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何谓更多获得感?制约更多获得感的因素是什么?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认真思考和面对的课题。本文基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的三个需求层次理论,结合国内现阶段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着重从受访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精神生活感受、安全保障水平、资源环境状况、自我认同与实现等五个层面的现实状态逐一进行考察,对每一个方面更多获得感的实现的阻碍因素加以甄别和归纳。本文认为,突破更多获得感梗阻需要聚焦人民群众需求的重点领域与关键问题、需要重点关注现阶段特质性社会群体的获得感诉求、需要协同制度供给与观念导引的关系、需要把握目标建构与评价体系科学化的关系。
“要科学统筹各项改革任务……处理好改革‘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关系,突破‘中梗阻’,防止不作为,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这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新标准、新部署,“更多获得感”也因此成为衡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核心指数。末端“梗阻”引申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梗阻”的表述,即制约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后一公里”的人民群众更多获得感的消极因素。这一问题目前学界还鲜有论及。认识和化解末端梗阻,既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也是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一个更具战略性、前瞻性与挑战性的问题。基于上述考量,本课题组深入到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中山市南区、广州市从化区下辖的18个省市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就当地村民的获得感现状与发展诉求作了深度走访调查。在此基础上,从更多获得感的基本内涵与生成机理出发,按照数据统计与分析原理,对18个样本村村民的获得感状态及制约村民更多获得感的因素作了客观评析,尤其对如何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让基层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的实践路径作了系统思考。
一、“更多获得感”及其生成机理
(一)“更多获得感”的概念与内涵
在“更多获得感”成为国家改革发展的具体命题之后,理论界对其给予了高度关注和探究。但值得注意的是,既有研究基本撇开了“更多”这一前缀,而专注于“获得感”。对其概念与内涵解读主要有如下观点:一是认为“获得感”是“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正价值和人民收益考量等主客观要素的有机结合和凝练表达”;二是认为“获得感”是“主体以获得现实利益为基础,并对所获利益与自身预期相对比后的主观感受”,即人民对于个人劳动预期价值与实际获得价值的相符程度的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幸福感与安全感;三是认为“获得感”是一个“本土性非常强的中国概念”,其内容包含物质获得感和精神获得感两个基本层面,它不仅要求能够获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更要求能够获得公平公正的权利与机会,以及获得更加尊严和体面的生活体验。
对任何一个问题的探究,都不能离开这一问题提出的具体语境与完整表述。“更多获得感”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工作会议上,针对如何优化改革方案并充分展示改革方案的含金量提出来的。对这一概念的解读需要把握以下几个基本问题。一是“获得感”与“更多获得感”。众所周知,获得感包含了两个基本层面的内涵,即现实的获得以及对现实获得的主观感受。而更多获得感显然强调的是获得感的更全面性、更高层次性、更大覆盖性,是人民获得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理想状态与集中表达。因此,不能把“获得感”与“更多获得感”混为一谈。二是“更多获得”与“更多获得感”。一般意义上说,更多获得是更多获得感的生成依据,但如果以此认为二者存在必然的正向关系或者可以相互取代,显然是经不起推敲的。更多获得意味着现实利益量的增加和质的提升,它是一个客观存在。而更多获得感则是基于已有获得感之上的更好心理体验。它既基于“客观获得”之上,更基于“获得比较”之下,即更多获得感不仅强调现实“获得”的增量提质,更强调在获得中体验更多的公平感、尊严感、实现感。也就是说,更多获得并不自然生成更多获得感。三是更多获得感的主体与客体。“让人民有更多获得感”,显然更多获得感的主体是人民。问题的关键在于这里的人民是谁。从“讲话”的具体语境中,我们不难发现,这里的人民显然是一个整体性概念,即人民的全体。让人民有更多获得感指向全体人民获得感的整体提升。当然,强调人民整体并不排斥和否定人民个体或局部群体。再就是更多获得感的客体是什么?在已有的研究文献中,基本都指向于现实利益。但如果我们仔细审视“讲话”原文就会发现,更多“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即有“含金量”的改革方案)才是更多获得感生成的客体,而现实利益则是这些有“含金量”的改革方案的衍生物。
