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

  •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方杂志

  • 南方日报出版社

高质量发展中邻避治理的尺度策略:基于城市更新个案的考察

2022-02-18 11:11 来源:南方网 王佃利 于棋

  摘要:随着城市发展进入高质量阶段,我国不仅需要稳步推进内城空间的更新建设,还应充分把握高质量发展的历史契机,在有限的时空下集中解决快速城市化所遗留的诸多弊病。城市更新背景下邻避问题的应对,显著区别于城市扩张阶段的应急处置模式,需要突破邻避设施兴建与否等微观空间尺度,并使其契合于城市发展整体进程。本文通过解析某邻避事件案例,发现案例前期“悬而未决”的邻避困局与后期冲突快速处置呈现出鲜明对比,其间隐含着城市更新阶段邻避治理策略的转换,更多通过空间尺度变换寻求解决问题的更大空间。这种城市高质量发展导向下的邻避治理策略,意味着重视寻求邻避问题化解与城市发展之间的适配均衡,并在尺度策略、柔性化治理与风险管控等方面进行前瞻性应对。

  一、问题提出

  邻避问题具有公共性、冲突性等共性特征,已成为我国城市发展过程中的显性治理命题。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支撑体系”,表明城市高质量发展已成为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取向。作为新常态下城市发展的主要方向,以“存量优化”取代“增量扩张”的城市更新已逐渐成为未来我国城市发展的主导模式。城市更新,不仅意味着空间结构变迁,更需要在有限空间、刚性边界等限制条件下持续追求更高城市品质。有效应对城市更新过程中的邻避问题,需要立足于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布局,充分把握城市更新这一契机,寻求邻避问题化解与城市发展之间的适配均衡。在2020年5月施行的《民法典》中,以专章的形式对“相邻关系”进行详细界定,并明确提出“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邻避冲突已深刻影响到我国城市治理的内在逻辑,成为“与邻避为邻”时代的重要挑战。在“一建就闹、一闹就停”的行为惯性下,邻避已成为近年来城市治理中不能忽视的典型议题,并深陷“封闭决策—公众反对—政府压制—冲突升级—停建妥协”的治理困境。既有研究认为,上述现象既源于城市管理者“决定—宣布—辩护”的沟通模式与“摆平—妥协”的应对策略,又与居民日益增长的风险感知与权利意识密切相关。既有文献关于邻避化解策略的研究主要围绕舆情引导、预案制定与维稳举措等方面展开了一系列有益探讨,有助于应对快速扩展阶段城市建设进程的整体需求。

  但城市扩张阶段的邻避应对策略,其本质仍是以利益补偿为核心特征的危机管控,即通过利益补偿的方式减缓邻避相关方之间的冲突,更多停留在邻避设施选址与否等微观尺度,并未从根本上满足不同空间尺度对于邻避解决的差异化诉求,是以矛盾化解而非城市功能优化提升为主要目标的治理策略,既不能彻底根治邻避设施“收益分配—成本分担”不均衡所引发的微观冲突,亦无法有效回应城市发展需要与邻避设施建设之间的宏观诉求。伴随城市更新阶段不同城市空间尺度对其功能属性的诉求日趋差异化、分散化,单纯以矛盾化解为导向的邻避处置策略越来越不能满足对高质量发展的治理需求。服务于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具体且多元的政策情境,不仅需要化解相关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更要以邻避问题化解为契机,从尺度层级的角度平衡不同城市空间的功能定位,以达成提升城市整体效能的发展目标。基于城市宏观治理环境的显著变化,邻避冲突策略研究亟需跟踪新近案例所呈现出的新动态,重新审视城市更新阶段邻避化解的新趋势。因此,本文将通过对A市某邻避事件展开个案分析,从而对于城市更新背景下我国邻避冲突的新特征进行前瞻性思考,并从尺度视角探寻邻避化解的可行路径。

