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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镇家庭收入与慈善捐赠

2022-04-01 14:36 来源:南方网 朱健刚 刘艺非
  摘要:在慈善捐赠研究中,家庭收入被认为是影响捐赠行为的重要因素,家庭经济资本与慈善捐赠额间的关系已为很多研究所关注,收入对捐赠额的正向促进作用被得到广泛证实。而另一方面,也有大量研究发现若从捐赠额度占家庭收入的比例来看,并非收入水平越高的家庭捐赠额占其收入的比例越高,两者之间呈现出一种倒“U型曲线”关系。通过运用中国2012年的数据,以城镇家庭为对象,探讨家庭收入与家庭捐赠额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1)收入越高的家庭,绝对捐赠额度确实越高;(2)家庭收入与相对捐赠额度之间并不存在显着的关系;(3)常规性劳动收入比重更大的家庭,捐赠额度越高,常规性劳动收入与非常规非劳动收入相比,对家庭捐赠额的促进作用更显著。
  一、研究背景
  随着中国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水平逐渐提升以及扩大内需的政策激励,家庭消费的层次与结构正经历着深刻的变迁,这首先体现在以食品为代表的生活必需品消费占家庭消费的比例逐年下降。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2年我国城乡地区家庭消费恩格尔系数分别为36.2%和39.3%,首次均低于40%,而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标准,恩格尔系数在30%—40%之间属于相对富裕的程度。生活必需品支出负担的减少也意味着在高档耐用消费品上支出的比重越来越大,整个中国社会已从生活必需品阶段逐步转型到耐用消费品阶段。与此相关的另一个消费变化趋势是,购买商品支出的比重逐年减少,非商品消费(如服务消费)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不断提高;特别是城市居民家庭,高层次的精神消费的比重大大增加了。尽管从全国范围而言,家庭消费的结构层次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但是家庭消费结构的整体升级转型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趋势。
  近年国内居民慈善捐赠的兴起也嵌入在这种消费模式整体转型的大背景当中。根据民政部下属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对全国每年慈善捐赠指数的统计数据,从2006年起全国居民慈善捐赠总额度均在100亿元以上,在汶川地震以及玉树地震发生的2008年和2010年更是突破了1000亿,2013年社会捐赠总量预计突破1100亿。从消费资料的物理存在方式来看,消费资料可分为有形消费资料(即实物消费资料)和无形消费资料(包括服务、符号和信息消费资料)。按照这种划分标准,慈善捐赠可视为一种特殊的消费行为,它不但不存在有形的消费资料,连无形的消费资料也不能获得。有研究者将慈善捐赠视为一种“人道奉献型体验消费行为”,作为一种特殊的消费,给消费者带来的是精神上的满足,其效用是一般消费品不可替代的。从整个社会层面而言,慈善捐赠也被视为“第三次分配”,在调节社会财富不平等上起着重要作用,研究什么因素能促进慈善捐赠的发生成为具有学术和现实双重意义的课题。
  在慈善捐赠行为中存在不同的捐赠主体,捐赠主体指发起捐赠行为的个人或组织。纵观关于慈善捐赠的研究,大部分侧重于研究个人或企业的捐赠行为,我们认为,一类非常重要的捐赠主体被遗漏在慈善捐赠研究的视野之外,那就是家庭。如果我们承认家庭是社会消费的基本单位,捐赠行为作为一种消费行为,那么家庭也可视为社会捐赠的一个基本单位。从家庭功能研究的角度看,研究家庭捐赠对探讨家庭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所承担功能的变迁有深刻的启发。再者,从慈善研究的角度看,家庭捐赠研究能弥补目前捐赠研究中以家庭作为主体的空白。
