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然辩证法》是恩格斯的自然哲学著作,新自然观是《自然辩证法》中的硬核内容。新自然观将“时间之矢”引入自然界,是关于自然史(即自然界的历史)的辩证法。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原子论自然哲学是缺乏历史性的物活论,其后续与马克思试图完善唯物史观自然史基础的努力相契合。恩格斯自觉承担起发展基于大历史观的自然史方法的理论任务,其切入点是辩证唯物主义新自然观。自然史是恩格斯与马克思具有高度共识性的话题,所谓马克思历史辩证法与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相对立的说法,是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双重误读。
与《反杜林论》和《费尔巴哈论》等文本相比,《自然辩证法》是恩格斯著作中被严重低估甚至贬低的文本。有西方学者认为它代表了一种“恩格斯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是具有原罪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也往往避而远之。本文试图证明,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中的新自然观是原典马克思主义中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却被长期误读的理论内容,恩格斯与马克思在新自然观方面是根本一致的。
一、《自然辩证法》是恩格斯的自然哲学著作
恩格斯将自己的著作(尽管没有完成)称为“自然辩证法”,而非“自然哲学”,首先是因为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明确提出告别哲学(以《德意志意识形态》为标志)。马克思明确写道:
对现实的描述会使独立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能够取而代之的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它们只能对整理历史资料提供某些方便,指出历史资料的各个层次的顺序。但是这些抽象与哲学不同,它们绝不提供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相反,只是在人们着手考察和整理资料——不管是有关过去时代的还是有关当代的资料——的时候,在实际阐述资料的时候,困难才开始出现。这些困难的排除受到种种前提的制约,这些前提在这里是根本不可能提供出来的,而只能从对每个时代的个人的现实生活过程和活动的研究中产生。
1877年10—11月,马克思还在写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明确批评“历史哲学”。显然,马克思在这里对待历史哲学的态度,与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时期完全一致。对恩格斯而言,他不但批评历史哲学,而且进一步将矛头指向自然哲学。在写于1876年的《反杜林论》中,恩格斯说:“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仍然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他一切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了。”1886年,他又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重申:“现在无论在哪一个领域,都不再是从头脑中想出联系,而是从事实中发现联系了。”
由此可见,恩格斯在告别哲学问题上不像马克思那样决绝,而是较《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立场有所后退,最终给哲学保留了纯粹思维的领域。
实际上,恩格斯自己从来没有给自己的著作命名为《自然辩证法》。“自然辩证法”只是恩格斯给自己四束手稿目录中的第二束所确定的标题。马克思在1877年1月21日致威廉·亚历山大·弗罗恩德的信中,也把恩格斯正在写的著作称为“自然哲学”。
就恩格斯否定自然哲学这一做法而言,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否定历史哲学,并不妨碍我们从波普的划界原则出发,继续将唯物史观看作是历史哲学。相似地,恩格斯否定自然哲学,并不妨碍我们把他的自然辩证法看作是自然哲学。另一方面,恩格斯似乎并没有完全否定自然哲学,他否定的只是“旧的自然哲学”。与此同时,他还主张确立“辩证的同时又是唯物主义的自然观”,用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取代自然哲学。因此,恩格斯所说的辩证唯物义自然观,也就是有别于旧的自然哲学的马克思主义自然哲学。正如马克思批评旧的历史哲学(即所谓的“一般历史哲学”)是“超历史的”,恩格斯也批评旧的自然哲学是“超历史的”(即非历史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和自然哲学都克服了超历史性,真正将“历史性”引入了历史和自然领域。
