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把握好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加快构建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
制度型开放涉及准入限制、竞争合作等境内开放规则的完善,涉及国有企业竞争、数据流动领域等规制的调整,涉及负面清单等管理模式的改革,涉及知识产权等产业标准的对接,涉及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全方位重塑,这些都属于新型生产关系构建的范畴。由此可见,制度型开放是构建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的关键抓手。
制度型开放的新使命新任务
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以制度型开放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为新质生产力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首先,中国支持恢复WTO争端解决机制,主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积极对接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与国际绿色标准,大力推动国内制度与国际接轨,有效地避免了被国际规则边缘化的风险。其次,中国在数字经济、新能源等领域制定的“中国标准”,有助于提升这些领域的全球竞争力。最后,自2019年12月11日WTO上诉机构正式“停摆”,中国积极推动国际商事法庭建设,建立与高水平对外开放相匹配的监管体系,有效抵御了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冲击。
第二,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坚强的外部制度保障。首先,中国积极对接高标准国际规则,以“零关税”等承诺大幅削减关税,以“取消农业补贴”等方式降低非关税壁垒,促进了货物进出口,特别是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关键零配件等中间品进口。其次,中国加入了《专利合作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与《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积极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高标准知识产权规则,激发了企业的研发热情,促进了科研数据的跨境有序流动与安全共享,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技术和信息支持。再次,中国已与各国签署了118个国际科技合作协定、与“一带一路”合作伙伴共建联合实验室70余家,推动了国际研发合作的制度化进程。最后,我国通过《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数字身份跨境认证与电子识别等机制的内外衔接,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了新型生产要素。
第三,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力的国内制度保障。首先,中国按照《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形成国有企业改革“1+N”政策体系,打破了行政垄断,为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创造了更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了市场活力。其次,通过迭代升级“负面清单”,简化审批流程、推广“一网通办”,减少政府对市场准入的行政干预,吸引了更多优质外资企业和创新资源流入。最后,自2024年5月1日起,中国开始实施《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试行)》(ESG报告),要求上市公司应当最晚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中国ESG(环境、社会、治理)标准的实施能吸引绿色资本流入,推动企业的绿色转型和新质生产力的可持续发展。
制度型开放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内在机制
新质生产力本质上是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
第一,制度型开放通过技术革命性突破催生新质生产力发展。制度型开放要求我国主动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持续推动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标准接轨,不断完善各项事务的落地细则,逐步降低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联通的知识产权制度壁垒,从而更好满足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知识产权需求,建立适应新型国际竞争需求和发展优势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能够有效强化创新主体权益保障预期,激励创新主体开展原创性、前瞻性、颠覆性科研活动,最大限度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使创新主体和经营主体敢于、乐于创新。制度型开放为激活创新主体内驱力,推动重点产业链环节技术革命性突破提供着有力保障,以科技创新驱动新质生产力快速发展。
第二,制度型开放通过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催生新质生产力发展。通过制度型开放实现与国际规则的“无缝对接”,能更好促进生产要素跨境流动,提升全球配置资源能力,这是形成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支撑。这需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减少制度性障碍导致的市场和行业分割;要求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的管理模式。制度型开放的内在要求有助于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将有助于畅通国内国际循环,促进贸易、投资以及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交通往来更加便利高效,这为我国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新高地,提升全球范围配置先进资源要素的水平,拓宽新质生产力发展空间提供了重要支撑。
第三,制度型开放通过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催生新质生产力发展。产业迭代升级、深度转型,是生产力跃迁的重要支撑。当前,我国已是全球重要的制造大国、贸易大国。但我国产业长期在全球价值链中低端徘徊,中国的对外贸易更多建立在对现行国际经贸规则的被动接受和遵守的基础上。加快提升我国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不仅要靠研发创新,也需要依靠制度型开放,进而加快提升在标准、知识产权、认证认可等方面的制度话语权。通过制度型开放,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会倒逼企业提升现代企业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其融入全球贸易体系的能力。同时,有助于在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等新兴且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领域,积极探索并制定区域高水平贸易规则,提升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和创新链规则体系的话语权,为产业深度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外围环境。
我国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的主要路径
以制度型开放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既要睁眼看世界,对外积极加入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对接和参与制定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又要低头看路,对内探索制度创新,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这样才能为新质生产力跃迁创造制度条件、提供核心支撑。
第一,积极加入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相关协定,通过对标有关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高标准规则,不断提升我国全球要素资源配置水平。加快推进《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协定谈判进程,加快建立、完善与国际高标准贸易和投资通行规则相互衔接的市场规则制度体系。中国受益于WTO的多边规则,应坚持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核心价值,遵循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进一步推进WTO改革。
第二,主动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当前,全球治理规则和国际经贸规则加速变革。推进制度型开放,不仅需要顺应国际规则的变化趋势,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以促进国内制度完善,也需要我们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充分挖掘中国在数字技术领域的优势,重点推动数字经济、金融科技、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制度型开放,对现有国际经贸规则进行补充与创新,为国际社会提供新的制度型公共产品。深入实施RCEP和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加强与合作国家的制度、标准互认。并充分利用以上平台,在优势领域与共建国家开展深度合作,打造国家和地区间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的示范性制度安排。
第三,以自由贸易试验区赋能制度型开放创新。应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在深化制度改革,探索制度创新方面的先行先试作用,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新质生产关系,为中国加入CPTPP等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和更好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创造条件。将CPTP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转化或内化成国内规则,加快释放和共享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制度创新红利。逐步完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细化限制准入的领域,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的争端解决机制;利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错机制,不断探索建立针对外商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管理体系,防范系统性风险。
第四,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高标准市场经济体系,是实现土地、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高效流转,促进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的重要基础。重点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形成统一的国内市场制度规则,降低国内市场联通的制度壁垒,有效降低制度性成本,畅通优质生产要素流动与汇聚,全面提升生产要素配置效率,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以高标准、高水平国际通行规则为标杆,在商事诉讼、仲裁、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加快构建内外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进一步修订完善外资管理的相关法律,增强优质外资对中国良好制度环境的预期,吸引国际创新主体和全球创新资源,为深度嵌入全球分工体系,更好融入全球市场体系拓展发展空间。
作者张志明、张建华,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济贸易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