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市虹桥街道的基层立法联系点考察时提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2021年10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我们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市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的讲话,赋予了人大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创新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的重要使命,也对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加强和改进提出了更高要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在我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全新政治制度。在社会主义民主实践探索中,人大在选举、立法、监督和代表履职等领域都发挥了先锋作用,涌现出诸如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式预算改革等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创新模式。未来人大工作的开展需要继续发挥先行示范作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探索更多的实践模式。其中,数字人大建设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突破口。在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数字化改革意义重大,如何更好地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技术,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数字人大建设需要解决的重要议题。那么,如何依托新兴数字技术赋能,通过对标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使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运转起来?
目前关于人大与全过程人民民主之间关系的研究集中在制度分析和实践探索两个层面。制度分析层面主要探讨人大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如何更好地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实践探索层面的研究则从人大既有的实践创新出发,一部分研究侧重对先前较为成功的创新实践做出经验总结,另一部分研究则着重分析未来人大创新实践如何更好地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实践层面的研究集中在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参与式预算改革两个重点领域。当前从数字人大建设入手,探讨全过程人民民主精细化落地的研究较为有限。受到国家信息化战略发展和各省市人大改革要求的影响,先前的研究着重关注人大信息化建设如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发挥作用。研究议题主要分布在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代表履职、立法和预算信息公开等几个方面,具体的研究内容由三个部分组成。
一是人大信息化建设如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路径研究。有些学者从浙江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设的实践案例切入,对人大推进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所建立的平台架构和运行机制进行考察和经验总结。也有学者从理论层面出发,探讨在人大信息化立法过程中,技术逻辑与政治逻辑如何展开双向互动。二是对技术在人大工作推进中所发挥的效用作出评估。一部分研究肯定了信息化或数字化建设对人大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影响。这部分研究认为,人大信息化建设能够有效推进智能立法的实现,由此拓宽民众的政治参与渠道。同时,在预算监督和代表履职等方面,信息化建设使人大的预算监督权力得到有效的延伸和发展,也方便了人大代表履职,开辟了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新路径。另一部分研究则对技术的效用持保留态度,认为技术在人大的正式制度领域和非正式制度领域发挥的功能不同,正式制度的模糊性为非正式制度惰性提供了土壤。在非正式制度的制度惰性较高的情况下,技术创新可以提升制度绩效的空间有限。三是考察人大信息化建设所带来的问题及其应对策略。有些学者认为,人工智能时代的预算信息公开需要关注公开主体与政府数据开放主体不一的现实问题,以及如何在政府决策固化的模式下依靠数据开放技术实现更有效、更合理的预算监督等问题。也有学者认为,信息互动平台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工作平台的搭建有待继续加强,运行管理机制还需不断健全,人大信息化或数字化工作的推进应该从技术和行动层面加以完善。
基于对先前制度和实践领域的研究梳理,可以看到当前对于人大信息化、数字化建设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研究较多集中在对既有经验的总结。该领域的研究一方面侧重对人大信息化建设进行绩效评估,探讨其推进给人大工作带来的正面或负面影响。虽然有部分研究考察了信息化建设推进民主发展的实现路径,但这些研究仍然较为宽泛,缺乏精细化和具备实操性的实践机制和制度流程设计。另一方面,先前的研究集中在人大信息化建设上,这部分研究所涉及的是一些较为初级的互联网平台建设,近几年的研究开始逐步关注到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技术的发展如何对人大工作产生影响。本文试图在先前关于人大信息化建设研究的基础上,对当下的数字人大建设开展实操性探索,考察人大如何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技术发展,积极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精细化落地。
二、数字人大建设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性与可能空间
