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是“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问题。而将二者结合稳定化、制度化、可预期的关键,就在于法治支撑。
法治为有效市场奠定基石,提供稳定预期。有效市场的核心是通过价格和竞争机制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法治在其中发挥着基石的作用。一是有利于界定与保护产权。只有通过法律明确界定和保护产权,夯实制度根基,才能更好释放制度红利,给经营主体以“定心丸”,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二是有利于保障交易自由与安全。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也是法治经济。法治确保合同公正、高效执行,并在违约时提供司法救济,追究违约侵权责任。这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交易的可预期性和安全性。三是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公平竞争是市场运行的基本原则,法治塑造稳定、可预期的竞争环境,确保各类经营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四是有利于提供稳定预期。法治确立公开透明、稳定公平的行为准则,最大限度减少不确定性。
法治为有为政府划定边界,规范政府行为。有为政府的核心在于政府应在市场失灵领域积极作为,并有效引导宏观经济健康发展,而这一切必须以法治为轨道与边界。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政府行为越规范,市场作用就越有效”,点明了法治对政府有为的关键支撑作用。一个缺乏法治约束的政府,若权力无边界、决策随意,极易导致资源错配、抑制市场活力甚至滋生腐败。为此,必须从以下方面以法治规范政府行为:一是职权法定,要求政府严格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杜绝越位错位;二是程序约束,确保政府行为目的正当、程序合法、手段适度;三是责任导向,将“政府有为”与“政府责任”紧密相连,塑造责任政府;四是职能优化,把政府作为聚焦于公共服务、公平竞争、可持续发展、社会公平正义等领域,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法治促进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良性互动。法治是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有机结合的助推器、催化剂与压舱石,它将政府权力约束于制度框架内,为市场机制有效运行提供坚实保障,从而推动二者形成良性互动格局。在此基础上,法治为双方提供了统一的规则体系,构建起协同运行的“操作系统”,要求政府与各类经营主体共同遵循同一法律规范,避免互动过程中的随意性。进一步地,法治也充当二者互动的“交通规则”,通过明确权利义务、合理分配风险与利益,确保合作在公平透明的环境中推进,凝聚高效配置资源的强大合力。最终,法治助力实现双方之间的动态平衡。面对经济社会发展中二者关系的持续调整,法治建立起一套可预期的制度框架,既防止市场因逐利失控,也约束政府行为异化滥权,使两者在制度轨道中协同共进。
作者石佑启,系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委书记、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