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十几年,伴随着共享实践和共享经济的发展,社会科学领域重新对共享或分享实践产生了兴趣。学者们甚至把共享经济的兴起称为“共享的复兴”。西方社会实行了几十年的新自由主义所导致的日益增长的无情,也让公众对有情的共享情有独钟。因此,自从爱彼迎和优步成为一种全球性现象以后,“共享经济”作为一个词语组合迅速在公共话语中流行。但是,学术界围绕共享经济却产生了激烈的争论。争论的焦点之一是,共享经济究竟是不是有关“共享”的经济。一些学者宣称,“共享经济”的用语其实是一种误导,现在所流行的一些“共享经济”要么是“伪共享”,要么压根就不是“共享”。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现有的共享经济中,一部分非利润导向的共享经济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共享”(如Freecycle、Yerdle、时间银行、“沙发客”、Landsharing、LeftoverSwap以及各种工具或玩具图书馆等),而另外一些利润导向的共享经济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共享,如Uber优步、Lyft、Zipcar、Airbnb爱彼迎等。
显然,要推进对共享经济的认识,不能不回到最基本的问题,即什么是共享?有学者主张,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词源学入手,澄清事物的本来含义,然后再来刻画与该词源相对应的“原型”。这些“原型”就成为随后分析各种共享的工具。例如,贝尔克就认为,共享的本义是把我们的东西分给他人使用或我们从他人那里接受或拿东西来使用的行动和过程。这一本义上的共享可以从其两个原型中得到体现。它们分别是子女哺育(mothering)和家庭内资源汇聚和分配。他认为共享既不同于商品交换,也不同于礼物交换,而是一种基于爱的情感和照料的独特类型的行为。我们与家庭以外的人所进行的共享,则具有两种不同的形式,即“向内共享”(sharein)和“向外共享”(sharing out)。在“向内共享”中,外人被当作家人一样来对待(如招待客人)。在“向外共享”中,我们不把共享互动方当作家人一样的人,而是当作礼物交换和商品交换者一样的人。他还认为,现有的打着共享旗号的一些“共享经济”,其实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共享,而是“伪共享”。它们不过是用“共享”外衣所包裹的商品交换。
然而,用家庭内的共享作为原型,难以充分揭示我们与家庭以外的人,尤其是与陌生人的共享的形成和演化,也难于与当今各种不同的共享实践衔接起来。既然如此,应该从什么立场来对家人或亲属以外的人们的共享实践进行解释呢?我们认为,要解答这个问题,不能仅仅限于词源学或原型学的解释,而必须从社会分化的角度来加以解释。事物的分化总是围绕着某种东西的分化,只要揭示出事物分化所围绕的东西,就能看出事物分化的逻辑。本文的目的就是试图分析共享模式分化的逻辑。我们所要解答的研究问题是,家庭或亲属之外的社会性共享有哪些模式?它们形成的逻辑是什么?
任何共享,总是在某个共享单位内发生的共享。同时,任何共享,都是采取了某种方式的共享。所以,共享往往是共享单位内以某种方式而出现的共享。在这里,有两个关键概念要加以澄清:共享层级与共享单位。共享模式的分化,就是围绕这两个方面展开的。
1.共享层级:一级共享与二级共享。所谓共享,就是至少两人对某种资源的共同使用。一方面,共享是一种群体现象或社会现象,涉及群体或社会有关共享的规则或规范。另一方面,共享总是关于某种资源的共享。并非所有资源都可以共享。例如,在当代文化中,香烟在朋友间是可共享的,而邮票却是不可共享的。在城市社会,牙刷在家人之间是不可共享的,但在一些边远落后的乡村,牙刷在家人之间是可以共享的。所以,人们只能就具有可共享性的资源进行共享。
就所共享的资源来说,它可分为两类,不可分割资源和可分割资源。可分割资源的共享可以采取转让和分用的方式。转让型共享的例子有:自家的食物吃不完,分一些给邻居吃(或邻居的食物吃不完,分一些给我吃);或一个人把自己看过的一本书赠送给别人看。这是一种自愿放弃对某一单位量的资源的私人产权的行为。转让型共享还可以采取不转让产权,只转让使用权的方式。例如,一个人把自己看过的书借给别人看,但别人看完要归还图书。尽管这种使用权转让不同于产权转让,但在放弃使用权的垄断或排他性上,二者是一致的。我们的学术交流(观念共享)或网络上的信息发布(信息共享)或图片发布(图片共享),也可以被视为这种类型的共享。除了转让,可分割资源的共享还可以采取分用的方式。例如,在派对聚会的自助餐中,人们可以各取所需,这就是各自分用所共享的食物。