  二、城市更新、尺度选择与邻避化解

  城市更新是推动我国城市空间生产模式和城市空间中政治关系重塑的重要契机,不仅需要克服内城复兴等中西方城市更新的共性问题,同样需要解决城市外延区域污染等独特问题。中西方社会的城市更新实践,同样经历了由大规模推倒重建到渐进性更新的发展历程。2017年出台《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成为我国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的重要标志性事件。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我国城镇化率已超过60%。区别于热衷新城建设外延发展模式,我国城市更新不仅关注功能衰败城区的变革命题,更表现为对快速城镇化引发的诸多弊病进行渐进修正,并肩负着独特的历史使命:一是旧城区面临着结构性衰退、功能性衰退和物质性老化等历史问题,亟待解决;二是城市扩张阶段遗留的大量半成品化的城市功能单元(集中表现为功能欠缺、外表粗糙、质量堪忧等),亦需补救。

  在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面向下,城市不再是国土空间格局中的“孤点”,更成为国家立体化空间格局的重要力量。城市更新本质上是多维空间重构过程,涉及不同尺度之间的协调与重组。按照“尺度—功能”的差异,城市空间可分为日常小尺度空间产品、大型空间产品以及行政边界与特定的制度空间。基于“尺度—结构”的视角,我国的城市空间可自上而下地划分为“城市群”空间、“单体城市”空间以及“城市街区”空间3个层级。从宏观层面上的政策演变与体制变革,到微观层面上某一具体项目计划的运营成败,尺度抉择贯穿于我国城市更新的实践过程。跨尺度互动、多尺度并存的城市更新实践成为我国城市发展的时代图景,这意味着城市更新不再是对部分空间进行马赛克式的修补,更应该立足于不同尺度进行整体优化。

  邻避设施是指一种产生效益为全体社会成员所共享,但负外部性却由附近的公众来承担的设施。发达地区的经验表明,城市中由邻避设施引发的诸多争议,会在旧区重整、城市更新的发展阶段得到明显激化。包括邻避冲突在内的各类社会冲突,将是城市更新中城市社会矛盾积累、激化最直接的体现。近年来,我国逐渐认识到邻避冲突对于城市更新实践乃至高质量发展所带来的潜在挑战。2017年9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该文件聚焦于快速城镇化背景下人口密集区化工设施所存在的安全和环境的风险,强调以设施搬离为主要方式的邻避风险处置策略,体现着我国对于城市更新阶段化解邻避问题的关注与尝试。

  综上所述,城市更新阶段下城市发展需要肩负高质量发展的历史使命,“尺度”逐渐成为城市更新阶段应对邻避问题的重要理念。有效化解城市更新阶段中的邻避问题,应跳出邻避设施兴建与否等既有危机处置思路,在尺度视角下重新审视城市更新中的邻避冲突(如图1)。发生在A市的某邻避案例,则从尺度视角为化解城市更新下邻避问题提供了诸多有益思考。

图片

  三、案例回溯:A市某邻避事件的历时性分析

  不同主体围绕土地用途、经济补偿等方面的差异化诉求,会在城市更新阶段不断凸显。长达十余年的A市某邻避事件,则较好体现出我国化解城市更新阶段邻避冲突的复杂性与困难程度。笔者通过实地调研、现场访谈等方式,对于该案例进行长期跟踪与深度解析,以期更好地反映和把握城市更新阶段我国邻避冲突的特征变化及有益经验。

