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立法中出现的部门利益保护倾向,是法制建设中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实践证明,人大审议、把关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但更重要的还是应该扩大和坚持“开门立法”,更广泛地听取民意,更好地畅通信息反馈渠道,以保证立法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据《文汇报》报道,8月15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二审的《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与一审时的草案相比,不仅通篇有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而且在立法理念和指导思想上也实现了根本性转变———由行政色彩浓重转变为为民服务。据悉,该市人大常委会还将于月底召开立法听证会,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对修改稿的意见,以使通过后的条例能够更充分地反映市民意愿。
说起来,燃气管理不是什么大事,但它涉及千家万户,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因此变得重要起来。上海的这个条例草案从一审到二审“大变脸”,决定性的因素就是民意呼声强烈,引起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据报道,条例草案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反映最集中、最激烈的是燃气企业的服务问题,指其“甚至有侵害市民权益之嫌”。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初审意见也与民意十分吻合,因此才有了修改稿增设用户服务和安全章节,并且成为这部法规的一个亮点。
立法理念的转变还带来了初稿中诸多行政许可、备案和处罚条款被“大刀阔斧地削减,相当一部分‘刚性’的行政许可被‘柔性’的备案和报告制度所代替”,突出了政府和燃气企业的责任,实现了政府部门、企业和用户各自权利、责任与义务的对等。
上海条例的变化,使人想起了不久前发生在福建的新闻。也是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也是《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因为有委员认为,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与责任不对等,“条例中赋予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权限有12条,但对于自身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况的处理条款只有1条”,认为“应该另设一章,专门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规定”。结果,本应表决的草案被推迟交付表决。这件事既体现了立法机关代表民意,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也反映了某些政府部门的执政理念和利益保护问题。
为什么某些法规条例会出现行政主管部门权力与责任不对等的情况?原因恐怕不外乎两个:一是起草者的理念错误,认为政府就是“管”百姓的,“不听话”就要处罚。而对政府本身是否应尽责任和义务、应受到何种约束,则不愿多想;二是起草者本身就是行政主管部门,当然会下意识地从部门权力和利益出发,权力越大越好,责任越小越好,利益越多越好,约束越少越好。因此影响了立法的公平、公正。
在目前法规起草工作大多由相关政府部门承担的情况下,如何防止立法中出现的部门利益保护倾向,是法制建设中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实践证明,人大审议、把关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但更重要的还是应该扩大和坚持“开门立法”,更广泛地听取民意,更好地畅通信息反馈渠道,以保证立法更加公开、公平、公正。说到底,无论立法、行政,都必须树立和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真正实现为民服务。这也是人民群众寄希望于人大和政府的。(编辑:林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