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广东自贸区各项经济指标位列全国自贸试验区前列,是粤港澳合作重大平台,也是支撑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载体。《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到2035年,大湾区形成以创新为主要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大湾区内市场高水平互联互通基本实现,区域发展协调性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更加富裕,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宜居宜业宜游的国际一流湾区全面建成。要实现这一目标定位,需要全面准确把握粤港澳大湾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种货币、三个关税区”的中国特色和充分利用“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强化自贸区与粤港澳合作重大平台协同发展。具体而言,可着眼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以制度供给为依托,加强国际规则标准对接
推动自贸区与粤港澳合作重点平台高质量协同发展,一方面要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内部制度、规则与国际通行规则或先进标准接轨,另一方面要利用各个合作平台更积极地参与制定和完善国际经贸规则和国际经济治理体系。
一是粤港澳大湾区可以通过自贸区先行先试,在与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尚有差距的领域继续深化改革,加强对接;在扩大服务业开放方面率先探索,成熟管控。二是在诸如跨境电商、移动支付等优势领域应尽快总结经验,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或产业发展新标准。三是粤港澳大湾区要继续巩固高水平开放的制度优势。充分发挥自由港、自贸区、重点合作平台等试验田作用,降低制度创新风险,提升制度创新速度。四是在顶层设计方面,形成由中央政府领导,粤港澳三地共同参与,具备制定合作规则、执行具体事务、提供监督与咨询等多种职能的组织机制。真正打破体制机制的掣肘,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要素跨境便捷流动,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同时,粤港澳大湾区要形成系列配套政策,真正打通体制创新的“最后一公里”。
把握机遇,推动三大平台“质”的提升
“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这体现出我国自贸区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自贸区发展不仅仅局限于“量”的积累,今后将更看重“质”的提升,对于推动自贸区与三大平台协同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挖掘横琴离岸服务功能,推动珠江西岸经济发展。珠江西岸城市与大湾区内香港、深圳、东莞等东岸地区城市对比,对外贸易整体实力偏弱,这主要受制于珠澳一极的国际贸易基础设施和交易能力。为此,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应依据其“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功能定位,通过准确的制度设计挖掘其离岸服务功能,着力打造商贸交易中心,通过建设区内的消费中心、采购中心、离岸金融服务中心、跨国技术转让交易中心和文化交流中心,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内珠江西岸的商贸交易活动,再配合澳门已有的旅游、会展产业优势,从而产生较强的带动力和影响力。此外,还应强化省级统筹协调,加快东西两岸互联互通。加快深中通道及沿线与各市互通交通网络的建设,有序推进沿海高铁、中山西部外环高速至港珠澳大桥连接线等项目建设。加快大湾区特别是珠江西岸物流通道和物流中心建设,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提升多式联运服务水平。
以前海为平台,推进大湾区资本市场互联互通。粤港澳大湾区资本市场一体化实质是香港、澳门及珠三角九市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根据第31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 31)排名,大湾区城市香港、深圳、广州入选并分别位居第3、10、24位,排名结果反映出香港资本市场发展程度和金融资源汇聚程度明显高于其他城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在加快推进深港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建设大湾区区域资本市场方面肩负重要任务和历史使命,应当积极把握时代赋予的发展机遇,以更开放的姿态引入香港资源促进深港资本市场的融合发展。一是推动港交所在前海设立企业服务机构。争取引进港交所在前海金融城内设立机构,鼓励港交所以此为平台服务内地赴港上市、发债的企业。二是继续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为赴港上市、发债的内地企业开立FT账户提供便利,进一步简化从香港市场融入资金并用于内地的流程。对境内创投机构投资项目在香港市场上市、退出提供便利。三是推动深港两地证监系统合作。探索在前海设立深港证券监管局,并以此加强内地与香港在证券监管上互动,进一步优化跨境监管和执法流程,提升两地监管水平和执法效率。四是鼓励各类证券相关协会在前海发展。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协会在前海设立分会及发展内地会员,并以此加强两地从业人员的交流互动,培养更多熟悉两地资本市场的金融人才。
依托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提出加快推动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一是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强化粤港澳科技联合创新,打造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以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为牵引,加强粤港澳科技联合创新,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的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充分用好对先行启动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和人才集聚。二是加速集聚教育、医疗等优质公共资源,拓展专门面向港澳青年的创新创业空间。推动“一站式”创新创业平台按规定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提升港澳青年实习就业保障水平,完善住宿、交通、子女入托入学等政策配套和服务体系。三是依托南沙产业和市场基础,携手港澳不断深化对外经贸合作。增强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功能。围绕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加强和深化与日韩、东盟国家经贸合作,打造大湾区对接“一带一路”的国际经济合作新平台。
优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和生态环境治理
粤港澳大湾区不仅是中国三大经济核心区之一,还是我国对内改革的先行者、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和国际航空枢纽,是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之一。澳门作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和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多元交流的功能日益彰显。珠三角九市是内地外向度最高的经济区域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在全国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具有重要作用。粤港澳大湾区应参照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宜商环境(Business Enabling Environment,BEE)指标评估体系,从企业准入、获取经营场所、市政公用服务接入、金融服务、国际贸易、纳税、促进市场竞争等领域逐一对标世界一流湾区,逐步形成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优化生态环境治理、打造优质生活圈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点内容。建立生态环境保育合作机制,开展跨行政区联合保护。探索建立“碳中和”试验区,探索有关金融、碳交易等制度创新。探索统一生态环境标准和统一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立区域生态环境和污染源监测监控平台,推动信息互通、结果互认、平台共用。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不仅与“宜居湾区”的整体定位相符,也必将成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的重点领域之一。各合作平台可根据自身定位发展绿色科技企业,通过吸引绿色科技企业聚集,提供绿色项目信息交流、技术评估、资信调研、融资等对接服务,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企业进行绿色技术研发、绿色技术转让以及绿色技术合作。一方面,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整体绿色技术实力,支撑国家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战略。另一方面,积极实现打通外循环需求,参与构建生态保护、节能减排和海洋发展等议题下的全球合作。
作者:谢宝剑、黄丰娱,分别系暨南大学特区港澳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城市群治理体系创新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