  (一)案例选择及其价值

  2016年10月,位于A市的Q药厂某生产车间发生爆炸事故,使得该药厂与邻近住宿制学校(下文简称为“L中学”)之间十余年“悬而未决”的邻避博弈再度发酵。早在2004年左右,Q药厂的异味等负效应便开始显现,其间爆发过多次生产事故。“久治不愈”且持续增强的邻避效应,早已引起了L中学的长期抗议。不同于搬离或停建邻避设施等常见的邻避化解模式,该事件最终以“学校搬迁、药厂扩建”这一非常规方式,解决了两者间长达十余年的邻避冲突。事故发生后,笔者对Q药厂及L中学展开长期实地走访,并对包括药厂管理者、车间工人、学校教师、周边居民等相关主体进行多次访谈,在获得大量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得以描绘该邻避事件的整体脉络。该案例最大价值在于兼具邻避事件的共性特征与非典型性特质。一方面,Q药厂兼具污染类和风险集聚类的邻避设施属性,L中学围绕因Q药厂持续扩建所造成的安全隐患和异味排放等邻避负外部性展开了长达十余年的邻避抗争,该案例已经具备了“邻避设施—邻避效应—邻避诉求—邻避决策—邻避冲突”等邻避事件的常见要素。另一方面,该事件的冲突缘由及化解策略体现着其所具有的非典型性特质:Q药厂与L中学的邻避冲突并不是源于邻避设施的“空降”,而是归咎于Q药厂持续扩建所引发的动态增强的邻避效应,上述爆炸事故仅是冲突爆发的“导火索”;区别于“一闹就停”的邻避处置常见路径,作为邻避设施的Q药厂在舆论压力下不仅没有搬离,反而持续扩建,而邻避效应最大承担者——L中学却迁校他处且并无明显不满,其中缘由值得深思。此外,该案例具备其它邻避事件鲜有的长时间跨度,并与地方城市发展进程密切相关,这为剖析城市更新阶段我国邻避冲突的新特征提供了更为充分的支撑。

  (二)案例概况与具体过程

  2016年10月Q药厂发生的生产事故,仅是再度激发该药厂与L中学之间长期邻避冲突的“导火索”。自2004年起,Q药厂的负效应已逐渐显现,双方围绕异味、爆炸等邻避负效应展开了长达十余年的对抗博弈。不同于常见的突发性邻避事件,该案例在较长的时间跨度内详尽地呈现出“空间压迫—效应增强—博弈失衡—冲突爆发”的事件演变进程。

  1.持续性的空间压迫。在该事件长期演变过程中,Q药厂和L中学是两个主要行为主体。Q药厂与L中学都有超过30年的建设发展史,两者之间在建设初期留有5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中间还相隔于机械厂、制棉厂等缓冲地带,完全符合当时国家对工业安全生产距离最低为100米的相关规定。在早期互不搭界的空间格局中,L中学并不是Q药厂负效应的直接受害者,两者无明显邻避冲突。但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Q药厂先后收购大量空闲的土地,用以满足其扩张生产的空间需要。随着Q药厂向正北和西北方向的不断扩建,其与L中学之间的空间距离缩小到50米,并于2012年左右基本形成了“一墙之隔”的局面,即Q药厂北扩过程中的新车间与L中学依墙而建,L中学的教室、操场与宿舍等必要教学设施被迫与Q药厂紧密相邻。在整个空间压迫过程中,出于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Q药厂的持续扩建行为并未受到明显的政策阻碍,药厂持续性的空间压迫成为双方日后爆发邻避冲突的空间基础。

  2.邻避效应动态增强。“一墙之隔”的空间样态,放大了Q药厂的异味、爆炸风险等邻避负效应。作为A市最大的首家年销售收入过百亿的民营企业,Q药厂的负面影响与其经营规模呈正向关系,其邻避效应经历了从无到有、动态增强的演变过程。笔者调研后得知,Q药厂一直通过承担部分地方市政设施电费、提供大量工作岗位等方式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即该药厂在扩建之前具有更强的正效应。但随着药厂北扩,原本被较远空间距离所掩盖的异味等负效应逐渐显现。日益严峻的异味问题主要源于SO2、NO2和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污染物近距离排放。在持续性空间压迫基础上邻避负效应不断增强,成为引发Q药厂和L中学之间邻避冲突的主要缘由。Q药厂频发的生产事故则严重威胁着L中学的正常教学秩序。据不完全统计,仅在2015—2016年期间,Q药厂已发生6次火灾及爆炸事故。如此频繁的生产事故,强化了L中学对邻避效应的风险感知和邻避情结。2016年10月Q药厂再次发生的爆炸,再度引起了L中学师生及学生家长的强烈抗议。在此阶段,动态增强的邻避负效应不断强化着相关群体对于Q药厂的抵制情绪,由此带来的强烈诉求成为促使日后邻避冲突快速解决的重要原因。