(二)“更多获得感”的本质属性与生成机理
更多获得感强调的是全体人民获得感的整体提升,其不仅追求人民现实获得的增量提质,更专注于更多获得的正当性、公平性、体验性、向好性、整体性。因此,更多获得感的实质就是共享发展理念与公平正义社会价值的具体化表达,也是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呼应,是中国共产党“共同富裕”思想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全面深化改革具体实践中的生动阐释。因此,“让人民有更多获得感”,既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政治宣示,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价值坐标、行动指向和具体要求。这也是“更多获得感”成为新时代国家改革发展的核心概念与最优衡量标准的依据所在。
人民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显然超越了传统物质需求的范畴,而更多指向于精神生活、社会公平正义以及生态环境体验等更高层次的需求满足。与此相呼应的更多“硬招实招”(即有“含金量”改革方案),需要立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全面推进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的改革和完善。同时,我们还要看到,“获得感”作为一种建立于客观基础上的主观非明确体验,其生成条件是多方面的和非稳定性的。个人获得的纵向比较往往比与周边人群获得的横向比较更容易生成获得感。但在开放的社会空间里,人们在确定自身社会方位时,往往更倾向于选择横向比较的方式。这是由人的社会性所决定的。更多获得感与更多公平感、实现感、尊严感是一体性的,它不仅追求现实获得指数的提升,更强调获得主体被尊重与自我实现体验指数的提升;不仅是对改革发展具体成果合理共享的要求,更是对制度化的公平正义的社会关系建构的呼唤;不仅是对当前更多获得感状态的强调,更是对提升未来更多获得感的期许。
(三)更多获得感评价的样本选取及其依据
1.样本村村民更多获得感的典型意义。18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分别位于广州市从化区城郊、惠州市博罗县以及中山市南区。一个共同特征就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临近城市,发展基础好,当地政府支持力度大(如中山市分别给予每个示范村1000万元支持)。2005年中央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尤其是党的十九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其经济社会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都得到了较大发展,是珠三角地区先富起来的农村中率先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后一公里”的先行村。以此为样本,全面了解村民的更多获得感现状及发展诉求,特别是制约村民更多获得感实现的末端“梗阻”对探寻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尤其是增强农村居民更多获得感的有效实践路径具有广泛意义。
2.更多获得感评价的手段与方法。在调查手段上,主要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即发放课题组编制的《珠三角先富乡村村民更多获得感调查问卷》,进行定向随机抽样调查。《调查问卷》的信度检验系数为0.62,效度检验解释总方差(效度系数)为0.826。同时,辅助以实地定向走访调查方式,即主要针对村民中有代表性或特质性的个体进行访谈,包括乡镇干部、村“两委”委员、驻村扶贫干部、家庭经济状况处于上下两端的村民、热心村务公益人员、有一定声望的老年人以及村民“意见领袖”,等等。
调研以18个样本村村民为抽样总体,为提升样本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随机抽取了不同性别、不同婚姻状况、不同年龄层次和不同职业背景的调查对象,有效样本为1005人,其中男性476人(占47.4%),女性529人(占52.6%);已婚628人(占62.5%),未婚377人(占37.5%);50周岁以上212人(占21.1%),41—50周岁220人(占21.9%),31—40周岁248人(占24.7%),18—30周岁206人(占20.5%),18岁以下119人(占11.8%);农事居民513人(占51%),企业职工82人(占8.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4人(占7.4%),在校学生133人(占13.2%),其他职业203人(占20.2%)。
