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现代化的成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并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出战略部署。新征程上,我们要深刻认识城乡融合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抓紧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努力缩小城乡差别,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城乡关系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项基本关系。我国地域广阔,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一直比较突出。马克思指出:“城乡关系的面貌一改变,整个社会的面貌也跟着改变。”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对城乡关系的认识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深化。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城乡融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增强城乡经济联系,畅通城乡经济循环”,等等。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城乡关系的认识,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启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城乡居民收入比已由2013年的2.81∶1下降到2023年的2.39∶1,农村民生显著改善,城乡融合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
同时要清醒认识到,我国农业基础还不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和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较大,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仍是社会主要矛盾的集中体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是补上农业农村短板、建设农业强国的必然选择,能够促进各类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让农业农村在现代化进程中不掉队、逐步赶上来;是拓展现代化发展空间、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将释放我国超大规模市场需求,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将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拓展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农村逐步具备现代化生活条件,让农民过上更加富裕美好的生活。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需要遵循客观规律,把握重大原则,聚焦重点、聚合力量,采取更加务实的措施有效推进改革,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为此,要推进县域城乡公共服务一体配置,提升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功能,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坚持把县域作为重要切入点,壮大县域富民产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各类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在乡村形成人才、土地、资金、产业、信息汇聚的良性循环。
(作者上官子健,为科学出版社副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