  已有的大量研究中,家庭经济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以及家庭结构等因素被认为与家庭捐赠的关系比较密切。其中,经济资本对家庭捐赠的预测作用比较稳定,家庭收入是用以测量家庭经济资本的常用变量,也是在研究其他因素与捐赠行为关系过程中的重要控制变量。与此同时,家庭经济资本对家庭捐赠行为的具体影响机制又是一个引起广泛争议的问题,比如家庭经济资本与家庭相对捐赠额度(指家庭捐赠占家庭收入的比重)之间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家庭收入的构成或不同类型家庭收入对家庭捐赠行为的预测作用可能存在显著差异。从这样的现状出发,本文希望探究中国家庭收入与家庭捐赠行为之间的关系,检验已有研究的结论是否同样适用于中国,同时考察在中国特有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家庭捐赠是否表现出与西方社会不同的行为特征。
  二、文献回顾及研究假设
  (一)家庭收入与捐赠的关系
  西方国家对家庭经济资本与慈善捐赠的关系已有大量研究。根据经济学理论的思路,消费被视为收入的函数,受到家庭收入的约束。从社会学的研究视角而言,除了家庭经济收入因素之外,社会学也同时关注家庭的人力资本(如教育程度)和社会资本(如关系网络的大小)等因素对其捐赠行为的预测的作用。不过,在纳入以上的因素之后,已有研究亦基本证实了这一现象:家庭实际可支配性收入越高,捐赠的参与度以及捐赠的额度均会随之上升。比较合理的解释为,家庭成员共同掌握的财富越多,可供捐赠的金钱与物资也更丰富,对此家庭所付出的捐赠成本亦更低。中国目前缺少对全国性家庭捐赠的研究,只有张进美等以辽宁省家庭为对象研究家庭支出和收入与家庭慈善捐赠的关系,亦证实了家庭收入对家庭慈善捐赠有显著的影响。中国现有的个人慈善捐赠研究也表明收入与慈善捐赠的正向关系。
  但同时,亦有学者发现并非收入越高的人捐赠就越多,如果考察捐赠额度占收入的比例,即看每个家庭所做的相对捐赠的大小,就会看到并非越富有的人就越慷慨。研究表明,穷人的相对捐赠额度比富人高,穷人的捐献大约占他们收入的4%到5%,而富人对应的比例在3%到4%之间,而两者的捐赠所占收入的比例远远超过中产阶层。相对捐赠额度与家庭收入之间呈现出一种“U型曲线”关系。不过,这种U型曲线关系是否真实存在尚有争议。舍维什和哈文斯的一系列研究表明实际上各收入群体的贡献都差不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收入低的家庭捐赠参与率一般比较低,而在有捐赠的低收入家庭当中,捐赠额占其收入比例会很高;高收入家庭则有着非常高的捐赠参与率,相对捐赠额度比较平均;在相对捐赠额上,相对于中等收入家庭,高、低收入家庭内部差异更大,所以不能简单地从收入的角度认定穷人比富人更加慷慨。针对上述研究,詹姆斯和夏普认为其样本选取存在系统性偏误,收入分组也有问题,不论是用收入还是收入分位平均值、收入分位进行拟合,家庭收入与相对捐赠额度的U型曲线关系是确实存在的。不过,他们同样认为穷人相对捐赠额度高并非普遍的情况,U型曲线是由少数相对捐赠额度较高(10%以上)的家庭拉动的,而在这些“积极分子”中,下层家庭所占比例更大。他们进而给出了两种解释,一是下层家庭中参与保守宗教教派的比例更大,这些家庭的成员会把收入中的一大部分捐赠给教会;二是低收入家庭中由退休人士组成的家庭更多,这些家庭收入虽少,但是积累的资产总量非常多,实际上比同一收入等级的其他家庭更加富有。
  有意思的是,这种U型曲线的捐赠格局并不只出现在美国,刘凤芹和卢玮静对国内城市居民个人捐赠行为的研究也发现,工作收入的增加也会导致个体的捐款额度相应的增加,但在所捐赠的金额占其工作收入的比例上,收入较低的城市居民要高于收入中等的群体,表明相对捐款额度和工作收入之间呈现典型的U 型关系。研究者认为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在中国现阶段,多数捐款行为具有道德规范性,不捐款者会感受到来自周围人的压力或者自己内心的不安,这些压力将驱动低收入者去捐款,而且捐款的数额也需要符合某种最低标准。不过,该研究的捐赠单位是个人而非家庭,作者亦希望探讨中国家庭捐款额度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与家庭总收入的关系。
