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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共同体”理念的生态哲学意蕴

2022-07-29 15:57 来源:南方网

  摘要:“生命共同体”是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思维的全新理念,它既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全新判断,又是对自然生态系统的生命性与整体性的现实肯定。“生命共同体”一方面是从生命的有机性、生成性、活动性和系统性来描摹人与人的对象世界的,超越了人与自然对立二元思维对自然或人的单一肯认;另一方面更是基于社会历史的现实与中华文化的优秀理念表达出来的全新生态哲学理念。因此,“生命共同体”既是生命反思生态问题中的哲学理念,强调从生命视野出发去考察生态问题;又是追求生态和谐的实践理念,强调自然内部各要素和谐共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与人和谐共建三者的有机统一;更是“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以实践作为构建原则,以具有“生命”属性的自然存在物作为对象,以共同体的方式,为解决当今人类生态问题以及实现生命繁荣所提出的现实方案。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关系”,它贯穿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始终,是生态哲学领域最基础的关系问题。这一问题首先指向的便是如何看待自然本身以及如何正确认识人类生命与其他自然生命的关系。基于对这一关系问题的理论思考以及破解全球性生态危机的现实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这一具有中国特色与中国智慧的生态文明建设新理念。它从生命视野出发考察生态问题,赋予了自然生态系统“生命”的属性特征,并将共同体理论创造性地运用于解决生态问题,勾勒了人与自然中其他生命共生共存的共同体图景,为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生态需求、推进全球生态治理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中国方案。从生态哲学视域来看,“生命共同体”不仅对生态问题中的生命进行反思,还是一种追求生态和谐的生命理念,更是一种实现生命繁荣的科学方案,凸显了人们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生命赋予和生命关怀,是对马克思生态哲学的继承与发展,也是破解全球生态难题的新的突破口。理解“生命共同体”理念中的生态哲学意蕴,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对人与自然、人与其他生命体的关系认识,而且有利于推进生态哲学的发展与创新,更能为“人同自然的和解”提供新的现实路径选择。

  一、思考生态问题的生命视野

  生命的存续是一切历史活动、社会关系的前提。自然界与人类文明的产生与发展,是无数生命个体为了生命存续而不断集聚、抗争和扩展的过程。在这一活动过程中,通过改造客观世界的对象性活动,人类不断超越自然所赋予的动物本能,“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作为一种能动的自然存在物,“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一方面,人类“工具—技术”系统的进步决定了这种再生产的方式和程度;另一方面,不同的生产关系和社会交往形式深刻影响着人们改造、利用自然的形式。在再生产整个自然界的活动过程中,人与自然之间不合理的“物质变换”导致了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等生态问题。随着人类改造自然实践活动的深入,生态问题的日益凸显促使人们开始思考生态问题中的生命视野,探讨如何实现人与其他生命体的和谐相处。

  对生态问题中的生命的认知在不同的文化语境与历史背景下呈现出一定的差异,但也表现出内在发展逻辑的连贯性。在蒙昧阶段,人类以一种“纯粹动物式的意识”来理解生命,因而畏惧自然。在这一阶段,个体未能将自身视为能动的生命主体,对自然的改造完全服从于自然规律。随着生产工具的发展与社会分工的细化,个体生命开始从纯粹附庸于自然的状态走向主体本身,开始思考生命的起源。并且,扩大的社会交往让人们开始重新思考生命的社会性以及人类在自然界中的地位。他者生命对主体的意义不再局限于最原始的自然关系,而成为个体生存与发展的必要条件。“个体是社会存在物”的意识在人们社会交往的活动中开始萌芽,同时人与自然、与其他生命个体的关系从被动地依赖转变为主动的改造,“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