3.更多获得感的评价依据与指标建构。更多获得感评价依据主要依据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的生存、享受和发展三个需求层次理论,参考国内现行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核心指标体系加以设定。基于区域发展水平、城乡发展差距以及不同指标体系的侧重点不尽一致等因素,实际上目前国内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衡量指数仍未有完全一致的标准。本文重点参考了2003年中国社科院与2013年国家统计局拟定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着重从调查对象的物质生活需要、精神生活感受、安全保障水平、资源环境状况、自我认同与实现等5个主要方面质量设计加以拟定,试图从上述5个方面来综合考察受访对象在生存、享受和发展等层面的更多获得感状态,并对相关问题加以剖析。
二、末端“梗阻”的构成要素及其基本样态
(一)基本生活需求的获得感总体向好,“梗”在老年群体心理比较落差
生理需求着重考察基础生活资源易获性、老年人基础生活保障等生存性层面。基础生活易获性与满足度主要指物质生活资料获取的便利性与满足程度。二者是构成特定区域社会成员生活直观感受的基础性要素。而老年人基础生活保障则是衡量特定区域社会建设整体水平的“最短木板”,既关乎当下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也影响着人们对未来生活的预期。关于基础生活资源获取便利与满足度,被调查者中20%表示“非常满意”,55.2%感觉“比较满意”。而对当前生活便利程度不满意的群体,基本为目前个人收入水平相对偏低者、重大疾病患者(或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患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导致的个人情绪低落者,其构成群体具有明显的低端型、非常态性与非稳定性特征。从一定意义上说,其感受的普遍性参考意义并不突出。“梗”在老年群体,并非老年人追求更多现实性获得存在特殊阻碍。调查数据显示,53.7%的受访老年人觉得村里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很好”或“比较好”,认为“过得去”的有27.5%。构成梗阻的问题主要在于老年人现实获得的心理比较落差。受访老年人普遍对国家发放的养老金问题表现出高度关注,一方面对能按时领取养老金表示肯定和感激,另一方面又一致性地表达了对发放标准过低的失落。其实,对于样本村老年村民而言,国家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在其生活成本中所占比例并不大,甚至微乎其微。老年人之所以高度关注,其实质并非在于钱的多少本身,而在于养老金数额所内含的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的态度。在这些农村老人心中似乎存在一个朴素的哲学思维:养老金数额即老年人的体面与尊严。由此可以看出,富裕起来的老年人对生活的理解与追求已经超越了传统生存性需求层面,开始关注自身的情感满足与社会存在感。
(二)精神生活感受喜在社会关系和谐,“梗”在个人情感与生活单调
社会成员精神生活感受状态是当地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集中展示,直接反映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含金量。受教育状况、社会关系、业余生活、个人情感是衡量社会成员精神生活感受的基本观测点。调查显示,村民对当地的教育条件与文化活动场所建设的满意度分别达到88.9%和78%,但很少有人愿意谈及个人接受国民教育经历与感受。社会关系的和谐,特别是邻里关系的和睦,是受访者最满意之处,认为邻里关系和谐的占83.7%,干群关系和谐的占76.4%。71%的村民表示很享受目前“不紧不慢”或“比较悠闲”的生活方式,觉得生活节奏“比较快”或“相当紧张”的不足30%。
近年来,婚姻观念异化所导致的爱情成本升级,使一些年轻人个人情感遭遇困惑。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金字招牌,尤其是物质生活条件的相对优越,无疑为当地年轻人追求爱情与婚姻增添了有力砝码。但调查中仍有近40%的年轻人感到“选择范围小”与“结婚成本高”。这一数据出现在示范村,显然十分扎眼与尴尬。选择范围小,一般来说应受制于农村年轻人社会交往面的局限,但也不排除受制于婚姻成本趋高等因素的困扰等。与此同时,72.8%的受访者却直言自身的业余生活单调贫乏,甚至“枯燥无味”。这一局面显然不能归咎于村民缺乏休闲时间或当地文化设施条件,而是基层党委政府文化发展理念、文化设施建设定位,以及村民生活方式转型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从中折射出当地文化设施与文化项目建设的应景性、功利性和主观性,脱离了群众精神生活的实际需求等问题。
(三)生活安全感喜在基本满足,“梗”在自主选择中的惶恐感难以排除
安全保障着重从人身安全、资源所有性、健康保障与工作保障4个方面加以考察。受访者普遍对当地社会治安状况表示乐观,对个人和家庭所拥有的资产现况、获取渠道的畅通性及个人合法资产的保障性持肯定态度。基于新农村示范村的发展基础,受访者普遍对基本就业保障持有信心。基于农业生产与乡村开发需要,村民不仅不存在失业问题,而且在就业场所与就业方式等方面具有灵活性与多样性。
