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口结构已经发生巨大的变化。与本文主题相关、尤其需要凸显的变化是超法定年龄但并未在婚配状态的单身人员(以下统称单身群体)占总人口的比重不断增大,成为型构我国当代家庭乃至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变量,并因此对社会经济制度及政策创新提出了新要求。
在我国人口结构的变迁中,单身群体规模较大且增长速度快。国家统计局2019年发布的有关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男性22岁及以上、女性20岁及以上单身人口合计有2.15亿,且在逐年增加中,2019年,我国男性22岁及以上、女性20岁及以上单身人数合计有2.17亿。2020年,我国在民政机构登记的结婚人数是814.33万对,比2019年的927.33万对,共减少113万对,结婚率连续七年下降,同比下降约12.2%,首次跌破900万大关,仅为高峰年2013年的约60%。事实上,我国结婚人数自2014年起就已进入下行通道,如我国2013年的结婚人数为1346.93万对,2014年则下降到1306.74万对,其后逐年下降。2015、2016、2017三年分别降至1220.59万对、1142.82万对、1063.10万对。这些数据表明,我国家庭结构正经历单身化浪潮的冲击,给传统家族化和家庭化的生活方式带来了具有颠覆性意义的改变。
这股单身化浪潮,虽然与欧美发达国家所走过的发展路径大致相同,但有着鲜明的国情特色。第一,传统型以男性为主的、以被动型单身为主的单身群体占比依然很大,这与我国长期以来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密切相关。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七普”)数据显示,我国2020年底的总人口性别比为105.07,其中男性比女性多出3490万人,意味着婚育期人口中平均每5个男性就有1个无配偶,而新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1.3,依然是男多女少的格局。第二,以城市为主的现代型单身群体处在持续增加的过程中。据非官方机构的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城市职场的单身比达到53. 56%,其中东莞、深圳、广州分列全国前三,而东莞以76.92%的职场单身比位居榜首。21世纪以来,我国城市单身人数快速扩张,且女性占比越来越大和把单身作为生活方式选择的人数大幅增加,甚至有越来越多的进城女青年也加入其中,体现出日益凸显的“去家庭化”价值理念的影响和生活方式多元化的趋势。
我国单身群体的崛起或可称为“独居社会”的兴起,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在单身群体的规模化扩张中,社会成员的流动性是重要影响因素。七普数据显示,截止到2020年底,全国有3.76亿流动人口。与2010年相比,我国人户分离人口增长了88.52%,其中市辖区的人户分离人口就增长了192.66%。高频率社会流动已成为我国社会结构的常态。相当数量的人口流动是以个人为单位进行的,给“一人居”生活方式提供了条件。如果从微观动力机制看,人们是否选择缔结婚姻关系,主要还是个人基于利益或效用最大化而践行的理性选择,单身生活方式的选择也遵循同样的事理逻辑。如城市单身职业女性群体的膨胀,就与城市婚姻市场中存在适龄女性比例相对较大、婚姻主体降低身价存在的刚性制约以及隐含沉没成本约束等因素相关,当然也与婚姻匹配结构失衡和替代性选择增多相关。
二、个体化理论及其借鉴意义