  3.失衡的博弈困局。面对持续的空间压迫和动态增强的邻避效应,L中学作为邻避冲突的弱势一方,主要依靠“自发行为”与“制度渠道”两种方式开展邻避抗争。前者主要包括自主调整校区内部空间布局和主动与药厂进行协商等行为,后者主要依赖行政诉讼等方式要求相关部门出面协调。通过调研发现,鉴于以往邻避案例的广泛社会影响,城市更新背景下的邻避主体已经能够通过社会媒体、行政诉讼等常见的方式来表明自身立场、维护合法权益。但受制于该案例的非典型特性,无论依靠“自发行为”还是“制度渠道”,都无法有效解决L中学与Q药厂之间的邻避冲突。而这种“药厂强势、学校弱势”的失衡博弈困局,则进一步表明在有限的时空范畴下,低尺度的邻避应对策略并不能彻底解决城市更新阶段出现的邻避冲突。

  4.冲突爆发及其解决。2016年10月的生产事故是影响该邻避事件整体走向的重要节点。该事故前后经历了“企业生产经营环节”“被动应对环节”“主动化解环节”等阶段。鉴于其所引发的广泛社会影响,该事故逐渐超脱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生产责任事故,继而成为推动彻底解决Q药厂和L中学之间邻避冲突的重要契机。区别于之前纠葛不断、推进缓慢的邻避困局,L中学在该事故发生短短4天之后就以发布《致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正式通告了“学校迁至新区”的最终决定。自此,基于“药厂保留、学校搬离”的邻避冲突规避策略,宣告着双方长达十余年的邻避冲突告一段落。根据笔者后续观察,L中学在2018年9月正式启用位于A市东部新区的新校区,而Q药厂的后续扩建工作也在有序推进。

  四、案例解析:从“无解”到“有解”中的城市更新逻辑

  (一)何以持续?城市更新中邻避冲突的特征审视

  Q药厂与L中学之间的邻避冲突为何在十余年内都无法有效解决?通过调研,笔者认为城市更新过程中邻避冲突所呈现出的新阶段特征,无疑提高了化解邻避冲突的难度。立足于该案例较长的时间跨度可发现,日渐刚性的城市边界、日益扩大化的邻避情结以及功能转型背景下非典型邻避设施的涌现,是城市更新下的邻避冲突阶段特征的集中表现,更是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挑战。

  1.外部格局:刚性边界下无处可避的空间困局。在上述案例中,Q药厂与L中学之间长达十余年的邻避纠葛迟迟得不到解决,其关键因素在于“一墙之隔”的空间样态。一方是产值领先的私营企业,一方是誉满一方的区域名校,双方都对A市的城市发展意义重大。在较低的城市空间尺度下,任何一方都没有退让的空间可能,“无处可避”的有限范围无法保障双方达成“共赢”。尽管本案例并非发生在A市旧城区的核心地带,但依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预示城市更新阶段我国邻避处置所面临的重要挑战:基于城市更新阶段日益刚性的城市边界,邻避问题有可能遇到“无处可避”的空间困局。

