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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参与国际科技治理,推动科技自立自强向高水平跃升

2026-07-16 14:38 来源:南方网·粤学习

  科技自立自强是国家强盛之基、安全之要,从科技自主创新到科技自立自强,再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迈进,是我国顺应时代发展、把握科技革命机遇、应对国际竞争的必然选择,更是新时代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战略支撑。在科学智能时代,新技术催生新标准、新标准推动规则重构,国际科技竞争的焦点已经从技术能力转向国际科技规则制定权,国际科技治理日益成为大国博弈的关键。当前,我国科技创新正处于从“跟跑”向“并跑”到“领跑”跨越阶段,亟须引领前沿科技领域的标准制定,确保进入“无人区”后始终处于领先地位,这是我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

  一、我国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时代内涵与客观要求

  进入新时代,我国科技发展从以“生存底线”为目标的科技自立自强转向以“发展高线”为目标的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转变。这一转变是我国立足新发展阶段、应对全球科技竞争、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战略抉择。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核心是实现原始创新重大突破、抢占全球科技制高点,从“被动防御”转向“主动引领”,本质上要求在全球科技治理体系中发挥引领作用,掌握国际科技规则制定的话语权。一是从国内发展需求看,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传统的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必须依靠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我国在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生物技术、新能源等前沿领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技术基础,但要实现产业化应用和向国际市场的规模化发展,必须突破国际规则的制约,建立有利于创新的制度环境。二是从国际竞争态势看,世界主要国家都在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竞争,围绕科技制高点的争夺日趋激烈。美国推出“国家人工智能倡议”,欧盟发布《人工智能法案》,都在试图通过规则制定来主导未来科技发展方向。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如果不能在国际科技规则制定中占据主动,即使在技术上取得突破,也难以实现真正的科技自立自强。三是从全球治理变革看,现有的国际科技治理体系是在西方主导下建立的,存在着明显的不公平、不合理因素。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科技组织中的话语权严重不足,技术转移壁垒高筑,数字鸿沟不断扩大。推动国际科技治理体系改革,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科技秩序,是我国应尽的大国责任。

  (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紧迫性

  随着地缘政治竞争的加剧,我国迈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紧迫性日益凸显。一是国际技术封锁加剧,倒逼自主创新加速。近年来,美国等西方国家对我国实施了全方位的技术封锁,包括实体清单、出口管制、技术转让限制等措施。这种封锁虽然给我国科技发展带来了困难,但也倒逼我们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在一些领域实现了突破性进展。二是产业升级需求迫切,关键技术亟待突破。我国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传统产业改造和新兴产业培育都需要大量的关键核心技术支撑。以半导体产业为例,我国每年进口芯片超过4 000亿美元,芯片是第一大进口商品。如果不能在芯片设计、制造、封测等环节实现技术突破,将严重制约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三是国际科技规则竞争白热化,话语权争夺加剧。在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生物技术等新兴领域,国际规则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各国都在争夺规则制定的主导权。如果不能在这些关键领域提升话语权,我国的技术创新成果将难以得到国际认可。四是新一轮科技革命机遇窗口期有限。当前,全球正在经历以人工智能、量子技术、生物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这是我国实现科技跨越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每一次科技革命都会重塑全球科技格局,形成新的技术标准和产业规则。如果错过这个窗口期,我国将很难在未来的国际科技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三)我国从科技“自立”到国际科技治理“自强”的实践探索

  新时代,我国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等制度优势和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等,初步实现了从科技“自立”到国际科技治理“自强”的跨越。一是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从2012年的1万亿元增长至2024年的3.6万亿元,居世界第二,研发投入强度提升到2.5%以上,接近创新型国家水平。基础研究经费占比稳步提升,在量子信息、铁基超导、干细胞、脑科学等前沿领域实现一批“从0 到1”的原始创新突破。在关键核心技术方面,高性能芯片、国产光刻机等关键核心技术取得阶段性成果,5G通信、高铁、新能源、特高压等领域实现从跟跑到领跑的历史性跨越。我国成功迈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为科技自立自强,参与国际科技规则制定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二是构建开源科技创新生态。以RISC-V芯片架构、开源操作系统等为抓手,打造全球性的开源技术平台,吸引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参与,通过开放合作打破少数国家的技术垄断,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开源规则体系。在人工智能领域打造DeepSeek-R1等开源大模型,以较低训练成本实现国际领先效果,吸引全球开发者参与生态建设;在5G领域推动开源技术社区建设,中国技术方案成为全球开源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我国在国际科技体系与标准制定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十四五”期间,我国在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等领域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机构秘书处26个,中国专家新担任技术机构主席30个、工作组召集人486个。中国移动研究院5G/6G国际标准制定团队有20多名专家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和报告人。ISO联络中心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正式落户北京。“十四五”期间,我国牵头制定国际标准1 079项,推动500余项标准实现中外互认。在国际通信领域,我国5G标准必要专利声明量全球占比达42%,在3GPP(国际标准制定组织“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等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华为、中兴等企业主导或参与了大量核心标准制定。牵头制定全球首个工业5G国际标准,提出的6GHz频段用于5G-A/6G系统,为全球频谱协同奠定基础。在数字经济领域,中国电影科研所专家担任ISO/TC36(国际标准化组织下设的“电影摄影技术委员会”)人工智能特别工作组召集人,成为中国首位牵头电影国际标准组的专家。我国提出《数字电影LED影厅光学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国际标准提案并在ISO立项,填补了全球LED电影屏领域国际标准的空白。在绿色经济领域,我国牵头制定《锂离子电池纳米硅基负极材料》国际标准,首次构建全球该领域关键指标体系,推动产业链全球协同发展。