在全球化背景下,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发生了深刻变革,社会理论显示出从整体性向个体性的转向,个体化理论越来越成为解释当代变迁的理论工具。个体化理论聚焦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变化,并从根本上重新界定社会结构与个人行动的关系,尤其关注行动者在社会结构变动中的行为选择。社会分工细化和不断趋于专门化的现代社会发展,使其成员的个体化意识和能力日益彰显,并体现在宏观结构与微观个体各层面。与此相关,在有关早期现代性或工业社会的解释中,个体化多指个人主体或个体主义以及现代化中个体的凸显及其后果,尤其指个体从监控、依赖和强制性社会关系中获得解脱的过程;而在晚期现代性或后工业社会中,个体化则更强调从制度化视角进行界定,指从社会结构中解脱出来并重新投入新社会形式的过程,是个体独立地在生活政治中实现自我身份的重构,即制度化的个体主义。当然,西方国家所指称的个体化有特定意涵,并与其早期社会中存在的整体“阶序性结构”及其“阶序人”(homohierarchicus)的描述相关。事实上,有关社会现代化中的个体化分析,涂尔干和齐美尔都有不同的深刻论述,前者主要从分工论和社会团结角度论及,后者主要从个性化角度论及,但两者均属贝克所言的“第一现代性”(first modernity)范畴。
在个体化理论中,贝克贡献甚大,主要体现在其对社会结构变动下行动者的行动分析中。贝克认为,个体化可用制度化个人主义来表征,个体化的基本特征是去传统化、个体制度化抽离和再嵌入、被迫寻求个人实现、系统风险内在化,其中,尤其强调个体化是制度化的产物,个体化与当代劳动力市场、教育制度等不再与集体而是与个体定位相关,并以各种形式改变社会生活,迫使个人以个人为单位进行行为选择和寻找行动依据。贝克所批判的个体化,其中的个体并非社会结构而是接近于心理学意义的个体,但也表明诸如家庭关系边界的形成与独立个体的产生。贝克还认定,个体化是晚期资本主义或后工业社会的结构特征,是福利国家制度、教育制度以及劳动力市场和社会流动等制度作用的结果,是个人从阶级、核心家庭、性别角色等社会预设中挣扎出来并成为独立个体的过程,这种个体必然面临种种个体化风险,而具有个体化特征的自我建构恰恰是应对个体化风险和竞争压力的体现。
伴随我国从总体性社会向个体化社会的转型,学界开始从个体化视角研究正在发生的“个体”崛起。个体化理论聚焦社会结构与个人行动之间的关系,关注对于个体身份从被动承受者向责任主体转型、重建社会整合以形成容纳个体差异共同体的理论解释,特别是关注对行动者从旧结构功能中解放出来并置于新结构功能系统中的阐释。显然,以个体化理论透视单身群体的崛起及其影响,将有助于提出契合性的解释和治理路径。但需表明的是,我国社会有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也有传统的重构与回归,如乡村个体就与宗族理念并存,个体是有别于西方价值系统下的个体,个体化理论不足以完全解释我国婚姻家庭变迁及其行为选择的复杂性,因此,个体化理论的借鉴必须关注嵌入于其中的本土化因素。
三、单身群体崛起的社会经济效应分析
(一)单身群体崛起的双重社会效应
首先,单身群体崛起有其多层面的正面社会效应。第一,单身群体作为新社会潮流中涌现出来的社会群体,他们所选择与分享更具自主性的生活方式,可以让自身愿望和价值获得更加宽广的实现空间。伴随单身群体扩张以及相应价值观的逐步渗透,传统家庭结构主导的生活方式必然发生越来越深刻的变异。单身群体快速扩张是传统家庭结构变迁的结果,但也是传统家庭趋向萎缩的原因,两者在相互强化的互动关系中,拓展了越来越充分的个人自主发展空间。传统家庭价值观及其实践形式的弱化、家庭少子化与丁克族的流行、离婚率上升、单身化和自我取向价值观的强化等,都与传统主流家庭生活方式的变化相联系,而这些变化的共同点是在单身群体相关的婚恋家庭选择中,其个人意志可在更大程度上独立于他人或社会,并因此获得了主宰个人生活方式的更大自主权。第二,单身群体在主导自身生活方式的同时,还可成为社会潮流的实际引领者。在单身群体的人口结构中,年轻人占比较大。他们不仅普遍生活负担较轻、休闲时间相对充足,在身体锻炼、修身养性和自我提升等方面,也拥有更充分的时间及资源投入。如就单身女性群体而言,许多人不仅自主选择能力强,且经济条件不错,在自身婚恋等家庭事务中就拥有话语权,由此汇聚成的社会力量足以改变与传统家庭形态相关的诸多规则,并成为营造新型婚恋家庭关系及其现代生活方式新传统的力量。
