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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   

2022-01-04 10:23 来源:深圳特区报 郑尊信

  有为政府既不应越位,也不应缺位,不仅是“守夜人”,还应承担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为市场发展提供制度环境和宏观治理。当经济系统由垄断、外部性、公共物品、信息非对称等引发市场失灵时,或者面临各种外部冲击和挑战时,需要发挥有为政府的积极作用。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简称《建议》)和《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简称《公报》)。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建议》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战略定力,作出“我们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的战略判断,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协调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在“两个一百年”的关键历史交汇点上,谋篇布局,举旗定向。《建议》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有为政府”在宏观经济治理中的管理和服务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基本形成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演变的历史进程,也是经济体制完善的主要表现

  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始终贯穿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中。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打破思想禁锢,开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之路。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验总结,党对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市场经济规律的认知也在不断深化。从党的十四大到十八大,都在持续深化拓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十四大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五大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十六大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在强调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时突出“国家宏观调控”的前提条件;十七大从制度上推进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十八大强调从更大程度和更广范围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从基础性作用到决定性作用,是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理论突破和实践创新。

  有为政府既不应越位,也不应缺位,不仅是“守夜人”,还应承担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为市场发展提供制度环境和宏观治理。当经济系统由垄断、外部性、公共物品、信息非对称等引发市场失灵时,或者面临各种外部冲击和挑战时,需要发挥有为政府的积极作用。《建议》指出,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对世界和平与发展构成威胁。然而,市场在应对各种“黑天鹅”或者“灰犀牛”事件中表现出脆弱性和局限性。为了应对各种外部冲击和挑战,有为政府应主动作为,在稳定市场、促进就业、恢复信心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在现代化经济体系构建过程中,需要市场与政府协同发力,需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加有机结合。既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动,为经济增长提供动力机制,也要更好发挥有为政府在宏观经济治理中的协同作用,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新的主要方向,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市场如何有效

  市场机制,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有效市场,要求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且配置效率高。如何提高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效率,关键在于微观经营主体要活和市场体系标准要高。

  关于如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建议》继续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实质上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一个“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主要涉及国资国企改革。宏观布局方面,注重结构优化与调整,突出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监管体制方面,注重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突出管资本为主的监管理念;行业改革方面,注重能源、铁路、电信、公用事业等行业,突出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微观企业方面,注重完善企业制度,突出国企混改。

  第二个“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主要针对民营经济。民营经济的痛点在于营商环境,所以“毫不动摇”侧重于营商环境,包括政商关系、法律环境和政策体系。政商关系方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法制环境方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政策体系方面,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建议》还强调要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在企业家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从“增强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拓展国际视野”五个方面对企业家精神进行诠释。这充分展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重视和肯定。

  关于如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议》突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建议》指出,要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在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方面,《建议》提供了行动指南,包括: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继续放宽准入限制;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在要素市场化改革方面,《建议》提出,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改革;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建议》重点将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纳入其中,这需要逐步形成数据确权、数据定价、市场运行、数据保护、数据治理等机制,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政府如何有为

  有为政府,要求政府在行政管理和宏观经济治理过程当中,既“不越位”,也“不缺位”。

  如何做到“不越位”,《建议》指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在治理模式方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深化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改革。在营商环境方面,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在行政监管方面,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在重大决策方面,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畅通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在政务服务方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化政务公开。

  在“不越位”的实践中,深圳市政府积累了宝贵经验。深圳市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建设,为经济、社会和民生福祉创造“公平、透明、宽松”的环境,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如何做到“不缺位”,主要通过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不断完善政府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持续提高宏观经济治理能力,使得宏观经济治理的内涵不断丰富和发展,并且与新发展理念要求相一致,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配套,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具体表现在:

  突出宏观经济治理的科学性。宏观经济治理需要构建宏观调控目标体系、政策体系、决策协调体系、监督考评体系和保障体系,为宏观经济治理提供重要制度框架。在宏观经济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过程中,《建议》强调要增强宏观治理前瞻性,重视预期管理,提高调控的科学性;加强宏观经济治理数据库等建设,提升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辅助治理能力。

  突出宏观经济治理的均衡性。现代经济体系由各个环节、各个层级、各个领域的相互关系和内在联系构成,宏观经济治理需要注重经济体系的内外均衡。《建议》指出,要加强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搞好跨周期政策设计,提高逆周期调节能力,促进经济总量平衡、结构优化、内外均衡。

  突出宏观经济治理的协同性。《建议》强调,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就业、产业、投资、消费、环保、区域等政策紧密配合,构建目标优化、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要科学稳健把握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更好发挥财政政策对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支持作用,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

  3.财税金融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关键环节,也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领域

  财税是国家治理的基石,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财税金融体系是现代经济体系的关键环节,也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和重要支柱。财税金融体系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是关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改革。《建议》始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的原则,创新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推进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勇闯攻坚期和深水区。

  在政府的财政资源相对紧缺、债务压力持续加大的现实背景下,统筹财政资源、强化预算约束正在成为十四五期间财税领域改革的主要政策方向。

  《建议》指出,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对预算编制的宏观指导。《建议》突出预算约束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

  在金融“脱实向虚”、宏观杠杆持续攀升的现实背景下,深化金融体系改革开放、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继续成为十四五期间金融领域改革的主要政策方向。

  关于深化金融体系改革和开放,《建议》突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建议》在保持金融体系改革和开放政策连贯性的同时,重点强调要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而且,《建议》特别强调,要稳妥推进数字货币研发,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这表明金融改革创新的力度不断加大,呈现出新理念、新思维和新方向,并与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向相吻合,与数字经济发展相呼应。关于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建议》突出法制化,并指出,要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原载《深圳特区报》2020年12月29日

编辑:王沛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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