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型经济形态,平台经济以互联网平台为载体,串联起大型平台企业、海量中小商家和服务商等多元经营主体,在促进创新创业、推动产业升级、培育发展新动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平台经济发展,在一些重要会议重要场合多次作出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我国平台经济发展的根本性、方向性问题,为我国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当前,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把握“十五五”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产业变革新形势新要求,正确处理好平台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促进平台经济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加快构建创新、融通、健康、高效的发展生态。
数字平台的“内”与“外”
数字平台的“内”与“外”,从来不是割裂的。随着网络经济边际收益递增和网络外部性所带来的劳动社会化外溢,数字平台呈现出“八爪鱼”式的层级结构,逐渐演变为具有超强中枢节点和庞大下游网络的平台生态系统。平台不再像传统的企业那样形成内部经济单元,维持所需要的全部劳动者,而是成为多方需求和供给之间的中介,承担连接匹配和评价管理的责任。在这一系统中,数据成为核心黏合剂与价值源泉。平台凭借对海量实时数据的汇聚、清洗与智能解析,形成远超单一企业的动态感知与预测能力。这不仅大幅降低了交易双方的搜寻成本与匹配摩擦,还产生了显著的内部规模增益。同时,它的外溢效应突破商业边界,提供公共性的社会服务,是生产和生活社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的表现。脱敏后的聚合数据,可以为城市治理、公共应急和中小企业决策等提供参考。由此,数字平台企业不仅是市场中握有话语权的生态系统建造者,还是对公共领域享有规约权的第三方。
不仅如此,平台的规模优势同样“内”“外”皆宜。凭借跨时空连接与多边市场协同,每新增一个用户,既扩大交易对象池,又通过数据积累优化匹配效率,为既有用户创造边际价值递增,形成正反馈循环。这种需求侧规模经济使平台以趋近于零的边际成本服务海量用户。规模红利转化为低门槛基础设施,中小企业无需自建渠道,即可低成本触达全国乃至全球市场,实现交易成本的系统性降低。当平台从双边市场演进为多边平台生态,它便不再仅是提供信息匹配的中介,还是协调市场、企业与政府功能的组织。它可以同时提供信息基础设施、交易基础设施、评估基础设施和开发者基础设施,实现产业组织方式的重塑,并通过生态治理实现多业务协同发展,全方位赋能实体经济。
治理的是平台“失范”而非“原罪”
近期,有企业家在一次访谈中发表了对电商平台的看法,引起网络热议。一部分声音视其为实业对数字资本乱象的勇敢批判,另一部分声音则将其解读为传统渠道既得利益者对新业态的排斥与偏见。客观讲,在当下中国市场经济转型阶段,平台经济高速扩张之下的行业痛点,确实是无数中小商家和线下经营者实实在在的生存体验。流量垄断、算法黑箱、抽成高企,线上经营门槛被抬升,线下实体空间被挤压。平台集经营与规则制定于一身,垄断与不正当竞争问题频现,约束平台权力的紧迫性不容否认。
同时也要看到,争议言论限于自身视角的局限性也的确清晰可辨。他的判断显然根植于成熟的线下实体经销体系,根据这套模式审视直播电商等线上业态,很容易放大新业态弊病,忽略其创造的社会价值,从而构建起线上线下的对立叙事,将线下衰落主要归于平台,忽视房租、人口、消费变迁等多重因素。其实,真正的问题在于:市场出现的诸多矛盾,究竟是某一类商业模式与生俱来的“原罪”,还是制度供给、市场竞争以及监管适配滞后带来的失序?
平台经济下的低价内卷、渠道压榨、垄断抽成等乱象,是行业粗放发展催生的现实问题,根源是资本主导下的无序扩张与权责失衡。头部平台依托流量、算法、渠道优势构建壁垒,收割市场红利。将一切问题指向平台本身,其实是混淆了商业模式与阶段性问题,把复杂的市场矛盾简单归因于单一主体,导致其逻辑终点是对新业态的全盘否定。这不仅无助于纾解中小商家的困境,反而有可能延误制度革新的最佳窗口期。因此,治理思路是承认电商平台的合理性,加快构建适配数字经济的规则体系,最大限度发挥其公共效益。
加速变革之下更要守正创新
在产业变革日新月异的今天,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兴业态,依托技术迭代突破传统发展边界,重塑生产模式、消费场景与就业形态,正在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激活经济增长动能的重要抓手。新业态的蓬勃兴起,是市场创新活力的生动彰显,也是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趋势。相较于传统产业,新业态具有迭代快、跨界广、灵活性强、探索性突出的鲜明特征,很多新模式、新场景、新服务没有既定规则可循,也缺乏成熟的问题解决经验。因此,数字经济既需要包容审慎的发展环境,也需要刚性的政策规范与监管,以期在动态平衡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不可否认,每一次产业升级都伴随着模式重构与利益重组。创新发展与规范治理、效率提升与公平普惠、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是必须同时兼顾的重点。业态创新从来不是突破规则的借口,产业发展也不能以牺牲社会效益为代价。新业态的创新,是合规前提下的模式升级、技术赋能、效率提升,而非规避监管、无序逐利的野蛮生长。新业态连接市场供需、覆盖千家万户、吸纳海量就业,兼具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其发展质量直接关乎民生福祉、市场秩序与社会稳定。而那些阶段性乱象,不仅扰乱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生态,也制约了行业自身的长远健康发展。为此,必须引导经营主体摒弃短期逐利思维,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让新业态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发展,释放自身优势去创造更有利于多元主体协同发展的良性系统,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推动新业态赋能全域协同发展,关键是把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带来的效率红利,转化为产业升级、民生普惠和区域均衡的发展实效。对待新业态,在发展中看问题的同时,也要在问题中看发展。唯有如此,才能持续培育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塑造产业发展的新优势,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强劲动力。
作者吴静,系华东师范大学数智与人文中心主任,哲学系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