不可分割资源的共享则往往采取公共产权的共享。例如,道路、广场、公园、博物馆、消防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等公共品,在其使用形态上无法被分割,因此,它们往往采取公共品的方式,以供人们共同使用。在这种公共品的共享中,人们采取了“进入使用”(access)的方式(如进入并使用公共艺术馆、公立图书馆、公立医院等公共品)。之所以如此,不但是因为不可分割资源的供给成本太高,个人无力承担,而且是因为这种资源的排他性成本太高。例如,一个富豪修了一条马路后,很难做到排斥他人使用,因为他无力承担排他性成本。再比如,一个富人可以在山顶建一个雕像,并拥有对雕像的私有产权,但很难阻止人们观看它(即其使用权客观上是共享的)。因此,这一类公共品的供给,往往不是遵循市场逻辑,而是遵循公共选择的逻辑或公益慈善逻辑。
共享层级会随所共享的资源的类型不同而不同。共享层级可以区分为一级共享和二级共享。一般来说,可分割资源更易于采取一级共享的方式(它当然也可以采取二级共享的方式),而不可分割资源更多地采取二级共享的方式。所谓一级共享,指的是资源在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直接共享。在这种共享层级中,资源的供给与资源的共同使用合并为一个步骤,即资源由共享成员直接提供,并由成员在彼此之间直接进行共享配置,而没有借助代理者、协调性组织或管理机构先对资源进行汇聚,然后才在共享成员之间进行分配。例如,一个人把自己吃不完的食物的一部分送给邻居吃,或者一个人在红白喜事中请村民吃饭,就是一级共享。再比如,在食物共享的派对中,食物由参与者直接放在一个地方,共享成员各取所需,共同享用各自带来的食物。
与之相对,所谓二级共享,指的是共享单位成员之间的共享采取了组织中介化的方式。在这种共享层级中,资源的供给与资源的共享分为两个先后的步骤,即资源先被汇聚到代理人、协调性组织或管理机构中,然后,再由他们对共享资源进行两种不同模式的配置。一方面,把可分割资源分配给共享成员各自使用;另一方面,提供不可分割的公共品供大家共同使用。随着共享资源的协调或管理性组织的层级的增加,共享的层级也会随之增加(如三级共享、四级共享)。但是,为了简化对问题的分析,我们这里只讨论一级共享和二级共享的区别。
2.共享单位。我们提出“共享单位”概念的灵感源于韦伯所说的“预算单位”(budgetary unit)。韦伯所说的“预算单位”,其实就是一种共享单位,即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群体组织内,人们先把资源(成员的劳作收入和外部捐赠)进行汇聚,然后再提供给成员使用。所提供的共享资源既包括成员提供共同使用的公共品(如食物、住房、家具、冰箱等),也包括分给成员各自使用的资源(服装、鞋袜、牙刷等)。但是,他所说的“预算单位”内的共享,主要是二级共享(即先汇聚资源然后再分配资源),而不是一级共享。但是,在解释共享时,把一级共享排除在外显然是不恰当的。只包括“二级共享”的“预算单位”概念显然不适合用来解释一级共享。有鉴于此,我们提出“共享单位”的概念。它不但包括二级共享,而且也包括一级共享。
什么是共享单位?简单地说,它就是可共享资源的社会共享范围或边界。所谓共享的“社会范围”,是就参与共享的人数规模来说的,而不是就地理范围来说的。当然,通常来说,共享参与的人数规模越大,它所占据的地理范围也越大。当然,毋庸置疑,特定规模的人口所占据的地理范围,受到人口密度的影响。
共享单位与共享层级构成相互影响的关系。如果共享单位是一个小的(并常常是封闭的)单位,那么,人们进入共享的门槛比起大的(并常常是开放的)共享单位要更高。同时,小共享单位意味着其成员的流动性较低,而大共享单位则有着更高的成员流动性。成员的流动性高则意味着一级共享所依赖的延时互惠机制难以维系;这说明,小共享单位更易于采取一级共享。与之相对,大共享单位更倾向于采取二级共享的方式。之所以如此,部分是因为延时互惠机制难以在大共享单位层面起作用。
但是,并不能说,一级共享只在小共享单位内存在,二级共享只在大共享单位内存在。不论是在大共享单位,还是在小共享单位,都同时存在着一级共享和二级共享。一级共享和二级共享之间的比例关系,会随着共享单位的大小不同而变化。一般来说,在小共享单位内(如村庄),一级共享的比重较大,二级共享的比重较小。这或许是因为,二级共享的成本(需要增加管理和协调成本)比一级共享的成本更大。与之相对,在大共享单位内,二级共享的比重往往较大。之所以如此,有两个方面的理由。第一,共享单位越大,在一级共享上的搭便车者就可能越多。同时,由于搭便车者的监督成本和惩罚成本分散,在不建立专门的监督和惩罚机构的条件下(它导致监督和惩罚成本的增加),难于避免搭便车者的产生。一旦搭便车者人数多了,大范围的一级共享就会崩溃。第二,在一定程度上,一些二级共享是出于满足人们对某些具有不可缺少的功能,但其使用频率未必很高(如看病),且成本昂贵的共享物的(如医院)的需要。小共享单位(如村庄)可以提供一些不可分割,且成本不太昂贵的二级共享物(如祠堂、神庙等),但往往无力提供成本超出其所能承担范围的二级共享物(如肿瘤医院),这不但是因为它的成本过高,而且因为它在村庄范围内的使用频率太低。而大共享单位则可通过扩大的人口规模来解决这些问题,不但能降低一些二级共享资源供给的人均分摊成本,而且也能提高其总体利用率。
