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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与建设创新型国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 吴汉东
 

  编者按:2007年12月27日上午,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第四十七期广东学习论坛报告会,邀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教授作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专题报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出席了报告会,报告会由省委副书记刘玉浦主持。现将报告整理成文在南方网理论频道“广东省中心组学习专栏”发布,以供参考。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里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这句话可以说内涵非常丰富,意义特别重要,它给我们留下很多的思索。第一,如何认识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有哪些制度功能?第二,知识产权在西方国家建立和发展已经有近四百年的时间,在知识产权制度运作方面给我们哪些启示?第三,我们要在2020年建设成创新型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在其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广东GDP占全国的1/8,财政收入占到1/7。一个省的GDP比上一个奥地利、丹麦和以色列,富可敌国。接下来广东的发展道路怎么走,这涉及到社会发展转型、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升级等诸多问题。因此,必须跳出广东看广东,站在全国看广东,放眼世界看广东。胡锦涛总书记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是我们发展的必由之路。所以,我想围绕这些问题来谈谈我的看法。

  一、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性认识

  (一)从个人层面来看,知识产权是知识财产私有的权利形态

  大家都知道,今年我们国家颁布了物权法,它保护的对象是有形的动产和不动产。今天所讲的知识产权,它保护的对象是非物质性的或者是无形的知识、技术和信息。法律之所以要对知识采取一种财产权形式保护,关键在于知识在社会发展中的价值和作用。对于知识的价值和作用,我想引用两句话来概括“知识就是力量,知识就是财富”。

  早在四百多年前,英国著名哲学家、科学家培根就说过:“知识就是力量”。时至今日,经历了四次科技革命的反复印证,我们对这句话有了更深层的理解——“只有先进的知识才能成为力量”。近代社会的发展史其实是一部科技进步史,科技进步史实质上就是知识不断推陈出新、更新换代的过程。因此,只有先进的知识、先进的技术才能产生促进社会变革、推动历史前进的力量。另一方面,“知识就是财富”是当今国际社会人们普遍形成的共识。从法律层面讲,这句话应理解为“有产权的知识才能成为财富”。脱离法律保障的知识并不能为任何人所独占,只有具备知识产权形式的知识,才能转化为个人财富。在产权制度的保护下,自主知识产权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比尔•盖茨正是凭借Windows操作系统的软件版权和“微软”这一著名商标,而跻身世界首富的。过去,我用“知识就是力量”、“知识就是财富”这两句话来描述知识的价值和作用。最近几年,我有一个新的思索,对这两句话进行了修正。为什么说“先进的知识才能变成力量”,这是因为,在知识的体系中,有通识、常识、一般的知识,也有代表先进生产力的知识。人们一般认为,先进的知识才是引领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自从英国发生了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历史上大概有四次重大的科技革命。第一次科技革命发生在18世纪中叶到19世纪中叶,被称为蒸汽机与钢铁的时代。第二次科技革命发生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被称为电气、化工与汽车工业的时代。第三次科技革命发生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到八十年代,引领社会发展的三样技术是微电子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工程技术。第四次科技革命是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一直到现在,在全球范围内深入进行的知识革命,以网络技术和基因技术为代表。我们看到,这些先进的技术、先进的知识产生了改变社会、推动时代前进的力量。所以说,先进的知识才能变成力量。为什么说“有产权的知识才能成为财富”,这是因为并不是所有的知识都能够变成知识产权,比如说,历史上曾经存在的、公开的、已知的技术,大家熟悉的传统知识、现在不符合法律保护条件的知识,以及超过了法律保护期限的知识,这些都不能成为产权,都不能成为个人和企业自由支配的财产。所以说只有采取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才能成为手中的财富,企业要形成市场竞争力,国家要拥有核心竞争力,关键看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

  (二)从国家层面看,知识产权是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度选择

  知识产权是一种社会政策工具,这是因为是不是保护知识产权,对哪些知识授予知识产权,以一个什么样的标准和水平保护知识产权,是国家根据现阶段科技、文化、经济的发展现状并且考虑未来社会发展需要所做出的政策安排和制度选择。发达国家、新兴的工业化国家之间知识产权的交往是非常频繁的,这是因为经济与科技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知识产权贸易及其保护就成为了题中应有之意。我们注意到,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至今不到四百年,它与物权、债权制度不一样,其历史很短。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公认是英国1623年的垄断法规,第一部著作权法是1709年英国的安娜法令,第一部商标法是法国1857年的商标法,知识产权制度只有三、四百年的时间。但是我们看到,知识产权制度在西方国家盛行已久,发达国家早在17、18、19世纪就建立、健全了本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比中国要早两百多年;即使像印度、巴西这样的发展中大国,比中国相关立法要早近一百年。对于发达国家而言,他们既是知识产权制度最早的推行者,也可以说是知识产权政策实施最大的受益者。

  进入21世纪以后,西方发达国家包括走上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发展中国家,是如何来运用知识产权政策推动本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据这些国家科技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我把他们分为四个类型。

