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应积极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路径,建立高标准的数据要素市场,成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4年我国数据生产总量突破41泽字节(ZB),数字贸易规模持续领跑全球。面对数据资源规模的持续扩张,我国正加速推进数据要素的价值转化和市场化配置进程。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其战略价值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传统生产要素并驾齐驱,甚至更为重要。在此背景下,加快培育统一、高效、安全的数据要素市场,已成为我国发展数字经济、增强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选择。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应积极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路径,建立高标准的数据要素市场,成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适应产业发展需求
广东数据要素需求呈现规模大、结构多元、增速快的特点。全省高科技企业集群与先进制造业集群构成数据要素需求主体的核心。一方面,以7.7万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超75.35万家涵盖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形成了以龙头企业为引领的数字需求矩阵。另一方面,全省超7.1万家规上工业企业中,很多仍处于数字化转型初期,在智能制造、供应链优化及客户拓展等领域存在巨大数据应用潜力。这种“头部引领、网状发展”的市场结构,既是作为制造业大省和数字经济强省的独特优势,也展现了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巨大潜力空间。
广东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巨大空间为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也是数据市场建设的重点之一。2023年广东省产业数字化规模达4.79万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35%,这一数据凸显了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的规模优势和巨大潜力。
从行业结构看,传统制造业作为产业数字化的主阵地,其转型需求尤为迫切。这一需求直接催生了数据市场的增量空间。以“世界工厂”东莞为例,联合华为云打造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为当地制造企业提供设备上云、生产流程数字化改造、供应链协同等全方位服务。在此过程中,企业对生产数据、供应链数据、市场数据的采集、清洗、分析与共享呈现爆发式增长,验证了“智改数转”对数据市场发展的直接拉动效应。
同时,农业领域的数字化突破同样为数据市场培育提供了新动能。以“数字乡村”建设为契机,农业大省广东正在积极探索农业数据要素市场化应用路径,其中湛江徐闻的创新实践最具示范意义。作为广东农产品市场营销体系的策源地,徐闻构建菠萝全产业链数据平台,重构农产品市场营销体系,将菠萝年产值从2018年的9.8亿元提升至2024年的27亿元,辐射带动近5万农户增收,印证了农业数字化对数据采集、加工与交易市场的牵引效应。
畅通数据流通渠道
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区域,既是国内市场循环的重要节点,又是联系国际市场循环的桥梁,促进数据市场建设有助于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竞争力。要充分发挥大湾区“一国两制三关税区”的独特优势,围绕数据跨境流动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制度创新,为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国际化发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目前,粤港澳三地在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医疗卫生等领域建立了较为成熟的合作机制,为数据要素跨境流动奠定了坚实基础。具体实施路径上,有几点建议:
首先,依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等自贸片区的政策优势,率先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试点,探索建立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监管机制,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重要数据目录管理等关键环节形成制度性突破。
其次,针对金融、医疗、物流等已有互通基础的重点领域,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要素流通“白名单”制度,推动三地数据互认互通。
再次,建立粤港澳三地数据监管协同机制,在数据分类分级、安全评估、争议解决等方面形成统一规则,通过设立粤港澳数据流通协调办公室等常设机构,实现三地数据监管的常态化协作。在实践基础上,支持广州、深圳等地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据交易中心,构建市场化、国际化的数据要素配置平台。
强化制度保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和利益保护制度”,为数据要素市场的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
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制度,是指明确界定数据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权利归属的制度安排。数据资产是一种无形资源,并不像传统生产要素那样具有实物形态。原始数据的生成至少包含数据主体和记录主体,且原始数据需要经过数据加工者的采集、清洗、标注和分析评估之后,才能真正释放要素价值。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制度,旨在厘清个人、企业、政府在数据使用时的权责关系,为数据要素化奠定坚实基础。
数据市场交易制度,是指规范和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制度安排,旨在规范数据的交易渠道、交易行为。数据具有使用价值,其价值高低依使用场景而变化。如果数据的利用停留在企业内部使用而没有用于外部交换,则不会产生交换价值。制定数据市场交易制度,打通数据要素流通渠道,有助于数据要素完成市场化、商品化过程。
数据权益分配制度,是指保障数据生产者、加工者、使用者合理参与数据生成、持有、加工、流通、使用、资产化过程中的收益分配、使用权分配和责任义务分配的系列制度安排。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能激励数据供求双方更合理配置数据资源,激发数据市场活力。
数据利益保护制度,是指保障数据主体合法权益的制度安排,涉及个人隐私、数据安全、知识产权等多方面的保护。这一制度有助于维护数据市场安全,保护相关主体利益,激发各参与者的积极性。
在制定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构建覆盖数据市场各环节的法规框架,明确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流通交易的法律边界,保障其合法、安全、有序进行。为促进数据要素相关制度、法规的制定,建议成立省级数据要素市场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发改、工信、网信、银行等部门,强化跨部门协作,共同推动数据要素制度、法规的健全完善与实施。
作者陈梓睿、张俊浩,系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华南师范大学基地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