人大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性由人大本身的机构职权所决定,也由其先前的信息化和数字化实践所决定,这些实践为进一步推进新兴数字技术与民主建设相结合的探索积累了组织和技术基础。在先前的人大信息化、数字化实践中,广东省和浙江省凭借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优势,引领人大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工作。这两个省的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工作在逐步适应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带来的新需求、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同时,也在实践中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创新模式。
广东人大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始于2013年,通过三年的省、市人大信息化平台建设,基本完成人大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先后建立了广东省人大代表在线交流平台、广东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大数据”平台和“一键通”平台等,并在此基础上于2017年启动数字人大建设工作。2021年6月,广东省政府提出利用新兴数字技术赋能人大建设工作,要求人大要依托省级政务云平台和省市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加强立法、监督、代表履职等一体化应用建设,为代表联系人民群众、人民群众依法参政议政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的一站式服务。浙江省人大也在2021年以后加快了人大数字化改革的进程,明确提出构建多系统运行、多网络链接、多路径互通的人大数据平台,推进人大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共享,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提质增效。由此可见,部分省市依托科技发展优势,已经开展了部分数字技术赋能人大工作的实验,为今后探索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积累了经验。总的来看,国内各个省市的人大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当前部分省市的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工作仅停留在门户网站建设和人大信息动态发布上,信息技术平台的使用范围较为局限,基础设施更新缓慢,还难以与新兴数字技术的发展有效衔接起来。不同层级和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平台建设进度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的统筹管理与标准设置,这限制了部门和层级之间信息平台的对接进度。二是在数据库建设方面缺乏整体规划,数据统筹管理和按需搜集意识较为薄弱,阻碍了不同层级和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三是在工作流程设置方面,目前仍停留在局部的流程设计上,民主参与还没有能够很好地落实到人大工作的不同流程之中,需要对民主参与链条进行理顺或再造。同时,在工作过程中由于部分议题的敏感性,层级间的审批进度缓慢,由此导致工作推进效率较低,影响了层级间的业务打通效率。四是在具体运作层面,人大信息化、数字化的推进受到个体因素的影响。部分人大工作者自身信息化、数字化素养有待提高,对于新兴数字技术发展趋势的敏感性不强,阻碍了人大信息化、数字化工作的有效推进。另外,由于新兴数字技术更新换代速度较快,人大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是一个投入大、周期长的工作,需要根据数字技术的发展,对内部技术基础设施、工作流程和工作理念进行周期性调整,这对不同时间段人大工作的衔接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部分省市的人大信息化和数字化工作受到换届影响而出现停滞的状态,需要在工作衔接和工作理念上做出更大的调整和改进。
三、数字人大建设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的创新路径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和要求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提出是新一代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实践探索得出的理论概括,反映了人民民主的价值属性和本质要求。“全过程民主”也是人民民主在国家治理体系层面的基本表现,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实质民主的追求。作为一种更高级的民主形态,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具体内容、运作流程、参与主体和民主绩效方面提出了以下要求。
在具体内容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民主实践需要把握全局性,不能仅仅局限在民主选举的过程中,需要将民主的价值、程序和制度贯彻到协商、决策、管理和监督等其他政治过程之中。同时还要求民主实践不能只停留在政治领域,需要推进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生活民主的有机统一。从运作流程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出民主实践活动需要实现时间和流程上的连续性。即在任何时间段,尽管不同的时间段政治活动的侧重点可以有所不同,但民主的要求始终存在,而不是只存在于选举阶段。同时,“全过程民主”也是重视流程的,民主应贯彻到所有流程之中,形成闭路循环,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在参与主体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回应了人民民主的要求,在制度设计上要求党委、政府、社会组织、民众等不同主体有序参与到民主实践中,不同主体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在民主实践中建立协同合作关系,这强化了各类主体的耦合关系。同时尝试开拓多渠道民主参与机制,让不同主体能够参与到多种民主实践之中。相较于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人民民主所提出的“全民性”要求,弘扬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的人民价值属性,不仅强调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所倡导的个体权利,还强调作为整体的人民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保障了民主追求的全面性和彻底性。
