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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式”税务部门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探索

——基于广东省基层税务部门的调研

2025-06-27 19:15 来源:南方网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天下安。“枫桥经验”深植于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实践,历经几十年的发展与传承,饱含历史沉淀又富有生机活力,将传统经验与现代特色相融合,形成了“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新时代特点。

  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是税务系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实践。共建共治共享的税收治理改革蕴涵着共建、共治和共享三个理念维度。其中,共建是指全社会共同参与税收建设,共治是指全社会共同参与税收治理,共享是指全社会共同享有治税成果。共建、共治和共享三者之间有着紧密的逻辑关联。首先,共建是共治和共享的前提和基础。其次,共治既是共建的实施和体现,也是共享的前提和条件,共治也会进一步推动共建。最后,共享既是共建和共治的结果,也会反过来推动共治和共建。

  当前,借鉴“枫桥经验”并构建“枫桥式”税务部门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一方面,通过共建共治共享,税务部门可以与企业合作共同解决税收征管中的难题,与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机制,形成良性互动,从而优化基层矛盾调解机制,提升基层税收治理能力,提高税收管理的协同效应。另一方面,通过各方共同参与税收治理,可以更加全面地收集和整合税收信息,实现对纳税人的全方位监管和服务,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通过数据分析和智能化技术的应用,税务部门还可以实现对纳税人行为的精准预测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应对税收风险,提升税收管理的精准度和准确性。

  总之,新时代“枫桥式”税务部门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是税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建立更加开放、平等、法治的基层税收治理体系,提高税收管理和服务的协同性、精准性和普惠性,从而推动我国基层税收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一、新时代“枫桥式”税务部门共建共治共享机制的广东经验

  在《广东省开展“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指引下,广东省目前已经形成由综治中心(联合处置中心)协调统筹,税务、政法委共同负责,发改、公安、司法、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医保、信访、法院、残联等部门和其他社会力量协作共治基层治理格局。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税收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服务纳税人的“最先一公里”,广东省各地基层税务部门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基层税务治理实践中,积极探索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取得了鲜明的地区经验和发展成绩。

  (一)数字化、智能化共建初见成效

  第一,在纳税服务共建中注重运用数字化工具和手段。例如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联合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下简称政数局)加强宣传渠道管理,持续完善“云直播”“云会客”“云推送”“云沟通”等线上服务渠道功能,重点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利用“云平台”开展综合宣讲和精准解读,提升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托“穗税连心“微信网格化服务品牌,建立56个重点纳税人沟通群,覆盖2万户纳税人;引进“税宝”智能应答数据员工,提供7×24小时咨询服务;创新推出“埔小税”在线客服,提供点对点、个性化的咨询服务。

  第二,联合打造智能导税团队,推进非接触式智能办税。例如广东省汕尾市税务局设立了城区税务局运营处理中心,集成办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广东省智能导办平台等网办渠道提交的业务,实现一体化集中化办理;在V-Tax远程可视化办税平台基础上,打造智能导税团队,非接触式办税率目前已经达到98%以上。

  (二)税费争议联合处置成为跨部门共治抓手

  在税费争议化解方面,广东省各地税务部门积极探索和实践“枫桥经验”,建立与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多方联动的共治体系,形成跨部门、跨领域的矛盾化解机制。通过设立税费争议调解中心,推广“税务+人社”、“税务+司法”、“税务+乡镇”等多种模式的协同机制,实现了税费争议的就地、及时、妥善化解,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其中,较为典型的做法如下:

  第一,建立联合处置机制。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在积极开展镇街级联合处置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区级联合处置机制建设,在实践中不断深化部门协作,聚力拓展区域社保费协同共治格局。一方面,自2022年3月起,按照“试点先行、迅速推进、全面铺开”的工作思路,先后选取凤阳街、赤岗街、琶洲街等存量企业多、规模大的街道开展社保费争议联合处置工作试点,建立3个镇街级处置点。在优化工作流程、创新服务机制、加强数据共享等方面积极探索,形成了在全区范围内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另一方面,根据争议事项涉及人数、案件复杂程度确定三级梯度处置原则,构建“一级属地处置-二级成员单位协同处置-三级联合专案处置”的处置模式,以各街道联合处置点为处置“第一站”,负责统一受理,按属地归集处置。将社保费争议归类划型,分级处置化解,落实闭环管理,最大限度缩短争议处置时长。

  第二,签订税费共治合作协议。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税务局聚焦多元共治,目前已与31个相关单位签订《税费共治合作协议》,搭建起“三个一”协同处理体系。坚持将服务先行、主动介入作为争议调解的有利桥梁,依托“政务服务大平台”,形成“税务局+政务部门+街道社区”三级联动网络,实现了“联动+调解”齐发力。在协议框架内,龙湖区税务局还设立了“税费便民服务站”,与社保、医保、工商等进驻部门联合处置“争议共管”事项,并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出台《汕头市龙湖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调解工作方案》,充分运用“直联+快响”机制、 团队问诊急速办的工作方法,通过政策宣传辅导,推动对话协商,推进问题和矛盾的处理化解。