其次,单身群体崛起亦伴随不同层面的负面效应。第一,在单身群体扩张及不断释放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由于配套性社会机制不健全,致使原本就比较严峻的婚姻挤压等问题,会在一定时期内变得难以缓解。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生育率下降与出生人口性别比提升同时发生,这使很多落后农村地区的适婚男性面临严峻的婚配难题,甚至成为影响近几十年来我国婚姻走向的难题。本轮单身潮如叠加上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庞大的男性弱势群体遭遇婚姻挤压的问题就会变得更加严重,不仅威胁利益相关人的既有家庭关系,甚至还可能危及传统的人伦秩序。第二,单身群体与诸多社会关系的链接更趋碎片化,不利于个人和社会关系的协同发展。城市化让越来越多人尤其是年轻人进入到城市生活系统中,城市快节奏和更世俗功利的生活,会强化人际之间的疏离感,个人主义意识强化,晚婚晚育、不婚不育甚至成为缓解个人心理焦虑的主要途径。第三,在单身群体生活方式的养成中,有些不良亚群体及生活方式相伴而生并可能腐蚀传统家庭价值及生活方式中的某些优良基因。随着市场机制深入发展,传统共同体结构趋向瓦解,这在推动单身群体扩张的同时,也驱动其自身多元化的发展。如单身群体中就有随之而生的单身寄生族,该群体大多奉行自我中心主义、消费主义和享乐主义人生观,且无论在经济、社会和心理层面都很依赖原生家庭。而这种单身群体所关联的个人和社会生活,通常都会卷入包括频繁代际冲突在内的复杂婚恋家庭关系问题。第四,由于两者内在行为逻辑相似,单身群体扩大与离婚率趋高往往结伴而行,但无论是哪种类型的相关人,遭受传统婚姻家庭利益损失是共同的。传统婚姻家庭制度的生命力,主要包括可让人们获得家庭团体关系的支持、获得传统生活规则及其价值观的认同,以及种种与此相关的社会心理收益;反之,单身群体则要更多地面对诸如饮食不规律、心理健康水平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对弱化、更临近性病艾滋病等高危因素影响,以及面临更多如性饥渴、原生家庭压力和孤独感侵扰等问题的困扰。
(二)单身群体崛起的双重经济效应
伴随单身群体的异军突起,单身经济悄然兴起。单身经济指为满足单身群体的独特经济需求,由市场供需方共同营造而成的独特经济形式。单身经济作为独立经济范畴而引发研究关注起始于2001年,美国学者麦卡锡在《经济学人》中率先提出“单身女子经济”概念。此概念具有浓厚的性别经济意涵,并同时表明发达国家单身经济在其早期发展阶段,与单身女性群体的消费贡献密切相关。只是发展到现在,其内在意味已经超越女性经济范畴,并成为与中产阶层消费相关性强的经济类型。与以家庭为单位的经济形式不同,现代单身经济主要建立在个人本位基础上,呈现出独特的经济逻辑和与之相应的诸多特点。如作为城市单身经济主体的单身女性群体,其经济自主能力和消费能力普遍较强,且更推崇个性化生活方式,因而比较偏好可彰显个性和时尚的消费及服务、偏爱线上线下并重的消费形式等。同样,与单身经济日趋兴盛的发展态势有关,过去商家促销习惯使用“家庭套装”式营销策略,现在则越来越多地采用“单人套餐”“一人居”式的营销策略。单身经济逐渐发展成为包括生产、消费和服务在内的完整产业链,并释放出越来越显著的双重经济效应。