不可否认,大共享单位内也会有一级共享。但这种一级共享并不是在大共享单位范围内的(全体成员相互进行直接共享),而是以碎片化的方式发生在许多的小范围内(如邻里)。这样的一级共享已转化和分解为许多小共享单位的共享了(如邻里间的食物共享派对)。所以,严格来说,这种一级共享只是小共享单位的共享,而非大共享单位的共享。在互联网产生之前,并不存在与大共享单位对应的一级共享。这种层面的一级共享是在互联网,尤其是web2.0出现以后。它就是当今出现的共享经济。
从理想类型的角度看,如果把共享的层级与共享单位的大小加以交互组合,那么,可以得出四种不同的共享模式,即小共享单位的一级共享、小共享单位的二级共享、大共享单位的二级共享、大共享单位的一级共享(表1)。在这里,小共享单位往往也是封闭的,而大共享单位往往也是开放的,尽管它们并非完全对应。与之相对的共享模式分别是社群共享、社群公共品、社会公共品和共享经济。
这四种共享模式的理想类型,事实上正好对应了共享模式在历史上的分化。共享在历史上的分化依次采取了社群共享、社群公共品、社会公共品和共享经济的顺序。后一种共享模式分化出来后,并没有推翻前一种模式的共享,而是与前面存在的共享模式共存。在接下来的篇幅中,我们将分别讨论社群共享(小共享单位的一级共享)、社会公共品(大共享单位的二级共享)和共享经济(大共享单位的一级共享)的形成逻辑。至于社群公共品(小共享单位的二级共享),由于它在小共享单位中所占比重较小,将在本文略过。
二、社群共享:人类学和心理学关于食物共享逻辑的研究
小共享单位的社群共享(即一级共享),可以从原始群落的食物共享中得到说明。这种社群共享主要发生在简单社会,即那些还停留在觅食经济(采集与狩猎)形态的社会。在这样的群落社会中,食物共享是一种普遍现象。在这里,食物共享是一级共享,并只发生在小共享单位内。人类学家和心理学家对这种食物共享的逻辑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形成了不同的解释性假设。在这些假设中,有一些假设,如“共同获取假设”(猎物是靠大家共同合作才捕获到的,所以猎物必须共享)和“环境保护假设”(出于对环境的保护而采取食物共享的方式),因与许多经验事实不符,未被学者所普遍采纳。下面所讨论的几种假设是影响比较大的观点。如果说,在血亲内部所进行的共享是基于生物性情感,那么,在血亲之外的共享则遵循了与共享单位相对应的共享逻辑。
1.风险降低(risk reduction)假设。开普兰和希尔认为,在以觅食经济为特征的部落(巴拉圭东部的Ache部落),人们捕猎的成功率是很低的,大约40%的可能会空手而归,这导致他们在肉食供应上的风险。在狩猎收获不确定的情况下,人们有着减少不确定性所带来的生存风险的意愿。为了降低这种风险,最好的办法是扩大共享的范围,让捕获到猎物的人和没有捕获到猎物的人共享,从而以社群共享的方式,缓冲个人在狩猎收获上的差异,降低猎物获取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食物供给不足的风险。同时,在没有存储技术的条件下,那些成功捕获过多猎物量,却无法在家族内及时消费掉的人,为了避免肉食变质,客观上也有条件让他人来分享。这一理论适用的前提是,捕猎收获在某个既定的时点上是不均衡的,即有人获得了猎物,有人没有获得猎物或足够的猎物,但从更长的时段来看,大家的捕获量大致是均衡的。从这个角度看,有猎物收获的人之所以愿意让没有猎物收获的人来分享自己的猎物,是因为他们也许在将来某个时点上捕获不到猎物,需要其他捕获到猎物的人来接济。因此,风险降低行为类似保险行为,是一种以社群为单位共担风险的群体性行为。“风险降低假设”解释的是同类物品(食物或猎物)的延期互惠。它不适合用来解释异类物品的互惠(如用食物或猎物共享来交换社会尊重)。
2.交易(trade)假设。如果在一个较长的周期来看,各个捕猎者的捕猎收获始终是不均衡的,也就是说,捕猎需要技能,而各个猎手的技能是不平均的,那么,有人总是能捕获更多的猎物,而有人总是捕获不到猎物或捕获不到足够的猎物。在这种情况下,多捕获到猎物的人之所以还愿意继续让未捕获到猎物的人共享猎物,就无法继续用风险共担理论(风险降低假设)来解释了。
在这种情形下,如何避免多捕获者失去动力,而不至于在提供了平均数量的猎物后就停止继续捕获猎物?开普兰和希尔认为,可以用交易假设来解释多捕获者的共享行为。要让有能力多捕获猎物的猎手继续多捕猎,并继续让少捕获者来分享猎物,前者必须从后者那里获得其他方面的好处。未捕获或少捕获到猎物的人要从多捕获到猎物的人那里分享他们多余的猎物,必须给予多捕获者以其他方面的利益(不是猎物)。正是这种利益让捕获能力强的人愿意继续发挥其技能而捕获更多猎物。同时,捕猎能力强的人可以依据群落所给予他的好处而选择是否留在某个群落。如果他们获得的好处不够,就可能选择加入其他群落。因此,为了留住他们,群落中捕猎能力不足的人,必须给捕猎能力强的人以某种好处。这些好处有哪些呢?例如,当小孩生病的时候,如果是捕获能力强的人的小孩,部落就会留在某处等小孩好起来再迁移,哪怕该地点的捕猎机会在减少。再比如,捕猎能力强的人有更强的异性吸引力,因而他们有更多的婚外性的机会。捕猎能力低的男人也会容忍捕猎能力强的人与自己妻子的通奸,因为获得养育自己妻小的食物的重要性高于妻子与捕猎能力强的男人通奸的代价。