  相较于西方社会城市自然演进的发展脉络,我国城市发展需要在更短时间、更有限的空间范围内实现多维进程的同步转型,面临着生态压力和社会压力的双重考验。在外延式的城市发展阶段,宽松的城市空间政策赋予了邻避设施迁移他处的可能。因此,在既有邻避冲突中,城市管理者常采取或停建或搁置等方式加以应对,并在“阻力最小化”的原则下灵活调整邻避设施空间布局。但随着以“存量挖潜”为特征的城市更新战略的推进,日益刚性的城市边界大大缩小了邻避设施潜在的布局选项,以停建、迁离为特征的既有邻避应对策略,将面临着“无处可避”的尴尬局面。此外,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城市必然需要兴建更多城市公共设施,这将在更大程度上诱发邻避设施建设所带来的潜在冲突。因此,伴随城市发展与土地开发的焦点回归内城,妥协与搁置等既有邻避应对策略无法满足新常态下城市功能提升的现实预期,这应是城市更新阶段迫切需要进行前瞻思考的现实问题。

  2.主观认知:邻避情结扩大化的理念建构。Q药厂与L中学之间的历史纠葛迟迟无法解决,同样源于城市更新阶段中日益扩大化的邻避情结。邻避情结的扩大化,宏观上源于既有邻避事件的强化,微观上源于层级化的邻避效应认知标准。前者是指既有邻避事件大大强化了相关群体对于邻避现象的识别能力与敏感程度,从而出现“遇邻避必反”等现象;后者则体现为不同群体对于邻避效应认知标准的层级化趋势。通过实地调研,笔者认为该案例中对于邻避效应的标准可大致分为“技术标准”“程序标准”“价值标准”3个层级。该案例所呈现出的邻避情结扩大化趋向,主要源于相关主体尚未在技术、程序、价值等邻避效应认知标准上达成共识,即没有分别满足安全距离、异味排放等技术标准,没有达成行政申诉预期、异味法定限值等程序标准,没有践行利益补偿等价值标准。

  邻避情结的扩大化同样会引发不同群体对于邻避问题应对的差异化预期。就Q药厂而言,能在被投诉后主动调整企业生产活动以减少甚至暂停异味排放,即为最大化降低邻避负效应的直接方式;对政府而言,在无法彻底变革双方既有位置的前提下,能够基于现有环保标准尽快回应行政诉讼,并在必要时扮演居间调停的角色,已符合其法定职责;但作为邻避负效应的直接承受者,L中学所面临的诸如异味侵扰、爆炸风险等问题皆源于Q药厂的无序扩建,其有权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上述差异化预期大大增加了该邻避事件的处置难度,从而带来长时间跨度的邻避冲突。而最终以L中学“异地重建”的方式,较好地满足了各方在技术理性、法定程序和价值判断等多层级的认知标准,促使“悬而未决”的邻避冲突得以解决。但值得注意的是,面对不同类型的邻避设施,相关主体对于其邻避效应的认知标准同样存在鲜明的差异,这需要更灵活地回应和满足城市更新阶段邻避情结扩大化的现实需求。

  3.转型压力:空间功能提升与“非典型邻避设施”的涌现。在本案例中,建设之初的Q药厂并非是邻避设施。但随着城市整体建设进程的加快,其设施性质具有越来越鲜明的邻避属性。Q药厂和L中学之间的邻避冲突长期无法解决,很大程度上源于Q药厂设施类型的非典型性。不同于在设立之初便遭受抵制的常见邻避设施(例如:新建垃圾焚烧厂等),此类非典型的设施呈现出独特的邻避属性:一是此类设施由于历史原因较早地设立于城市之中,早已融入到日益紧凑的城市空间格局,并不存在“新建即遭抵制”的常见标签;二是与其较高的经济威望呈现鲜明对比,该设施的局部负效应呈现出鲜明的动态属性,其邻避效应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显现并与日俱增,使其逐渐蜕变为具有较强邻避属性的设施;三是由于城市功能转型缓慢,“一闹就停”的常见处置策略并不能有效解决此类设施引起的邻避冲突,甚至对城市高质量发展产生不良影响。而在我国城市中,这一非常规的邻避设施常常表现为城市中体量大、效益好的生产企业等。例如2019年3月江苏响水爆炸事故所涉及的企业,在其早期是推动产业园区发展的重要力量;而后期随着各类负效应的逐步显现,便逐渐蜕变为具有邻避属性的生产设施。