  二、现有国际科技体系治理现状及我国面临的主要挑战

  (一)现有国际科技体系的形成逻辑与结构性缺陷

  现有国际科技体系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逐步形成的,其核心架构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国际组织主导制定,形成了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导的技术标准体系。这一体系在推动全球技术进步、促进国际贸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明显的结构性缺陷。一是从治理结构看,现有国际科技体系呈现出高度集中化的特征,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地区掌握着主要的决策权。在技术委员会层面,西方国家主导了90%以上的关键技术标准制定工作。例如,在信息技术领域,美国通过IEEE、ANSI等标准化组织,长期主导着计算机、通信、半导体等领域的技术标准制定。二是从国际科技规则制定机制看,现有体系存在着程序复杂、成本高昂的问题。一项国际标准的制定通常需要3~5年时间,涉及多个国家和利益相关方的博弈。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不仅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还需要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人才储备。这种高门槛的机制设计,实际上将许多发展中国家排除在规则制定之外。三是从利益分配格局看,现有体系呈现出强者恒强的马太效应。西方国家凭借技术优势和规则制定权,在全球科技产业链中占据了高附加值环节,而发展中国家则主要承担加工制造等低附加值环节。例如,在智能手机产业链中,美国企业掌握着芯片设计、操作系统等核心技术,获得了超过50%的利润,而中国企业主要负责组装制造,利润占比较低。四是从适应性角度看,现有体系已经难以适应新科技革命的发展需求。人工智能、量子计算、区块链、生物技术等新兴技术的快速发展,对传统的技术标准体系提出了严峻挑战。这些新技术具有跨界融合、迭代速度快、应用场景复杂等特点,需要更加灵活、开放、包容的规则体系。然而,现有体系的刚性结构和既得利益格局,使得其在应对新技术挑战时显得力不从心。

  (二)科学智能时代国际科技竞争的新特征

  进入21世纪以来,以人工智能、大数据、量子计算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技术正在深刻改变全球科技竞争格局,国际科技竞争呈现出许多新特征。一是技术融合加速,跨界竞争成为常态。科学智能时代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技术边界日益模糊,不同领域的技术相互融合、相互赋能。例如,人工智能与生物技术的结合产生了计算生物学,与量子计算的结合产生了量子机器学习,与物联网的结合产生了智能感知系统。这种技术融合趋势要求国际科技规则必须具备更强的包容性和适应性。二是数据成为核心生产要素,治理规则亟待建立。在科学智能时代,数据已经成为与土地、资本、劳动力并列的重要生产要素。据统计,全球数据总量正以每年40%的速度增长,到2025年将达到175ZB。然而,现有的国际规则体系在数据治理方面存在明显空白,数据主权、数据跨境流动、数据安全等问题缺乏统一的国际规范,各国在这些问题上的立场分歧很大。三是平台经济兴起,营造科技创新生态的竞争取代产品的竞争。科学智能技术催生了大量的平台型企业,这些企业通过构建技术生态系统,实现了对创新链和产业链的全面控制。例如,谷歌、苹果、微软等企业通过操作系统、开发工具、应用商店等构建了完整的技术生态,掌握了巨大的市场权力。这种科技创新生态竞争模式对传统的反垄断、知识产权等规则提出了新的挑战。四是地缘政治影响加剧,科技竞争意识形态化加剧科技治理话语权的争夺。近年来,随着国际政治格局的深刻变化,科技竞争日益受到地缘政治因素的影响。美国将中国定义为“战略竞争对手”,在科技领域实施全面遏制战略,试图通过技术封锁、规则限制等手段,阻止中国在关键技术领域的发展。这种将科技问题政治化、意识形态化的做法,不仅严重破坏了国际科技合作的基础,而且加剧了全球科技治理创新的国际竞争。