二、新自然观: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硬核内容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是一部手稿,它主要包括关于自然的辩证法和关于自然科学的辩证法,也涉及一些历史辩证法的内容(比如《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自然科学的辩证法(即关于自然科学的哲学问题)相当于当代西方科学哲学的内容。可以说,恩格斯是现代科学哲学的自觉开创者,因此恩格斯这方面的内容较少受到指责。恩格斯在1873年5月30日给马克思的信中,第一次明确说明了撰写自然辩证法的宏大计划,这个计划首先就是“关于自然科学的辩证思想”。
自然的辩证法不是《自然辩证法》手稿的主体内容,但“自然辩证法”这一标题容易使人望文生义,使人把关于自然界的辩证法看作是《自然辩证法》的主体内容。退一步而言,即使是关于自然界的辩证法,人们也想当然地在其内容与恩格斯关于客观辩证法的说法之间画等号,而忽视了恩格斯关于自然界的辩证法的硬核内容是新自然观,而非辩证法本身。正是由于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才导致人们长期以来对《自然辩证法》的误读,也使得《自然辩证法》引起了较大争议。
恩格斯当然需要对此负有责任。比如,恩格斯有“自然界中的辩证法”“所谓客观辩证法是支配着整个自然界的”,以及“辩证法的规律无论对自然界和人类历史的运动,或者对思维的运动,都一定是同样适用的”等说法。但是,对恩格斯的这些说法,也存在着一个如何解读的问题。当恩格斯说“辩证法是唯一的、最高度地适合于自然观的这一发展阶段的思维方法”时,显然他强调的重心不在辩证法,而在自然观上。这种新自然观有两个特征。其一,唯物主义的。这主要针对的是黑格尔。其二,辩证的,也就是符合辩证法的。恩格斯所谓辩证的,最主要的含义就是历史性。这是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与黑格尔《自然哲学》中的辩证法最根本的区别(黑格尔认为“自然界本身没有历史”)。恩格斯首先强调的是自然界的历史性:“现在整个自然界也融解在历史中了,而历史和自然史所以不同,仅仅在于前者是有自我意识的机体的发展过程。”与自然界的历史性相应,恩格斯也强调自然规律的历史性:“永恒的自然规律也越来越变成历史的自然规律。”
其实,关于辩证法,恩格斯有不同的表述。除了“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的说法,恩格斯还说过“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的历史(Geschichteder Natur)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这里,恩格斯强调的是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史而非自然界中抽象出来的。对照“对我来说,事情不在于把辩证法的规律从外部注入自然界,而在于从自然界中找出这些规律并从自然界里加以阐发”的说法,我们可以断定,恩格斯关于自然界的辩证法,指的是自然界的历史的辩证法。这本来是没有什么可奇怪的,因为在恩格斯这里,新自然观下的自然界不是没有历史性的,因此关于自然界的辩证法也就是关于自然史的辩证法。其重心不在于自然,而在于历史,因为恩格斯也同样强调辩证法的规律是“从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人们习惯于从无历史性的自然界来理解辩证法的规律,因此辩证法的所谓三大规律被误读为“只是在空间中扩张着”,且“今天的一切都和一开始的时候一模一样,而且直到世界末日或万古永世,一切都仍将和一开始的时候一模一样”的自然界中的规律,从而恩格斯的辩证法规律实际上就变得与黑格尔将辩证法“从外部注入自然界”完全一样,唯一的区别仅仅在于其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做了唯物主义名义上的改造(颠倒)。
事实上,恩格斯倡导的新自然观基于19世纪的最新科学进展,它勾勒了一幅自然界演化的“大历史观”画面,契合了他和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的“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在大历史观中,劳动使猿转变到人,开创了“人类纪”。这一大历史观有几个因素。一是“原始物质”,即星云气团:“我们在拉普拉斯那里又看到这种混沌,星云就近似于它,这种星云也只具有形式的萌芽。此后便发生了分化。”因此恩格斯特别强调康德—拉普拉斯的星云假说解释了“地球和整个太阳系表现为某种在时间的进程中生成的东西”。二是从无机物到有机物的界限被打破。三是蛋白体。恩格斯强调“生命是蛋白体的存在方式”,强调“一切蛋白体所固有的成形本能”,“如果化学有一天能够人工制造蛋白质,那么这样的蛋白质就一定会显示出生命现象,即使这种生命现象可能还很微弱。”当然,从今天的科学知识来看,真正的“原始物质”并非星云气团的“混沌”,而是宇宙大爆炸之后的“混沌”(夸克—胶子等离子体“粒子汤”);自然界从低级到高级的演化(包括从无机物到有机物,再到蛋白体和细胞)都可以用系统论的“涌现”(emergency)来做解释;对于生命来说,基因DNA比蛋白质更为基本。但这些都是对画面细节的完善,而整个画面的大轮廓早已经被恩格斯准确地勾勒出来了。