  这种非典型邻避设施的产生有其城市发展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生产功能是城市的主要定位,城市中由此出现了大量生产企业。尽管后期经历过国企改制等重大变革,城市的重要位置仍然有部分经营良好的生产企业,并随着日益扩大的经营规模不断融入日益紧凑的城市空间。鉴于此类企业良好的经济效益与庞大的体量,城市管理者无法将其轻易停工、迁离。但受制于有限的城市空间,该企业早期居中的空间位置不再被视作优势,反而被不断挤压的空间在更大程度上放大了相关设施负效应的影响强度。随着城市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生产功能不再是城市的唯一定位,城市居民出于对生活品质的追求,对于噪音、异味、拥堵等负效应的容忍程度不断走低。可预见的是,在高质量发展导向下城市功能的渐进转型中,此类非典型邻避设施将不断涌现,成为城市更新背景下部分邻避冲突的重要来源。

  (二)如何解决?城市更新中邻避化解的尺度策略

  历经十余年“悬而未决”的邻避冲突,为何在事故发生后仅4天就得以彻底解决?尽管离不开相关部门的行政引导,但“药厂保留、学校搬离”的邻避冲突规避策略背后,凸显着在城市更新阶段以尺度策略应对邻避冲突的独特作用。区别于迁离邻避设施的常见路径,将L中学搬迁至A市东部新区,其本质上体现着以尺度策略化解城市更新中邻避问题的崭新思路。尺度早已贯穿于城市更新的各个环节:从都市圈、湾区的建设,到城市功能的完善,再到社区邻里结构的优化,都是城市更新尺度的应有之义。结合我国城市建设的具体实践,城市更新的尺度可被划分为“微观尺度”“中观尺度”与“宏观尺度”,分别指代街区层面、单一城市层面以及以城市群为代表的区域层面。就本案例而言,从“无解”到“有解”的快速转变,其根本原因在于跳出微观尺度的“冲突死结”,从跨尺度视角出发,综合考虑城市发展与邻避问题化解之间的均衡统一,建构更为宏观和更为灵活的尺度格局。

  1.微观尺度:跳出无处可避的“冲突死结”。上述冲突之所以长期无法解决,其主要原因在于既有应对策略仅仅聚焦于以街道为代表的“微观尺度”。在“一墙之隔”的空间样态下,互不相让的双方无力突破既有空间格局。但通过异地搬迁,能够有效化解“一墙之隔”所带来的“冲突死结”,并从根本上解决两者间的邻避冲突。尽管这一结果在短时间内可能会对L中学的教学秩序产生不利影响,但迁入地的环境优势与发展潜力将推动L中学实现更好发展,也可以为Q药厂创造更有序的生产条件。该案例的经验表明,只有跳出街道等微观尺度,从跨尺度视角出发才能赋予化解邻避冲突以空间可能。

  2.中观尺度:以空间腾挪调整城市部分空间定位。L中学迁校新区,并非仅是以变更空间位置化解冲突,更体现出对城市空间定位的整体调整。L中学迁出地可更好地落实“国际物流园”等区域发展规划,并与现有Q药厂实现更为密切的产业对接;对于迁入地而言,L中学的加盟能够以优质教育资源的聚集助力东部新区的崛起。受到城市空间定位调整的影响,Q药厂居民也有机会与药厂保持一定距离。无论是迁出地或迁入地,A市不同地区的空间定位更明确,Q药厂与L中学将嵌入更适宜的城市格局之中。由此可见,城市更新阶段邻避问题的化解,不但需要以空间腾挪的方式跳出微观尺度,更有赖于在中观尺度上助力城市空间定位的调整。在城市高质量发展面向下,冲突平息仅是邻避处置的最低要求,能否以冲突化解回应并满足城市发展的现实诉求,将是评判邻避问题是否圆满解决的更高标准。