首先,就正面效应看,由于单身经济是在与单身群体的相互建构中形成和发展的,单身经济也是在这种关系中体现出自身的功能价值。无论是在生产、消费、投资或服务领域,单身经济都与家庭化经济模式有很大不同,特别是改变了传统家庭化生产、消费和服务模式。以消费为例,如在单身经济中很重要的便利店消费方式,对我国仍然处在开发中的大超市和大批量购物的家庭消费方式形成补充。单身经济背后包含浓厚的经济转型理念,如从大众化生产、营销和服务转向强调个性化的生产、营销和服务供给,并从重商品营销向重服务营销转变,从传统营销服务向具有整合性功能的营销服务转变,从重储蓄向重个人消费转变,从关注功用性消费到体验性消费再到象征性消费转型,从功能性消费组合、到系统性消费组合、再到格调性消费转变,从重物质消费到更关注精神消费和生态消费转变;在消费决策上则由男性主导或夫妻共同主导向个人决策主导转变等。所有这些变化,都直接或间接地与倾向单身经济发展的转型方向相关。这些经济变化具有超前特质,并因此而拥有引领经济潮流的导向功能。
其次,单身经济负面效应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单身经济最显著的负效应是缺乏促成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动力和能力。生育能力是社会获得延续发展的重要社会财富。然而,单身群体所建构的经济生活系统,恰好让民众生育能力趋向萎缩,给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人力资源供给带来制约。第二,单身经济蕴含多重经济生活风险。以传统家庭为单位的经济生活方式,由于具有以亲密人际关系作为依托的共享团体性,而拥有相对完善的确定性预期;单身经济则与此相反,并因而增加了经济生活风险。有学者认为,以个人为基本单位的生活方式,内含更多贪图眼前享乐、冲动型消费以及看淡储蓄等经济元素,并让个人生活面临由于缺乏密切关系的群体性支持而可能诱发更多的生活风险。值得一提的是,在现代金融机构的强力运作下,为了吸引更多消费者参与消费,各种花样翻新的新奇消费品层出不穷,其中不少产品恰好切合了单身群体的消费兴趣,甚至有可能让单身群体陷入无节制消费的困境中。第三,单身经济带来消费主体总体性经济生活成本的提升。家庭通常比个人更易展开分工协作以及带来群体效应,而单身经济中的个人主体,由于缺失了家庭及其社会关系网络的群体效应,而增加了生活成本的支出。虽然如今单身群体所推崇的共享经济,可弥补单身经济功能的部分缺失,但仍然难以在根本上避开单身经济的固有问题,且当单身者一旦遭遇如失业等不可预测的个人经济风险时,他们可以灵活及时获得社会支持的非正式资源十分有限。
四、单身群体崛起的社会经济政策导向
个体化理论中的个体性不仅是个人主体性,更包含制度化机制化的约束。个体化社会必须建构特定社会机制,才能缓解或弥合个体与家庭及社会之间的张力,以维护本体性安全。相对我国具有几千年深厚家族制和家族文化根基的社会而言,单身群体崛起给社会经济带来根本影响,必须建构相对应的公共政策、社会管理和服务、社会保障制度、公共安全制度、社会组织和社会流动制度等,才能与人口结构和家庭结构的新变化相适应。
(一)单身群体崛起与我国社会政策导向
我国社会个体化的发生过程并非完全是贝克意义上的个体化。贝克个体化与西方福利国家、古典个体主义背景相关,我国并非福利国家,社会个体化也未制度性地维系在如家庭法和劳动法等基本权利系统中。有针对性地厘清与单身群体崛起并成为主要社会群体的政策走向,从社会政策设计和引导方面,将其纳入法律规制和道德制度创新方面进行探讨,有助于找寻单身群体利益与社会发展和谐共生的策略。
1.单身群体崛起与婚恋家庭政策导向。
第一,建立健全与单身群体婚育相关的配套法律制度。由单身群体的特殊性所决定,该群体涉及的婚育类问题很多。而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体系中,如生育权立法就存在重大缺陷。第二,关注由于高性别比、婚姻挤压、婚姻推迟等带来的婚配难问题,制订出台恰当的社会政策,给大众以合理的引导。如,政府可考虑出台化解或缓和农家子弟婚恋困境的社会政策,尽可能弥合婚恋家庭领域的城乡裂痕。长期以来农家子弟的婚恋困境,主要是由其所处的结构性弱势家庭及教育地位、生命历程不利沉淀等因素造成,且这种被动处境与其获得匹配信息受阻、经济收入低下等因素相关,社会服务需求集中,社会政策的支持意义就不言而喻。第三,关注有配偶而事实单身或空巢单身问题的社会政策诉求。我国高频率的社会流动已成社会常态,有名义配偶的单身群体规模较大。