新自然观的核心是将“时间之矢”引入自然界。恩格斯已经看到,在旧自然观那里,“不管自然界本身是怎样产生的,只要它一旦存在,那么它在存在的时候就总是这个样子”,而且“只有经过人手才发生变化或移植”。恩格斯进一步指出,旧自然观否定自然界中的任何变化、任何发展,“自然界根本不被看做某种历史地发展着的、在时间上具有自己的历史的东西”。
从这些论述来看,我们教科书中关于物质运动辩证法的叙述,大都仍然属于旧自然观:物质仅仅是“并排地被组合在一起”,对物质运动的考察也仅仅是考察“它在空间的广延性”,运动是可重复的(从而科学实验具有可重复性),是可预测的。从机械运动到热力学运动再到化学运动、生命运动的自然界的历史,才是关乎新自然观的辩证法。
空间上并存的机械运动、热力学运动、化学运动、生命运动,与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没有什么关系。当恩格斯说“整个有机界的发展史和单个机体的发展史之间存在着令人信服的一致”时,他真正强调的新自然观不是个别机体的发展史,而是整个有机界的发展史。总之,旧自然观中的时间是无方向的,而新自然观中的时间是历史时间,是有方向的,从而是不可逆的。
20世纪的系统论科学地解释了自然界由低级到高级演变的机制。对于恩格斯所阐发的质量互变规律和对立统一规律,我们最好从系统论的视角来解读。从低级到高级的演变涉及系统论所谓的“相变”,这是质量互变规律。教科书经常以水结冰来说明质量互变规律,这是旧自然观的思维残余,与恩格斯倡导的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没有关系。对立统一规律则揭示了系统从无序到有序(即涌现)或从旧秩序到新秩序的发生机制。比如恩格斯曾以对立统一规律来说明蛋白质产生过程中从无序到有序的内在机制。由此可见,撇开大历史观来谈物质运动的辩证法,很容易陷入诡辩和文字游戏,最终毁坏了自然辩证法的名声。
三、马克思恩格斯论自然史
由上可知,新自然观的硬核内容是关于自然史(即自然界的历史)的辩证法。事实上,自然史是恩格斯与马克思具有高度共识性的话题。马克思很早就使用过“自然史”(Geschichteder Natur)概念。其《莱茵报》时期文章、《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等文本都曾经涉及“自然史”。但此一时期(特别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德意志意识形态》时期),马克思所使用的“Geschichteder Natur”除了“自然界的历史”这一基本含义外,还有“人化自然”和“博物学”两种含义。1860年代以后,马克思开始将“自然史”与达尔文进化论联系起来。在给恩格斯的信(1860年12月19日)中,马克思提到,1859年出版的达尔文的《物种起源》“为我们的观点提供了自然史的基础”。显然,这里的“自然史”不再专门指博物学,而是恢复了其“自然界的历史”的本意,并以达尔文进化论作为“关于自然史的科学”的代表。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还多次用到“自然史”这一概念。例如,“这种关系既不是自然史上的关系,也不是一切历史时期所共有的社会关系。”恩格斯在给《资本论》写的书评(用英文发表)中还翻译并引用了马克思的这句话,并且将“naturgeschichtliches”译作英文的“naturalhistory”。此外,《资本论》中至少还有两处涉及自然史概念的说法:其一,在第1版序言中,马克思强调他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其二,在第2版跋中,马克思赞同俄国评论家关于“马克思把社会运动看作受一定规律支配的自然史过程,这些规律不仅不以人的意志、意识和意图为转移,反而决定人的意志、意识和意图”,以及经济生活的规律具有历史性,它“和生物学的其他领域的发展史(Entwicklungsgeschichte auf andren Gebieten der Biologie)颇相似”,因此经济规律有别于物理学定律和化学定律的说法。不难发现,上述“自然史”用法,都与进化论有密切的关系,它们也是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时期(含《反杜林论》)强调新自然观的重要刺激因素。