  基于以上对家庭收入与家庭捐赠之间关系的论述,本文尝试探寻中国家庭捐赠与家庭收入之间有可能存在的关系。首先,国内外相关研究已基本证实个人的慈善捐赠额度会伴随着其收入的上升而增加,从家庭财富与捐赠额度的关系出发,我们预测国内家庭捐赠与家庭收入之间同样存在这样的关系,并提出假设1:整体而言,收入越高的家庭,其家庭捐赠的额度会越高。
  以上假设是从绝对捐赠数额的角度出发描述家庭收入与捐赠额的关系,而若从相对意义上出发,看家庭收入与慈善捐赠额度在收入中所占比例的关系的话,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我们进一步提出假设2:从相对捐赠额度,即家庭捐赠额占收入比例上看,两者之间存在曲线关系,具体表现为U型曲线,即收入较低与较高家庭的相对捐赠额度比收入处于中间水平的家庭更高。
  (二)家庭收入类型与捐赠的关系
  另一方面,一般研究将家庭收入视为一个整体进行考虑,而有研究者对收入与慈善捐赠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更深入的思考,发现并非所有类型收入的提高都有可能促进捐赠额度的上升。布鲁克斯从社会政策层面讨论福利政策与私人捐赠之间的关系时指出,许多研究收入和慈善行为关系的经济学家都犯过一个致命错误,即假定所有形式的收入具有同一个功能,他认为这个假设是不对的,人们更愿意把劳动所得捐献出去(如工资),而不是不劳而获的收入。他在保持收入不变的前提下对享受社会福利的家庭和低收入家庭进行比较,在慈善行为方面两者的表现大相径庭,有工作的贫困家庭的捐款是享受社会福利的家庭的3倍,前者参与捐款和志愿服务的比例也是后者的2倍;有工作的贫困家庭比福利家庭更愿意对各类慈善机构进行捐赠,其中包括宗教团体、为穷人服务的慈善机构、与年轻人相关的事业、国际援助机构以及环境保护机构等。总之,社会福利性收入对家庭慈善捐赠存在显著的挤出效应。布鲁克斯将家庭收入精细化的思路有助于进一步解释家庭经济资本与慈善捐赠的关系,这说明除了家庭收入的绝对数量之外,家庭收入的类型和内部结构也可能是影响慈善捐赠的一个需要关注的重要因素。
  孙立平在分析中国居民收入结构时,将收入分为常规性收入和偶得性收入两类,认为目前中国收入分配的结构是畸形的,偶得性收入占有一个相当重要的部分,而常规性的工资收入,往往成为仅能维持生存的生活津贴。这种偶得性收入比例过大的结构,对人们的消费行为会产生巨大的影响,首先是一次性支付能力很强,一次性支出使用的是以前偶得性收入的积累,而常规性支出则意味着要以今后的稳定收入为基础。从这样的逻辑出发,以工资为代表的常规性收入在收入结构中若比重较低,会影响到人们的消费预期,对弹性较大的非生存性消费项目产生一定的抑制效应,慈善捐赠亦可以归入这一类型的消费当中。张进美等通过将家庭各项收入作为自变量对家庭慈善捐赠支出进行回归预测时发现,在家庭各项收入中仅月工资收入对慈善捐赠有显著影响。
  结合上述观点,以工资收入为代表的常规性收入比例对慈善捐赠很可能存在刺激作用,而这种刺激是通过一种影响家庭消费预期的间接方式对慈善捐赠产生影响。在收入类型的划分中,将家庭收入划分为工资性收入和非工资性收入是一种做法。不过,若仅以工资性收入作为城市居民的常规性收入来源会存在选择性偏差。考虑到职业身份的差异,工资性收入为工薪阶层的主要收入来源,对于城市居民中占有一定比例的个体工商户而言,其常规性收入更可能体现在经营性收入上,与工资性收入之间存在一定的共性。在本研究中,我们将这两类收入视为常规性的劳动收入,而与其相对应的是非常规非劳动收入。基于已有相关文献,我们进一步提出假设3:家庭收入中常规性劳动收入所占比例高于非常规性非劳动收入所占比例的家庭,其家庭捐赠的额度更大;假设4:常规性劳动收入比非常规性非劳动收入在促进家庭捐赠额度的增长上作用更明显。

  三、研究方法

  (一)数据