3.偷窃容忍(tolerated theft)假设。在觅食经济群落,试图不让他人分享自己捕获的猎物,就必须对自己所捕获的猎物进行隐瞒。但是,由于部落的规模小,这种信息隐瞒是不可能的。更重要的是,对于那些捕获到猎物的人来说,肉食存在边际效用递减律。在没有存储技术的条件下,吃不下的肉类可能会腐败变质。可见,对于捕获到较多猎物的人来说,面临着肉类食物的边际效用递减的情形。但是,如果这些无法及时吃完的肉类让没有捕获到猎物的人来食用,其效用却变大。正是由于食物在捕获较多猎物的人和没有捕获到猎物的人之间存在边际效用的不对称,因此,那些没有捕获到猎物的人,愿意为从捕获到猎物的人那里偷取一个单位的猎物而承担打斗的代价,而已经捕获到较多猎物的人,因为该单位肉食的边际效用递减律,而不愿承受这种打斗(惩罚偷窃行为)成本。于是,猎物共享变成一个普遍接受的结果。食物通常是私人物品,但是,如果在食物消费上的排斥成本(拒绝让他人分享)太高而不值得去支付,它就变成了公共品。
4.社群共享规范的进化博弈分析(evolutionary game analysis)。针对人类学家所提的关于社群共享假设,心理学家提出了不同的看法。首先,就“风险容忍假设”来说,依据卡梅达等学者的观点,尽管“风险降低假设”对社群共享现象有一定的解释力,但它无法说明这些群落是如何避免搭便车现象的,即一些人只去分享别人的猎物,而不把自己的猎物拿出来让别人分享。这种人一旦增多,共享体系就会崩溃。其次,就“偷窃容忍假设”来说,卡梅达等学者认为,偷窃容忍假设依据的是个人层次上的自我利益最大化调节的结果。这一解释在逻辑上是连贯的,在直观上也对两人配对的情境具有解释力。但在一个社群中,偷盗者与被偷盗者不仅是一个双人配对的关系,而是涉及许多双人配对的关系。两人之间的均衡共享解决了两人配对关系中的食物争夺问题,但这两个人均衡了,他们各自与其他人的配对关系还没有均衡,为了达到这种均衡,偷窃者和防偷窃者之间就可能会有无休无止的争夺。为了一次性地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有一种解决潜在的无休无止的争夺的集体终结机制。卡梅达等学者认为,社群性共享规范就是这样一种机制。因此,要解释社群共享现象,需要一个关于社群共享规范如何产生和维系的理论。他们认为,进化博弈分析可解释共享规范的形成和维系。
卡梅达等学者假定:第一,在原始部落,狩猎成果总有不确定性,有人有捕获,也有人没有捕获;第二,如果捕获者拒绝分享猎物,那么,未捕获猎物者如果要夺取捕获者的猎物,必须付出代价(如打斗及其所带来的伤害)。在这些情境下,捕获到猎物的人如何做?没有捕获到猎物的人又如何做?卡梅达等学者指出,他们如何做与其各自对捕获者的猎物究竟是公共财产还是私有财产进行界定的深层“意识形态”有关。依据捕获到猎物的人和没有捕获到猎物的人各自的界定,在逻辑上,原始群落中的博弈存在四种行为策略:社群分享者策略、自我主义者策略、圣人策略和资产阶级策略。
“社群分享者策略”指的是猎物获得者认为所获猎物是共同财产,而未获得猎物者则要求对猎物获得者的猎物进行社群共享;“自我主义者策略”指的是猎物获得者声称对所获猎物具有私有产权(排他性),而未获猎物者却要求前者所捕获的猎物在社群内共享。“圣人策略”与“自我主义者策略”相反,它指的是猎物获得者认为自己所获猎物是公共财产,但未捕获到猎物的人却认为前者的猎物属于私有财产。“资产阶级策略”与“社群分享者策略”相反,猎物获得者声称自己所捕获猎物是私有财产,而未捕获到猎物的人也认为前者的猎物是私有财产;不论是猎物捕获者,还是未捕获到猎物的人,都尊重私有产权(表2)。
作者依据进化博弈分析视角,并借助计算机算法程序对这四种策略之间的互动和竞争进行形式上的模拟分析,发现在原始部落的猎物捕获不确定的情境下,社群分享规范最终会在四种潜在的策略中胜出。它为原始部落成员所带来的平均收益最大。相较于其他三种策略,社群共享规范给原始部落带来的净收益是最大的。社群共享规范不但具有进化稳定性(evolutionary stability),而且具有可进化性(evolvability)。
但是,卡梅达等学者认为,社区共享规范的维系,还得解决搭便车问题。要维系社区共享规范,必须让每个人对维系该规范承担必要的代价(如对不愿把自己的猎物分享出来的人进行惩罚,如打斗)。试图不承担这种代价的人,就是搭便车者。如果搭便车者众多,社群共享规范就会崩溃。但如果搭便车会被其他实施规范的人所惩罚(如剥夺搭便车者的分享资格),那么,搭便车者就可能理性地选择实施社群共享规范(即惩罚不愿分享猎物者),因为,如果他们还击对他们的搭便车行为进行惩罚的人,其代价比他们直接惩罚违背社群共享规范者更大。卡梅达等学者的模型对社群共享规范的形成和维系有解释力,但其模型也有局限。第一,其模型所得结论是建立在这样的前提下:未捕获者的数量超越捕获者数量(他们若在与捕获者争夺猎物进行打斗时,可分散打斗成本,并有更大的概率打赢),否则模型计算的结果就不适用。但这种前提条件未必都具备。不能排除猎物捕获者的人数多于未捕获者人数的情况。第二,成员的捕获角色和未捕获角色是变动的,可以随时转换。不过,引进计算机模拟分析来解释社群共享规范的形成和维系,是其一大贡献。