自主选择主要指就业自主性和生活方式的自主性。其构成要素、具体成因、现实状态呈现出多样性与多元化。46.4%的受访者表示目前自主性就业压力偏大,成因在于发展乡村旅游以及追求规模化所导致的乡村产业单一化等限制了村民自主性发展选择。同时,原有冒烟工厂的外迁使相当一部分村民失去便利就业机会。而对于服务乡村旅游和产业化生产要求,一些村民显得无所适从或心存抱怨。生活方式自主性选择主要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在什么地方生活?二是过什么样的生活?对第一个问题,村民普遍表达了对城市生活的向往;对第二个问题,趋于一致的答案是“体面”生活。而村民进城购房,则往往遭遇身份尴尬与资本自卑感,选择在当地过“体面”生活,则不可避免地遭遇邻里之间攀比的压迫感。可以说,这些压力并非当下乡村生活的内生物,而是超越乡村生活必须之外的自主选择所致,即农村社会自发转型与个体消费异化的衍生物,或者说是试图告别田园牧歌生活的选择性消费成本。此外,医疗资源不足是制约村民“体面”生活的客观因素。53.3%的受访者认为“当地没有好医院”。同时,认为个人承担的医药费比例偏高的达83.6%,并呼吁政府在农村合作医疗改革中更有作为。
(四)资源环境状况令人满意,“梗”在对可持续发展的支持力缺乏信心
资源环境包括了自然资源的丰富性与生态环境的美好性两个主要方面。资源生态环境既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也是人们身心愉悦的重要因素。资源环境的好坏,既有先天因素,也有后天人为优化因素。样本村村民对当地的地理环境,尤其是临近城市的便利性、村庄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美化等持肯定态度。受访村民中90.6%认为当地生活条件便利,87.2%认为当地“环境优美,空气清新”。但也有一部分人表达了对城区扩张和乡村一味追求城镇化,以及整齐划一的农业产业化布局与五花八门的乡村旅游景观建设对当地自然风貌与乡土文化的销蚀的担忧。
对可持续发展的支持力缺乏信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策与资源支持体系是否可持续。示范村的发展无疑得益于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基层党委政府在政策的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帮扶、技术指导等方面提供了全方位的倾斜,但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推进,这些优惠性、倾斜性政策与支持势必消失,受访者对示范村能否依靠自身力量持续发展缺乏信心;二是对乡村开发效益的可持续性抱有怀疑,一些村民认为当前的乡村开发存在形式主义和利益不均等问题,在整体开发中,投资方存在忽视村民意愿以及急功近利等问题,村民对自身在乡村开发中的被边缘化等问题有着明显的纠结与不安,这些无疑会对乡村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自我认同与自我实现总体感觉良好,“梗”在对自我实现认知的短视与行动的盲目
自我认同是人的尊重需求实现的基本前提,其实质是人的自尊与自信。调查显示,样本村中58.8%的受访者认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内生的社会美誉度,以及乡村旅游开发带来的经济实惠与环境优化等,在提升本村社会影响力(集体性外部尊重)和村民生活质量的同时,也给村民带来了更多的生活尊严感、社会存在感,特别是相对其他后进村落的比较优越感,村民也因此有着普遍的自我认同。但同时我们也明显地感觉到,村民的自我认同仍然缺乏主体自觉性,鲜有村民谈及相对整体性和长远性的自我发展设计,而更多地将未来寄望于国家政策支持、村里发展福利和社会力量帮助之上。可以说,其内部尊重的支撑与实现更多地依附于基层党委政府,尤其是乡村干部的能力和水平等外在因素或力量。
自我实现是一种人生的内在实现或思想升华,需要建构在对人生“理想”与人生价值的哲学认知与自觉实践基础之上。就村民整体而言,对自我实现的认知仍处于混沌状态,或者说现阶段还缺乏思考这一问题的主体自觉性。受访对象对自我实现的理解与追求,集中于通过获得更好的物质享受和更为体面生活而“出人头地”。对于“出人头地”这一含混而具体的目标,受访者普遍表示出焦虑与不自信,半数以上的青壮年受访者甚至陷入“去留不得”的烦恼,既不看好在当地发展,但又缺乏走出去的勇气与能力:一是认为乡村发展实力仍然有限,产业化经营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核心竞争力,只具有与周边乡村的比较优势,而缺乏“通吃四方”的综合实力,难以对自身发展提供有力的外部支撑;二是认为村里能够提供给村民的中意的就业岗位、培训机会和发展平台仍然有限,村民更多地通过参与产业合作社、摆摊贩卖等方式分享乡村发展红利,而这些集体福利的公平性显然不支持个人的“出人头地”;三是认为自身缺乏现代意识和参与外界竞争的技能,在市场经济体制日臻成熟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当下,很难在远离乡村的城市激烈竞争中找寻到异军突起的机会。
三、突破更多获得感末端“梗阻”的基本路径
(一)突破末端梗阻需要聚焦群众需求的重点领域与关键问题
“最先一公里”“中梗阻”“最后一公里”,是近年来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衍生出来的三个新概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多获得感的讲话聚焦于打通“中梗阻”,旨在将改革发展的最终目标与最初设计实现有效对接。突破更多获得感的末端梗阻则是突破“中梗阻”的延续,也是达成改革目标的攻坚与收尾工程。这就决定了突破末端梗阻不是对过去问题的简单“检阅”或“回头看”,而是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问题祭出相应举措并追求预期效果的过程。对重点领域和关键问题的判断,需要相关实证数据的支撑。
