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是党的十八大后提出的重大国家战略,覆盖沿江11个省市。这一横跨我国东中西三大板块的经济带,占有全国“半壁江山”的人口规模和经济总量,生态地位突出,发展潜力巨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优化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机制”。长江经济带各省市要坚持全国“一盘棋”,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力量,强化体制机制,激发内生动力,加强政策协同和工作协同,努力成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1.依托空间载体优化协调发展机制
应立足长江经济带的空间特征,依托城市群、都市圈、省际交界地区等空间载体,聚焦一体化、同城化等体制机制创新,畅通区域经济循环。
深化城市群一体化协调发展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经济发展的空间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正在成为承载发展要素的主要空间形式”。城市群作为城市发展到成熟阶段的高级空间组织形式,已成为我国新型城镇化的主体形态,是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平台。长三角、长江中游、成渝作为长江经济带三大城市群,不仅规模大小、层级结构和空间形态差异显著,而且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和成熟度。应立足差异化特征统筹推进一体化协调机制建设,长三角地区突出“一体化示范”,加快从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因地制宜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显性成果;长江中游城市群聚焦“协调联动”,推动要素高效配置,集中在跨省域、跨市域、多部门事项上攻坚突破,形成分工合理、协调联动的格局;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着力唱好“双城记”,发挥以重庆、成都为双核引擎带动作用,深入推进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改革,合力打造区域协作高水平样板。
建立都市圈同城化发展体制机制。高度一体化的城市群需要以高度同城化的都市圈为支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推动形成超大特大城市智慧高效治理新体系,建立都市圈同城化发展体制机制”。长江经济带应加快现代化都市圈建设,因地制宜确立都市圈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围绕建设便捷高效的通勤圈、梯次配套的产业圈、便利共享的生活圈等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协商合作、规划协调、政策协同、社会参与等促进同城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都市圈从物理空间聚合向发展质量跃升转变。
探索推动省际交界地区合作发展的体制机制。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要求“加快形成统筹有力、竞争有序、绿色协调、共享共赢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提出“加强省际交界地区合作”。省际交界地区的行政壁垒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要素流动有待畅通。随着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省际交界地区逐步转型为探索区域协调发展的“功能区”,从下游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制度创新与示范引领,到中游的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和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的特色化合作,再到上游的万(州)达(州)开(州)地区统筹发展,有效推动了省际交界地区从“空间接壤”走向“要素融合”。面向未来,长江经济带应推动省际交界地区合作示范“由点及面”拓展,聚焦生态保护、产业协作、城乡融合等领域,分类探索特色化的协作模式。同时,以完善省际会商机制为基础,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作共建、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通过制度集成创新推动区域合作机制向纵深发展。
2.激发重点领域合作动能
以流域为纽带,推动上中下游协同融通发展,以体制机制创新激发生态环境治理、产业创新等重点领域合作动能,有利于形成“1+1>2”的协同效应,凝聚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合力。
完善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指出,“从长远来看,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根本上依赖于长江流域高质量的生态环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为此,应共建长江流域生态共同体,立足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推动长江全流域按单元精细化分区管控,联合开展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筑牢长江经济带永续发展的生态根基;推动长江流域绿色转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引导上下游共同开展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创新多元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把生态财富转化为经济财富。
推动产业创新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要充分发挥科研和人才优势,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以产业创新协同联动塑造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一是强化原始创新策源能力,突出上海张江、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在前沿科技突破中的核心作用,加快建设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成渝、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打造世界一流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推动武汉东湖、长株潭、成都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聚焦创新策源、产研转化、人才聚集等环节深化制度创新,形成“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业创新”的梯度辐射格局。二是完善创新载体协同网络,依托长三角G60、成渝等科创走廊,统筹布局重大科技项目和新型研发机构,实施联合攻关计划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同步推进人才柔性流动、科研设施共享等机制创新,构建要素自由流通的创新共同体。三是联合培育新兴产业创新链条,鼓励沿江省市跨区域组建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产业联盟,形成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应用和支撑的全过程创新链。四是有序推动产业跨区域转移和生产要素合理配置,坚持市场机制主导和产业政策引导相结合,引导资金、技术、劳动密集型产业从东部向中西部转移,实现成本共担、利益共享。
推进高标准市场互联互通。长江经济带兼具东西双向开放与陆海统筹的区位优势,以及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应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联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中发挥战略支撑作用,其关键在于统筹推动基础设施“硬联通”、规则机制“软联通”。重点加强沿江省市交通网络的相互联通和“公水铁”等运输方式的相互衔接,建成“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物流运行体系;着力加强对外通道建设,推进长江通关便利化,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运输体系;统筹布局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东中西部算力协同发展。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通过提升政策统一性、规则一致性和执行协同性,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深化外贸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沿江省市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深化“一带一路”建设与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对接。
合力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长江文化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落实这一重要任务,要深入发掘长江文化的时代价值,从三个维度构建一体化推进格局。一是推进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加强长江文物保护管理,推动长江文物活化利用,提高长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健全保护协调机制,完善督察制度和法治保障体系。二是统筹兼顾长江流域上中下游特点和文化多样性,推动长江文化融入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推进长江文化、山水文化与城乡建设的有机融合,共同塑造展示长江文化、革命精神和山水人城和谐相融的城乡风貌;推动长江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共同开发长江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和城市休闲旅游带。三是建立文艺创作协同机制,共同搭建长江文化的国际交流平台并开展活动,使长江文化成为展示中华文明的亮丽名片。
3.创新跨区域合作方式与路径
长期以来,区际利益协调、跨省合作、流域管理等是长江经济带协调发展的难点问题。应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聚焦区域协调过程中的生态补偿机制、区域互助机制等重点环节,不断破除制约协同发展的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创新跨区域合作方式与路径,打造更加有效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体系。
构建市场化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激发全流域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长江经济带日益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应坚持“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在巩固现有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成果基础上,逐步建立覆盖全流域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通过跨区域协同研究建立动态化、差异化的补偿标准体系,科学量化生态产品价值;拓宽补偿渠道,综合运用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园区共建等方式构建横向补偿机制;探索有效补偿路径,建立健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碳汇权益等交易机制,完善交易市场和交易规则,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健全区域互助机制。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我国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区域互助机制等,通过制度优势有效帮扶特殊类型地区发展。长江经济带前期通过东西部协作等实践,形成了多元化协作机制。深化完善区域协作机制需坚持“输血”与“造血”并重,健全长效普惠性的扶持机制和精准有效的差别化支持机制。推进革命老区重点城市与发达地区部分城市建立对口合作关系机制;支持资源枯竭、产业衰退、生态严重退化等困难地区发展绿色经济,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完善流域管理协调机制。作为我国首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坚持系统观念,加强规划、政策和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提出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长江保护工作。沿江省市应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建立健全监测信息共享、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开发区绿色发展评估、专家咨询委员会等机制;深化地方管理协调,重点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全流域水岸协调、陆海统筹、社会共治的综合协调管理体系。
(作者:秦尊文、汤鹏飞,分别系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智库联盟秘书长、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湖北省社会科学院长江流域经济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