三、社会公共品:私有制与大共享单位的二级共享
上述各种社群共享的理论,主要是对小共享单位(即简单社会)的一级共享的解释。这种一级共享具有如下两个特点。第一,小范围共享。共享行为发生在小的、封闭的群落,其共享的半径有限。由于共享关系中的成员彼此认识和熟悉,更容易产生关于共享的共情(如相互顾及)。第二,功能性共享。共享资源对群落的成员生存以及整个群落的团结都具有重要功能。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资源获取的不确定性会导致不同的人在特定时点上的资源获取有差异,而资源获取不足者对资源获取有余者产生了依赖。在这样的群落,社群共享成为进化博弈中的自然选择。
但这些理论难于解释后部落社会的共享。第一,在后部落社会,自从种植经济和养殖经济等产业取代了觅食经济(狩猎和采集经济)后,不但劳动生产率提高,而且生存资源的获取变得更具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在这种情形下,社群的一级共享对个人或家庭的功能下降。相应地,资源的获取和消费更多地采取了私有制的方式。既然人们可养活自己,就无需通过共享来解决生存资源获取不确定性问题。第二,在不同的族群实现了民族国家一体化以后,共享单位变大,大共享单位也难以继续实行与自身规模相对应的一级共享(其中的每一人都可与任何其他人进行直接共享)。随着共享单位的变大,对搭便车者的监督和惩罚的责任分散,监督和惩罚的成本加大。一旦搭便车者人数增多,一级共享体系就会崩溃。
私有制的出现,免除了民族国家与自身规模相对应的一级共享(全国所有成员可以相互直接共享)的必要性。事实上,私有制有效地解决了部落社会可能存在的共享搭便车行为。既然人们无需通过共享的方式来解决生存问题,而是用私有制的方式从事资源的获取和消费,那么,搭共享便车的条件就无从存在。人们或者只能自食其力,或者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通过对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及雇佣劳动的方式,来剥削他人的剩余劳动。但是,私有制并没有免除民族国家提供公共品的责任。一些不可分割的、成本高昂且超越社群所能承担的范围,以及一些必要但个人使用频率并不高的资源(如医院、消防体系),无法依靠小规模共享单位来提供,却可以依靠大共享单位来供给。事实上,大共享单位在这一类公共品的供给上具有优势。第一,它使得公共品(如道路、公园、公共图书馆等)的人均成本降低,因为分摊公共品总成本的分母变大了。第二,它让个人低频率使用的资源(如医疗保障体系、消防体系)提高了总体利用率,因为使用这种公共品的人口基数变大了。
这种公共品的供给和使用,就是一种二级共享层级,因为它要通过代理人、协调性组织或管理机构汇聚资源(税收、捐赠),并相应地按照社会的需求来供应对应的公共品。如果说大共享单位在一级共享上没有优势,那么,很显然,它在二级共享上具有天然优势。因此,在大共享单位内,尽管私有制与一级共享是矛盾的,但私有制与二级共享却可以共存,并相互补充。
如果说,社群共享是一种小共享单位内的特殊主义共享(具有排外性),那么,在现代社会,大共享单位内的二级共享则是一种普遍主义共享,它具体表现为公民性共享。居民以纳税人的角色为公共品供给做贡献,并获得共享公共品的公民资格。如果说,小共享单位的一级共享主要依赖社区规范,那么,大共享单位在社会公共品(二级共享)的供给和使用上,主要依赖法律规范。大共享单位的社会公共品不同于小共享单位内的延时互惠体系,而是一种全社会范围内的再分配体系。它也不是地缘性共享,而常常是一种普遍性共享。
四、共享经济:大共享单位的一级共享
前面说过,在小共享单位更易于进行一级共享。随着共享单位变大,一级共享(全体成员彼此进行直接共享)变得困难。我们之所以把国家等宏大组织称作大共享单位,是因为它们履行了二级共享的功能。我们接着要问的是,在国家范围内,或大共享单位内,一级共享可能吗?也就是说,国家范围内的陌生人之间,彼此能够进行直接共享吗?的确,在数字与信息技术发展起来之前,尤其是在web2.0 出现以前,国家范围内的一级共享是困难的。但是,自从互联网,尤其是web 2.0出现以后,国家范围内,甚至世界范围内的陌生人之间,可以借助互联网平台或在线共享平台而彼此进行直接共享。数字与信息技术革命让大共享单位的一级共享变成了现实。
