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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桥秀,一个并不轻松的话题
2009-05-26 08:50:20 来源: 南方网  暂无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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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5月21日上午7时许,32岁的陈富超欲追讨被拖欠的多达450余万元巨款,爬上广州市海珠桥,引发4小时交通堵塞。在重重警戒之下,六旬老伯赖健生悄然爬到跳桥男子身边,借口“握握手交个朋友”,连拉带推令男子从高处摔下,造成跳桥男子手肘、腰椎骨折,可能瘫痪。此事迅速火遍网络,网友看法不一,众说纷纭。如何看待跳桥事件?跳桥者的行为是否绑架了公众利益?赖伯的行为是否见义勇为?

 

对跳桥者是否该宽容

  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陈颀赞成对跳桥秀者宽容,但问题是怎么宽容。广州近来十几次的跳海珠桥,对市民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公民有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和权利,甚至以跳桥秀这种扰乱公共秩序的极端形式,但是相关市民也有正常通行的权利。(详细

  某咨询公司的职员陈奇认为,跳桥是公民正常表达机制,这次事件在提倡宽容的同时,也提醒大家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详细

赖老伯的行为能否仿效

  在警察已经控制现场的情况下,老伯的表现颇具英雄主义色彩,但却实在是过于卤莽和冒险了。老伯年已耳顺,却依然血气方刚,如此举动,也令警方处置起来比较为难。不严惩,又怕其他人纷纷效仿;严惩,则难免伤了热心人士的那颗热心。(详细) 

  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刘继生说,即使陈富超无事,赖伯的行为也是不值得提倡的,也不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当跳桥者影响了公共利益之后,公安、消防等执法部门已经介入,心理专家、谈判专家也在开展工作,在现场,只有执法人员才有权利去处置,赖伯本人不是专业的人员,其动作可能是危险性的动作,是无权上去的,是不应该介入的。(详细

个体的诉求是否应绑架公众利益

  50天内,同一座桥上竟上演了12起“跳桥秀 ”,反复导致严重的交通阻塞,……这些密集的“跳桥秀”中,真正寻死者几乎没有,而几乎都是希望通过极端行为获得舆论关注,从而解决个人困难。虽然这也是相对弱势者的一种无奈之举,……但这不应成为表达诉求的途径,而其利用媒体、挟持公众之嫌,更是不宜提倡、不应助长。(详细

  问题是,我们的跳桥者为了达到自己的个体利益却牺牲了社会的整体利益。不错,你的确有冤屈,可是你想过没有,如果因为这件事,堵车队伍中有正在难产的老乡?有正在赶飞机的老乡?有急于开会的学者?有正在等待签合同的企业家?你想过没有,如果堵车队伍中有第一天上班的女大学生,可能会因为迟到而被开除?因为自己的问题解决不了,发泄了,结果害大家,无辜的大家也一块“陪葬”,这种代价也太大了吧?(详细

  陈富超劫持大众来绑架市民意愿,以求达到他个人追债行为的成功,这个行为本身就应该遭到谴责,是一种非正义的行为。详细

 

从跳桥事件反思个人如何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不能只凭行为的动机和出发点而论,还要看其效果和过程。所谓见义勇为,既要有“勇”,更要有“义”。……不管跳桥者出于何种目的,赖伯都无权以公共利益之名,将跳桥者从桥上推下,从而危及其生命安全。事件至此,理性又告诉众人,即便是为民请命,也不可以私权代替公权“替天行道”、“行侠仗义”。(详细

  

劫持公共利益者应否赔偿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表示,推人者赖伯可征集证据反告,同时赖伯也可以代表广州市民,就陈富超爬桥5个小时对广大市民所造成的公共损失提出诉讼,要求其赔偿这笔费用。网络知名评论员、学者三耳说则认为应该先批推人者,再追跳桥者,他认为没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详细

  

推人者是否涉嫌刑事责任

  陈颀认为,根据老伯的陈述,推人老伯应属过失伤害更合理些,而不是涉嫌刑事责任,因为他看到下面有气垫,以为气垫不会让人受到严重的伤害。(详细

严惩跳桥者是否能解决背后的社会问题

  “追究跳桥者的刑事责任,甚至送他去劳教,(跳桥)这个问题解决了吗?”来自易春秋律师事务所的王旭阳律师认为,从法律上讲,跳桥这种行为,并没有构成犯罪行为,不能将堵桥、堵车归罪于跳桥者,“你可以不去围观啊”。(详细

为什么群众不愿通过信访途径解决问题

  对于城市的信访局,需要思考的是,为什么我们的信访工作人家信不过?有什么原因?如果让自己有顾客?你们的市场在哪里?为什么门庭冷落?原因是那么的悲凉——不是人家不愿意来,是人家不想来,觉得来了也没有用。(详细

  在香港这个人口密度极大的国际化大都市,要是有人也跳个桥,堵个隧道,后果可能比在广州严重得多。庆幸的是,我从未见有人这么干过,因为完全没有这个必要,遇到什么纠纷,自然有制度,有法律,诉诸正常渠道解决的成本绝对比“跳桥秀”低多了。“跳桥秀”没必要,谁还会去拼那个命?(详细

政府职能部门是否缺位

  相关部门的傲慢无礼不断地动摇着“以人为本”这个执政兴国理念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现在,恐怕不少的群众对于“以人为本”越来越迷惑,到底以谁为本?从广州“推人阿伯”事件来看,相关部门本位主义严重,既没有尽到自己的能力,又没有承担责任的勇气,一切都是“他们”的错。(详细

  海珠桥上的每一次作势欲跳,大多是正常的表达与申诉机制失灵,催逼个体极端维权而已;至于每次的圆满解决,都只是一个又一个的具体补丁,没有解决面上的问题。即便封了海珠桥,还有其他的桥、楼、塔;如果自己跳不成,还可能有更极端的“创意”。我们都在一座共同的“桥”上,即便没有恐高症,每一个人都有免于被逼爬桥的自由与权利。惟其如此,公众才有真正的安全与幸福。(详细

“跳楼秀”传达或包含的是对生命的轻贱与蔑视

  必须以生命的名义检视海珠桥事件,检视那无礼的一推手,那断鸢一样飘下的生命。如果我们还有能力这么做,那么我们将发现,对于到底是什么逼迫公民上演“跳楼秀”,他曾经怎样四处求告无门的情形,又为何要“绑架”公众来申张权利,所有这些问题,都暗示着一个社会对待生命的态度。(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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