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矢志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从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到“三三制”参议会制度,再到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直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与完善,历经百年探索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懈努力,中国的民主建设日臻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成功地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事业推向新时代,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继“工农民主”“人民民主”后对民主理论的重大创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践行人民当家作主理念的政治智慧结晶。
民主是多元的而不是单一的。对于什么是民主、如何评判民主,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八个能否”与“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的评价标准。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中国式民主的生动诠释,是对“八个能否”和“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的全面、准确回答。与西方国家将竞争性选举作为判断民主的唯一标准不同,全过程人民民主注重多元化、全方位、立体化发展。在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局限于以周期性选举为特征的政治民主,而是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机统一的复合型民主,贯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保证包括少数民族代表、基层代表、归侨代表和女性代表在内的成年公民广泛参与,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
民主选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形态
民主选举是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形态。早在根据地时期,中国共产党人便根据选民的文化程度创设出灵活多样的选举方法,开启人民当家作主的伟大民主试验。如“投豆法”“画圈法”“烧洞法”“背箱子法”“票选法”等。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新中国首部选举法,标志着社会主义选举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深入,中国民主选举的广度与深度不断扩展,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选举制度体系。例如,选举范围不断扩大,有人大代表选举、国家机构选举、村(居)委会选举、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物业管理委员会选举等,涵盖了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选举原则不断深化,以人大选举制度为例,已经形成普遍选举原则、平等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秘密投票原则、差额选举原则等。人大代表选举与村(居)委员会选举是全国各地定期开展的常规化民主选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举行了12次乡级人大代表选举和11次县级人大代表选举。截至2021年4月,我国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共选举产生全国、省、市、县、乡五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62万名。村(居)委会选举是我国最广泛、最生动的民主实践,全国农村普遍开展了9轮以上村委会换届选举,城乡居民依法选举产生了近280万名村(居)委员会成员。随着民主选举不断深入,人民民主意识不断加强、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向纵深发展。
民主协商:中国民主探索的伟大发明
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实质民主,人民不但可以通过投票选举人大代表,实现权力授受,由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还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的方式在重大决策中发挥作用。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协商民主滥觞于中国,并在中国大地上发展、成熟,具有明显的内生性,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创设的重要政治成果。现阶段,我国已经形成了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七大协商渠道,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已经成为我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常态。通过民主协商,有效调动社会精英与普罗大众的积极性,集思广益、广开言路,在观点碰撞中产生智慧火花,从而凝聚社会共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民主决策: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生命线,坚持走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国家机关虽然依法获得治理国家的权力,但科学可行的决策必须深入基层、依靠群众、联系群众。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过程中,人民群众通过意见征询会、座谈会、听证会、恳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决策在我国已经不是新鲜事,越来越多来自基层的声音直达各级决策层,越来越多的群众意见转化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
人大开门立法,广泛征集“原味”建议,让立法从“高大上”转向“接地气”,贴近民生,是民主决策的重要缩影。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是人大立法工作的一个亮点,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截至2021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全国设有2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辐射带动地方人大设立立法联系点4700多个,发挥了民意“直通车”的重要作用。民法典的制定是民主立法的成功范例,在我国民法典编撰过程中,全国人大法工委先后10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凝聚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情、心血和智慧。
民主管理: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的主体特性得到了进一步丰富,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参与者、实施者和推动者。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全过程人民民主延伸至城乡社区基层治理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中国现有9.2万个村民委员会、11.6万个居民委员会,覆盖了城乡的全体居民。人民群众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以村(居)委会为载体,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对基层公共事务与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人民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管理、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等,创新民主管理实践、丰富民主管理形式。
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保证了群众民主权利的实现,也对我们应对重大风险挑战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我国人口多、密度大,社区防控压力巨大。人民群众在村(居)委会的组织下积极开展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工作,有效阻止了疫情在社区的传播扩散,充分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
民主监督:摆脱历史周期率的关键一招
纵观中国古代史,历代王朝终究逃不过更迭不断的历史周期率。对于如何破解“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难题,毛泽东同志在抗日战争胜利前夕便指明了方向,那就是“民主”。民主监督是确保我们党实现长期执政的必要手段。民主监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一环,既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延伸至国家治理的全过程,同时能够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防止权力腐化,保证国家机关更好地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在实践中,人民群众结合我国实际,创新民主监督形式,如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备案审查制度、工作报告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等,并建构起了科学合理、运行高效的民主监督体系,包括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内容,确保民主监督无死角、全覆盖。
民主是各国人民的权利,而不是少数国家的专利。民主的本质决定了各国民主发展必须本土化。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民主探索的伟大创造,是符合我国国情、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好民主、真民主。在西方民主霸权盛行的新形势下,我们更应当增强民主自信,坚决抵制外部干涉和所谓的“民主改造”,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道路,不断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与实践,讲好中国民主故事、传播好中国民主声音,为丰富和发展人类政治文明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作者:张洪荣,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图书馆工作人员;房亚明,系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网络与数据法治研究中心”、广州数据法治研究中心副教授。本文为广东工业大学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校内专项课题《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机制研究》(项目编号为2021ZXZD02)的阶段性成果]
原文刊载于《南方》杂志2022年第3、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