在民主绩效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民主实践必须是管用的、具有实效性的,而非流于形式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与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区别在于,它提出了民主建设是一个整体,不能把民主与治理割裂开来。民主政治必须产生治理绩效,良好的治理将为民主政治提供稳定的支持,两者相辅相成。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通过利益需求满足、透明公开参与、理性协商共识、制约监督纠错的链式内在有机互动方式,既将人民民主的价值与制度框架、实践形态和运作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又将人民民主所追求的民主价值和性质与民主运行的绩效和质量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因此,注重各领域和流程的闭路循环,强调不同层级、不同主体的协同参与,提倡民主实践要导向良好的国家治理绩效,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要求。但在实操性层面,在多链条、多领域引入民众民主参与,意味着无论是组织协调者还是参与者都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这其中的实施难度和繁琐程度影响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一种制度的发展和推广。科技的介入,尤其是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数字技术的运用可以有效化解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地的难题,使得全过程、宽领域的民主更加可能得以实现。尤其在信息传递、信息搜集、需求抓取和主体间协同等流程方面,数字技术都能精细化和快速处理这些繁琐的工作,这大大提高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的效能。在未来的发展中,中国应当在民主政治领域顺应智能文明所带来的变革趋势和内在要求,进一步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在这其中,人大凭借其自身的职能优势,以及先前的信息化实践探索基础,能够更好地在新兴数字技术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相互结合的实践中发挥作用。
(二)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数字人大建设的推进路径
依托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数字人大建设可供选择的路径。人大在其中通过推进数字技术平台建设和数字化流程转换,将数字技术和数据嵌入到人大工作流程之中。在数字化建设的基础上,通过制度设计等一系列个体智慧的运用,使得数据价值得以提升,实现个体智慧与数字技术协同。在新兴数字技术、数据和人大工作的衔接之中,最大限度激发新兴数字技术转化为人大工作绩效的能力。总体而言,该路径以实现精准、智能、系统和管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导向。
精准指的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托新兴数字技术的应用,在个体需求抓取和数据分析处理方面具有更大的优越性,在政府与民众互动过程中能够更加精准地实现民众需求与政府反馈的相互衔接。智能则是在民主建设流程中,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将新兴数字技术嵌入到民主互动流程之中,使得新兴数字技术和数据在其中发挥更大的效能。系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的核心要求,通过新兴数字技术的运用,从制度设计上打通不同流程、层级、场景、主体和部门间的关系,使“全过程”要求贯彻到民主设计之中,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民主闭环系统。管用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在运作过程中提出更高的绩效要求,即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推进要以服务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切,带来好的治理绩效为目标。在实操层面,该模式如何在人大有效运转起来?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见图1)。
1.横纵联通的数字基础底座建设。
数字技术平台建设是数字人大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它涵盖基础数字技术平台搭建、网络传输能力建设和多元应用场景配置三个重要方面。成熟的技术平台架构才能有效支撑技术和数据两大要素开展大规模的互动。当前如区块链等新兴数字技术的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成熟完整的模式。各地对区块链服务的探索大多是将区块链部分核心技术应用于政务服务场景、审批链条的部分环节之中。全国范围内将区块链技术投入到政务服务全场景、全链条的成功经验仍然较少,个别城市和地区正在着手探索审批全链条应用。根据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于民主实践层级和内容的要求,人大数字基础底座建设应该兼顾纵向层面的层级间贯通和横向层面的多领域覆盖,最大限度将数字技术应用到多层次和宽领域。