值得一提的是,恩格斯1867年12月为《观察家报》写了《资本论》第1卷的书评。恩格斯写到,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用崭新的唯物主义的自然史的方法论述了经济关系”,“他极力证明,现代社会,从经济学上来考察,孕育着另一个更高的社会形态,所以他只是力图将达尔文在自然史方面所证明的那一个逐渐变革的过程在社会领域中作为规律确立起来。”在同一页里,恩格斯交替使用了naturhistorisch和naturgeschichtlich,看来恩格斯是把它们作为同义词来使用的。此外,恩格斯用的是“einerganz neuen, materialistischen, naturhistorischen Methode”,这说明此处恩格斯没有把“唯物主义自然史”作为一个概念来使用,换句话说,恩格斯强调了一种以往被我们完全忽视了的“自然史的方法”。那么,什么是“自然史的方法”?应该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所说的人体解剖方法,这种方法本质上与进化论的溯因方法相一致。当然,马克思主要是在人类历史和社会领域来运用自然史的方法的,而恩格斯则将其推广到整个自然界,并提出了自然辩证法概念。因此,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本质上是一种自然史方法。
四、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自然哲学及其后续
那么,马克思有没有自然哲学?他是否只是借用(或者说对照)了自然史的方法,而其重心仍然是历史辩证法呢?在回答这两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暂且回到马克思《博士论文》时期。
正如马克思所言,他在《博士论文》中建构的有别于德谟克利特的伊壁鸠鲁自然哲学,与其说是伊壁鸠鲁的,不如说是马克思自己的。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自然哲学是原子论的。这种原子论自然哲学实际上是一种物活论(万物有灵论)自然哲学。
物活论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有所谓的“四因说”,其中包括质料因和形式因。“形式因”蕴含了万物有灵论的萌芽。不过亚里士多德并没有明确提出万物有灵论。亚里士多德的“灵魂(努斯)”仅限于有生命的植物和动物,无机物被排除在具有灵魂的有机体之外。到了近代,斯宾诺莎以泛神论的形式发展了亚里士多德的物活论。斯宾诺莎的实体就是自然界,也是上帝,是广延和思维的统一体。这样,斯宾诺莎两面开弓,既否定了英国的机械唯物主义,也否定了笛卡尔的身心二元论。莱布尼茨直接针对的是斯宾诺莎,不过莱布尼茨的单子论更接近于斯宾诺莎而非笛卡尔。莱布尼茨的单子并非纯粹精神性的,而是包含原初物质的。相对于亚里士多德,斯宾诺莎的实体和莱布尼茨的单子都是物活论的。对于莱布尼茨来说,最低级的单子也有灵魂。将物活论推向前台的是赫尔德和谢林。赫尔德推崇有机力,虽然其理论重心在历史理论(包括语言哲学)上,但其理论基础是浪漫主义有机自然的自然哲学。谢林早期的同一哲学强调自然与观念的统一,属于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的物活论传统。谢林晚期的启示哲学受到波墨的影响,强调潜能(Potenz)和生成(Werden),已经非常接近当代系统论思想(特别是系统论的“涌现”机制)了。
马克思写作《博士论文》时,就处于这样一个物活论传统的背景之中。这一时期,马克思做过亚里士多德《论灵魂》的摘录笔记,做过莱布尼茨哲学文本的摘录,也做过斯宾诺莎《书信集》和《神学政治论》的摘录。马克思在其《莱茵报》时期的论文中提到过赫尔德,因此可以假定在不久前的《博士论文》时期,马克思已经读过赫尔德的著作(或者了解作为德国浪漫主义旗手的赫尔德的自然哲学思想)。更不用说马克思了解谢林,尽管马克思似乎赞赏谢林早期的自然哲学,而对晚年谢林持否定态度。
马克思的原子论其实很接近莱布尼茨的单子论。由于对伊壁鸠鲁原子论存在误读,莱布尼茨把伊壁鸠鲁看作是与德谟克利特没有本质区别甚至没有达到德谟克利特水平的原子论者。如果接受江畅对莱布尼茨“单子”的解读(即单子具有原初物质的维度),那么马克思所建构的伊壁鸠鲁的“原子”与莱布尼茨的“单子”就没有本质区别。马克思像莱布尼茨一样,都强调原子的能动性方面。在马克思所建构的原子作为质料与形式的统一、存在与本质的统一中,“形式”与“本质”就是抽象个别性(单一性),就是“自我意识”。它对应于莱布尼茨的“自主意识”。与单子一样,原子的意识也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序列。但是,与单子一样,原子之间也没有演化关系,只是并列地存在于世界之中。总之,马克思《博士论文》中的自然哲学尚未引入历史性,也就是说,马克思当时还没有自然史的观念。这一点马克思既同于莱布尼茨,也与黑格尔有共同之处。黑格尔的自然哲学是将历史性(从机械运动到生命运动再到人的自我意识的演变)从外部注入自然界。黑格尔说:“自然界本身没有历史”。尽管马克思在《博士论文》时期已经告别了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但在自然界(原子世界)没有历史这一点上,马克思更接近于黑格尔。相比之下,赫尔德、谢林都试图解释自然界本身的演化。他们不仅持自然物活论,而且持自然演化论。此时,马克思的原子论自然哲学还只是物活论,还缺少历史性维度。