  本文使用的数据为2012年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CLDS)。该调查目的是通过对中国城乡以村/居为追踪范围的家庭、劳动力个体开展每两年一次的动态追踪调查,系统地监测村/居社区的社会结构和家庭、劳动力个体的变化与相互影响,建立劳动力、家庭和社区三个层次上的追踪数据库。CLDS聚焦于中国劳动力的现状与变迁,内容涵盖教育、工作、迁移、健康、社会参与、经济活动、基层组织等众多研究议题,样本覆盖中国29个省市,调查对象为样本家庭户中的全部劳动力(年龄15至64岁的家庭成员)。在抽样方法上采用多阶段、多层次与劳动力规模成比例的概率抽样方法(multistage cluster, stratified,PPS sampling)。
  CLDS中专门设置了家庭问卷,主要是为了了解劳动力家庭的基本情况,也即劳动力再生产初级单位的基本环境。为了能实现以家庭为单位收集全国范围内慈善捐赠的信息,并形成国内家庭捐赠的追踪数据,借助CLDS平台,中山大学中国公益慈善研究院设计了关于家庭捐赠行为的调查模块,包括家庭整体及各成员的慈善捐赠额度、捐赠自主性、捐赠领域等调查内容。CLDS问卷对家庭的界定为与被访者本人在本地共同居住、经济共享的成员,具体而言包括在被访者现居住地的家庭中居住的、有血缘关系的成员,以及在被访者现居住地的家庭中居住、没有血缘关系、居住时间在6个月或以上的成员。本研究专门以国内城镇家庭作为研究对象,这里的城镇家庭具体指家庭所在的地区类型为城市。
  (二)变量测量方法
  1.因变量。本文的因变量为家庭捐赠额度,并从两个角度去考察,一是绝对捐赠额度,二是相对捐赠额度。绝对捐赠额度:根据题目“去年,您家捐赠钱物的总价值约合人民币多少元?”来测量。相对捐赠额度:即家庭捐赠额占家庭年收入的比例,利用家庭捐赠额度除以家庭年收入计算得出。在本研究中若出现家庭年收入为0元而家庭捐赠额大于0元,或家庭年收入和家庭捐赠额度同为0元的情况,相对捐赠额度均处理为0。
  2.自变量。本文的主要自变量为家庭收入、家庭收入类型和结构。家庭年收入:指受访家庭2011年的全年总收入,以对题目“去年(2011年),您家的总收入大概是____万元”的回答为准。根据2012年国家统计局数据,2011年中国城镇人均家庭可支配收入23979.2元,而同年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户人口数为2.9人。根据这两个指标,我们可以推算出2011年国内城镇居民家庭平均年收入约为69539.68元。按照这个标准,我们删除了样本中家庭年收入大于4000万的6个极端值样本,使得最终样本平均家庭年收入更接近该标准,以更准确地反映国内城镇家庭的一般收入水平。
  家庭收入类型和结构:本文将家庭收入划分为常规性劳动收入和非劳动非常规性收入。常规性劳动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所有在职工作人口的薪酬、补贴、奖金,不包括离退休金)、经营性(店铺/代销点/理发店/餐馆等)收入,以万元为单位。非劳动非常规性收入包括财产性(债权/股息/基金/红利/土地、厂、房租赁、销售收益等)收入、汇款收入(指亲人寄的钱或实物折合的人民币)、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社会救助金/低保,以万元为单位。通过比较两类收入的大小,将受访家庭分为“常规性劳动收入大于非常规非劳动收入”与“常规性劳动收入小于等于非常规非劳动收入两类。
  3.控制变量。根据以往的相关研究,家庭特征、社会结构等因素也可能对慈善捐赠行为有潜在的影响,本研究希望在控制以下因素的基础上探究家庭收入与家庭捐赠之间的关系。
  地理区域:将全国划分为东、中、西三大区域,处理为虚拟变量,以东部作为参照项。
  户口状况:社会资本对家庭捐赠的促进作用已被很多研究所证实,由于2012 CLDS中没有关于家庭社会资本的测量问题,本研究利用受访家庭是否具有本地户口作为社会资本的一个近似的替代性指标,我们预测具有本地户口的家庭对所处社区的归属感更强,社会网络的存量比外地户口、流动性强的家庭更大,从而有强烈的意愿、更充足的资源卷入到社区活动的参与当中。该变量为二分变量,户主户口在本市/本县的视为有本地户口,反之为无本地户口。
  家庭规模:即户内的家庭人口数,为连续变量。