  随着近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技术理性与科技理性在社会现实中的应用以及启蒙运动的开展致使生态问题中的生命视野发生巨大转变。人类征服自然的欢呼颠覆了以往“万物与我齐一”“顺应自然而生活”的价值追求。自然的概念从原本的“生长”、事物发生的“内在根据”变成没有灵魂、只是单纯进行机械式运动的自然事物的总和。人由此从自然界中脱离,并将自身视为万事万物的主宰。人与自然“主—奴”模式的建构标志着人与自然的本质断裂,也导致了人类中心价值观的强势运行。在认知方式上,以主客对立、非此即彼来看待人与自然关系的思维方式过度吹捧了人类在自然中的地位,将其他非人类生命存在物视为服务于人之目的的手段和工具。在价值追求上,“在物质丰饶中纵欲无度”的目的取向导致了对自然资源的盲目开发,物质财富成为衡量自然价值的唯一标准。任何单纯的反动必然“还拘执于它所反对的东西的本质之中”,作为对人类中心主义的单纯颠倒,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又陷入了另外一个极端。它以生态学的知识为根据,证明人类不过只是生命之网中的普通物种,强调生命个体具有不依赖于人的主观偏好的权利和价值,认为应将自然视为目的,并对其进行尽可能原封不动的保护。这种极端的自然中心主义的根本缺陷在于将人的实践活动与自然分离开来,从而撇开了具体历史条件来考察自然,是一种非实践的抽象自然观。

  “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弊端在于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把握陷入了彼此对立的极端。前者将人视为“抽象的人”,忽视了人与其他生命个体的有机联系,认为自然演变与其他生命个体的发展“总是遵照在它之外的某种尺度来编写”的,而人则是“万物的尺度”,是规则的制定者。后者将自然视为“抽象的自然”,以“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自然以及其他生命体,忽视了自然界是“人类无机的身体”,看不到自然界与人类实践活动的内在关联。马克思从“自然界的客观独立性及其地位先在性”以及“现实的人”出发,在承认自然界的客观物质性以及自然界在人生存、生产、生活中的基础性地位的同时,指出“有生命的个体”是具体的历史的个体,是存在于自然环境与人类社会之中从事物质生产实践的个人。通过物质生产活动,他们“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此外,马克思坚持从“实践的、人的感性的活动”出发把握人与自然、与其他生命存在物的辩证关系。一方面,“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人要生存与发展,必须在自然界中与其他生命个体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另一方面,通过实践活动,自然界及其他生命个体成为“人的存在的基础”,而“人化自然”的出现是人能动地改造自然界中自我意识的对象化的反映,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再现。由此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实践中得到合理阐释。

  然而,在资本逻辑主导下的现代性社会中,无论是人类个体、自然环境还是其他生命存在物都处于一种极不稳定的流动性状态之中。“资本的合乎目的的活动只能是发财致富,也就是使自身增大或增殖。”这种追逐剩余价值的本能,一方面衍生了人“普遍利用自然属性”的本性,导致了人对自然的“祛魅”以及对其他非人类生命存在物的蔑视。在人看来,自然环境以及生命物种只是单纯作为资本的要素服从于其增殖的逻辑的,成为满足人类感性需要的“有用物”。另一方面产生了资本“普遍利用人的属性”的现象。资本不仅将自然作为资本增殖的要素,更将人本身视为实现其自身增殖的工具。人的“类特性”、主体性在无限的资本循环以及单向度的社会交往活动中开始丧失,最终沦落为资本增殖的工具。如今全球化的进程并未改变资本的实质,资本不仅试图“超越一切空间界限”且“力求在空间上更加扩大市场”,而且同时在生命的时间方面也破坏一切界限,力图以“用时间消灭空间”换取剩余价值的增殖。这种资本增殖的“时空压缩”必然导致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与环境破坏,致使人类与自然、与其他生命体处于一种纷争对抗的紧张关系中。资本主义社会在制造人与自然冲突的同时,也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对立。现代工业文明的危机不仅是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的加剧,而且人与人之间的对立也日趋严重。基于这一时代背景,“生命共同体”超越了西方人类中心论和生态中心论的理论特质,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从生命的视野出发强调了人与自然、与其他生命体共生共存共荣的辩证统一关系,回应了当今世界人与自然、与其他生命个体“应如何相处、怎样相处”的时代命题,坚持以整体性、系统性思维把握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人与自然、与其他生命个体的和谐相处提供了价值导向与实践方案。

  二、追求生态和谐的生命理念

  生态和谐意味着自然内部各要素、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由原本强制斗争的状态转变为彼此共促进、同发展的状态。“生命共同体”强调以整体性思维、系统性思维去协调生命存在物各要素之间的联系,从而构建生命存在物之间和谐统一的辩证关系,其本质上就是追求生态和谐的生命观念。生态和谐内在包含着自然内部各要素的和谐共生、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人与人的和谐共建三个方面,其中自然内部各要素的和谐共生是基石,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是核心,人与人的和谐共建是保障。