  第三,打造税费争议联合处置品牌。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建立了“榕易合”共治品牌,拓宽税费争议化解“朋友圈”,构建“税务+社区”“税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税务+行业”模式,推动本辖区213个单位纳入共治机制,组建“枫桥式服务群16个,覆盖3942户纳税人。在此基础上,建立“榕易解”争议快响机制,打造税费争议化解“大本营”,创新推行ABCD争议调解工作法,完善“即时受理+分类处理+疑难联处+限时销号”快响机制,分类分级灵活处理税费争议。

  (三)税费数据跨部门共享稳步推进

  以坚持打造基层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为治理目标,广东省各地正持续拓宽税费数据信息共享范围。

  第一,实现政务数据、税费数据、金融数据、情报数据跨部门共享。例如潮州市税务局联合市政数局、潮州农商银行推出“同心服务”活动,推动政务数据、税费数据和金融数据嵌入到全市所有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和村(居)的党群服务中心,聘请49个公共服务中心、894个党群服务中心的联络员为税收志愿者,以“简单业务自助办、常规业务帮助办,复杂业务辅导办,特殊人群、特殊事项定制办”分类开展服务。另外,潮州市还加强了税警合作,进一步畅通了情报交换渠道、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推进常态化联合打骗打虚工作,增强协同作战合力、完善行刑衔接机制。

  第二,将税费服务诉求信息与舆情分析相结合,提升纳税服务质量。例如广东省普宁市税务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费服务诉求和舆情分析办理工作的通知》,建立税费服务诉求和舆情分析的信息共享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税费服务诉求办理的收集与分析,依托联席会议,拓展枫桥治税、云调解等矛盾化解途径,畅通纳税人缴费人诉求信息有效收集、快速响应和及时反馈渠道,听民意、解民忧、化民怨,

  二、新时代“枫桥式”税务部门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存在的主要不足

  当前,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机关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已经取得了一系列丰硕的成果,形成了具有税务特色的新“枫”景,但依然面临着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共建程度不足、跨部门多元化共治成效不明显、税费数据信息共享不完善等问题。

  (一)基层税务部门的数字化、智能化共建有待进一步增强

  第一,当前基层税务部门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平衡现象较为突出,这将导致无法有效满足众多纳税人缴费人的不同需求。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在基层,服务也在基层。但目前,基层分局(所)普遍规模较小,内外部资源、软硬件资源有限。通过实地调研,我们发现这种情况在一些不发达乡镇更加显著,如广东粤东西北地区部分乡镇与珠三角地区税务部门数字化基础设施存在较大差距。由于数字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相关基层税务部门仅仅实现了前台的数字化和信息化办税,而在后续的实际业务审核和管理环节,仍然采用传统的处理方式,要求纳税人线下提交各类书面资料并完成其他业务操作,这无疑会影响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在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过程中,纳税征管智能化作为一项新兴事物,仍存在许多相对滞后的情况。一方面,各税务系统征管软件缺乏统一性,难以实现整合与互联互通,导致系统内部业务繁杂孤立,税务人员需反复登录多个系统,影响征管效率;另一方面,不同地区的税收部门在征管基础方面存在差异,包括信息化水平、数据库结构、纳税人基本构成等方面,导致征管软件之间缺乏互操作性,应用平台整合度不高。

  第三,部分税务工作人员数字化素养需要进一步提高。随着智慧税务的发展,纳税服务正朝着数字化和智能化方向迈进。税务部门需要充分利用税收大数据,加强数据分析和运用,这就要求税务部门拥有在数据分析、软硬件管理等领域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才,对基层税务人员的数字素养要求较高。目前,基层税务分局税务工作人员队伍总体的素质素养参差不齐,部分干部面对新的税收治理模式缺乏专业技能和知识。

  (二)多部门共治的平台化、法治化和标准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一,税务部门的共建共治共享建设目前还缺乏统一的基层实体平台。一方面,共建共治共享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合作,每个部门都有不同的职责和任务。由于合作项目的复杂性和涉及面广泛,责任界定时存在一定模糊性,各部门在具体工作中可能出现职责交叉或责任不明确的情况。另一方面,共建共治共享也可能涉及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利益平衡和权力分配问题。在基层部门之间建立统一的协同治理实体平台,有利于各利益相关方都参与到税收治理中来,形成政府、企业、社区和公民之间的共建共治共享模式。税务基层部门可以借助这种模式,与地方政府共同制定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与企业合作共同解决税收征管中的难题,与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机制,形成良性互动,提升税收管理的协同效应。

