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深刻揭示了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联系,深化了我们党对法治护航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规律性认识,凸显了法治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战略地位和重要意义。新征程上,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
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的最大区别。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要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一方面,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确保党的领导贯穿依法治国全过程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基本立场
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的现代化,人民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主体,也是践行法治的主要力量。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强大动力,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恪守的最大逻辑。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有全体人民共同参与,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切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只有全体人民尊崇法治、信仰法治、敬畏法治、厉行法治,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国家事业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从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方向指引
道路决定前途和命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党领导人民独立自主开创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新征程上,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根基,拓宽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轨道。
坚持维护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法治的生命线。中国式现代化和法治建设必须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一价值追求来推进,切实将公平正义体现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建设各个环节。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来实现。要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突出问题导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中国式现代化和法治建设的新期待新要求,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健全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良法善治是有效路径
良法善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要义和目标追求,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保障和必然选择。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善治是法治的运作模式和实现方式。良法与善治的有机结合,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不断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更好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力量统筹社会资源、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引导社会预期、凝聚社会共识,协调处理好经济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发展与安全等重大关系,以良法善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作者石佑启,系广东省第四届优秀社会科学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委书记、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