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主持十七届中央政治局首次集体学习
强调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党员要带头维护法律权威
在现行宪法公布实施25周年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10周年之际,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27日下午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题进行了第一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他强调,必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推进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切实把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任务落到实处。
中国政法大学徐显明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春鹰研究员就学习内容进行讲解,并谈了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见和建议。
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
这是我们党从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高度提出的重大任务,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胡锦涛在讲话中就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按照法定的立法程序,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推动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二是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为全社会作出表率。三是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四是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
(编辑:莫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