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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制度建设中的国家主体性意识

2021-10-18 09:02 来源:南方日报 刘忠权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走自己的路,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立足点,更是党百年奋斗得出的历史结论。”深刻领会总书记重要讲话中蕴涵的国家主体性意识,有助于把握中国制度变迁的正确方向。

  制度建设基于对国家“主体”的觉察与确认

  国家主体性意识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对特定国家身份的承认;二是以国家身份为荣。制度建设的国家主体性意识,可以理解为一种国家自我意识。它从国家“主体”出发,以国家“主体”的需要、历史、场景作为制度建设的基础,以能否解决“主体”的问题,作为制度合理性的证明。制度文明之间可以相互借鉴,但前提是必须有“主体”。制度建设是从国家“主体”出发的规则设计和路径选择过程。

  制度建设不是抽象的规则设计,它是基于特定的时空环境,以解决具体问题为目的而作出的规制安排与实施。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制度,同一制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制度以适应主体性的特定需求为旨归。正如前人所说:“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制度建设要回到特定的时空中去,发现国家面临的具体问题。这种对“国家”的觉察与确认,是制度建设的前提。

  制度建设就是从国家“主体”出发的问题探索与实践过程。制度建设必须首先搞清楚国家“主体”是谁?“主体”的历史方位?“主体”应该干什么?从而形成对国家身份、处境、价值的判断。“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必须知道自己是谁,是从哪里来的,要到哪里去。”“只有回看走过的路、比较别人的路、远眺前行的路,弄清楚我们从哪儿来、往哪儿去,很多问题才能看得深、把得准。”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努力探索中国国家发展道路,逐渐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族复兴之路,并取得了辉煌的成果。这是一个民族清醒和智慧的证明。正如1987年邓小平同志在会见日本自民党干事长竹下登时强调:“观察中国问题,一定要认识中国问题的复杂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中国问题,一定要对国家有清晰的认知,“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模式,政治制度不能脱离特定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来抽象评判,不能定于一尊,不能生搬硬套外国政治制度模式”。鞋子合不合脚,只有自己知道。

  制度建设植根于国家的文化与价值

  制度不是一种单纯的存在,它植根于特定的社会和历史场景,在其背后有特定的价值、信念和文化支撑。可以说,价值、文化与制度构成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价值和文化是内在本质,制度是外在表现,是文化和价值的规制化、结构化呈现。基于此,许多制度研究者将文化、习俗、思维方式、历史传统等称为“非正式制度”,甚至认为这种非正式制度比正式的制度更重要。因此,我们强调制度建设的国家主体性意识,也就是强调具有主体性意义的文化与价值培育的重要性。

  在制度建设中,要注重发挥文化和价值的基础性作用。“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在制度建设中,要清醒认识中国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价值理念,并将其作为制度设计的基础。

  推进当代中国制度建设,要弘扬和塑造国家信仰体系,就是要培育和巩固核心价值观,它体现了一种国家人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

  制度建设不能简单移植,不能脱离文化土壤。要深刻理解蕴含在制度中的信念和文化,引导人们更加全面客观地认识当代中国,看待外部世界。基本国情不同,其发展道路必然也不同。“独特的文化传统,独特的历史命运,独特的基本国情,注定了我们必然要走适合自己特点的发展道路。”

  制度建设是从国家“主体”出发的内生演化过程

  制度变迁如何实现?从中国的实践出发,制度发展是一个立足于自身主体性的内生演化过程。“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这种制度发展的内生性、历史性、渐进性特征,是主体性的体现,也构成中国制度变迁的实现路径。

  中国制度嵌在中国历史深处,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发出来的,是基于中国国情的独特创造。制度建设是从内部需求出发的自主探索与展开过程。“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

  制度的产生不是没有根基的,过去的历史轨迹构成制度发展的路径依赖。因此,设计和发展国家政治制度,必须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在几千年的历史演进中,中华民族形成了关于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丰富思想,这些思想构成我们今天制度建设凭借的宝贵资源。

  制度建设是一种习惯和传统的生成过程,必须要有时间的积累才能完成。制度建设“要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既要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要把握走过的发展道路、积累的政治经验、形成的政治原则,还要把握现实要求、着眼解决现实问题,不能割断历史,不能想象突然就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

  制度建设是一个内生的实践探索过程,以国情为基础,在特定的地域、情境中展开。中国的制度变革,必须基于中国信念、中国历史、中国场景。“中国近代以来的全部历史告诉我们,中国的事情必须按照中国的特点、中国的实际来办,这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正确之道。”

  制度建设主张以国家“自我”为主的吸纳和借鉴

  我们强调制度建设中的国家主体性意识,不是指唯我独尊、自我为大。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家制度建设也要积极吸纳借鉴国外有益的经验,为我所用。这既是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式,也是国家主体性意识的拓展。

  世界上不存在十全十美的文明,也不存在一无是处的文明,文明没有高低、优劣之分。每一种文明都是独特的,文明交流互鉴不应该独尊某一种文明或者贬损另一种文明。人类文明因多样才有交流互鉴的价值,因平等才有交流互鉴的前提,因包容才有交流互鉴的动力。只有交流互鉴,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明才能充满生命力。

  文明的多样性也体现了制度的多样性。因此,要尊重国家发展道路的独特性和多样性,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发展模式。在坚持主体性的前提下,要有观念和态度的开放性,以学习和接纳的态度拥抱其他文明。在相互尊重和交流中,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人民创造的文明成果,并结合中国实际加以运用。各国都以开放包容的心态相互吸纳借鉴,人类文明成果的价值就能获得利用和效益的最大化。这是人类文明整体融合、提升和构建的方式,也是新的人类文明的生发过程和关系状态。

  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文明的学习和借鉴都要以国家独立自主的探索为基础,不能丧失自我,不能忘却国家的尊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我们积极学习借鉴人类文明的一切有益成果,欢迎一切有益的建议和善意的批评,但我们绝不接受‘教师爷’般颐指气使的说教!”这是我们应对复杂世界,从容探索自身发展道路所应秉持的基调。

  作者系广东开放大学副教授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思想研究》(18JD710049)阶段性成果

编辑:王沛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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