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文艺只有植根现实生活、紧跟时代潮流,才能发展繁荣;只有顺应人民意愿、反映人民关切,才能充满活力。十年来,我国文艺事业发展取得丰硕成果,特别是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抓手,为新时代文艺工作开辟了广阔天地。如何将文艺工作深度融入乡村振兴的实践之中,让艺术真正扎根乡村并转化为助推乡村振兴的创新路径,深入研究这一课题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
本文探讨的艺术是一种与中国本土文化紧密相连、具备内在社会理想和社会关怀的艺术形态。这种艺术具有鲜明的公共气质,强调社会参与和群体互动,能够在具体的社区中生发出力量、营造出生机。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的乡村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从根本上改变了乡村社会的格局,也解决了城乡关系中很多历史遗留问题。然而,乡村社会的生机仍然有待进一步激活,当前乡村留不住人才,在城乡关系中乡村依然处于弱势。从根本上说,尽管可以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美丽乡村,但是如果人们不把乡村视为美好生活的栖息地,乡村发展困境就难以得到根本扭转。而在乡村审美建设这个方面,乡村需要艺术。
反过来说,艺术也需要更多、更大、更有社会基础的舞台。人类文明很多成果都是经历了由服务小众到服务大众的过程,只有变成大众的,艺术才是切实可行的。艺术介入乡村社会,既是艺术改变乡村文化生态的过程,也是农民了解艺术、让艺术获得更多创作选题和社会空间的契机,是文艺工作者的艺术产能基础。因此,艺术也需要乡村。
艺术下乡必须确保艺术能够真正落地,从一种单纯的消费形态转变为可持续的生产形式,尤其要帮助农民创造经济价值。在过去艺术与乡村的关系中,农村与农民往往只是艺术的素材,并不是艺术的实际受益者,更谈不上成为艺术的服务对象。真正意义上的艺术下乡,必须让艺术从根本上服务于农业、农村和农民,让艺术在农村中沉淀,使艺术形式能够切实与农民生活、农村社会和农业发展息息相关,直接为“三农”带来实质性的经济收益与社会效益。
在艺术下乡的过程中,艺术要服务乡村,不能喧宾夺主。艺术的首要任务是挖掘并表现乡村的审美元素、居住空间乃至文化属性,将其转化为具有吸引力的艺术能量,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在这个过程中,艺术的本质是用,农业、农村和农民才是本。与此同时也要认识到,乡村振兴涉及诸多方面,艺术只是其中一个环节,还需要配套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市场培育、物流建设等多方面的协同。
艺术要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实效,关键在于通过营造乡村消费场景提供实际功用,并通过文旅等产业赋能乡村的文化消费属性。进一步说,艺术对于乡村消费场景的营造,最终仍然要落实为具体可行的产品和服务。不论是市场营销,还是艺术展览,艺术进入乡村以后,往往要经由商业模式变为链接多方的产业关联。
艺术下乡必须充分尊重并发挥村民的主体性和自觉性,通过艺术塑造使乡村真正成为人们心灵的故乡。与此同时,让艺术更好地服务乡村社会,还要建立一系列完善的保障措施。要建立健全政策法规支持体系,通过完善的立法有效激发艺术家、企业家和社会组织的参与热情。这种制度保障不仅要明确各方权责,更要为艺术下乡提供长效激励机制,让各方主体能够在明确的规则框架下开展创造性工作。
在艺术下乡的过程中,必须充分提升协作水平,激发全员的参与意愿,让艺术真正融入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通过搭建对话平台、建立合作机制,让艺术家、企业、村民等各方主体充分表达诉求、贡献智慧,共同推动艺术下乡工作深入开展。此外,引入专业的专家团队,让专家学者走进乡村社会,通过扎实的社会调查,倾听各方意见,提出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方案与思路。同时,可设立一批民间智库,以便推进和沟通解决艺术下乡的相关专业问题。这些机构能够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将民意汇集整理并反馈给当地政府,其公共价值并不仅限于艺术领域,对于乡村的整体社会建设也大有裨益。
中华历史文脉深深植根于乡村社会,振兴乡村实质上就是重新修复割裂的城乡关系,将乡村带入现代社会语境,让中华文明重新焕发光彩。中华文明的传承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艺术形式得以延续,而在当今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的时代背景下,文化的整理、挖掘与重塑更需要文艺工作者的全力以赴。艺术下乡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艺术工作者大有可为。
作者杨英俪、熊青珍,单位:广东财经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
本文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GD23XYS036)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