如留守子女的单身父母群体,他们与留守子女均要忍受分离之苦,这种处境的改善便凸显恰当制度及政策的重要。另外有调查显示,伴随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空巢老人数量的增速加快,甚至约占到老人总数的一半,其中独居老人又占到近一成,且空巢单身老人的照护主体主要依靠老人的子女。很明显,这种主要依赖方式在人口大流动背景下难以实现。在空巢单身老人的经济能力和自我照护能力均普遍偏低的条件下,婚恋家庭政策的合理介入就非常重要。第四,建立或完善生殖健康服务相关的制度及政策,让单身群体有权享用优质便利的现代生殖健康服务。得益于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现代辅助性生殖健康技术日益发达,传统生育行为和文化正发生重大改变,这对单身群体的影响敏感和直接,也给社会制度及政策创新提出了不同以往的要求。
2.单身群体崛起与社会保障政策导向。
第一,打破与婚姻捆绑的制度化障碍,为单身群体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诸多权益实现提供基本条件。我国目前不少社会制度往往都有资格权的限定,且这种限定还有可能与婚姻状况挂钩,诸如在住房保障、房屋购买、医疗保险、养老福利、宅基地申报等方面,其中部分是有已婚者的资格规定,有些资格限定还延伸到市场化领域,如在采用商业冻卵捐卵以解决生育问题的制度规定上,公办医院就有主要服务于已婚群体的限定,单身女性则被排除在外。这些与婚姻状态捆绑在一起的制度规定,实际是以制度化形式剥夺了单身群体的某些基本权益。剥离这种捆绑关系,就成为保障单身群体权利实现的前提。第二,关注建立健全以个人为单位的、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在内的制度体系,以形成保障单身群体生活的支持性网络。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基本是以家庭为单位建立起来的,家庭是个人生活保障最主要的依托和载体。伴随单身群体的兴起,如果仍然以家庭为社会保障资源配置的基本单位,单身群体就难以获得充分的保障权益。农村留守妇女中就有大量事实单身群体,而在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保障制度下,他们往往就无法获得完整的制度化利益。第三,建立或完善社会组织相关的政策。组织化策略是任何社会群体获得和维系自身权益的基本途径,单身群体权益的实现也不例外。一般认为,理想的婚姻关系是夫妻双方志趣相投而又各有所长,但促成此类组合的重要前提是,男女双方均有充分匹配的信息资源。由于现代个体搜寻匹配信息的成本高昂,推动专门化社会服务机构的成立并提供相应服务,就成为完善社会组织政策中需关注的问题。再如,由于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和婚姻挤压等因素的作用,农村单身男性婚配难问题长期难以得到解决。如果有恰当的制度及政策安排,把团组织、妇联、工会等机构的作用发挥出来,如通过打造工会或妇联的婚恋交友平台并组织相亲节或单身派对等活动,均可强化婚恋信息匹配度并缓解被动单身群体的婚恋困境。另外,发挥社会工作服务站的作用,也有助于缓解单身群体特别是单身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婚恋生活难题。
3.单身群体崛起与精神福利政策导向。