尽管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就提到了自然史,但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才真正引入历史性观念。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及“大地构造说”,这是其自然史的最初理论出场,而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创立的唯物史观则是自然史在人类社会领域的理论表达。达尔文进化论的创立,使得“自然史的方法”彻底嵌入马克思的理论方法论之中,马克思早期的自然哲学思想也在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中的自然哲学中得到进一步深化。可以想象,如果马克思晚年重新思考原子论问题,他一定会得出和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其核心是关于“自然界的历史”的新自然观)中一样的结论。
这里有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马克思为什么在1860年代以后与恩格斯不约而同地关注自然史?显然,达尔文进化论的创立只是推动马克思关注自然史的外在刺激因素。有一个众所周知的史实,即马克思在似乎义无反顾地告别黑格尔(以《德意志意识形态》《哲学的贫困》为标志)十年之后,在写作《大纲》期间又重新阅读了一遍黑格尔的《逻辑学》,并说黑格尔的方法帮了大忙。这是马克思再次走进黑格尔的重要事件,也是马克思方法论获得突破性进展的开端。此时,黑格尔的辩证法对马克思有两个帮助,一是有助于马克思正面阐述自己的经济学体系(即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的二分),二是为唯物史观奠定了方法论基础。
在马克思1860年 12月给恩格斯的信中出现了关于达尔文的《物种起源》“为我们的观点提供了自然史的基础”的措辞。马克思在此用了“我们的观点”(unsereAnsicht)这一表述。就在一年多之前,在公开发表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也曾写道:“我们决定共同阐明我们的见解与德国哲学的意识形态的见解的对立,实际上是把我们从前的哲学信仰清算一下。”在这句话中,“我们的见解”德文原文就是“unsrerAnsicht”。显然,马克思这里指的就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们共同创立的唯物史观。于是,进一步完善唯物史观的自然史基础,就与马克思此一时期所致力于的方法论创新(即从具体到抽象,从抽象到具体)正相契合。众所周知,马克思打算写辩证法专著的想法酝酿已久(马克思在《博士论文》时期就有写“新逻辑学”的想法)。那么马克思心目中的辩证法应该是什么样子?我们可以合理地推测,它就是恩格斯所说的“自然史”的方法,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关于“从具体到抽象,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学(主要涉及研究方法);一个是关于自然史的方法(体现在历史和社会的研究就是人体解剖方法)。从实际情况来看,恩格斯自觉承担起基于“大历史观”建构自然史方法的理论任务,而切入点就是新自然观。
黑格尔的历史哲学只是关于历史的哲学,历史规律缺乏历史性;而按照黑格尔的自然哲学,自然界本身没有历史发展。马克思恩格斯的历史哲学和自然哲学直接针对黑格尔的哲学,即表现为历史哲学和自然哲学的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当马克思强调把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颠倒过来的时候,“自然史”的方法才是其实质性内容。这是一种唯物主义的方法,也是一种“全新的”(ganzneuen,或译为崭新的)方法论。显然,所谓马克思历史辩证法与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对立,是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双重误读,而普列汉诺夫以降的辩证唯物主义也对这种论调的出现负有一定责任。
(鲁克俭,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马克思主义文本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以上文章原载于《学术研究》2022年第4期,文章不代表《学术研究》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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