  (一)共在共生的自然生命

  自然生态的创生过程是一个自组织演化过程,自然内部各要素以及自然环境在这一过程中发展演化,形成了其独有的本质联系与发展规律,并且各要素彼此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生命关联。而这些内部要素的生存状态以及彼此关联的合理优化关涉到自然生态的和谐稳定。“生命共同体”理念认为,“我们所接触到的整个自然界构成一个体系,即各种物体相联系的总体”,它追求自然内部各要素共存的和谐状态。

  所谓的“和谐共存”绝非意味着斗争的消失。在辩证唯物主义看来,“共存”即共同生存,其本身就意味着相互依赖与相互斗争。一方面,自然内部各要素的“和谐共存”表现为某一自然存在物与其他存在物处于一种生存斗争的状态,彼此之间为了各自的生存发展在自然规律的作用下进行物质能量的争夺。另一方面,这种“和谐共生”的状态更突出表现为自然存在物之间互为前提、相互依存。各要素在相互斗争的过程中生成和谐、统一的内容,从而构成了生命共同体。“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这充分说明了自然内部各要素及其环境构成了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生态系统,它“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有机链条”。这些链条彼此之间进行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生态循环,构成了多样性的生命共生状态,并由此形成了整个自然界的生命网络。这一生命网络是具有自我组织、自我维持和自我调节的能力,并在自然规律的状态下呈现出和谐共生的景观。整个自然界正是在这些自然存在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动态发展中得以繁荣和进化的,因而自然内部各要素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共同体。然而人类不合理的实践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导致了这一生命网络自我调节能力的失衡,从而导致了生态危机的实存。为此,“生命共同体”这一理念呼吁构建自然内部各要素的和谐共生状态,重新恢复并改进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共同维护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有机的身体”。

  (二)和谐共生的人与自然

  “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生命共同体”理念将人与自然视为不可分割的、和谐统一的有机生命躯体,坚持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视为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最基本的原则。

  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强调的是人与自然这一对共生共存共荣的矛盾体在对立统一中获得相对稳定有序的联系和发展。这种和谐共生并非意味着双方的绝对同一,和谐共生是在承认彼此差别性、多样性的前提下,在对立统一的运动中形成的有序、协调、稳定的状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内在包含着两层意蕴。一是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作为 “人的无机的身体”,自然是人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自然界最懂自然界”,自然本身的自我调节能力使其能以最有利于完整系统的生态平衡方式而存在,因此必须尊重并顺应自然规律,将自然视为独立的、平等的生命个体,像对待生命一样尊重它、保护它。二是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地改造自然。“只有在人类实践活动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作为“能动的自然存在物”,人相较于其他生物的优势在于“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并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改造自然,这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前提。然而改造本身就蕴含着“更好”或“更糟”两个基本向度,忽视自然规律的改造将会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生态危机就是最好的例子,它表明了人们忽视自然规律改造自然所导致的人与自然关系的本质断裂,其实质上是对自然存在物生命本质的否定,因此能动地改造自然应以尊重、顺应自然规律为前提。

  (三)人与人的和谐共建

  “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生态和谐的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解依托于人与人平等互利、和谐统一的生命共同体的构建。这里所指的人,是“现实的个人”。“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作为“现实的个人”最基本的实践活动,生产活动在自然层面上表现为人改造自然的对象性活动,凸显的是自然的人化过程,即“自然界向人的生成”;在社会层面上则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活动,关注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组织方式及交往形式。“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生产活动的社会层面作为生产活动更为基础、本质的层面,规定并制约着人改造自然的方式、性质和前景,也规定着人与自然关系的内容与本质。因此生态和谐的实现亦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揭示,如果脱离了社会关系,生态和谐将会变得极其抽象。人与自然的关系背后折射出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人与自然的失衡实际上是人与人关系的失调,生态危机的实质是“以人与自然关系为中介体现出来的人和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分化与对抗。”因此,生态和谐的实现不应当只着手于人与自然关系的重构,更要关注背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建构。“社会关系的含义在这里是指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作为一种关系性存在,个人总是在某一共同体之中同自然进行物质变换的。而正是通过个人联合起来的共同体对社会生产条件的控制,才能达到人与自然的统一、生态的和谐。“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生命共同体”是通往“自然必然性的王国”的科学途径,是“真正共同体”在新时代的表现形式,也是人与人和谐关系构建的具体方式。它强调人与自然的命运、人与人的生命是休戚相关的,人类社会与自然界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生态的和谐必须建立在人与人的和谐相处、携手共建的基础之上。

