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文选 长征精神 八荣八耻 新农村 和谐社会 理论 学习 中心组 决策 社科 论文 理论频道-南方网
 
党纪国法剑指“潜规则”意义重大
 
边戎
 

  继中纪委下发“八项禁令”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又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10种受贿行为的定性处理作出司法解释。这一被称作“党纪与国法无缝对接”的新举措,剑指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潜规则”,对于预防和惩治党内腐败,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和责任政府的构建,在制度建设上又迈出了重要一步,意义十分重大。

  “八项禁令”是根据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动向提出的党纪要求,颇具现实针对性。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级党政机关清正廉洁、执政为民之风荡漾,腐败分子的生存空间日渐狭小。但仍有那么一些人死抱权钱交易的“潜规则”不放,煞费苦心地寻觅党纪国法的“漏洞”,以自己的手中之权谋取一己之利,形成一片令人厌恶的“灰色地带”。“八项禁令”就是为了贯彻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铲除这一“灰色地带”,消灭滋生腐败的土壤。它与“两高”配套出台的“十种司法解释”一道,进一步筑牢了惩防腐败的铁壁铜墙。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坚持的执政理念,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负责是各级政府基本的执政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是公共事务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是掌控“社会公器”的特殊群体,他们的道德行为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公共利益,他们的政治理念和道德人格对社会风气起着引导和示范作用。因此,必须强调政府对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的承担,必须强调建立有效的责任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构建责任政府,就是要打造一支对党和国家事业高度负责,对人民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公务员队伍,这对于公务员自身是客观责任要求。而要达到这一目标,一是要不断强化每一个公务人员的主观责任意识,就是对自己的人格负责,对自己的道德良知负责;二是要有制度的约束和规范。两者并行不悖,才能使公务人员牢牢守住党性原则、道德良知、法规纪律三道防线,夯实责任政府构建的基础。

  道德与法律同属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道德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提升人们的思想觉悟、习惯素养,强调自律;法律则以其威慑力和强制性规范人们的行为,强调他律。掌握着公共权力的政府工作人员既是一名普通公民,更是一名特殊公民,所要承担的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应重于普通公民。一些对普通公民属于道德层面上的行为,之于公务人员则可上升为法律行为。据报道,某市一位5岁男孩遭遇车祸,肇事司机磕头求路人相助,5名民警驾车路过却置之不理,群众愤而举报。经该市公安局调查核实,认为民警的行为违反警察法规定,是严重的不作为行为,遂对他们分别作出调离警队、记过等处分。倘若将民警视同普通公民只进行道德的谴责,那就削弱了他们对社会应负的法律责任。又比如政府机关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敷衍、拖而不办、任意行政,等等。倘若仅仅理解为其工作人员的道德水平或工作能力问题,而没有从法律制度上追究其行政行为,就不仅免除了行政人员行政失责的法律责任,而且会给一些缺乏道德自觉的人滥用公权、 以权谋私以可乘之机。

  事实上,近些年来我国行政立法的进程明显加快。在“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相继出台之后,去年1月1日生效的“公务员法”,不但对公务人员提出了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具备清廉、诚信、公正、刚毅等道德品质上的要求,而且对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也提供了法律的依据。

  诚然,构建责任政府当下还需要行政制度的不断完善,如行政问责的启动、受责官员复出等还需要制度的进一步设计与规范,包括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和一般公务员为责任主体的政府责任体系的建立,等等。然而,这次“八项禁令”与“十项司法解释”的对接,其意义已超越了反腐倡廉工作本身,它表明了我们党和政府反腐的决心,显示出在构建责任政府中突出制度建设的良好势头。

(编辑:莫凡)

 
稿件来源: 南方杂志网络版 本网发布时间: 2007-07-31 17:33:31
 
返回上页】【关闭窗口
江泽民文选 长征精神 八荣八耻 新农村 和谐社会 理论 学习 中心组 决策 社科 论文 理论频道-南方网
奥运会 十七大 解放思想 网络民主 物价上涨 又好又快 “6·25”讲话 和谐社会
科学发展观 执政能力 政治局集体学习 广东学习论坛 追赶型经济 三个意识 “三农” 新农村
“八荣八耻” “十一五” 八大良好风气 医疗体制改革 中国发展理念 生态旅游 股权分置 文化经济
党的先进性 循环经济 环境友好型社会 调控房价 物权法 县域经济 江泽民文选 学习党章
 
相关文章:
 
 
 
 
 
 


南方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
③ 本网原创新闻信息均有明确、明显的标识,本网严正抗议所有以“南方网”稿源的名义转载发布非南方网原创的新闻信息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④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如果您在本页面发现错误,请先用鼠标选择出错的内容片断,然后同时按下“CTRL”“ENTER”键,以便将错误及时通知我们,谢谢您对我们网站的大力支持。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50235
广告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