  (三)我国从科技自立到高水平自强面临的国际规则挑战

  当前,我国从科技自立走向科技自强面临着来自国际规则体系的多重挑战。一是技术标准壁垒高筑,自主技术难以获得国际认可。在5G、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等前沿领域,我国已经取得了重要的技术突破,但在将技术优势转化为标准优势方面面临重重困难。例如,在5G标准制定过程中,虽然中国企业提交了大量技术提案,但在关键技术选择上仍然受到西方国家的制约。在人工智能领域,美国的OpenAI、谷歌等企业通过主导技术标准,构建了事实上的技术垄断地位。二是知识产权规则不公,创新成果保护面临挑战。现有的国际知识产权体系是在西方国家主导下建立的,其规则设计明显偏向于技术输出国。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经常面临专利诉讼、技术许可费过高等问题。同时,在一些新兴技术领域如人工智能、区块链等,西方国家通过抢先布局专利,试图垄断技术发展路径。三是数据治理规则缺失,跨境数据流动受限。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数据跨境流动已成为国际经贸合作的重要内容。然而,各国在数据主权、数据本地化、数据安全等问题上存在巨大分歧。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对数据跨境流动设置了严格限制,美国的《云法案》要求美国企业提供境外数据,这些都给中国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带来了困难。四是国际组织参与受限,话语权提升困难重重。尽管中国已经加入了大部分国际科技组织,但在关键技术委员会和决策机构中的代表性仍然不足。这种话语权的缺失,使得中国在国际科技规则制定中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五是技术转移限制升级,国际合作渠道收窄。近年来,美国等西方国家不断升级技术出口管制措施,试图切断与中国的技术联系。2022年10月,美国发布了史上最严厉的对华芯片出口管制措施,不仅限制高端芯片的出口,还限制了相关制造设备和技术的转让。这种技术封锁不仅影响了中国企业的正常经营,也破坏了全球科技产业链的完整性。

  三、我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核心技术攻坚,夯实规则制定的技术基础

  技术突破是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前提和基础。我国必须坚持“需求牵引、创新驱动”原则,集中力量攻克关键核心技术,为在国际科技规则制定中赢得话语权奠定坚实基础。一是聚焦关键领域,实施重大科技攻关工程。设立“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重大专项”,聚焦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物技术、新能源等战略性前沿领域,集中优势资源进行攻关。在人工智能领域,重点突破大模型训练、多模态理解、具身智能等关键技术;在量子信息领域,重点突破量子通信、量子计算、量子测量等核心技术;在集成电路领域,重点突破先进制程工艺、EDA工具、关键材料等关键核心技术。通过持续攻关,力争在2030年前在这些领域实现技术领跑。二是升级国家创新体系,完善协同创新、联合攻关机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建立“国家实验室+企业创新联合体+高校科研院所”协同攻关体系,打破部门壁垒和条块分割。由国家实验室负责基础理论研究和前沿技术探索,企业创新联合体负责技术转化和产业化应用,高校科研院所负责人才培养和共性技术研究。统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政府等创新主体,实现创新链与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形成“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产业应用”的全链条创新生态。三是加强基础研究投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也是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根本支撑。努力将基础研究投入占研发投入的比重从7.08%(2025年)提升到15%以上(2030年)。重点支持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等基础学科,以及人工智能、量子科学、脑科学等交叉学科的研究。设立“原创性基础研究专项基金”,支持科学家开展自由探索和颠覆性创新研究。四是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协同机制,推动科研成果快速转化为新质生产力。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开展协同创新。在重点产业领域建设50个左右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推动关键技术的工程化和产业化。同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提高科研人员的成果转化收益比例。