调查数据显示,在进入总体小康之后,基层群众利益诉求的内容已经发生改变,基于生存层面的基本生活需求虽然仍然是人们的切身利益所在,但人们对自身利益的关注面正在拓宽,其兴奋点也已经发生转移,安全保障、精神生活、资源环境正成为人们利益诉求的重点领域。在调查所设定的5项内容中,安全保障水平、精神生活感受、资源环境状况、自我认同与实现、基本生活需要的诉求强度依次递减。这一变化新趋势实际标注了新时代人民群众更多获得感的基本方位图。安全保障需求成为第一需要,既蕴含着人们对当下生活状态的认可,也表达了对未来生活预期的不确定性恐慌,继而对当下和今后的生活稳定、治安良好、医疗教育、养老保障等有着更多的期盼。这些需求或者期盼,说到底就是对安全保障制度及其相应落实机制的期盼。但在安全保障的实现选择上,更多受访者把希望寄托在国家出台好政策与制定好制度之上。因此,保持改革政策的坚定性、延续性、稳定性,切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乡村,已经成为新时代人民群众更多获得感实现的关键问题。而精神生活感受、资源环境状况与自我实现需求的增量则反映着进入总体小康社会之后基层群众的生活追求已经由物质层面向精神层面发生了自主性转移和升级。这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质的飞跃的表征,预示着文化建设、精神享受与社会公平正义开始成为人们更多获得感的新的增长点。
(二)突破末端梗阻需要重点关注现阶段特质性社会群体的诉求
一直以来,国家在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始终把解决经济贫困群体的生理性需求作为重中之重,而且取得了巨大的历史性成就。从一定意义上说,经济贫困群体已不再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问题。而摆脱了经济贫困的群体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其需求满足感、社会存在感、快乐体验感等都会呈现正向上升趋势,其更多获得感的指向性也更为具体和明确。可以说,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经济贫困群体作为一种历史现象正趋消失。而另一个具有典型性与复合性社会群体的更多获得感正面临着诸多因素的困扰,并日趋成为制约人民更多获得感整体提升的社会问题。据全国老龄委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4亿,占总人口比重的17.3%。与其他群体不同的是,由于自身社会角色的位移,老年人的经济地位、心理状态、社会存在感、自我认同度等都会相应地发生很大改变,其边缘感、弱势感、寂寞感等负面感受整体呈现增长趋势。因此,相对于青壮年群体而言,老年群体的更多获得感的增量提质所面临的困境更为凸显,需要我们从思想观念和相应体制机制安排等层面入手,重新界定老年人的概念与标准,客观审视60岁以上群体的社会角色,保障这一特质性群体的发展权利。计划经济时代的退休制度,使中国社会形成了以绝对生理年龄界定社会个体的社会角色的惯性思维。而与退休相伴随的,则是每一个社会成员以60岁为界被划入“另册”,即由社会生活参与者、建设者变成社会“包袱”。这一忽视个性差异的理念与制度安排不仅造成了国家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增加了社会发展的制度成本,而且极大销蚀了其中“被老龄化”个体的更多获得感体验。在中国进入老年化社会之后,以什么标准科学界定“老人”与“老化”,以及如何充分挖掘和利用60岁以上群体的技能优势、经验优势、阅历优势、资源优势,切实发挥该群体的社会作用,保障其依法平等享受发展权利与机遇,既是现阶段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提升这一庞大群体更多获得感的必须。这需要我们在人事制度改革、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与相应法律法规建设等方面作出努力,一方面要为60岁以上群体继续贡献社会提供舞台,另一方面也要为老年群体安度晚年提供保障,真正使老有所用、老有所为、老有所依落到实处。
(三)突破末端梗阻需要协同处理好制度供给与观念引导的关系
更多获得感归根到底是社会个体对自身所获的自我评价的心理体验。如前所言,更多的现实性获得并不必然生成更多的获得感。从心理学的角度讲,社会个体的心理需求是复合性与多维度的,并且是非稳定和不断趋高的,包含了从生理满足到情感满足,从自我实现到渴望认同等方方面面,社会群体也不例外。众所周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一定程度上使社会群体发生了利益分化与群体重组。“先富”群体与“后富”群体的获得感在内容与层次等方面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暂时性差异。当这一差异由个体层面上升为群体层面之后,其共振效应与放大效应显而易见。比较思维与比较落差使得“后富”群体在利益博弈上变得更为敏感和直白,一方面对先富群体的获得的正当性有了更多的质疑与主观臆断,另一方面对自身的社会境遇的判断更加感性,由此而生的利益失落感、权利缺失感、机会不均感、发展无助感、心理失衡感等消极情绪,无疑会对这些群体的更多获得感的提升产生巨大冲击。而这些问题,显然无法简单地通过现实性利益的输入得以解决,而更多地需要依赖社会公平机制的完善与相应的心理疏导与观念引导来化解。因此,需要大力推进以“效率与公平并重”为原则的利益协调机制、以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为准则的利益约束机制、以秩序公正为取向的利益调节机制、以合理“共享”为导向的利益补偿机制、以机会均等为追求的社会流动机制以及以和谐共生为目标的社会群体沟通与对话机制的改革与完善。与此同时,我们还需要从心理层面、思想观念层面引导群众把握合理共享与平均主义的界线、美好生活与消费异化的区别、多劳多得与公平分配的关系,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公平观念、荣辱观念、消费观念、幸福观念等。