  主事者家庭教育程度:家庭的人力资本与经济资本一样被认为对家庭捐赠有着显著的影响。本文以家庭中主事者的受教育年限作为家庭人力资本的代表,为连续变量,参照已有研究(童梅,2012)的方法进行以下的换算:小学以下=3年,小学=6 年,初中= 9 年,高中、职高、中技、中专=12 年,大专=14年,大学本科=16年,研究生及以上=18 年,其他作为缺失。
  主事者年龄:为连续变量,以岁为单位。
  主事者民族:分为汉族与少数民族,以汉族作为参照项。
  主事者政治面貌:分为党员与非党员,以非党员作为参照。
  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类型:在中国,捐赠行为也受到工作单位类型的影响,由工作单位进行动员式的捐赠是一种常见形式,毕向阳等发现,相对于体制外单位,体制内单位个体捐赠的次数更多,体制动员因素保持着显著的效力。本研究将家庭成员工作单位类型处理为二分变量,分为家中有成员在体制内单位工作以及无成员在体制内单位工作。
  本文城镇家庭样本中,常规性劳动收入大于非常规非劳动收入的家庭占比60.20%;本地户口家庭占比84.19%;区域分布为东部40.53%、中部45.57%、西部13.90%;少数民族家庭占比3.92%;有30.12%的家庭中有成员在体制内工作;主事者为党员的家庭占比22.22%;主事者年龄均值为49岁;受教育程度均值为10年;家庭规模均值为2.81人。此外,研究样本2011年捐赠额度均值为260.43元,家庭年收入均值为6.34万元,捐赠额占家庭收入比例均值为0.42%。
  (三)分析方法
  本文的数据分析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描述统计分析,主要是对目前国内家庭捐赠的额度与家庭收入、收入结构之间的关系进行一个总体描述;第二部分是对假设的检验。由于存在相当比例的样本捐赠额度为0,而且捐赠额度不可能出现低于0元的情况,参照已有的研究,使用Tobit回归模型进行检验。

  四、分析结果

  (一)变量交互描述结果
  表1为家庭收入与捐赠额度及捐赠参与度关系的交互分析结果。我们将家庭收入水平分为十等分区间,首先看到在绝对捐赠额度上,可以发现一个较平缓的J型曲线形态,家庭捐赠额度在收入最低10%的家庭中稍高,随后大致上呈现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稳步上升的状态,家庭收入最高10%的家庭的捐赠额度明显高于其他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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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察家庭收入与相对捐赠额度的双变量分析结果,结果显示,与绝对捐赠额度的情况不同,低收入家庭在相对捐赠额度上更高,特别是收入水平在前40%的家庭,收入最高10%的家庭相对捐赠额度也较高,呈现出近似U型曲线的形态。进一步观察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的捐赠参与率,结果表明,家庭捐赠的参与率与家庭收入之间呈现比较明显的正相关关系,低收入水平家庭的捐赠参与率大致处于20—30%,而高收入水平家庭处于40—50%,最高10%收入家庭的捐赠参与达到50.88%。
  以上结果初步展现了这样一个现象,低收入家庭整体绝对捐赠额度较低,但相对捐赠额度更高,结合捐赠参与率的情况,说明在有过捐赠行为的低收入家庭中,有较高相对捐赠额度的家庭比例非常大;对绝对捐赠额度更高的高收入等级家庭,有高相对捐赠额度的家庭比例较小,因此,有捐赠的低收入家庭更慷慨。比较不同家庭收入结构家庭的捐赠额度(图1),在全体家庭当中常规性劳动收入比重更大的家庭,平均捐赠额度确实更高。仅从描述性统计的结果看来,本文提出的假设基本成立,下面将通过Tobit回归模型,进一步检验家庭收入水平、家庭收入结构、类型与捐赠额度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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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Tobit 回归结果