不过,共享经济也同样有大、小共享单位的区别。例如,有一类共享经济更接近社群共享或熟人社会的一级共享,如时间银行。另外一类共享经济则属于陌生人(或匿名社会)之间的一级共享,如“沙发客”。之所以有这种区别,原因在于,前一种共享经济属于小共享单位的一级共享,而后一种共享经济属于大共享单位的一级共享。在小共享单位内,共享经济采取了延时互惠的方式。例如,时间银行就对劳务采取了延时互惠的方式。在这里,劳务共享中的净获益者和净付出者的互惠关系从长期来看是基本对称的。而在大的共享单位内,共享经济采取了再分配式的共享方式。例如,“沙发客”采取了对闲置居住资源的协作消费方式。在这里,由于居住资源的共享中的净获益者和净付出者之间的关系是不对称的,所以,它实质上是一种闲置居住资源的使用价值在成员之间的再分配式共享。
但是,共享经济成为人们广泛关注和参与的现象,主要不是因为社区性共享规模(即小共享单位,如时间银行),而是因为大范围的陌生人之间的共享规模(即大共享单位,如爱彼迎、优步)。前面说过,大共享单位主要采取二级共享。但是,在爱彼迎、优步等共享经济中,我们看到的却是大规模的陌生人范围之间的一级共享,即陌生人之间借助在线平台直接进行资源共享,而无需通过代理人机构来汇聚资源之后再进行共享物的供给和分配。我们要问的是,这种大共享单位内的一级共享是如何实现的?
大共享单位内的一级共享之所以能够实现,依赖三个条件。第一,以web2.0为标志的数字和信息技术或在线平台。正是由于这种在线共享平台突破了小共享单位的一级共享的瓶颈(即只能在小范围内进行,难以扩展到陌生人之间),让一级共享得以在大范围的陌生人之间进行。在线共享平台让陌生人之间进行点对点的共享的成本大大下降,共享匹配的效率大大提高。
第二,即时互惠。由于大共享单位往往是开放的,而开放性会增加人口流动性,于是,在大共享单位内,一级共享不再采取小共享单位所采取的延时互惠的方式,而是采取即时互惠的方式。在共享经济中,即时互惠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经济互惠方式。共享资源提供者可以从出让闲置资源供人共享中获得一定的经济回报。在私有制的消费体制中,这些在产权上已经被私有化的闲置资源本来是没有任何交换价值的,但借助在线共享平台所提供的共享匹配潜能,它们获得了一定的交换价值,尽管它的市场价格(如爱彼迎、优步)常常低于正规市场的价格。二是社会交换方式。共享资源提供者虽然不从所提供的共享资源中获得经济回报,但可以从共享互动方那里获得其他方面的回报,如社交体验(如“沙发客”)。通过这些即时互惠,共享经济突破了小共享单位在一级共享参与规模上的瓶颈。这也意味着,一级共享一旦采取了共享经济的方式,可与市场经济发生某种对接。这种对接让共享经济的共享采取了类似商品交换的形式,但它又不完全是商品交换。之所以它不能完全等同于商品交换,是因为共享经济中的经济互惠具有“深嵌”特征,即具有较深的社会嵌入性。在波兰尼看来,所有市场交换或商品交换都具有社会嵌入性。但它们之间的社会嵌入性会有程度深浅的不同。浅嵌入性的商品交换追求盈利最大化,而深嵌入性的商品交换则因为有更多的社群伦理与情感因素的考虑,而只追求适度盈利(如社区中小商铺经营者与邻里的商品交换)。与普通的市场交换的“浅社会嵌入性”相比,共享经济中的经济交换具有“深社会嵌入性”。
第三,虚拟社区中关于“想象的社群”的意识形态以及其他普遍主义伦理。有学者认为,社区可以区分为地理性社区与关系性社区。前者有地理边界,而后者则没有地理边界。在线社区或虚拟社区是一种关系性社区。这种社区的维系和整合,靠的不是成员在地理上的临近(地缘),而是网络意识形态(网缘)。在小范围的地理社区中,由于社区小商铺经营者与邻里之间结成了重复博弈的社群关系,它与邻里之间的商品交换便有着较深的社会嵌入性,受到社群伦理和情感的约束。但是,一旦商人只与陌生人进行商品交换,尤其是一次性交换时,他们所受到的本地社群伦理与情感约束减少,就有可能在最大程度上奉行盈利最大化的市场理性。
但是,与一般的市场交换不同,在共享经济中,尽管人们与陌生人进行交换时并没有受到线下地理社区中的社群伦理和情感的约束,他们之间的交换依然受到另一种形式的社群伦理与情感的影响。说它是“另一种形式”,是因为虚拟社区中的伦理和情感不是地理性社区中的特殊主义伦理和情感,而是虚拟社区中有关“想象的社群”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具有普遍主义特征。正是这种“想象的社群”的意识形态,让共享经济中的交换或共享具有了较深的社会嵌入性,而与那些只具有“浅社会嵌入性”的商品交换有所区别。
除了虚拟社区的普遍主义的社群伦理和情感,一些共享经济(如爱彼迎)中的共享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嵌入在世界主义的价值和情感中。这种价值和情感源于人们对人类共同体的想象。随着全球化以及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加速,世界主义文化越来越普及。在这种文化中,人们去理解、接触和采纳异文化或陌生文化的动机和能力越来越强。它导致人们在与某些陌生人进行经济交换时,不再以纯粹的“经济人”(盈利最大化的追求者)出现,而是夹带着“做朋友”的动机和心态,从而使交换行为既带来恰当的经济利益(赚钱或省钱),又获取一定程度的世界主义(cosmopolitanism)的社交体验(临时性或可延续的友情)。共享经济与世界主义价值的联系,体现出共享经济的文化嵌入性。
