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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潮州文化 首届“暨南大学潮学奖”评选公告发布

2022-10-12 09:14 来源:南方网 周存

  南方网讯(记者/周存 通讯员/孙爱群)记者从暨南大学潮州文化研究院获悉,为了传承、传播潮州文化,推进中华文化创新发展,暨南大学潮州文化研究院设立潮学奖,目前首届“暨南大学潮学奖”评选公告已公布。

  记者了解到,该奖项设立终身成就奖和研究奖两个奖项。终身成就奖授予在潮学研究方面成果丰富,成就卓著,德高望重,在海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资深学者,采取提名推荐的方式,每位参评人至少由三位潮学研究领域的著名专家推荐,并提供推荐信,不接受参评人本人的申请;研究奖则面向全球潮学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参评论著须创新性强,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且有较好的社会评价和影响,研究奖须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该奖项两年评选一届,首届将于2022年12月中下旬评出,12月底举行颁奖典礼。

  具体评选公告和奖项章程如下:

首届“暨南大学潮学奖”评选公告

  一、奖项设置

  1.本奖设立终身成就奖和研究奖两个奖项。

  2. 终身成就奖授予在潮学研究方面成果丰富,成就卓著,德高望重,在海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资深学者。本届拟评选1-2名,奖金各10万元。

  3. 研究奖面向全球潮学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参评论著必须创新性强,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且有较好的社会评价和影响。本届拟评选5-6名,奖金各2万元。

  二、 申报要求  

  1.终身成就奖采取提名推荐的方式,每位参评人至少由三位潮学研究领域的著名专家推荐,不接受参评人本人的申请。

  2.研究奖参评论著(含重版重印)须是在规定的评选日期前五年之内公开出版,本届可参评论著公开出版时间范围为2000年至2021年。研究奖只受理个人申请,不接受单位推荐,集体论著按1人计。

  3.获奖成果若存在弄虚作假或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和规范的情况,一经查实,潮学奖组委会有权公开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三、材料提交

  1.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2.推荐参评终身成就奖,由推荐人填写附件1《暨南大学潮学终身成就奖专家推荐表》(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原件(含推荐人亲笔签名)快递至组委会。3.参评研究奖,申请人需将附件2《暨南大学潮学研究奖申请表》和作者简介(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参评论著原件3份快递至组委会。

  4.邮件请按“暨南大学潮学奖+姓名”注明主题,邮件正文附上推荐人/参评人联系方式。组委会收到邮件后,将于7个工作日内回复,如未收到回复邮件,可致电询问。所有纸质材料请通过邮政EMS或顺丰快递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

  电子邮箱:oczwhyj@jnu.edu.cn

  邮寄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石牌校区)第一文科楼东507办公室潮州文化研究院

  联系人及电话:迟老师020-85222069

  附件:附件1暨南大学潮学终身成就奖专家推荐表.docx

  附件2暨南大学潮学研究奖申请表.docx

暨南大学中华文化港澳台及海外传承传播协同创新中心

暨南大学潮州文化研究院

暨南大学潮学奖组织委员会

2022年10月11日


暨南大学潮学奖章程

  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潮州时指出:“潮州文化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是岭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化的重要支脉。”为了传承、传播潮州文化,推进中华文化创新发展,暨南大学潮州文化研究院设立潮学奖,表彰贤者,激励后学。

  第一条  本奖设立终身成就奖和研究奖两个奖项。终身成就奖授予在潮学研究方面成果丰富,成就卓著,德高望重,在海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资深学者。研究奖面向全球潮学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参评论著必须创新性强,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而且有较好的社会评价和影响。

  第二条  本奖项两年评选一届。首届于2022年12月中下旬评出,12月底举行颁奖典礼。终身成就奖每届评选出1-2名,奖金各10万元。研究奖评选3名,首届评选5-6名,奖金各2万元。奖金均为税前金额。

  第三条  终身成就奖采取提名推荐的方式,每位参评人至少由三位潮学研究领域的著名专家推荐,并提供推荐信,不接受参评人本人的申请。

  第四条  研究奖参评论著(含重版重印)必须是在规定的评选日期前五年之内公开出版的,首届参评论著公开出版时间为2000年至2021年。研究奖须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参评成果原作3份,只受理个人申请,不接受单位推荐。集体论著按1人计。

  第五条  成立暨南大学潮学奖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由暨南大学中华文化港澳台及海外传承传播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潮州文化研究院共7位成员组成组委会。组委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具体实施。

  第六条  聘请7位学术界知名专家担任评审委员,组成潮学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暨南大学潮州文化研究院院长担任。评审委员不得申报当届潮学奖。

  第七条  获奖成果若存在弄虚作假或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和规范的情况,一经查实,潮学奖组委会有权公开撤销奖励,依法追回奖金。

  第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暨南大学潮学奖组织委员会所有。

暨南大学中华文化港澳台及海外传承传播协同创新中心

暨南大学潮州文化研究院

暨南大学潮学奖组织委员会

2022年10月9日

编辑:朱绮琳   责任编辑: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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