、公务员等等。这些人掌握信息资源,是社会经济运行的主要掌握者,往往掌握着实际权力。正如阿尔温·托夫勒在《权力的转移》一书中所指出的,信息社会中的实际权力,已从传统的资产所有者手中转移到经营者手中。其次。专业人员由于有专业知识,因而在社会中有较强的话语权,并且乐于就公共事务面向社会发言,客观上能够引导思潮、启迪民智,其立场、观点往往影响民众。再次,他们既是资产所有者阶层的依靠对象,也是低收入阶层仰慕的对象和追求的目标,是一股承上启下的中坚力量。另一部分是通过工资性收入、经营收入和财产性收入而致富的人群。例如中小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专业户、包工头、经纪人等等,这些人理论上被归为“旧中产阶级”范畴。
中等收入阶层生活安定,态度温和。他们求新而不越轨,求变但不求乱,社会地位变动的机会成本较高,因而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有人担心他们具有保守倾向,易于满足现状。实际上,中等收入阶层同样支持社会改革,只不过他们追求生活品味和社会秩序,思想上不会过于偏激,行为上不会太过任性而已。在经济上,中等收入阶层既是纳税的主力,也是消费的主力,是社会有效需求的主要推动者。扩大中等收入者队伍,有利于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发展;在生活方式上,中等收入阶层衣食无忧,喜欢体育运动、旅游、读书和艺术享受;在社会事务方面,关心国家前途、社会正义、环境保护、民主与法治。因此,作为一种推动社会发展、追求文明进步和倡导和谐、稳定的力量,中等收入阶层的队伍应当得到不断扩大。
首先,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科学发展观,将发展始终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义。只有经济发展了,人们的收入才能增加,才能使低收入人群的数量减少,中等收入人群增加。在强调投资、出口和消费“三驾马车”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努力实现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伴随产业升级的同时,必然会提高劳动力成本,从而增加工资性收入。其次,与之相关联的,是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劳动者的素质。研究表明,教育水平是形成工资性收入差距的主要因素,受教育程度与工资收入成正相关。劳动者收入偏低的主要原因,除了就业机会不足所导致的竞争性压低劳动力价格外,就是因为教育和培训不足。从劳动者角度看,教育不平等成为工资性收入不平等的基础;再次,要通过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努力缩小收入差距,通过国民收入二次分配,尽量缩小贫富差距。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过大,不利于中等收入人群的扩大。上世纪60年代,日本有90%的人认为自己属于“中流阶层”,号称“一亿总中流化”。但此后由于贫富差距的拉大趋势,“中流阶层”队伍在缩小,以致有日本学者认为,到2010年,中流阶层将会消失,日本将分裂为10%的富人和90%的穷人。最后,要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进一步完善各种法律、法规,支持、鼓励和保护群众的投资、证券交易、财产租赁,严格执行《物权法》,加大法院判决的执行力度,保护知识产权,从而有效增加居民的收入渠道和收入水平,实现财富的安全聚集和正常增值。
中等收入阶层占主流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属于正态分布状况,是较理想的结构,具有稳定大局、便于协调、安定和谐的功能,有利于现代化事业的发展,应当推动这一结构的形成。(作者系广州市社会科学院院长、研究员)
(编辑:林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