还有一些共享经济平台甚至摈弃盈利目标,主要以公益为目的,如Freecycle。支撑这一类共享经济的价值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关于“地球只有一个”的环境主义价值。这一类的共享经济侧重环境保护的目标,通过设立平台来鼓励和支持资源的循环使用、减少消费主义实践对环境造成的压力和负面后果。另外一类是人道主义的价值和情感。它往往体现为对弱势群体、穷人、灾民和其他面临困难的人群的同情心以及对这些人进行帮助的动机。这种人道主义有着宗教方面的根源,但它在当代发展为一种现代文明。受到环境主义和人道主义等普遍主义价值和情感所影响的共享经济,同样体现出文化嵌入性。
从虚拟社区的“想象的社群”的意识形态,到世界主义、环境主义和人道主义,均不同于地理性社区中的特殊主义的社群伦理和情感,而呈现出普遍主义伦理的特征。在特殊主义的伦理和情感的约束下,我们与之共享的对象往往是特定的人(如邻里)。他们不具有可替代性。在这里,共享就成为“地缘性共享”。但是,在普遍主义伦理的支配下,我们借助在线共享平台而与之共享的人具有可替代性。这种在线共享于是成为“网缘性共享”(即共同使用在线共享平台以实践普遍主义价值和情感)。这种“网缘性共享”其实就是“陌生人之间的共享”。它是一种在大共享单位内的普遍化的一级共享。
共享经济中的伦理普遍主义不同于市场普遍主义。市场普遍主义只强调人们可与任何能给自己带来利益的人进行交换,而不论交易对象是谁。共享经济中的伦理普遍主义伦理则强调,陌生人之间不但可以进行共享,而且可以彼此把对方视为朋友看待,哪怕他们只是临时性的朋友。
当然,我们不能把共享经济中的普遍主义价值和情感理想化。事实上,一些平台公司之所以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是为了套取共享经济话语所具有的社会认受性。不仅如此,由于共享经济中有着与市场经济的对接口,因此,共享经济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脱嵌”,从而变成纯粹的商品交换。而一些市场主体出于工具化策略,也会打着“共享”的旗号来套利(如在一些平台经济中劳工权益被削弱)。这种“脱嵌”的共享经济与“深嵌”的共享经济有着质的不同。相应地,在共享经济的参与上,不同的人便具有不同的动机。如果说,一部分共享经济参与者有着普遍主义价值的动机,那么,我们不能否认,也有不少人只是以“经济人”身份参与“共享”经济。因此,尽管不同形态的共享平台都自称“共享经济”,但它们事实上已经发生了分化,各自所赋予“共享”的含义也发生了变化。
除了前面说过的共享经济在共享单位和共享层级上的分化,共享经济的分化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经济动机占主导的共享与社会动机占主导的共享的分化。前者的例子有爱彼迎,后者的例子有“沙发客”。第二,传统的“转让式”共享(包括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转让)与资源循环使用性共享(如借用、租赁)的分化。如果说,Freecycle是所有权转让式共享的例子,“沙发客”是使用权转让式共享的例子,那么,爱彼迎、Zipcar、共享单车则是资源循环使用式共享(租赁经济)的例子。第三 ,存量资源的循环使用式共享与增量资源(即通过投资所增加的资源)的循环使用式共享的分化。前者的例子有爱彼迎、沙发客,后者的例子有Zipcar、共享单车。第四,C2C(个人对个人)的一级共享与B2C(公司对顾客)的二级共享的分化。前者的例子有爱彼迎、“沙发客”“小猪短租”,后者的例子有Zipcar、共享单车。
前面说过,共享经济作为一种共享模式,其创新之处在于让一级共享从小共享单位扩展到大共享单位,即扩展到大规模的陌生人范围。但共享经济在发展大共享单位的一级共享的同时,也发展出大共享单位的二级共享。共享资源既不是存量资源,也不是由共享参与者各自直接提供的资源,而是由平台公司通过风投等融资手段而提供的增量资源(如共享单车、神州专车)。这种通过公司来集中统一提供让消费者租赁的共享资源的模式,也是一种二级共享。但它只是一种商业性的二级共享,不同于社会公共品的二级共享。共享经济的分化和演变,意味着“共享”的含义也发生了变化。不同于原始群落中的共享,在共享经济中,人们赋予“共享”以新的含义,即“资源的循环使用”。从制度的角度看,这种资源循环使用模式是一种“非占有性消费”(non-ownership consumption)。因此,在共享经济中,“共享”的外延变宽了。它不但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不分你我”的共享实践,而且也包括当代一些共享经济中的“资源循环使用”或“租用而非占有” (如Zipcar和共享单车)的协作消费实践。
五、结论和讨论