精神福利在我国社会政策实践中尚属新领域,相对精神层面有更高需求的部分单身群体而言尤其值得关注。第一,把单身群体精神福利纳入社会政策范畴,以提升这个群体的精神福利水平。虽然我国单身群体的扩展速度快,但我国仍是普婚制社会,单身群体在总人口中依然是少数族群,面临社会接纳和社会适应的多重障碍,并会不可避免地折射在精神健康上。而单身群体精神健康的持续维护,精神福利层面的制度化建设是基础。第二,就人口结构而言,我国已经是“未富先老”的老龄化大国,如果能把单身老人精神福利纳入社会政策体系中,就可在很大程度上缓解精神健康问题。在老年社会政策设计中,可考虑开展单身老人助婚服务项目或婚姻协议见证制度等,以新型服务方式提升单身群体的精神福利水平。我国传统型的家庭养老和子女养老形式均遭遇严重冲击,单身老人照顾和精神陪伴问题必须寻求多元化途径才能获得较好的解决,尤其是有针对性的社会政策介入更不可或缺。第三,把社会性别倡导置于社会政策实践中,以此培植社会性别敏感度,促进男女平等社会性别氛围的形成。如相对单身女性所在的亲属家族关系而言,单身者不会因单身身份而获得类似家族外人的地位,并可能影响其精神状况甚至是个人发展,同样需要社会政策的关注和介入。再如,离异单身女性再婚难或待婚时间长等体现女性弱势的问题,把其纳入社会政策体系创新中,并开展社会性别倡导,是转变传统性别机制的基本途径。第四,就问题的严峻性程度而言,有必要把农村单身男性群体的心理精神福利纳入本土化社会政策系统中。由于该群体的婚恋家庭生活问题与我国性别结构失衡引发的负效,密切相关应建立健全社会政策体系,完善合理化的婚恋家庭机制,有助于强化单身群体的精神健康福利。
(二)单身群体崛起与我国经济政策导向
个体化理论表明,现代社会个体化实际是与强制性制度化相联系的,是个体伴随现代生活方式标准化,并在教育、劳动市场等制度作用下的个人内部化过程。我国单身群体的崛起还与社会转型叠加。如果从经济结构看,近40年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改变了我国经济资源的配置方式,而经济基础的重大改变也促进了婚姻家庭关系的功利化转向。此外,由于社会转型期经济结构的脆化和传统社会规范的弱化共生共存,婚恋家庭领域越来越成为并无太多初级群体介入的个体化领域,助推了单身群体个人主义意识的膨胀。婚恋家庭形态的多样化,如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少子化、丁克化乃至离婚率提升,都不仅越来越彰显,且还一同发生。而所有这些变化,均在直接或间接意义上促使单身群体和单身经济扩张,并需要切合的经济政策加以引导。
1.单身群体崛起与产业政策导向。
作为我国新型业态和新经济势力的单身经济,目前仍然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如果就产业政策的走向而言,有必要关注以下方面。第一,把单身经济纳入政府扶持的新型经济之列,与产业升级换代相联系而给予支持性的经济政策。单身经济不仅涉及现代服务业,而且还涉及诸多引领性的现代产业领域。在单身经济政策的拟定中如果可以聚焦于此,则能够让单身经济与我国的产业发展定位切合起来。第二,在推动发展细分市场的思路下,制订单身经济长远发展的策略。单身经济主要是在单身群体需求的驱动下形成发展起来的。由于单身群体的增速很快,相关联经济的市场潜力很大,发展前景可观。如作为单身经济具体形态的陪伴经济、宠物经济、单人居产品及其服务供给,都是这种经济形态的呈现,且处在蓬勃发展的过程中。单身经济是具有很高个性敏感度的经济,西方发达国家还已经发展出诸如女性饭店这样高度细分的领域,并要求以产业政策形式把这种细分市场理念贯彻其中。第三,单身经济制度及政策安排需体现引领创新的原则。无论在生产销售还是服务领域,单身经济都深具引领性特质,如偏爱与成功相关的、与保值增值相关的、与交友或心理慰藉相关的、与养老保障服务相关的、与心理精神及安全满足相关的产品或服务。第四,重视单身经济政策中就业能力的提升。单身经济作为新潮经济形态,具有催生新产品、新服务与新就业岗位的能力。如伴随独居老人的大幅增多,医疗保健、老年游玩娱乐、为老家政服务和社会化养老机构等都获得了很大发展空间,并可籍此创造出新型的就业市场。针对单身群体,如可以出台适切的就业制度及政策,就能使更多劳动力介入到单身老年群体服务中。
2.单身群体崛起与消费政策导向。