  第二,多部门共治的法治化和规范化建设不足。目前,基层共治的法律法规体系,仍缺乏精细化的设计。以当前普遍关注的社保费征缴问题为例,自社保费征收职能划转以来,税务机构全责征收的改革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未建立起完善的配套法规体系。主要体现在相关执法配套制度不完善与历史遗留问题权责划分模糊两方面。目前,仅在《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有关于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的相关规定,仍缺乏完善的配套法规体系,导致税务部门在执法方面缺乏有效有力的法律支撑,难以为缴费人提供精准、高效的解决方案。因此,针对共建共治共享的具体税务问题,还需要制定更加精细化的法律法规,确保各项税收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三,要建立和完善基层共治的标准化工作流程。积极推动标准化建设是确保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机关提升共建共治共享质量和水平的关键。当前,基层共治的政策执行、业务流程、服务流程,各个部门仍缺乏一致性的标准。以社保费征缴问题举例,社会保险费征缴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由于缺少相关标准化工作指引和规程,大多数基层税务部门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只能通过内部意见和便函等方式寻求指导。这些意见和便函的法律效力有限,基层机关缺乏规范的流程,导致操作性和执行性不足,突出表现在处理缴费人退费、欠费和投诉举报等方面的处理程序不畅、职责不清晰、效率不高等问题。需要指出的是,共建共治共享标准化建设是一个不断改进的过程,税务机关需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及时调整、不断完善,从而适应新的需求和挑战。

  (三)税费数据的无缝化、实时化共享有待进一步畅通

  第一,税费数据传输不及时。跨单位间数据的互联互通存在一定的传递滞后性,群众在等待数据同步处理的过程中容易产生焦躁不满的情绪。例如社保、医保机关系统开具医保托收单后,税务机关系统需等待一个半小时以上才能接收到通过省级数据交换系统传输的社保、医保托收单缴费数据。因此虽然群众可在一个窗口办结跨部门业务,但办理过程需等待一个半小时以上,无法实现实时办结。

  第二,税务部门在解决问题和矛盾过程中,部分问题会涉及税务部门以外的多部门,往往面临着多部门独立作战、缺乏合作机制的问题。一方面,不同部门拥有各自不同的数据格式、标准和规范,导致各部门间的涉税信息无法有效共享,加剧了信息壁垒,造成各部门的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需要进一步加强协同合作,提升信息共享的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跨部门涉税数据共享的可靠性存在问题,各部门虽然可以获取大量数据,但实际有用的数据却相对稀少。

  第三,当前税务机关存在一个问题是如何将税务数据资源共享体系纳入统一的地方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系统。尽管近年来全国政府部门都在加强跨部门共享平台的建设,但在信息化投入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各单位的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系统之间无法实现有效的整体互联,这种局面导致“信息孤岛”问题愈发突出,进而影响税收基层治理整体效率和质量。

  三、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部门共建共治共享机制的政策建议

  “枫桥经验”从最初的矛盾就地化解原则,发展到新时代背景下涵盖共建共享、法治化、智能化等多维度的社会治理模式,对构建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助力税收治理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当前,仍需要具有问题意识,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共建共治共享的机制、方法和路径,构建起更加灵活、高效、智能的税收管理体制。

  (一)加大基层税务部门数字化、智能化共建力度

  税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税收征管和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税务工作与其他领域的深度融合,为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第一,要补充数字化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地区平衡。建设数字化基础设施是实现数字化智能化的前提。要整合税务所内部的信息系统,确保税务部门内部各系统之间的信息流通畅,这有助于提高内部协同效率,减少“信息孤岛”现象。要建设数字化监控平台,实现对税务所内部管理的数字化监控,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流程管理等,提高管理的效率和精准度。要为税务所工作人员开展数字化培训,提高其对数字化工具和技术的熟练程度,确保工作人员能够灵活运用数字化工具,更好地服务纳税人。要建设便捷的在线服务平台,通过网站、手机App等方式提供纳税人在线查询、申报、咨询等服务,提高纳税人办税的便捷性,减少线下办理次数。在税务所内部设立数字化服务中心,集中处理纳税人的数字化需求,提供培训、咨询等服务。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体系,采取措施确保税务所内部数据的安全,保护纳税人隐私。税务部门需要借助信息技术工具,建立通用规范的架构要求。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增加网上办理业务的种类,为纳税人提供更智能化、便捷的网上办税体验。

  第二,建设智能化征管系统。引入智能化征管系统,包括自动识别技术、数据挖掘技术等,提高对企业纳税行为的监控和分析能力。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实现对税收合规的更精准监测。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对大数据的深度分析,提高税收征管的智能化水平。推动智能办税服务厅的建设,实现纳税全程自助办理。持续推进智能化装备建设,配合“金税四期”工程,逐步推进5G智能化政务办税大厅的建设。