  三、实现生命繁荣的科学方案

  “生命共同体”不仅是倡导人与自然、与其他生命物彼此之间保持和谐状态的生态理念,更是追求实现生命繁荣的科学方案。其具体表现为,首先,“生命共同体”将人视为“能动的自然存在物”,强调以实践为中介实现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坚持“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在本体论上深化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其次,“生命共同体”在强调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同时,创造性地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进行有机统一,在认识论上将对生态的理解上升到生产的高度。最后,“生命共同体”基于整体系统的科学方法,注意处理自然生态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内容关联,注重内部各要素的协同建设,在方法论上以共同体的方式丰富发展了“人同自然的和解”的现实路径,为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思想基础和实践遵循,为化解全球性的生态危机提供了中国方案。

  (一)本体论层面:基于感性实践活动深化人与自然的关系

  基于本体论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考察,包含两个层面:一是自然是否存在以及如何存在;二是人与自然是否有联系以及怎样联系。在历史唯物主义出现以前,对自然的本体论认识陷入了唯心主义和机械唯物主义的泥潭中。自然要么被当作某种存在于“头脑的天国”中的抽象的存在物,要么被视为“与人无关的自然”或“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自然内在联系的丰富性与客观的发展性、自然与人主体能动性的内在关联被忽视了。对此,马克思尖锐地指出唯心主义将自然的客观性置于纯粹的抽象家园的荒谬,又批判了机械唯物主义“客观的或直观形式的”局限性,认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做是并合理地理解为变革的实践。”同时在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考察上,无论是蒙昧时期的天人合一、主客一体抑或近代科技理性盛行下的天人分离、主客对立,都是脱离感性生存实践来看待这一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抹杀了人与自然“主客体对象共在”这一内核。主客体截然决裂导致了人与自然关系陷入了无谓又无望的对立状态之中。“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一种非现实的、非感性的、只是思想上的即只是想象出来的存在物”。在马克思看来,人与自然同为对象性的存在物,应始终处于对象性的共生关系之中,并且只有将这种关系“当作实践去理解”才能辩证看待二者关系,实现“人向自然而生”与“自然因人而美”的动态平衡。

  “生命共同体”是在继承与发展马克思生态哲学思想以及结合当今全球生态的时代特征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关于如何对待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理念。一方面,它坚持以实践为导向,将这一关系视为通过人的实践活动而历史生成的关系性存在,“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即自然界生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只有在实践中二者才能达到高度的统一。另一方面,“生命共同体”在生命的意义上深化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意味着整个自然界无论是有机体抑或无机体,都被赋予“生命”特征,自然各个要素之间有着高度的关联并在整体上相互耦合,这本身就是对生态系统开放性的承认,是在本体论上对自然界涌现性与完整性的合理界定。同时,它表示了人类对待自然万事万物应秉持的正确态度与科学认知。生命作为个体存在与活动的基本要素,同时也是最高的目的和意义。“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意味着要对生态环境存有生命的敬意,不应将其视为满足人们物欲的毫无生气的自然存在物,而应将其纳入生命属性范畴来考察,视其为某个活生生的、与周围事物发生联系的有机生命体,对其予以关怀与保护。

  (二)认识论层面:将生态问题的理解上升到生产力的高度

  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以“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生产劳动为中介的。这种物质变换形式构成了人与自然间最直接的生产关系形式,而这一形式的程度、性质与方式取决于人们生产力的发展程度,因此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或者说生态问题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归结为发展的问题。然而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以及解决路径的探寻长期以来拘泥于抽象的生态价值观之中。“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生命共同体”超越了以往割裂人与自然关系的思维局限,将对生态问题的考察置于发展的社会视域中,在厘清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中,从发展生产力入手来探索“人同自然和解”的科学路径。