第一,建构理性导向的单身经济消费政策。在现代生活中,单身群体是拥有相当影响力的消费主体,偏好新零售经济,尤其对有便捷、陪伴、悦己和释放焦虑功能的产品或服务情有独钟,对具有满足情感寄托、安放爱心及童趣,能释放支配欲的产品或服务往往有所偏爱等。这些经济消费的共性特点是,或多或少都带有更明显的非理性因素,需要制度化机制进行约束。第二,建构针对单身经济的差异化消费政策。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单身群体的消费重心及方式有明显差异。如单身老人在空巢家庭中生活的情况相对普遍,这种老人的闲暇时间就比较充足,消费上以中低档产品为主,总体消费水平偏低。再如,相对传统夫妻而言,他们更偏好同居式生活方式,消费政策与传统家庭就有很大不同。第三,保护个人隐私的消费政策。在自主型单身群体中,越来越多人对生活质量有很精细化的要求,而都市隐婚族或隐离族的存在以及人数的快速增多,恰恰表明包括单身选择在内的多样化生活方式正获得越来越多的认可。单身群体变迁及其生活方式多样化的发展表明,消费政策需为单身经济预留足够的制度及政策创新空间。
3.单身群体崛起与其他社会经济政策导向。
第一,公共经济政策需要关注单身群体的多层面“社会性”需求,并有意向单身弱势群体倾斜。虽然单身群体的内部情况极其多样化,但就具有我国国情特色的人口结构而言,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后遗症的长期影响,乡村社会与单身男性群体、留守单身老人和留守单身妇女相关的社会问题相对集中,且主要是乡村经济资源匮乏,乡村社会的教育、医疗、养老以及基础设施薄弱,应对社会问题的能力低下,在这种问题情境中生活的单身群体,其生活境况改善自然更依赖公共政策的干预。其中,遭遇婚姻挤压最严重的是分布在全国各地贫困农村的单身男性,作为婚姻市场中最弱势的群体,急需公共政策如财税金融等政策的救济和扶持。第二,把部分特定单身家庭形式纳入税务金融政策的安排中,以保护其获得政府安抚的权利。虽然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强调以个人为主和兼顾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政策,但总体看,单身群体社会支持薄弱,并因此衍生出诸多社会问题。此外,在我国新《婚姻法》中,无论是结婚或离婚规定均作了简化处理,婚姻主体的自由空间增大,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诱发或触发单身群体及其相关问题的增加,配置合理化的经济政策更成为解决问题的基本路径。目前的所得税缴纳申报,如果可以加入家庭具体类型的相关内容,单身家庭则可籍此获得一些减免优惠,这种税收政策就可在缓解单身群体问题中起到实际的作用。
总之,化解我国单身群体“异军突起”的问题,依赖于宏观结构改变和微观个体调适。而就宏观结构支持而言,以国家力量主导出台相关制度及政策,建立健全具有导向意义的新型社会经济政策体系,如构建单身群体服务保障体系、搭建合作共享平台、强化多主体分担机制等,才更具有事半功倍之效。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一社会经济制度及政策方向的设置中,需特别关注的一个两难问题是如何平衡好家庭利益与单身群体利益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伴随城市化的推进、家庭生命周期的延缓、网络社交引发的种种变化、婚姻家庭嬗变以及个人价值追求的凸显等,单身群体的规模化扩张已成为难以逆转的趋势,并释放出越来越大的社会影响力;另一方面,传统家庭及其生活方式仍然在发挥难以替代的作用,维护传统家庭关系及其价值观依然是现实发展之需。基于此,寻求家庭取向与单身群体利益之间的协调,是新社会经济政策建构的基本。
(蓝宇蕴,华南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以上文章原载于《学术研究》2021年第12期,文章不代表《学术研究》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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