  第三,全面提升税务工作人员的数字素养。一方面,要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数字素养培训。定期对所有工作人员的基本数字素养进行全面考察,并根据具体岗位的要求进行业务能力的综合分析,以此来制定分层分阶段的培训计划。通过轮岗培训、专题讲座、技能考试、学历教育、网络与线下学习相结合等方式,开展针对提升数字化素养的专业学习。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可以与当地的高校开展合作,构建师资资源共建机制,共同开展数字化领域的重要课题研究,为税收基层治理输送智力资源。

  (二)全方位推进跨部门平台化、法治化、标准化共治格局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机制的重要保障。当前,在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社会综合治理优势,做好税费征管保障工作,拓展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的影响力,深化多部门协同联办机制,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实现部门间信息互通、服务互融、执法互助的共治模式。

  第一,要建立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实体平台。由市、县(市、区)综合治理委员会统筹,依托当地镇(街)综治中心,健全跨部门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充分调动政法、税务、发改、公安、司法、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医保、信访、法院、残联等部门和其他社会力量。特别是在社保费争议处理中,要发挥当地专职网格员、社区工作者、平安志愿者、劳动关系调解员等作用,依托现有便民服务中心、矛盾调解中心、办税服务厅等场所,设立“税费争议处理中心”场室(可一室多用),采取人员常驻、轮驻、随叫随驻等形式处理跨部门政策协调。

  第二,要坚持基层共治的法治化和规范化。坚持法治思维是确保“枫桥式”税务部门合法、规范运作的基本方向。一方面,通过建立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法治规范,能够减少行政裁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基层税收治理的各项工作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进行,构建透明、公正、规范的税收管理体系。另一方面,法治化和规范化也有利于税务部门引入仲裁委员会、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等力量,发挥司法行政部门、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专业优势,做好咨询解答、释法说理、劝解疏导、促成和解等工作,积极预防化解争议,从而更大程度上满足纳税人缴费人的期待和需求,保障国家税收秩序。

  第三,要建立和完善基层共治的标准化工作流程。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共治工作的领导,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提供保障支持,解决政策执行口径不明确、受理资料格式不统一和业务流程不明确等政策协调缺口。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落实“一站式”“一揽子”处置等相关举措,着力提升基层共治的规范化、专业化、协同化水平,持续提升处置效率,切实减少群众“多头跑”问题。镇(街)综治中心和基层税务部门要充分利用镇(街)常态化基层治理平台,严格落实标准化流程,分类核实共建共治共享事项,按规定启动相应的处置流程,并制作台账进行动态跟进管理。

  (三)全力实现税费数据跨部门无缝传输、实时共享

  税收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充分调动各涉税费主体的力量,统筹协调好税务机关和各涉税费主体间的联动互通。比如在推动健全部门间信息互通方面,仍然需要上层建筑就涉税费信息共享交换等方面打通信息系统交互,推进涉税费信息省级统筹、实时共享。税务部门应当按照“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税、用数据创新”的理念,将数据和信息技术平台应用融合到基层税收治理中,打破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和信息交流障碍,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质量,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和现代信息技术的有机融合,提升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效率。

  第一,税务部门应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实现数据传输实时共享。税务部门应牵头与财政、工商、海关、银行、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跨部门数据共享格局,提升税收治理效能。在信息共享工作中,要加强数据管理和应用,建立数据审核机制和利用规范,有效进行数据比对和监管,确保共享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各级税务部门应当进一步结合土地出让、房屋交易、财务信息披露、海关进出口信息等第三方数据,加强对企业报表、纳税申报、登记信息等数据的综合分析,为税费征管协同机制提供更加智能化、专业化和高效化的信息技术保障。

  第二,应充分发挥各级税务部门在数据管理方面的特点和优势,统筹开展好数据采集、清洗、加工、分析等工作,实现涉税数据无缝交换。要建立一个全面覆盖、影响力强大、信息丰富的税务数据资源共享体系,从而实现数据的互通互联,提高信息的实时性和准确性,更好地了解社会状况和纳税人行为。建议从省级或市级层面出发,将各部门之间独立的系统通过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连接起来,定期与数据共享部门进行业务沟通,对当前信息数据、业务动态等进行研究,深入探讨各自业务流程和数据收集类型的交换方式,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提升数据共享的能力,实现跨部门协同治理的目标。

  第三,要按照“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思路,将税务数据资源共享体系纳入地方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系统。通过平台,各方可以发布信息、共同参与决策、协同解决问题。各成员单位可因地制宜运用现有的“非接触式”业务沟通渠道,加快推进共建共治共享各环节实现“云端”处置,切实降低协调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作者葛立宇,系广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研究员,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广东财经大学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周佳妮,系广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硕士研究生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王萍   校对:陈学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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