在纵向层面,数字人大建设工作需要先从省、市、县三级的数字基础底座建设入手,其中包括数字技术平台搭建和网络传输能力建设,从纵向上依托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打通层级间关系。受到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统筹安排,部分省市的人大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开展了信息化建设工作,在省、市层面建立了人大信息化平台和人大代表履职平台等具备数字化初级形态的平台。与信息化侧重数据的存储和处理能力相比,数字化建设对数据的存储、处理、抓取、共享和自主决策等能力的要求更加严格。当下数字基础底座建设可以在先前的基础上“提质增效”,依托新兴数字技术,建设一批能够容纳大规模算法的数字技术平台,辅助人大工作的开展。同时加强网络支撑能力建设,以解决大批量数据的存储、传输和处理对强大的网络支撑能力的需求,保障灵活、可靠和大带宽的网络传输能力能够支撑数字技术平台的高效运转。另外,省、市、县之间数字基础底座建设既需要实现纵向层级间的互联互通,尤其是确保省级层面对于基层的统筹协调,也需要兼顾各个地区的发展实际,鼓励市、县层面在一定标准的统筹之下,根据地区实际开展数字基础底座建设,保障层级间联通。
在横向层面,由于不同场景的工作任务存在差异,新兴数字技术的介入需要兼顾多元场景间的差异。根据具体场景的需求,因地制宜开展配置,将新兴数字技术引入到不同的场景之中,实现数字技术的全领域覆盖。在人大实际工作开展中,多元应用场景配置具体指的是在法规意见征集、智能辅助立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执法检查工作、人大代表履职等不同领域开展不同的技术运用和场景配置。这一方面需要兼顾不同应用场景的建设需求,探索具有示范效用的场景模式和应用路径。另一方面也要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系统理念贯彻到人大不同的工作场景之中,借助新兴数字技术,打通场景间关系,实现人大不同工作领域间的一体化运作。
2.闭环式的工作流程重塑。
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民主实践要注重流程的完整性,强调民主应该贯彻到多流程之中,形成闭路循环、环环相扣、缺一不可。这种“全过程”要求需要人大在数字化建设的过程中注重内部流程之间的相互衔接,依托科技打破流程间壁垒,推进工作流程的重塑或再造。在先前的实践中,民众的民主参与更多集中在决策之前的意见征询阶段,如在立法前以座谈会等意见征询方式,听取民众的意见诉求。但在其后的编制立法、立法后的执法监督和评估执法环节则较少有民众的参与。近几年在预算监督等领域通过信息技术平台的运用,逐步引入民众的民主参与,但其他领域仍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这主要是因为多流程引入民主参与的实际运作难度较大,尤其是在传统的工作流程之下,大规模、多领域、多流程的民主参与更加难以实现。相比传统信息技术或人—人交互模式,新兴数字技术在数据快速传输、存储、分析和处理方面具备更加明显的优势,通过将“串联式”的业务流程变成“直接面向公众”的“并联式”业务流程,大大提升政府效率,使得多流程、闭环式的民主参与得以实现。因此,根据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数字人大建设在工作流程重塑上需要兼顾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在人大工作开展中兼顾人民当家作主的全过程和多环节,不仅注重决策前的民众意见征集,同时也要将民众参与引入到决策中和决策后监督、评估环节。在这其中要处理好民众的参与激励问题,让民众能够参加、也愿意参加到关系自身切身利益的人大事务之中,最大限度激发民众参与热情,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多流程的民众参与需要人大通过新兴数字技术的运用和流程重塑,优化人大与民众之间的互动渠道和互动方式。既要保障互动渠道的畅通有序,避免层级之间因为利益竞争等原因,使得整体层面的整合难以实现,也要适当激励人大代表与民众的互动热情。这样才能保障人大数字化建设从流程上有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精准有效回应民众诉求。
二是注重不同流程之间的衔接问题,既要保证民众能够参与到不同流程之中,同时也要注重流程间的衔接问题。新兴数字技术的运用使得信息和数据流得以在不同流程之间快速传递,也给不同流程的衔接提供了可能性。流程的衔接一方面保障了不同流程间工作的相互协同配合,同时也更有利于在协同配合之下导向更好的治理绩效。从实操层面,人大工作内部不同流程之间的相互衔接需要技术和数据要素的支撑,通过数字技术一体化平台的搭建,将不同流程的应用场景统合到一个系统之中,打破不同流程和场景之间的壁垒。同时,数据在不同流程之间传输和共享也是实现流程间衔接的重要条件,通过数据流在不同流程间的顺畅传输,实现不同流程工作的有序衔接。另外,流程间的衔接还需要不同部门人员之间在工作过程中的相互配合协同,实现不同流程工作业务的有效对接。
3.精准处理与协同共享为导向的数据应用能力建设。
除了新兴数字技术以外,数据是数字技术赋能过程中的另一重要要素。新兴数字技术的应用将冗杂的具象世界转换为大量数据。如何利用好这些数据,更加精准高效地获取民众需求,如何更好地发掘数据背后人类社会活动的行动轨迹和发展态势,使数据在合理的制度设计之下能够发挥最大价值,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是数字人大建设所要应对的关键问题。因此,对于数据的有效利用是数字人大建设产生良好绩效的重要环节。这需要人大在数字化建设的过程中通过构建多系统运行、多网络链接、多路径互通的人大数据平台,推进人大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共享协同,充分利用数据资源。从实操层面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加强数据的抓取和应用能力建设。大数据资源可以提供洞察此前难以精准把握的民情民意动态,从数据挖掘和智能分析中发现社会治理风险,基于知识库智能化探究政府回应措施,从而把握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的特点和规律。根据大数据存在的优势,针对原先信息化平台、联络员传递、社交媒体和政府热线等传统渠道在民众需求感知方面存在的局限性,人大数字化建设可以依托新兴数字技术,尤其是感知终端建设,强化感知数据、视频图像等非结构化数据的获取能力,构建数据全闭环赋能系统,更加精准地抓取民众的利益诉求。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关感知数据的分类存储、传输、处理和分析,促进对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应用能力建设,由此更好地提高民主参与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推动数据共享机制建设。数据共享赋予了人大工作在内容和程序上实现闭环的可能性,依托数据流闭环,不同流程和领域之间才能够更好地实现数据和信息的互联互通。因此,人大在数字化建设中,需注重数据的共享机制建设,推动数据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不同领域之间实现有序共享。同时,加大数据的回流力度,推动整合层级、流程、部门和场景信息的数据资源汇聚,由此打通人大内部及人大与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接口,强化不同业务流程之间的交流协同,打造涵盖人大系统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字人大建设综合平台,实现人大公共数据按需共享、有序开放。