  3.宏观尺度:以城市功能的完善促进区域发展。高质量发展需要城市功能的深刻转型,亟需从更高尺度上把握“区域—城市”之间的协调发展。克服非典型邻避设施负效应,将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根据笔者后续调研,Q药厂不仅在原地扩建,并且在邻近D市所建设的医药园区已正式投产,L中学也成为打造新区教育高地的牵头力量。“药厂保留、学校搬离”的规避策略,不仅解决了双方长久以来的邻避冲突,更通过完善A市城市的功能,助力区域的协调发展。A市作为S省的教育强市,L中学的搬迁,既保留了L中学这所区域名校,又为打造教育高地提供更好空间条件;允许Q药厂保留并支持其在D市建设配套新厂,在完善产业链的同时,能推动两厂区共同服务本省“新旧动能转化”等重大区域战略。化解城市更新阶段中的邻避问题,理应成为助推城市发展与区域崛起的重要契机。

  五、结论与展望

  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加强特大城市治理中的风险防控。”通过对A市邻避事件的梳理,本文发现尺度策略是化解城市更新阶段邻避问题的重要理念遵循。第一,从城市更新的宏观环境来看,“尺度”应成为高质量应对邻避问题的重要标尺。本案例所提出的尺度策略,并非仅强调异地搬迁,而是从跨尺度的视角综合考虑城市发展与邻避化解之间的共赢可能。城市更新具有更强的“时空压缩”属性,对于我国邻避冲突的化解提出了更高要求。这既需要重新思考城市更新的阶段特征,亦需要不断革新邻避应对策略。既有邻避问题的应对思路,已能够较好地关注到不同行政部门、不同主体之间差异化的利益诉求,并能够在不同设施、不同空间之间探寻可能的平衡。事实上,区别于搬迁、停建等常见思路,该案例从尺度的视角为化解城市更新中的邻避问题提供了崭新思路,即:不局限于“某地”“某设施”等微观尺度,应对城市更新阶段的邻避问题更需要从多尺度视角探寻邻避问题的化解之道,并将推动多尺度协调发展视作邻避问题彻底解决与否的重要标准。

  第二,从邻避问题的领域特殊性出发,“以邻避为邻”的时代更需要更精细化、柔性化的治理。从外延扩张到城市更新,这一转型过程将不断面临着包括邻避冲突在内的诸多新型挑战,层出不穷的邻避设施、日益强化的邻避情结、缘由各异的邻避冲突等不确定要素,正在不断冲击着既有城市治理格局。建构有效且有温度的柔性治理机制,尤其是探寻制度化的邻避回馈制度,将对于我国城市治理的提高和各类城市问题的解决具有意义。

  第三,从具体邻避设施上,应由关注邻避属性转向关注邻避风险的合理应对。城市更新离不开部分邻避属性公共设施的支撑。从A市发生的邻避事件到江苏响水的爆炸事故,无不凸显着邻避设施的风险管控对于城市更新所具有的意义。我国城市中存在的大量非典型邻避设施具有独特的邻避属性,需对其存在的各类潜在风险长久保持审慎态度。因此,城市更新背景下对于邻避设施的关注,不能仅仅关注邻避设施兴建与否的争议问题,更应该关注如何实现更好地对于邻避设施的有效管控,尤其是要探索“中国式邻避”冲突转化的可行路径。在城市边界日趋刚性的未来,基于有限的城市空间内实现更好地邻避风险管控,将在更大程度上减少各类突发性的邻避冲突。

  (王佃利,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于棋,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


  以上文章原载于《学术研究》2022年第1期,文章不代表《学术研究》立场。

  篇幅原因有所删减,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编辑:刘帅
回到首页 南方网二维码 回到顶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