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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民营经济的“促进法”也是“保障法”

2025-05-26 11:52 来源:南方日报

  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将对民营经济发展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法治保障作用。

  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实施的里程碑意义

  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吸纳就业和推动技术创新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据统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国民营企业数量已经突破5700万家,占据企业总数的91.96%。关于民营经济的地位与作用,具象化的“56789”广为流传:在我国,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财政税收收入,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让广大民营企业家心无旁骛谋发展,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正式实施正当其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不仅填补了民营经济立法的空白,也进一步巩固了民营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民营经济领域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本法。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及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的法治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民营经济促进法创下了多个“第一次”: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将促进“两个健康”写入法律,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

  民营经济领域硬法和软法协同发挥效应的促进法。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首部以“民营经济”命名的法律,通过硬法形式确立了民营经济的宪法地位,以“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等原则明确其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身份。与此同时,作为典型的“促进型”立法,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体现了立法从“管制”到“引导”的转变,以引导、协商、协作等优势实现治理目标。

  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法。保障社会主体的合法权利是法之根基,是社会关系健康运转的基石。民营经济促进法名为“促进法”,实则也是一部“保障法”,是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刚性保障。首先是总则明确,“国家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这既是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基本方略,聚焦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权益保护,也回应了民营企业遭遇的歧视待遇和不公平竞争等现实诉求,更是对“远洋捕捞”违规异地趋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的原则回应。其次是第七章“权益保护”单设,明确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和实施,必将有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民营经济促进法彰显立法价值和制度创新

  民营经济促进法共9章78条,明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应遵循的原则和总体要求,涵盖保障公平竞争、改善投融资环境、支持科技创新、注重规范经营、优化服务保障、强化权益保护和明确法律责任等内容。

  民营经济促进法总则彰显立法价值。民营经济促进法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和政府职责等,条文亮点纷呈。基本原则的明确,为民营经济发展指明了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根本保证。国家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总则中的多个“第一次”,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定心丸”,充分表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大政方针。

  保障公平竞争,突出平等对待原则。公平竞争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要条件。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一条指出,“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体现出对民营经济组织平等市场地位的法律承认。第二章专章规定“公平竞争”:就经济组织而言,在市场准入上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外领域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就权力机关而言,负面清单为其提供了执法和司法的依据,同时也划定其职责范围。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保障民营企业公平、高效参与市场活动的前提和基础。

  改善投融资环境,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开年以来,国产大模型DeepSeek、人形机器人、国产动画电影等迸发出令世人瞩目的创新活力,这些创新成果大多数来自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大有可为,但同时也面临融资难融资贵、产权保护不到位、市场准入中的隐性壁垒等问题。对此,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三章“投资融资促进”、第四章“科技创新”作出了积极的制度回应。

  强化权益保护,优化服务保障。民营经济促进法既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又注重加强规范引导,做好服务保障,体现了立法的完整性。一是专设第五章“规范经营”,要求党组织党员发挥政治引领和先锋模范作用,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做强做优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明确民营经济组织依法经营,完善资本行为制度规则,引导加强廉洁风险防控,推动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鼓励有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二是第六章的“服务保障”给民营企业带来新提升。沟通机制上明确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解决合理问题;政策制定上规定国家机关制定相关文件,或者作出有关重大决策,应当听取意见建议;公共服务上各级政府部门高效便利办理涉企事项,人社部门搭建用工等对接平台。

  在法治轨道上确保民营经济促进法有效落地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民营经济发展迈入有法可依、依法实施的新阶段。确保民营经济促进法在法治轨道上有效落地,必须完善实施路径。

  加强普法宣传与培训。利用官方平台、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开展广泛的普法宣传教育,同时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提高民营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知晓度,做到心中有法、行为有据,形成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法律环境和舆论环境。

  完善配套制度和规则。为了确保法律的统一性与可操作性,民营经济促进法颁布实施后,需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清理、修订和完善,通过“立改废释纂”以消除法律冲突和执行障碍。做好以民营经济为对象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的衔接,确保制度的落地和执行的协调性。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许多条文具有高度概括性,其适用需要条例、地方性法规、实施办法等配套规范文件的具体化和深化,以增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可诉性、可裁性和可执行性。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尽快围绕市场准入、融资支持、税收优惠、权益保护、科技创新激励等关键领域配套制定政策,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强化执法与司法保障。鉴于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综合性特点,实践中要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强调全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明确相关部门的执法责任。通过司法实践让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条文“长牙带刺”,对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权益的行为,依法实施高额罚款、行政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形成强有力的法律震慑。

  作者吴育珊,系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广东省法学会研究基地研究员,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

  本文系2024年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一般课题(XYYB202410)研究成果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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