  从生产力的高度来理解生态问题包含两个层面。一是要辩证看待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自觉将对生态环境的维护与改善作为衡量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自然存在物是“有生命的、自然的、具备并赋有对象性的即物质的本质力量的存在物。”在人与自然发生本质关系的过程中,自然通过人的感性实践活动,以“人化自然”的方式成为人的对象性存在,成为“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所必要的、重要的对象”,并且这种对象性存在“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是人“无机的身体”。因此人与自然具有原初性关联,处于一种共存共生共荣的状态中,生态环境的保护构成了人的活动的目的性内容,必然成为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维度。这意味着人们应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相得益彰。二是要自觉将生态问题的解决寄托于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的发展及其成果的应用丰富了人与自然交往的形式,扩大了人与自然交往的范围和内容。人与自然的关系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离不开高度发达的生产力。“生态环境保护的成败,归根到底取决于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生产力的发展固然能为解决生态问题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然而生产力的不同发展方式直接关涉到人改造自然的形式。近代以来,高消耗、高污染的发展模式在创造大量物质财富的同时,导致了全球生态危机频发,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恶化。“生命共同体”将生态问题的解决寄托于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但这绝不意味着单方面强调GDP的增长,而是“既要GDP,又要绿色GDP”,坚持走绿色发展的可持续道路。

  (三)方法论层面:坚持系统整体的科学方法

  “生命共同体”以共同体的方式关照生命个体的有机属性以及生命群体的共生共荣的特征,这决定了它必须坚持系统整体的科学方法。它运用系统思维和方法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坚持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一方面,它将生态文明理念与原则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方面,渗透到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之中,全面统筹了陆海空、城乡、区域、国际国内的生态文明建设,依照整体性和关联性对整个生态系统进行合理设计和布局,从而优化生态系统的各个要素,凝聚生态文明建设的最大合力,维护全球生态动态平衡。另一方面,生态文明建设是关涉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等变革的系统工程。系统整体的科学方法在具体落实运用上要求实现发展方式的绿色转向、生态文明体制机制的丰富完善、治理方式的创新转换、个体生活方式与消费方式的转变等各领域各环节的变革,“做到相互促进、齐头并进,不能单打独斗、顾此失彼,不能偏执一方、畸轻畸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和谐生态与美丽环境的向往与追求。

  此外,以共同体的方式解决生态问题是“生命共同体”从方法论层面上对生态哲学的拓展与创新。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说明了人是在一定关系共同体下从事物质生产实践的现实的、具体的个体。然而以往解决生态问题的思路要么依托于抽象的生态价值观,要么注重地域性的保护,鲜少从人类的整体视角去看待生态问题。对于共同体的认识大多围绕人与社会、国家的关系,而人与自然、与其他生命个体的关系维度被忽视了。直到马克思主义出现,它将共同体的实现置于现实的人具体的历史的活动之中,认为“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自然作为“人无机的身体”应被纳入“真正的共同体”之中,并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共同体称为“自然必然性的王国”。然而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追逐资本增殖的资本逻辑导致个体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中造成了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与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自然的“祛魅”导致了“自然必然性王国”运行秩序的破坏,人与自然的关系共同体成为一种“虚幻共同体”。如今“生命共同体”就是在生态危机全球性蔓延的历史语境中,探讨如何破解资本逻辑下人与自然进行物质变换的“不合理”困局,并基于共同体的维度重新思考和修缮人与自然、与其他生命体的关系,进而探索一条通往“自然必然性王国”的科学路径的科学理念。这一理念绝非是传统的形而上学的命题,它是时代的回响,是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必然出现的生态文明理念,是“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为解决当今人类生态问题所提出的科学思想。“建设绿色家园是人类的共同梦想”,这一理念强调了人与自然的矛盾和冲突事关人类共同的命运与未来,因此我们应秉持“只有一个地球”的理念,将生态问题的解决寄托于人类共同的努力与建设之上,坚持以共同体的形式以及通过合作共赢的方式共同解决全球的生态问题,共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共享全球生态发展成果。

  (刘秦民,广州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以上文章原载于《学术研究》2022年第6期,文章不代表《学术研究》立场。

  篇幅原因有所删减,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曹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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