共享不但是家庭现象,而且也是社会现象。但是,这种社会现象却未能引起社会学界的充分重视。在私有制出现之前以及之后,共享在人类社会都存在着。但是,不同历史阶段的共享模式是不一样的。一方面,共享可以分为一级共享(全体成员相互之间进行直接共享)和二级共享(公共品的供给与消费)。二者的比例关系,在不同历史阶段是不同的。另一方面,共享单位可以分为大共享单位(并常常是开放的)和小共享单位(并常常是封闭的),相应地,不同的历史阶段所采用的共享单位也是不同的。把共享的两种级别和共享的大小单位加以交互组合,可以得出四种理想类型的共享模式:社群共享(小共享单位的一级共享)、社群公共品(小共享单位的二级共享,如寺庙、祠堂等)、社会公共品(大共享单位的二级共享,如公立医院、公园等)和共享经济(大共享单位的一级共享)。各种共享实践是在历史中逐渐分化出来的。
从历史看,人类社会先有共享制,然后才有私有制。在食物获取以及获取量的多寡充满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原始群落往往采取了食物共享的方式。但是,随着觅食经济进入到种植和养殖经济,食物获取的不确定性降低,社群共享(小规模共享单位的共享)衰落;共享主要限定在家庭以及亲属范围。相应地,私有制出现。同时,私有制与共享的对立也开始出现。在这种对立的情形中,共享单位缩小到家庭以及亲属的范围。在亲属以外,人们之间的生产和消费主要采取私有制的方式,而不是共享的方式。尽管亲属之外也存在一些特殊的共享组织,如宗教和军事团体的共享,但在总体上,亲属以外的一级共享,不论是在范围还是在频率上,都缩小了。
私有制的出现意味着个体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相较过去有了提高:第一,个体劳动者在获取维持个体劳动者及其家属的生存所需资源后,还有剩余;第二,个体劳动者获取生存所需要资源的确定性提高了(如养殖业和种植业)。在这种情形下,他就不需要借助与其他社群成员进行共享来减少资源获取的不确定性。随着资源获取效率和确定性的提升,共享单位变小了(如家庭)。以往的邻里间的一级共享虽然也有,但主要是仪式性、节庆性的共享(如节庆的食物共享),日常性的一级共享减少了。
随着私有制的产生,社区或社会层面的共享发生了两种变化:第一,共享层级从一级共享转变成二级共享(如寺庙、祠堂、道路、公立医院等公共品);第二,与此相对应,共享单位也从小共享单位变成大共享单位。这两个方面的变化是相互联系的。由于日常生存功能的需要以私有制的方式得到了满足,那些无力借助家庭部门来解决的功能需要(公共品),就以共享的方式来得到满足。而共享单位的扩大,有利于扩大公共品的社会利用率,并降低单位公共品的人均成本。一方面,在给定的公共品的数量上,共享单位越大,公共品的社会利用率越高,闲置率最低;另一方面,在给定的公共品成本上,共享单位越大,公共品的人均所分摊的成本越低。于是,我们看到了共享的两个变化趋势:一方面,一级共享的共享单位缩小的趋势;另一方面,二级共享的共享单位扩大的趋势。
但是,在最近的十几年,我们又看到了共享的第三个趋势,即大共享单位的共享不再局限在二级共享,而扩展到一级共享。本来只存在于小共享单位的一级共享,扩大到了大共享单位(大规模的陌生人范围)。这一新的趋势,就是伴随在线共享平台而出现的共享经济。
共享经济之所以成功地让一级共享从小范围的熟人社会扩大到了大范围的陌生人社会,是因为它突破了约束一级共享扩展的技术瓶颈、社会瓶颈和文化瓶颈。第一,共享经济利用数字与信息技术的发展,尤其是利用web2.0,突破了共享需求识别和共享匹配的技术瓶颈,使得陌生人之间的共享需求识别和共享匹配的效率提高。第二,共享经济中的一级共享不再单纯依靠社群内部的延时互惠的逻辑,而是采取了即时互惠的逻辑。这种即时互惠既包括社会互惠(社会交换),也包括经济互惠,后者让共享经济与市场经济有了衔接的接口,因而获得了来自市场的资源和动力。第三,共享经济突破了地理性社区的特殊主义伦理和情感的约束,转向了依赖虚拟社区得以维系的“想象的社群”的意识形态以及普遍主义价值(世界主义、环境主义和人道主义)。随着共享经济的兴起,一级共享从传统的“地缘性共享”转变成“网缘性共享”,即在线陌生人的共享。随着传统的共享发展为共享经济,“共享”的内涵和外延也发生了变化。共享不再仅仅是过去那种资源“不分你我”的含义,而且也新增了“资源的循环使用”或“租用而非占有”的含义。共享经济于是成为一种“非占有性消费”意义上的共享。这种“非占有性消费”所针对的,是以私有产权为基础的占有性或排他性消费。
(王宁,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莎拉(Seyedehsareh Sajjdi),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博士生。)
以上文章原载于《学术研究》2020年第4期,文章不代表《学术研究》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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