  表2是家庭收入与绝对捐赠额度的Tobit模型回归结果。模型1仅放入主要自变量家庭年收入(万元),结果显示两者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家庭年收入每增加1万元,捐赠额度会增加约2.25%。模型2在家庭年收入的基础上加入了其他控制变量,我们发现,在模型2中家庭年收入与绝对捐赠额度之间的关系有所减弱,但依然保持正向关系。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家庭年收入每增加1万元,捐赠额度约增加1.35%。假设1在此基本得到了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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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3是家庭收入水平与相对捐赠额度的Tobit回归结果。模型3的结果显示,若仅观察家庭年收入与相对捐赠额度的关系,可以发现前者与后者之间同样存在一定的正向关系。模型4在模型3的基础上加入了家庭年收入的平方项,可以看到,不论是收入的一次项还是平方项,均达到了统计显著水平。从变量的符号上看,结果与假设的方向相反,家庭收入与相对捐赠额度之间大致呈现出一条开口向下的倒U型曲线形态。模型5在模型4的基础上加入了控制变量,结果显示家庭收入的一次项与平方项对相对捐赠额度的预测作用同时消失了,表明模型4所呈现的曲线作用实质上被部分控制变量所解释。综合以上结果,假设2未得到验证,家庭收入与家庭相对捐赠额度两者之间并无呈现显著的U型曲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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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4是检验家庭收入结构与绝对家庭捐赠额度的关系。模型6仅比较两类不同收入结构家庭的捐赠额度差异,结果和假设一致,常规性劳动收入比例更高的家庭,捐赠额度也显著更高。模型7在模型6的基础上控制了家庭收入水平,即使在家庭收入水平相同的前提下,常规性劳动收入比例更大的家庭捐赠额度更高。模型8放入其他控制变量,在所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常规性劳动收入比例更高的家庭捐赠额度依然显著高于非常规非劳动收入比例更高的家庭,具体而言高出约2.99倍。假设3在此得到了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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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5比较两类家庭收入与家庭捐赠额度的关系,结果显示在其他条件一样的情况下,常规性劳动收入的增加显著地促进了家庭捐赠额度的增加,常规性劳动收入每增加1万元,家庭捐赠额度会相应提升约7.53%。相反,非常规非劳动收入与家庭捐赠额之间并无呈现出显著的关系。这说明家庭中常规性劳动收入对慈善捐赠的拉动效应比非常规非劳动性收入更为显著,假设4基本得到了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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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总结与讨论