另外,数据共享的目的在于推动部门、领域和层级间主体的相互协同和信息交流,因此需要对数据本身进行合理的统筹管理。依托各个地区的大数据中心、大数据分析平台和算法仓库,人大可以实现对数据的集中管理和调配,打造以数据存储、传输和处理为目的的数据处理中枢,对数据进行合理的管理运用。通过让不同类型的数据汇聚到数据处理中枢,才能更好地发挥数据的效能。在数据搜集方面也要加强集中统一管理,构建统一协调的数据运营管理体系,推动数据基础底座等核心枢纽建设。通过梳理不同层级和不同领域的数据需求清单,完善数据搜集与共享的规则和监管机制,建立协同高效、安全有序的数据要素流通体系。完善各类应用场景的数据库建设,合理推动政务数据和社会数据的有效融合。
4.技术应用的安全和标准探索。
新兴数字技术及其在应用中所产生的大规模数据作为一种日益重要的战略资源,在重塑人大系统结构和运作流程的同时,也会带来诸多的风险和挑战。这需要人大在数字化建设中,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加以引导和规避,为后续实践模式的推广积累相应的经验。一是技术本身的自主可控问题。国家如果在新兴技术研发领域没有能够取得完全的自主权,一些技术的核心代码或基础架构被掌握在西方某些国家手中,可能会对中国的数字政府建设带来巨大的损伤。因此,人大在数字化建设的过程中要坚持技术自主可控原则,健全安全防护体系,通过统筹协调和运营管理,建设全要素、多层次的安全防护体系,打造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数字人大建设路径。二是网络安全保障问题。新兴数字技术嵌入到人大工作流程之中,意味着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大量的数据传输和数据存储,需要安全、可控、快速的网络承载能力加以保障。人大数字化建设进程中可以通过制定相应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网络安全检查,定期对平台运行、数据开发利用等进行检查评估,保障网络安全有序支撑人大数字工作。三是数据获取过程中所涉及的隐私问题。当数字人大建设的推进依赖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数字技术时,信息的抓取和传输过程可能会涉及大量个体的隐私问题。人大在数据信息搜集的过程中要以工作需求和治理绩效为导向,定期对数据需求清单进行梳理,防止过度搜集和滥用数据,杜绝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
同时,人大在数字化建设中应该主动探索相关的运作规范和标准,其中包括涵盖数字技术平台建设标准、数据管理标准、网络配置标准等,这样才能更好地确保数字人大建设能够探索出更多管用的民主运转模式。通过一系列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探索相关制度模式、制度支撑和安全保障等可供未来复制和推广的标准,充分发挥相关标准的引领、支撑和规范作用,提高人大数字工作的整体性和规范性。人大数字工作的开展既需要在统一标准规范体系框架之内进行统筹协调,也需要发挥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自主性。在相关统一标准的引领之下,自主探索适合本部门、本层级的标准规范,实现自上而下总体设计和自下而上应用创新相结合。
四、结语与展望
近年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日益出现治理危机,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扩散之后,资本主义民主社会的治理效能更是受到质疑和挑战。而我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则以其管用和实效性彰显制度优势。如何在实践中将民主的价值和民主运行的绩效有机结合起来,尤其是在科技高速发展、人口构成多元化的当下,面对日益旺盛的民主参与需求,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入推进如何更好地回应公众需求,如何更大限度发挥制度优势,新兴数字技术可以在其中发挥桥梁作用。人大作为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依托数字化改革的推进,应该更加积极地探索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路径,以更好地回应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创新的要求。目前数字人大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对于数字技术赋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推进还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未来对于科技与民主建设之间相互融合的探索,一方面需要关注技术和数据的运用本身,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实际情况搭建合理有序、相互衔接的数字基础设施底座,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运转建立基础平台。另一方面还需更多关注新兴数字技术嵌入之后的制度设计和个体行为选择。“充分认识科技在人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不能单就技术论技术,要跳出技术看技术。”好的技术运用并不必然带来国家善治和人民民主,数字人大建设要推进可供推广复制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模式,还需要合理的制度设计,以及对数字人大系统内部各个层级主体间激励问题、行为选择问题、风险防范问题予以更多的关注,这样才能更好地使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人大有效运转起来,实现科技创新驱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
(宋菁菁,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研究员;王金红,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以上文章原载于《学术研究》2022年第2期,文章不代表《学术研究》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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