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在“2008中国城市国资论坛:解放思想与国资改革”提出——
■应该看到国有企业效益的增长一定程度上来自于制度方面的“红利”,……国企利润相当程度上是依靠垄断。而垄断企业的利润还长期被企业所占有,并没有回归给国家和全民。
■让全国人民共享国企改革发展成果——资产收益和经营效益,两块收益,通过社保基金账户,在一定程度上量化到每个人。
■作为国家出资人的代理人,国资委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对“营运资本”进行监督,只能以股东方式而不应当用行政手段管理企业。
5月18日, 2008中国城市国资论坛:解放思想与国资改革,在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召开。来自国内各地的专家学者近300人云集广州,共商国资国企改革大计。
与会代表认为,当前,必须以继续解放思想为先导,认真总结30年来的国企改革实践经验,坚定国企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增强国企改革的动力。
建议把国企收益量化为个人社保
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邵秉仁表示,国有企业前几年取得的巨大成就,应该从两方面来看:其一是国有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效益正在提升;其二,也应该看到国有企业效益的增长一定程度上来自于制度方面的“红利”,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和过高的投资率。应该注意的是,国企利润相当程度上是依靠垄断。而垄断企业的利润还长期被企业所占有,并没有回归给国家和全民。
国家国资委分配局局长熊志军指出,改革还需要解放思想,塑造改革的动力机制,即让全国人民共享国企改革发展成果——资产收益和经营效益,两块收益,通过社保基金账户,在一定程度上量化到每个人。
专家认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仍然是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但按原来的做法,改革难以深化,必须调整思路,必须创新改革措施: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黄挺强调,要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完善产权市场,规范产权转让行为。产权制度改革,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并不是“一卖了之”。“卖”只是一种形式。联合、兼并、调整、重组、产权转让、股份制,等等,都可以采用。大部分中小企业以及资产和业务分散、缺乏竞争优势的竞争性领域的大中型企业,实行整体改制,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
广州市国资委主任、书记张连广提出:要分类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要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则实行整体改制、整体上市。鼓励、支持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国有企业,把优良主营业务资产逐步注入上市公司,做优做强上市公司。鼓励已经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收购资产等方式,继续做强做大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
对于公益性质的企业怎么改?乌鲁木齐国资委副主任彭小平说,公益性企业推向市场,我个人是有保留观点的。我们的财政是公共财政,政府应该用税收购买公共产品,向市民提供服务,这是公共财政应该做的事情。
在创新国资监管体制方面,专家指出,要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创新国资监管模式,切实落实国资委的职能和定位。要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出资人的权益最大化。在创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过程中,法制建设要同步进行,使国资监管工作法律化、制度化,坚持依法监管,以制度管资产、管人。与会代表一致呼唤《国资法》尽快出台。
《国资法》将明确不能以行政手段管企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提出,国资营运体系应由国家统一所有,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出资分别受益,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能的机构分级营运国有资本,被出资企业自主经营,各涉事主体依法规范运行。正在制订的《国有资产法》将明确国有资产属于全民所有,国资委是受政府委托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代理人。国有资产出资人与其他出资人享有平等的权利,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作为国家出资人的代理人,国资委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对“营运资本”进行监督,只能以股东方式而不应当用行政手段管理企业。他指出, 根据刚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资委享有“管资产、管事、管人” 三大职能,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国资委要对企业进行全面管理, 而是有权享有企业收益和参与企业决策。特别是在管理资产方面,出资人管的是“投入资本”,而非企业资产。具体来说,国资委监管的是属于国家权益的资产,包括国有资本投入的管理、国有资本营运的管理、国有资本收益的管理,以及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与自然资源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度。洪虎还特别指出,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也是国资委监管的范围。
(编辑:林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