  首先,研究再次证实了家庭收入对家庭慈善捐赠存在非常显著的促进作用,从全社会范围来看,经济越宽裕的家庭,对慈善事业的金钱投入更多,因而从绝对捐赠额度的角度看,应当充分肯定现实国内较富裕家庭对社会慈善事业的贡献。同时,这亦说明了提高居民家庭收入,构建一个以中等收入家庭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阶层结构,在能有效巩固社会稳定的同时,对促进国内慈善事业的发展也能够创造结构性的条件。另一方面,本文也尝试探讨家庭收入与相对捐赠额度之间的关系,以往研究发现,这两者之间存在U型曲线关系,低收入和高收入家庭的相对捐赠额度高于中等收入家庭。本文发现,在中国城镇家庭中,家庭收入与相对捐赠额度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曲线关系,甚至连直线关系都不明显,这基本上与舍维什和哈文斯的研究结论相一致。如果以相对捐赠额度作为不同家庭慷慨程度的评价标准的话,我们发现中国城镇家庭的经济状况与其“慷慨”程度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普通公众与社会富裕群体对慈善事业的相对贡献程度并不存在很大的区别。当然下这个结论时需有所保留,社会调查往往不能接触到社会上真正最富有的群体,调查样本中的高收入家庭就全社会范围而言,充其量只能算作中等偏上收入的家庭。正如舍维什和哈文斯的研究所指出,关于相对捐赠额的研究可将注意力放在其他有可能影响经济能力的社会或个人特征因素上,本文几个模型的结果也显示,主事者受教育年限与绝对捐赠额和相对捐赠额度之间一直呈现出显著的正向预测作用,主事者年龄则起到负向的预测作用,主事者为党员、家中有成员在体制内工作的家庭,捐赠额度也明显更高。在之后的相关研究中,可专门探讨家庭的人力资本、政治资本、工作单位类型这些可能对家庭慈善捐赠起着重要作用的因素。
  此外,本文以全体家庭样本作为分析对象,相关研究表明,如果仅以有过捐赠行为的家庭作为对象进行分析的话,情况会有所差异。有学者发现在捐赠家庭当中家庭收入与捐赠额的U型曲线关系更加明显,有过捐赠的低收入家庭拥有一些显著的特征,在国外,他们往往是宗教捐赠的积极分子,也可能是有着较多财富积累的老年家庭,财富的水平并没有体现在收入当中。
  本文基本验证了家庭收入结构与慈善捐赠之间存在关系,若家庭中由劳动所得的稳定、可预期收入比重更大,这个家庭也更愿意将金钱投入到慈善事业当中。家庭捐赠额度的增长也主要是受到常规性劳动收入推动,非常规性非劳动收入的增加并不能显著地促进捐赠额度的增加。笔者认为,常规性劳动收入对家庭捐赠拉动作用的内在机制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常规性劳动收入的增长能通过增加家庭总体收入,提升家庭可用于慈善捐赠的物质资本;第二,高比例的稳定性收入可使家庭形成更加稳定的消费预期,让家庭成员更敢花钱,提高了城镇家庭进行慈善捐赠式家庭消费的可能性。从现实意义上看,非工资性收入不平等已日益成为中国居民间收入不平等的重要原因,增加以工资收入为代表的常规性劳动收入,将有助于缩小居民收入差距,通过激发居民捐赠的积极性,从两种途径实现社会公平。

  最后,在研究数据上,本文使用的是2011—2012年国内家庭捐赠的截面数据。由于受到“郭美美事件”等公益慈善行业风波的影响,国内一些捐赠资源吸纳能力较强的慈善组织公信力受到质疑,故2011—2012年间国内居民捐赠积极性大幅度下滑,因此该年的数据可能反映了国内一个相对较低的慈善捐赠水平。随着CLDS追踪调查的不断开展,我们希望能够获得国内家庭捐赠的纵向数据,以更准确地捕捉到家庭的经济状况与慈善捐赠之间的关系。

  (朱健刚,南开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刘艺非,南开大学公益慈善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以上文章原载于《学术研究》2020年第1期,文章不代表《学术研究》立场。

  篇幅原因有所删减,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曹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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