  第一个类型的国家是科技领先型的国家,以美国为代表。美国是世界上头号的、超级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和贸易大国,美国政府宣称“知识产权是美国创新政策的基石”,并从国际、国内两个层面来推行本国的知识产权政策。进入21世纪以后,美国政府首先出台了《知识产权与通信综合改革法案》,回应了网络技术对著作权制度所带来的挑战。第二,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布了以专利制度的改革为重心的“21世纪战略纲要”。用一句话来说,美国在全球范围内推动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它的利益所在。有一位文化学者曾经这样评价美国在文化领域的影响,美国是靠三大片来影响全球,第一片是代表美国饮食文化的麦当劳土豆片,第二片是代表美国影视文化的好莱坞电影片,第三片是代表美国信息文明的硅谷硅晶片。这三片,片片都有知识产权,涉及到商标、版权、专利和准专利。在美国,以好莱坞为代表的影视工业与美国的飞机制造业、信息产业并称为美国的三大支柱产业。所以说,美国在全球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是要保护它的科技优势和贸易利益。

  第二个类型的国家是技术赶超型的国家,以欧盟、日本为代表。在二十世纪,日本的发展理念在60年代以前提出是教育立国,优先发展教育,把教育放在社会发展的重要地位。从60年代到90年代,日本提出是科技立国。进入21世纪以后提出知识产权立国。它要通过知识产权制度来激励自主创新和提升国际核心竞争力。在知识产权立国的口号下,成立了“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制定了《知识产权基本法》,通过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

  第三个类型是引进创新型的国家,以韩国为代表。韩国和中国的科技创新同时起步于上个世纪60年代,韩国用了40年时间率先进入到创新型国家的行列。在70年代到80年代的时候,美韩之间知识产权摩擦不断,当时韩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比较低,屡屡受到美国的制裁。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韩国经济起飞,文化振兴,现在韩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立场完全接近美国、欧盟和日本。韩国在国情咨文中提到韩国是个岛国,人口不多,资源非常有限,寻求本国的发展只有向西方国家学习,通过知识产权制度来提升本国的创新能力。2004年,韩国仿效日本的做法,在内阁成立了“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协议会”,旨在2015年发展成为亚洲的经济与科技发展中心,2025年进入世界创新国家的前列。

  第四个类型是发展调整型的国家,以包括中国在内的“金砖四国”为代表,主要指走上新型工业化道路的一些发展中国家。“金砖四国”是美国耶鲁大学一位经济学家提出的一个概念,在过去的几年盛行于经济学界。所谓的“金砖四国”指的是,巴西(Brazil)、俄罗斯(Russia)、印度(India)和中国(China),四个国家的起首字母,遂称之为BRICs。印度在进入新千年以后,专门出台了《知识大国的社会转型战略》,其中包括知识产权的发展战略,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推动印度优势产业的发展,例如,软件、生物制药、电影业。在国际软件业中,美国第一,印度第二,国际市场销售的份额,印度高达250-300亿美金,而中国仅有60亿美金。

  中国进入新千年以后,新一代的中央领导集体十分重视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总书记在去年政治局集体学习知识产权专题时说:“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是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诚信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增强我国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增强国家经济科技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以总书记这次重要讲话和十七大政治报告的重要讲话为标志,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就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本身而言,中国进入了战略主动期。过去我们是为了履行入世承诺,考虑的是与国际接轨,而现在更多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来制定适合本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知识产权法律。就知识产权政策运用而言,中国进入了关键发展期,中国寻求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发展转型,关键在于我们对知识产权制度和政策的运用。

  (三)从世界范围看,知识产权是国际贸易体制的基本规则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一直倡导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一个新的国际贸易体系。所说的新的国际贸易体系是以1946年的关贸总协定为起点,以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为标志的当代国际贸易体制。贸易体制的特点用三句话概括,“以全球自由贸易为目标,以全面减免关税为手段,以提供无差别的最惠国待遇为基础。”世界贸易组织作为经济联合国,有很多国际公约支撑,其中有三大主体制度《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知识产权保护怎么和国际贸易联系在一起?根据我的理解,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现代国际贸易中技术因素的增长。现今国际货物贸易中增长速度最快的是高科技产品,比如计算机、半导体芯片、通讯设备等。它们能够为产品所有人带来很高的附加值,这种高附加值来源于相应的技术优势,体现了知识产权所凝结的价值。与货物贸易相对应的服务贸易,归根究底就是一种思想、技术、信息的商业交易,与知识产权也是息息相关的。二是发达国家的技术优势与发展中国家成本优势的激烈较量。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对各国的经济结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个影响直接产生的后果是什么?我认为是当代国际经济分工格局的形成。发达国家出技术、出品牌、出资金,发展中国家出资源、出劳力、出市场。发达国家正是把自己所拥有的技术优势通过知识产权制度变成产权优势,最终形成国际市场的竞争优势。发达国家在全球高水平的保护知识产权,其实质是维护它的技术优势。相对而言,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具有的是一种成本优势,主要是劳动力价格优势。以低工资、低福利、低社会保障的劳动力价格优势来获取国际贸易当中的相对优势,这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是不公平也不合理的。所以,发展中国家更多考虑的是最惠国待遇。发展中国家的成本优势和发达国家的技术优势,构成了当代国际贸易的冲突。通过长期的较量和冲突后,终于达成了妥协,形成了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一揽子协议,这个协议包括了《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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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南方网 本网发布时间: 2008-01-23 09: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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