  (二)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升全球科技治理话语权

  在掌握技术优势的基础上,我国必须积极参与国际科技规则制定,将技术优势转化为规则优势,提升在全球科技治理中的话语权。一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工作,提升规则制定能力。制定“国际标准化组织参与行动计划”,明确在ISO、IEC、ITU等主要国际组织中的参与目标和路径,重点提升在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中的任职比例。加强对国际标准制定程序和规则的研究,培养一批既懂技术又懂规则的复合型人才。二是主导制定新兴领域国际标准,抢占规则制高点。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区块链、6G通信等新兴技术领域,国际标准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这是我国抢占规则制高点的重要机遇。设立“新兴技术国际标准专项基金”,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重点推动在人工智能伦理、量子通信协议、6G关键技术等前沿技术领域制定中国标准,并推动其成为国际标准。三是推动国际规则体系改革,倡导公平合理的治理模式。现有的国际科技规则体系存在明显的不公平、不合理因素,需要进行系统性改革。在联合国、G20、金砖国家等多边平台,积极倡导建立公平、开放、包容的国际科技治理体系。推动在国际科技组织中增加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降低参与门槛,简化规则制定程序。同时,推动建立技术转移机制,促进先进技术向“全球南方”等发展中国家扩散。四是构建区域科技合作机制,扩大规则影响力。建立“‘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机制”,推动技术标准互认、人才交流、联合研发等合作。重点在数字经济、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与沿线国家共同制定区域标准和技术规范。同时,加强与东盟、非盟、拉共体等区域组织的科技合作,推动中国标准在发展中国家的应用和推广。五是构建开放包容的国际科技合作网络。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必须在开放合作中提升创新能力。我国应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科技合作网络。深化与发达国家的科技合作,建立国际科技合作平台,促进资源开放共享。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建设“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园区”,为跨国研发、技术转移、企业孵化等提供平台支撑。推动建立“国际科技数据共享平台”,在保护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促进科学数据的国际开放共享。

  (三)完善国内科技规则体系,实现国内国际规则的有效衔接

  国内规则体系是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基础,也是保障科技自立自强的制度支撑。我国必须加快完善国内科技规则体系,实现与国际规则的有效衔接。一是健全科技法律法规体系,提供法治保障。前瞻性谋划科技基础性法律框架,加快制定人工智能法、数据安全法实施条例、量子信息产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在立法过程中,既要立足中国实际,也要借鉴国际经验,确保法律制度的先进性和可操作性。重点在数据治理、算法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法律规则。二是完善科技评价体系,激发创新活力。改革现有的科技评价体系,建立以创新质量、实际贡献、国际影响力为导向的评价标准。减少对论文数量、项目数量的过度关注,增加对原创性成果、关键技术突破、国际标准制定等方面的评价权重。同时,建立分类评价机制,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不同类型的科研活动,采用不同的评价标准。三是优化科技管理体制,提高治理效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减少行政审批,提高管理效率。强化中央科技委员会统筹国家科技资源与管理的功能,避免职能交叉和资源浪费。倡导成立“国际科技决策咨询委员会”,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参与科技政策制定,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创新环境。知识产权保护是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保障。要加快完善国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建立“国际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为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高效的维权服务。在国际合作中,坚持对等原则,既保护外国知识产权,也坚决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培育国际科技规则专业人才队伍

     人才是参与国际科技规则制定的关键资源。一是建立科技规则人才培养体系,夯实人才基础。在重点高校设立“科技外交”“国际科技标准”“国际科技治理” 等相关专业,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人才。建立“国际科技规则人才培训基地”,定期组织国内外企业高管、科研人员、政府官员参加国际规则培训。二是加强国际组织人才储备,提升任职能力。建立“国际组织人才库”,选拔优秀人才到ISO、IEC、ITU等国际组织任职,让中国专家在国际组织中积累经验、建立网络、提升影响力。三是推动企业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升产业话语权。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也是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重要力量。制定“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支持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税收优惠等支持。建立“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协同机制,共同开展国际规则研究和标准制定。

  (五)推动科技与外交协同,提升国际科技规则制定的战略协同性

  国际科技规则制定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是战略问题,需要科技与外交的密切协同。一是创新科技外交工作机制,强化顶层设计。整合现有国际科技治理资源,在外交部设立“科技外交司”,在科技部设立“国际规则司”,专门负责科技外交和国际规则制定工作。建立“科技外交协调机制”,协调科技政策与外交政策,确保科技发展战略与国家整体战略的一致性。二是制定科技外交战略,明确目标路径。制定科技外交战略,明确科技外交的总体目标、重点领域、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在战略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国际科技竞争态势、我国科技发展水平、国际规则演变趋势等因素,确保战略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加强多边平台利用,提升国际影响力。充分利用联合国、G20、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平台,积极倡导中国的科技发展理念和治理主张。在联合国框架下,推动建立“全球科技合作机制”,促进技术共享和规则协调。在G20框架下,推动制定“数字经济合作规则”,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指引。在金砖国家框架下,建立“金砖国家科技合作联盟”,推动新兴经济体在科技领域的合作。四是创新科技外交方式,增强软实力。充分发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作用,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外交。利用新媒体平台,加强科技政策解读和国际传播,提升中国科技的国际影响力。

  作者:伍爱群(华东师范大学国家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院;上海航天信息科技研究院)

  转自《科技中国》杂志2026年第5期

编辑:曹晓静   责任编辑: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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