与此同时,另一个亟待关注的观念问题,是如何处理输入性获得与内生性获得的关系问题。长期以来,对解决社会民生问题,我们习惯于以对口帮扶、物质输入、替代性建设等方式,无形中将发展的主体由需求者变成了帮扶者,这种忽视调动需求者主观能动性的做法,可能在以效率为核心指数的急功近利的评价体系中被赋予了无限的合理性,但就发展的可持续及其内在品质而言,这些做法无疑是不可取的。提升人民群众更多获得感也是如此,更多获得感的实现需要以发展为基础条件,这里的发展既包含了物质利益的发展,也包括公平正义制度的完善,同时还蕴含着需求主体的自身发展能力与生活价值观的提升等内涵。因此,培育需求主体的发展意识、发展能力以及正确的获得观念,是提升其更多获得感的内在要求和现实必须。
(四)突破末端梗阻需要处理好目标建构与评价体系科学化的关系
从一般意义上讲,更多获得感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具体目标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即现实目标与理想目标。现实目标主要着力于眼前突出问题的解决,即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努力消除制约更多获得感整体提升的各种“梗阻”问题,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渠道更为顺畅、获得方式更为便捷、获得内容更为丰富、获得体验更为正面,继而为理想目标的设定与推进创造基础和条件。理想目标则是作为社会建设的发展远景或方向指引而存在,相对于现实目标的具象性,理想目标更多体现为一种理念,或者说是一个指向未来的美好设计或预期。就现实目标的具体内容而言,更多获得感就是在协调推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让人民群众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有更多现实获得和更好的获得体验,既包括在劳动收入、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生态环境等生活保障层面的需求的实现与体验,也包括情感需要与权利保障层面上的自由平等、公平正义、个体尊严以及“人生出彩”等方面诉求的提升与满足。就理想目标具体内容而言,就是要通过优化更多获得感的生成环境,始终保持更多获得感正向发展的理想状态,并以更多获得感为基础,培育人民群众更多更好的安全感与幸福感。
由于发展基础、文化传统以及发展目标的差异性,更多获得感在不同区域有着不同的理解,这也为更多获得感的内涵、目标指数以及测量标准的差异化提供了可能性与合理性。如前所述,更多获得感是既基于更多现实获得之上,更基于获得比较之下的积极心理体验。因此,对更多获得感的测量指数或评价体系建构,首先需要以“相对性”为基点,科学地确立更多获得的“比较”坐标与“比较”客体。王浦劬、季程远等学者的相关观点值得关注,即把“获得感”分为空间维度(社会比较)的“横向获得感”和时间维度的“纵向获得感”,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察社会成员更好获得体验感生成的机理。其次,需要立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综合考察人民群众在特定阶段的主要需求内容与层次,分阶段地确立更多获得感的观察点与测量指数。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实情况下,任何大一统的指标往往只能作为原则性要求而难以作为具体性操作指数,否则就可能陷入教条主义和急功近利的泥潭。其三,需要综合考察不同区域的文化传承与生活价值取向,这是更多获得感生成的重要影响因子。文化传承制约着特定范围内人们对生活价值的判断,继而决定着人们对物质需求、情感需求、权利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的选择与排序。一味地以物质利益获得作为核心指数来测量更多获得感显然是不可取的。其四,需要以发展的思维看待更多获得感的发展属性。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不同的历史阶段,社会主要矛盾与国家发展的中心任务都有所不同,社会生活的关注点以及人们生活的方式、主要需求及其获得体验往往也会相应发生变化。因此,更多获得感的考评体系注定是动态发展和与时俱进的。
(赵中源,广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以上文章原载于《学术研究》2019年第9期,文章不代表《学术研究》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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